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大衛的詩。)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15:2 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15:3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15:4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15:5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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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詩篇教導我們,上帝揀選猶太人作祂的子民,並將祂的聖所安置在他們中間的條件是什麼。這個條件是,他們必須藉著過公義正直的生活,表明自己是獨特而聖潔的子民。
大衛的詩。
詩篇 15:1-2
1.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在你的帳幕裡?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2. 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1.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在你的帳幕裡?世上沒有什麼比假冒上帝的名,或假裝是祂的子民更常見的了,而且大部分人毫無顧忌地這樣做,大衛不與人說話,而是轉向上帝,他認為這是更好的做法;他暗示,如果人假冒上帝子民的名號,卻沒有實際行動和真誠,他們自欺欺人也毫無益處,因為上帝始終如一,祂既是信實的,也希望我們以信實回報祂。無疑,祂自由地揀選了亞伯拉罕,但同時也與他約定,他必須過聖潔正直的生活,這是上帝從一開始就與祂的教會所立之約的普遍原則。總之,那些在上帝殿中佔有一席之地的偽君子,假裝是祂的子民是徒勞的,因為祂只承認那些在他們一生中追求公義正直的人。大衛看到聖殿裡擠滿了許多人,他們都聲稱信奉同一種宗教,並在外在儀式上向上帝獻上自己;因此,他以一個對此景象感到驚奇的人的身份,將他的話語指向上帝,上帝在這種混亂和形形色色的人群中,可以輕易地將祂的子民與外人區分開來。
這教義有三重用途。首先,如果我們真心希望被算在上帝兒女的數目中,聖靈教導我們,我們必須藉著聖潔正直的生活來表明自己是這樣的人;因為僅僅藉著外在儀式事奉上帝是不夠的,除非我們也正直生活,不傷害我們的鄰舍。其次,由於我們常常看到上帝的教會被許多不潔之物玷污,為了防止我們因那些看似冒犯的事物而跌倒,我們必須區分那些教會的永久公民和那些暫時混雜在其中的外人。這無疑是一個非常必要的警告,以便當上帝的殿被許多不潔之物玷污時,我們不至於產生如此的厭惡和惱怒而離開它。我所說的不潔之物是指腐敗和污穢生活的惡習。只要宗教在教義和敬拜上保持純潔,我們就不應因人所犯的過錯和罪惡而如此跌倒,以至於因此分裂教會的合一。然而,所有時代的經驗都教導我們,當我們看到上帝的教會,本應潔淨無瑕,閃耀著純潔的光輝,卻懷抱著許多不敬虔的偽君子或邪惡之人時,這是一種多麼危險的誘惑。從中,卡塔爾派、諾瓦提安派和多納圖派在過去曾藉此機會與敬虔者的團契分離。今天的再洗禮派重蹈覆轍,因為他們認為一個容忍惡習的教會不可能是真正的教會。但基督在 <402532>馬太福音 25:32 中,公正地聲稱將綿羊與山羊分開是祂獨特的職責;藉此告誡我們,我們必須忍受那些我們無力糾正的邪惡,直到萬事成熟,潔淨教會的適當時機到來。同時,這裡也吩咐信徒,各盡其職,努力使上帝的教會從仍然存在於其中的腐敗中得到淨化。這是我們應該利用這一教義的第三個用途。上帝神聖的禾場在末日之前不會完全潔淨,那時基督降臨會將糠秕清除;但他已經藉著福音的教義開始這樣做,因此他稱之為扇子。因此,我們絕不能對此事漠不關心;相反,我們應該認真努力,使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都能過上聖潔無瑕的生活。但最重要的是,上帝在這裡對所有不義之人所宣告的,應該深深地銘刻在我們的記憶中;那就是,他禁止他們進入他的聖所,並譴責他們不敬地闖入敬虔之人社群的褻瀆狂妄。大衛提到了會幕,因為聖殿尚未建成。他的話語,簡而言之,其意義是,只有那些真正事奉上帝並過著聖潔生活的人才能親近上帝。
