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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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已簡要地充分解釋了廢除律法的問題;但由於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可能會引發許多其他問題,他現在更詳細地說明了律法對我們而言是如何被廢除的;然後他闡明了這對我們有何益處:因為律法將我們與基督分離並束縛我們,除了定罪我們之外,它什麼也做不了。為了避免有人因此責怪律法本身,他提出並駁斥了肉體的反對意見,並以引人注目的方式處理了關於律法用途的重大問題。f200
1. 你們豈不知,等等。總的命題是,律法賜給人只是為了規範今生,它不屬於已死之人:他隨後補充了這個真理——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有些人理解為,律法的權柄只要仍然有效,就一直束縛著我們。但由於這種觀點比較模糊,並且與緊隨其後的命題不太協調,我更傾向於那些認為所說的是指人的生命,而不是指律法的人。這個問題確實具有特殊的效力,因為它肯定了所說的確定性;因為它表明這對他們任何人來說都不是新鮮或未知的事情,而是他們所有人都同樣承認的。
(因為我是對那些懂得律法的人說的。)這個括號的意義與問題相同,好像他曾說過——他知道他們對律法並非如此不熟練,以至於對此有任何疑問。雖然這兩句話都可以理解為所有法律,但最好還是將它們理解為指上帝的律法,這是正在討論的主題。有些人認為他將律法知識歸因於羅馬人,因為世界大部分地區都在他們的權力之下;但這是幼稚的:因為他部分地對猶太人或其他外邦人說話,部分地對普通和默默無聞的個人說話;不,他主要考慮的是猶太人,他必須與他們處理廢除律法的事:為了避免他們認為他是在詭辯,他聲明他採用了一個他們都熟悉的共同原則,他們從小在律法的教導下長大,絕不可能對此一無所知。
2. 因為婦人有丈夫,等等。他舉了一個比喻,證明我們是如此脫離了律法,以至於它不再適當地、憑藉其自身的權利對我們擁有任何權柄:雖然他可以用其他理由證明這一點,但由於婚姻的例子非常適合闡明這個主題,他引入了這個比較來代替證據來證明他的觀點。但為了不讓任何人感到困惑,因為比較的各部分並不完全對應,我們必須提醒,使徒故意通過一點改變來避免更強烈表達的冒犯性。他本可以說,為了使比較完整,「婦人在丈夫死後就脫離了婚姻的束縛:律法,對我們來說就像丈夫一樣,對我們來說是死的;那麼我們就從它的權力中解脫了。」但為了避免用嚴厲的言辭冒犯猶太人,如果他說律法死了,他採取了轉折,說我們對律法死了f201 對某些人來說,他似乎是從較小到較大進行推理:然而,由於我擔心這太牽強,我更贊同第一種意義,它更簡單。那麼整個論證就是這樣形成的:「婦人因律法與活著的丈夫結合,所以她不能成為別人的妻子;但丈夫死後,她就脫離了丈夫律法的束縛,所以她可以自由地嫁給她喜歡的人。」
接著是應用——
律法是,"""如同我們的丈夫,
我們曾受其軛的束縛,直到它對我們而言已死:
律法死後,基督接納了我們,也就是說,他將我們,
從律法中解脫出來,與他自己結合:
然後與從死裡復活的基督聯合,
我們應當單單歸屬於他:
正如基督復活後的生命是永恆的,
所以此後將不再有離婚。
但進一步說,這裡的「律法」一詞並非在所有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意義:因為在一個地方它指婚姻的約束;在另一個地方它指丈夫對妻子的權威;而在另一個地方它指摩西律法:但我們必須記住,保羅這裡僅指律法特有的、屬於摩西時代的職能;因為就上帝在十誡中教導公義和正直,並為引導我們的生活給予指示而言,律法絕不可被廢除;因為上帝的旨意必須永遠不變。我們應當仔細記住,這並非從律法所教導的公義中解脫,而是從其嚴苛的要求以及隨之而來的咒詛中解脫。因此,律法作為生活的準則並未被廢除;但凡是與藉由基督所獲得的自由相對立的部分,即它要求絕對的完美:因為我們無法達到這種完美,它就將我們束縛在永死的判決之下。但由於他在此的目的並非要決定婚姻約束的性質,他並不急於提及解除婦女與丈夫關係的原因。因此,在此尋求關於這一點的任何決定性內容是不合理的。
