2025年9月9日 星期二

羅馬書 0 前言-2

 STRASBOURG, 1539年10月18日.


羅馬書.


論旨


關於這封書信的卓越性,我不知道我是否應該在此問題上多費筆墨;因為我擔心,我的推薦遠遠不足以表達其應有的價值,我所做的只會模糊其優點:此外,這封書信本身,在其開篇之處,就以比我所能使用的任何言語都更好的方式解釋了自己. 那麼,我最好直接進入論旨,或書信的內容;由此將毫無爭議地顯現,除了其他卓越且顯著的優點之外,這封書信確實可以這樣說,而且其價值永遠無法被充分估量——當任何人了解這封書信時,他就獲得了進入聖經所有最隱藏寶藏的途徑.


整封書信條理分明,甚至其開篇也符合藝術規則. 正如許多部分都顯現出巧妙的構思,我們將在後續過程中注意到,尤其是在主要論點的推導方式上:因為他從證明自己的使徒身份開始,然後轉向福音,以期推薦它;由於這必然會引出信仰的主題,他便順勢進入,如同被詞語的鏈條牽引著:因此他進入了整封書信的主要主題——因信稱義;他一直處理這個主題直到第五章結束.


那麼,這些章節的主題可以這樣闡述——人唯一的義是藉著神在基督裡的憐憫,這憐憫藉著福音提供,並藉著信心領受.


但是,由於人們沉溺於罪惡之中,並以錯誤的義觀念自欺欺人,以至於他們認為自己不需要因信稱義,除非他們被徹底擊垮所有的自信——而且,由於他們沉溺於情慾的甜蜜之中,深陷於自我安逸之中,以至於他們不容易被喚醒去尋求義,除非他們被神審判的恐懼所擊倒——使徒於是做了兩件事——使人確信自己的罪孽,並喚醒那些他證明有罪之人的麻木.


他首先譴責自世界之初以來全人類的忘恩負義,因為他們沒有在神非凡的工作中認出這位創造者:不,當他們被迫承認他時,他們沒有適當地尊榮他的威嚴,反而在他們的虛妄中褻瀆和玷污了它. 因此,所有人都犯了不敬虔的罪,這是一種比任何其他罪惡都更可憎的邪惡. 為了更清楚地表明所有人都已偏離了主,他列舉了人們到處犯下的污穢和可怕的罪行:這是一個明顯的證據,表明他們已經從神那裡墮落了,因為這些罪是神憤怒的證據,而神憤怒只顯現在不敬虔的人身上. 由於猶太人和一些外邦人,雖然他們用外在聖潔的遮蔽物掩蓋了內在的敗壞,似乎沒有犯下這些罪行,因此認為自己可以免於共同的定罪,使徒於是將他的論述指向這種虛假的聖潔;由於這種在人面前的偽裝無法從那些自以為聖潔的人(sanctulis——小聖徒)身上除去,他便將他們召到神的審判台前,在那裡任何隱藏的邪惡都無法逃脫神的眼睛. 隨後他將他的主題分開,將猶太人和外邦人分別置於神的審判台前. 他駁斥了外邦人以無知為藉口的辯護,因為良心對他們來說就是律法,藉此他們被充分地定為有罪. 他主要向猶太人強調他們用來辯護的東西,即成文的律法;由於他們被證明已經違背了律法,他們無法擺脫罪孽的指控."""並且上帝親口已經對他們宣判了。他同時消除了他們可能提出的任何異議——即上帝的聖約,作為聖潔的象徵,如果他們不與他人區分開來,就會被玷污。在這裡,他首先表明,他們並沒有憑藉聖約的權利超越他人,因為他們因不忠而背離了聖約;然後,為了不貶低神聖應許的永恆性,他承認他們因聖約而享有某些特權;但這源於上帝的憐憫,而非他們的功勞。因此,就他們自身的資格而言,他們與外邦人無異。他隨後藉由聖經的權威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他也略微提及律法的作用。


在完全剝奪了全人類對自身美德的信心和對義的誇耀,並藉由上帝審判的嚴厲使他們俯伏在地之後,他回到了他之前提出的主題——我們因信稱義;他解釋了什麼是信,以及我們如何藉由信獲得基督的義。在第三章末尾,他補充了一個顯著的結論,旨在打擊人類驕傲的兇猛,使其不敢抬頭反抗上帝的恩典:為了避免猶太人將上帝如此大的恩惠局限於他們自己的民族,他也在順便為外邦人主張了這一點。