2. 行事正直的人。這裡我們應該注意,這些話語中隱含著一種對比,即那些徒有上帝子民之名,或僅僅是表面上宣稱如此,其表現為外在儀式的人的虛妄自誇,與大衛所稱讚的真正敬虔的無可置疑的真實證據之間的對比。但可能會有人問,既然事奉上帝優先於對鄰舍的慈善義務,為什麼這裡沒有提到信心和禱告呢?因為,這些無疑是區分上帝真正兒女與偽君子的標誌。答案很簡單:大衛並非要排除信心、禱告和其他屬靈的祭祀;但由於偽君子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遺餘力地關注多種外在的宗教儀式,而他們的不敬虔卻在外在生活中顯露無遺,因為他們充滿驕傲、殘酷、暴力,並沉溺於欺騙和勒索——詩人為了揭露並將所有這樣的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從律法的第二塊法版中提取了真實而真誠的信心的標誌和證據。根據每個人對待鄰舍的公義和公平的程度,他實際上就顯示出他敬畏上帝。因此,大衛在這裡不應被理解為滿足於政治或社會正義,好像只要將屬於我們同胞的東西歸還給他們就足夠了,而我們可以合法地剝奪上帝的權利;但他將上帝所認可的僕人描述為以他們所結的公義果實來區分和認識的。首先,他要求真誠;換句話說,人們在所有事務中都應該以單純的心行事,沒有罪惡的詭計或狡猾。其次,他要求公義;也就是說,他們應該努力善待鄰舍,不傷害任何人,並避免一切錯誤。第三,他要求言語真實,這樣他們就不會說謊或欺騙。在心中說話是一種強烈的比喻性表達,但它比他如果說「從心中」更能有力地表達大衛的意思。它表示心與舌之間的一致和和諧,以至於言語就像是內心隱藏的情感或感覺的生動再現。
詩篇 15:3
3. 他不以舌頭誹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意毀謗鄰舍。
大衛在簡要闡述了所有渴望在教會中佔有一席之地的人應具備的美德之後,現在列舉了他們應當避免的某些惡習。首先,他告訴他們不可誹謗或詆毀他人;其次,他們必須克制自己,不做任何對鄰居有害和傷害的事情;第三,他們絕不能助長流言蜚語和虛假報導的傳播。至於義人所沒有的其他惡習,我們將在後續內容中遇到。因此,大衛將誹謗和詆毀列為傷害鄰居的第一種不義行為。如果好名聲是比世上所有財富更珍貴的寶藏(箴言 22:1),那麼對人最大的傷害莫過於損害他們的聲譽。然而,這裡所譴責的並非所有傷人的話語;而是詆毀的惡習和慾望,它煽動惡意之人散佈誹謗。同時,無疑聖靈的目的是譴責所有虛假和惡意的指控。在緊隨其後的子句中,更普遍地闡述了上帝的兒女應遠離一切不義的教義:也不對他的同伴作惡。詩人所說的同伴和鄰居,不僅指那些與我們親密交往、關係密切的朋友,而是指所有與我們因人性與共同本質而連結的人。他使用這些詞語是為了更清楚地表明他所譴責之事的令人憎惡之處,並使聖徒對所有不當行為產生更大的厭惡,因為每個傷害鄰居的人都違反了人類社會的基本法則。關於最後一個子句的含義,解釋者意見不一。有些人將「散佈誹謗性報導」理解為「捏造」,因為惡意之人憑空捏造誹謗;這樣,它將重複該節第一個子句中包含的陳述,即好人應當不沉溺於詆毀。但我認為這裡也譴責了過度輕信的惡習,當任何關於我們鄰居的惡意報導傳播時,它會導致我們要么急切地聽信,要么至少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接受;而我們反而應該盡一切辦法壓制和踐踏它們。fa280 當有人傳播捏造的謊言時,那些拒絕它們的人,可以說,讓它們自行消散;而相反,那些將它們從一個人傳播給另一個人的人,則被一種富有表現力的說法稱為「散佈」它們。
詩篇 15:4
4. 他眼中藐視卑賤的人;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這節經文的第一部分有不同的解釋。有些人從中得出這樣的含義,即上帝真正的僕人在自己眼中是卑微和不值一提的。如果我們採用這種解釋,那麼大衛沒有表達的連詞「和」必須補上,使讀法變成「他在自己眼中是卑賤和被藐視的」。但除了考慮到,如果這是這個意思,這些詞很可能已經通過連詞「和」連接起來之外,我還有另一個理由讓我認為大衛有不同的意思,他將兩個相反的事物進行比較,即藐視乖僻和不值一提的人,以及尊重義人和敬畏上帝的人。為了使這兩個子句相互呼應,我能理解這裡所說的「被藐視」的唯一含義是,上帝的兒女藐視不敬虔的人,並對他們形成他們品格所應得的低賤和輕蔑的評價。