4. 藉著基督的身體。基督藉著十字架的榮耀勝利,首先戰勝了罪;為了做到這一點,必須取消那束縛我們的字據。這字據就是律法,當它仍然有效時,它使我們受束縛去服事罪f202;因此它被稱為罪的權勢。因此,正是藉著取消這字據,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藉著他釘在十字架上的身體——得以解脫f203。但使徒更進一步,說律法的約束被摧毀了;這並非為了讓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像一個單身寡婦那樣隨意生活;而是為了讓我們現在可以與另一個丈夫結合;甚至,正如他們所說,我們可以從一個手轉到另一個手,也就是從律法轉到基督。他同時藉著說基督為了將我們與他自己的身體結合,使我們從律法的軛中解脫出來,來緩和了表達的嚴厲性。因為儘管基督曾一時自願服從律法,但說律法統治他卻是不對的。此外,他將他自己所擁有的自由傳達給他自己的肢體。因此,他將那些藉著神聖的約束與他自己聯合,使他們在他裡面成為一體的,從律法的軛中豁免,這就不足為奇了。
就是那已復活的,等等。我們已經說過,基督取代了律法,以免有人在沒有他的情況下假裝自由,或者以免有人尚未向律法死去,就敢於與之離婚。但他在此採用了一種迂迴的說法來表示基督藉著他的復活所獲得的生命的永恆性,以便基督徒可以知道這種聯繫將是永久的。但關於基督與他的教會之間的屬靈婚姻,他在以弗所書6章中說得更為詳盡。
使我們為上帝結果子。他總是附上最終目的,以免有人藉口基督已將他們從律法的束縛中解救出來,而放縱他們的肉體和自己的私慾;因為他已將我們與他自己一同獻給父作為祭物,他重生我們是為了這個目的——藉著生命的新樣,我們可以為上帝結果子:我們知道我們的天父要求我們結的果子是聖潔和公義的果子。我們事奉上帝,這確實沒有減損我們的自由;不,如果我們渴望享受基督裡如此大的益處,那麼從今以後,我們就不應再有任何其他想法,而只應促進上帝的榮耀;為此,基督已將我們與他自己連結。否則,我們將仍然是律法、罪和死亡的奴隸。
5. 因為我們從前,等等。他藉著陳述相反的效果,更清楚地表明了律法狂熱者行為的不合理,他們仍想將信徒拘禁在律法的統治之下;因為只要律法的字面教導,與基督的靈無關,仍然統治和掌權,肉體的放縱就不會受到抑制,反而會爆發和盛行。因此,義的國度只有在基督將我們從律法中解放出來時才能建立。保羅同時提醒我們,當我們從律法中解放出來時,我們應該做什麼樣的工作。因此,只要人被律法的軛所束縛,他就不斷犯罪,除了死亡之外,什麼也得不到。既然受律法束縛只會產生罪,那麼自由,其反面,必然會導向公義;如果前者導向死亡,那麼後者導向生命。但讓我們思考保羅的原話。
在描述我們受律法統治時的狀況時,他說我們在肉體中。因此我們明白,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除了耳朵被其外在聲音擊中,卻沒有任何果效之外,什麼也得不到,而他們內心卻缺乏神的靈。因此,他們必然完全保持罪惡和悖逆,直到更好的補救措施成功治癒他們的疾病。還要留意聖經中常用的短語「在肉體中」;它意味著只被賦予自然的恩賜,而沒有神賜予他選民的特殊恩典。但如果這種生命狀態完全是罪惡的,那麼顯然我們靈魂的任何部分都不是天生健全的,自由意志的力量不過是將邪惡的情緒像飛鏢一樣投向靈魂所有官能的力量。f204A
罪的情緒,f204 藉著律法,等等;也就是說,律法激發了我們內心的邪惡情緒,這些情緒透過我們所有的官能發揮影響;因為沒有任何部分不受這些墮落情慾的支配。在沒有內在教師,即聖靈的情況下,律法所做的就是越來越激發我們的心,使它們充滿情慾。但這裡要注意,律法與人的邪惡本性相關聯,其悖逆和情慾越是被公義的約束所抑制,就越是猛烈地爆發出來。他進一步補充說,只要肉體的情緒在律法的統治之下,它們就結出死亡的果子;他補充這一點是為了表明律法本身是毀滅性的。因此,那些如此渴望這種導致死亡的束縛的人是愚蠢的。
6. 但現在我們已經從律法中解脫了,等等。他繼續從事物相反的效果中推論——「如果律法的約束對抑制肉體的作用如此之小,以至於它反而成為罪的激發者;那麼,為了停止犯罪,我們就必須從律法中解脫出來。」又說,「如果我們從律法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是為了這個目的,即為了事奉神;那麼,那些因此而放縱罪惡的人就是行為悖逆;那些教導說這樣做會放縱情慾的人就是說謊。」因此,請注意,當神將我們從其嚴苛的要求和咒詛中解放出來,並賜予我們他的靈,使我們行在他的道上時,我們就從律法中解脫了。f205
已經向那死了,等等。這部分包含一個理由,或者更確切地說,指明了我們如何獲得自由的方式;因為律法對我們而言已被廢除,以至於我們不再被其無法忍受的重擔所壓垮,其無情的嚴厲也不會以咒詛壓倒我們。f206 — 在心靈的新樣中;他將心靈與字句對立;因為在我們的意志藉著聖靈按照神的旨意形成之前,我們在律法中除了外在的字句之外,什麼也沒有。這確實約束了我們的外在行為,但絲毫不能抑制我們慾望的狂怒。他將「新」歸於聖靈,因為聖靈接續了舊人;正如律法被稱為「舊」,因為它因聖靈的重生而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