在第四章中,他從例子中推理;他提出的例子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不易受到挑剔;這個例子是亞伯拉罕,他作為信徒之父,應被視為一個典範和一種普遍的榜樣。在證明他因信稱義之後,使徒教導我們不應堅持其他稱義的方式。在這裡,他表明,從相反的規則來看,既然信的義被引入,行為的義就不復存在了。他藉由大衛的宣告證實了這一點,大衛藉由使人的福樂依賴於上帝的憐憫,將其從行為中奪走,因為行為無法使人蒙福。他隨後更充分地論述了他之前簡略提及的——猶太人沒有理由高於外邦人,因為這種福樂對他們兩者來說都是同樣普遍的,因為聖經宣告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的狀態下獲得了這種義:在這裡,他藉機補充了一些關於割禮用途的評論。他隨後補充說,救恩的應許僅依賴於上帝的良善:因為如果它依賴於律法,它就無法給良心帶來平安,而它應該確認良心,也無法實現自身的成就。因此,為了使其確定無疑,我們在接受它時,必須只看重上帝的真理,而不是我們自己,並效法亞伯拉罕的榜樣,他轉離自己,只看重上帝的能力。在本章末尾,為了更普遍地應用所引用的例子,他引入了幾個比較。


在第五章中,在觸及了信的義的果實和影響之後,他幾乎完全被插圖所佔據,以使這一點更清楚。因為,他從一個更大的論點中推斷,表明我們這些被救贖並與上帝和好的人,應該從他的愛中期待多少;當我們是罪人並失喪時,他的愛如此豐盛地傾注在我們身上,以至於他為我們捨棄了他獨生且摯愛的兒子。他隨後比較了罪與自由的義,基督與亞當,死亡與生命,律法與恩典:由此可見,我們的邪惡,無論多麼巨大,都被上帝無限的憐憫所吞噬。"""他在第六章中提到我們在基督裡所獲得的成聖。我們的肉體一旦對恩典有了些微的認識,就自然而然地會悄悄地放縱自己的惡習和情慾,彷彿已經擺脫了所有的危險:但保羅卻在此反駁說,除非我們也抓住成聖,否則我們就不能分享基督的義。他從洗禮中推論,我們藉著洗禮被引入對基督的參與(per quem in Christi participationem initiamur);在洗禮中,我們與基督一同埋葬,這樣我們在自己裡面死了,就可以藉著他的生命被提升到生命的新樣。因此,沒有重生,就沒有人能穿上他的義。他由此引申出關於生命純潔和聖潔的勸勉,這在那些從罪的國度被移到義的國度的人身上是必然會顯現的,肉體的罪惡放縱,在基督裡尋求更大的犯罪自由,則被拋棄。他也簡要地提到了律法的廢除;在新約的廢除中,新約顯得格外光輝;因為它與罪的赦免一同包含了聖靈的應許。


在第七章中,他對律法的使用進行了全面的討論,他之前在處理另一個主題時,彷彿用手指點出了這一點:他說明了我們為何從律法中解脫,那是因為律法只用於定罪。然而,為了不讓律法受到指責,他以最強烈的措辭澄清了律法沒有任何此類歸咎;因為他表明,是我們的過錯導致了律法,這律法本是為生命而設,卻變成了死亡的機會。他也解釋了罪是如何藉著律法而增長的。然後他繼續描述了聖靈與肉體之間的爭戰,這是神的兒女在自己裡面發現的,只要他們被凡人身體的監獄所包圍;因為他們帶著情慾的殘餘,這些殘餘不斷地阻止他們完全順服律法。


第八章包含豐富的安慰,以便信徒的良心,在聽聞他之前所證明的悖逆,或者說不完全的順服之後,不至於驚恐和沮喪。但為了不讓不敬虔的人因此自欺,他首先證明這特權只屬於那些重生的人,在他們裡面神的靈活著並掌權。然後他闡明了兩件事——所有藉著聖靈栽種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人,無論他們仍然背負著多少罪,都超出了定罪的危險或機會;而且,所有留在肉體裡,沒有聖靈的成聖的人,絕不是這巨大益處的分享者。他隨後解釋了我們信心的確定性有多大,因為神的靈藉著他自己的見證驅散了所有的疑慮和恐懼。他進一步表明,為了預防反對意見,永生的確定性不能被我們在今生所受的現有邪惡所阻礙或擾亂;相反,我們的救恩是藉著這些試煉而促進的,並且它的價值與我們目前的苦難相比,使它們變得微不足道。他藉著基督的例子證實了這一點,基督是長子,在神的家中居於最高地位,是我們都必須效法的榜樣。最後,彷彿一切都已穩妥,他以最歡欣的語氣結束,並大膽地戰勝了撒旦所有的權勢和詭計。