的確,敬虔的人雖然過著值得稱讚和有道德的生活,但他們並不自大,相反,他們對自己感到不滿,因為他們覺得自己離所要求的完美還差得很遠。然而,我考慮到這段經文的範圍要求,我不認為我們在這裡是將詩人視為讚揚謙遜或謙卑,而是對人類品格的自由和正直判斷,藉此,一方面,惡人不會被倖免,而另一方面,美德則獲得其應得的榮譽;因為奉承,透過掩蓋來滋養惡習,其危害性不亞於其普遍性。我確實承認,如果惡人掌權,我們不應將對他們的蔑視推到拒絕服從他們的程度,只要我們的職責允許;但同時,我們必須提防奉承和迎合他們,這會使我們與他們一同受到譴責。一個人如果不僅似乎對他們的邪惡行為漠不關心,而且還尊敬他們,這表明他盡其所能地認可他們。因此,保羅教導我們(以弗所書 5:11),當我們不責備黑暗無果的行為時,這就是一種與之為伍的表現。當人們為了討好他人而間接嘲弄上帝時,這無疑是一種非常反常的行為;所有那些以取悅惡人為己任的人都應為此負責。然而,大衛所關注的,與其說是人,不如說是邪惡的行為。一個人看到惡人受人尊敬,並因世人的掌聲而更加頑固地作惡,並且他樂意同意或認可這種行為,他這樣做難道不是將惡提升到權威地位,並賦予其至高無上的權力嗎?「但禍哉!」先知以賽亞說(以賽亞書 5:20),「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黑暗為光明,以光明為黑暗的人。」
當大衛稱卑鄙邪惡的人為被棄者時,即使他們身居高位,也不應被視為粗魯或暴力的說法。如果(正如西塞羅在其名為《占卜師的回應》一書中所斷言的)祭祀內臟的檢查者和其他異教占卜師將「被棄者」一詞應用於無用和墮落的人,儘管他們在尊嚴和財富上都很出色,那麼上帝的先知為何不被允許將「墮落的棄兒」這個名稱應用於所有被上帝棄絕的人呢?詩人的意思,簡而言之,就是上帝的兒女自由地判斷每個人的行為,並且為了獲得他人的好感,他們不會屈尊於卑鄙的奉承,從而鼓勵惡人作惡。
緊隨其後的,即尊敬義人和敬畏上帝的人,這絕非微不足道的德行。由於他們在世人眼中常常如同污穢和渣滓,所以那些對他們表示好感和同情的人,也常常因此在各地招致世人的憎恨。因此,大多數人拒絕與好人為友,任由他們受人鄙視,而這樣做無疑是對上帝造成嚴重而惡劣的傷害。因此,讓我們學會不要以人的地位、財富或短暫的榮譽來衡量他們,而是要珍視敬虔或敬畏上帝。當然,如果一個人不同時敬畏上帝的僕人,他就永遠不會真正專心致志地追求敬虔;反之,我們對他們的愛會激勵我們在聖潔的生活中效法他們。
當他發誓損害自己時。七十士譯本的翻譯與這段經文的宗旨非常吻合,如果不是因為希伯來文本中單詞下面的標點符號不允許這種解釋的話。fa282 的確,他們的譯文與標點符號不符,這並不能證明其不準確;因為,儘管猶太人在閱讀時一直使用標點符號,但他們可能並非總是在書寫時表達出來。然而,我更傾向於遵循普遍接受的讀法。其含義是,信徒寧願忍受損失也不願違背諾言。當一個人遵守諾言,只要他認為這對自己有利,這並不能證明他的正直和忠誠。但是,當人們彼此承諾時,沒有什麼比因為履行承諾會造成輕微損失而試圖尋找藉口違背承諾更常見的了。每個人都考慮什麼對自己有利,如果遵守諾言會給他帶來不便或麻煩,他就會巧妙地想像他將遭受比任何理由都更嚴重的損失。的確,當一個人抱怨如果他不違背承諾就會遭受巨大損失時,這似乎是一個合理的藉口。因此,我們通常會看到人與人之間存在如此多的不忠,他們不認為自己有義務履行所做的承諾,除非這會促進他們自己的個人利益。因此,大衛譴責這種不穩定性,要求上帝的兒女在履行承諾時表現出最大的堅定性。這裡可能會問一個問題,如果一個人落入強盜手中,承諾給他一筆錢以保住性命,如果因此他被放走了,在這種情況下他應該遵守諾言嗎?再者,如果一個人在簽訂合同時被卑鄙地欺騙了,他是否可以合法地違背他在這種承諾中所做的誓言?關於強盜,給他錢的人犯了另一個錯誤,因為他自費支持人類的共同敵人,損害了公共福利。大衛並沒有強加給信徒這樣的選擇,而只是命令他們對自己的承諾比對自己的個人利益表現出更大的尊重,尤其是在他們的承諾已經得到誓言確認的情況下。至於另一種情況,即當一個人因被惡意詭計欺騙和蒙蔽而發誓時,他當然應該如此尊重上帝的聖名,寧願耐心忍受損失也不願違背誓言。然而,他完全可以合法地發現或揭露對他實施的欺詐行為,前提是他這樣做不是出於對自己個人利益的考慮;此外,也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他和平地與對手妥協。"""許多猶太解經家將這段經文限制在誓言上,彷彿大衛勸告信徒在他們承諾藉著禁食來謙卑和苦待自己時,要履行他們的誓言。但在這一點上他們錯了。沒有什麼比這更偏離他的原意了,因為他這裡只討論律法的第二塊法版,以及人與人之間在交往中應當保持的相互正直。
詩篇 15:5
5. 他不將銀錢放債取利,也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在這節經文中,大衛勸誡敬虔的人,既不要透過高利貸壓迫鄰舍,也不要受賄賂而偏袒不義之事。關於第一條,由於大衛似乎普遍且無例外地譴責所有種類的高利貸,因此這個詞本身在各地都受到憎惡。但狡猾的人發明了冠冕堂皇的名稱來掩蓋這種惡行;他們以為透過這種伎倆可以逃脫,卻比公開放高利貸的人更過度地掠奪。然而,上帝不會被詭辯和虛假藉口所蒙蔽和欺騙。祂看事情的本質。沒有比不公正的交易方式更糟糕的高利貸了,在這種交易中,雙方都無視公平。因此,讓我們記住,所有一方不義地透過另一方的損失來獲利的交易,無論它們被賦予什麼名稱,都在這裡受到譴責。可能會有人問,是否所有種類的高利貸都應納入此譴責,並被視為同樣不合法?如果我們不加區分地譴責所有高利貸,那麼許多人可能會因為發現自己陷入如此困境,無論如何都必須犯罪,而因絕望變得更大膽,並不加選擇地盲目投入各種高利貸。另一方面,每當我們承認某種方式可能合法時,許多人就會放任自己,認為他們已被授予不受控制或節制地行使高利貸的自由。因此,首先,我會特別勸告我的讀者,要提防巧妙地設計欺騙性的藉口,以利用他們的同胞,並且不要以為任何對他人造成痛苦和傷害的事情對他們來說是合法的。
至於高利貸,世上幾乎找不到一個不是同時也是勒索者,並且沉迷於非法和不義之財的高利貸者。因此,古時的加圖fa283公正地將高利貸行為與殺人罪行置於同等地位,因為這類人的目的是吸食他人的鮮血。這也是一件非常奇怪和可恥的事情,因為所有其他人都是辛勤勞作以維持生計,農夫們日復一日地勞累,工匠們揮灑汗水為社會服務,商人不僅勞心勞力,還面臨諸多不便和危險,而放債者卻可以安逸地坐著,無所事事,卻從所有其他人的勞動中收取貢獻。此外,我們知道,通常被高利貸耗盡的不是富人fa284,而是窮人,他們反而更應該得到幫助。因此,上帝在<032535>利未記25:35, 36中禁止高利貸並非沒有原因,他補充說:「你的弟兄若貧窮,與你同住,你就要扶持他;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我們看到,制定這條律法的目的是,人們不應殘酷地壓迫窮人,他們反而應該得到同情和憐憫。fa285這確實是上帝為猶太人特別制定的司法律法的一部分;但這是一個適用於所有國家和所有時代的普遍正義原則,即我們應該避免掠奪和吞噬那些處於困境和匱乏中的窮人。由此可見,那些借錢生息而未傷害任何人的所得,不應被歸入非法高利貸的範疇。希伯來詞°çn,neshek,大衛所用的這個詞,源於另一個意為「咬」的詞,充分表明高利貸之所以被譴責,是因為它們包含或導致了搶劫和掠奪同胞的行為。以西結書<261817>以西結書18:17和<262212>以西結書22:12似乎譴責收取任何借貸利息;但他無疑是指那些不義和狡猾的獲利手段,富人藉此吞噬窮人。簡而言之,如果我們心中銘刻了基督在<400712>馬太福音7:12中規定的公平原則,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那麼就不需要就高利貸進行冗長的爭論了。
經文中接下來的內容,恰當地適用於那些被禮物和報酬腐蝕,因而扭曲所有法律和正義的法官。然而,它也可以進一步擴展,因為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即使是私人也會被賄賂腐蝕,以偏袒和辯護不義之事。因此,大衛概括了所有那些使我們偏離真理和正直的腐敗行為。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法官勒索被控無辜者的錢財,作為他們獲釋的代價,而他們本應無償地保護和幫助他們。但從我們引用的以西結書中類似的段落來看,其含義是不同的。
行這些事的人。這個結論再次提醒我們,所有闖入上帝聖所的人,都不是「在上的聖城耶路撒冷」的永久公民fa286;而是偽君子和所有假冒聖徒之名的人,最終都將像他們所像的以實瑪利一樣被「趕出去」。詩篇46篇中歸於整個教會的,大衛在這裡應用於每一個信徒:他永不動搖。其中所表達的原因是,因為上帝住在耶路撒冷中間。相反,我們知道他遠非奸詐邪惡之徒,那些人只用嘴巴接近他,用虛偽的嘴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