但由於大多數人看到猶太人,即聖約的第一批守護者和繼承人,拒絕基督,他們深感憂慮,因為他們由此得出結論,要麼聖約從亞伯拉罕的後裔那裡轉移了,他們不顧聖約的履行,要麼他,"""他沒有為以色列人提供更好的供應,他不是所應許的救贖主——他在第九章開頭就解決了這個異議。他談到自己對本民族的愛,這樣他就不會顯得是出於仇恨而說話,並且他也適當地提到了他們超越他人的特權,他輕輕地滑向他所要達到的目的,那就是消除因他們自己的盲目而產生的冒犯。他將亞伯拉罕的子孫分為兩類,以便表明並非所有按肉體從他而來的人都應被視為後裔並成為聖約恩典的分享者;相反,當外邦人擁有他的信仰時,他們就成為他的兒女。他以雅各和以掃為例。然後他將我們引回到上帝的揀選,所有事情都必然依賴於此。此外,由於揀選只基於上帝的憐憫,因此徒勞地在人的價值中尋找其原因。另一方面,存在著棄絕(rejectio),其公義是無可置疑的,但除了上帝的旨意之外,沒有更高的原因。在章節的結尾,他闡述了外邦人的呼召和猶太人的棄絕,並證明這已由先知的預言所證實。


在第十章中,他再次開始,通過證明他對猶太人的愛,他宣稱他們對自己工作的虛妄自信是他們毀滅的原因;為了避免他們假借律法,他反駁了他們的異議,並說,我們甚至被律法本身引導,如同被手牽引到信心的義。他補充說,這種義是通過上帝豐盛的恩惠無差別地提供給所有民族的,但只有那些主通過特殊恩惠光照的人才能領會。他指出,獲得這種益處的外邦人將多於猶太人,正如摩西和以賽亞所預言的;一個明確預言了外邦人的呼召,另一個預言了猶太人的剛硬。


問題仍然存在:「根據上帝的聖約,亞伯拉罕的後裔與其他民族之間難道沒有區別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他首先提醒我們,上帝的工作不應局限於我們肉眼所見,因為選民常常逃脫我們的觀察;因為以利亞以前曾犯錯,當他認為宗教在以色列人中已完全滅絕時,當時仍有七千人;而且,我們不必為不信者的數量而困惑,正如我們所見,他們憎恨福音。他最終聲稱,上帝的聖約甚至延續到亞伯拉罕肉體的後裔,但只延續到那些主通過自由揀選預定的人。然後他轉向外邦人,對他們說話,以免他們因被收養而變得傲慢,並因猶太人被棄絕而對他們幸災樂禍,因為他們在任何方面都不比猶太人優越,除了主的自由恩惠,這應該使他們更加謙卑;而且這並沒有完全離開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猶太人最終將被外邦人的信仰激發出效法之心,這樣上帝就會將所有以色列人聚集到他自己身邊。


接下來的三章是勸誡性的,但內容各異。第十二章包含關於基督徒生活的普遍誡命。第十三章主要講述了官長的權柄。我們由此可以無疑地推斷,當時有一些不守規矩的人,他們認為基督徒的自由不能在不顛覆民事權力的情况下存在。但為了不讓保羅顯得只對教會施加愛的義務,他宣稱這種順服包含在愛所要求的範圍內。他隨後補充了那些他之前提到的誡命,以指導我們的行為。在下一章中,他給出了一個勸誡,在那時代尤其必要:因為有些人由於頑固的迷信,堅持遵守摩西的儀式,若不遵守便會極度不悅;而另一些人則確信這些儀式已被廢除,並渴望推翻迷信,故意表現出對這些事物的輕蔑。雙方都因過於放縱而犯錯;因為迷信者譴責對方是藐視上帝律法的人;而後者則不合理地嘲笑前者的單純。因此,使徒建議雙方都應保持適度的節制,使一方避免傲慢和侮辱,另一方避免過度陰鬱:他也規定了行使基督徒自由的最佳方式,即在愛和造就的界限內行事;他忠實地照顧軟弱的人,同時禁止他們做任何違背良心的事情。


第十五章以重複總論開始,作為整個主題的結論——強壯的人應該運用他們的力量來堅固軟弱的人。由於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在摩西儀式方面存在著永久的爭執,他通過消除爭執的原因來平息他們之間的所有競爭;因為他表明,雙方的救贖都只依賴於上帝的憐憫;因此,他們應該放下所有自高自大的想法,並因此在同一繼承的希望中彼此聯繫,他們應該互相接納。最後,他渴望轉向讚揚自己的使徒職分,這為他的教義確保了不小的權威,他藉機為自己辯護,並為自己如此自信地在他們中間擔任教師職務而謙遜地請求原諒。他進一步給予他們一些他將會來訪的希望,這他在開頭就提過,但迄今為止一直徒勞地期待和嘗試實現;他說明了當時阻礙他的原因,那是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的教會已委託他負責將他們捐贈的施捨運送到耶路撒冷,以緩解該城信徒的需要。


最後一章幾乎完全是問候語,儘管散佈著一些值得所有關注的訓誡;並以一個顯著的禱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