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第三章 教會的教師與牧師:他們的揀選與職分

 第三章


教會的教師與牧師:他們的揀選與職分


本章主要分為三部分:

一、關於教會秩序、基督教聖職的目的、功用、必要性與尊嚴的初步論述(第1-3節)。

二、對執行教會職務的人員進行個別探討(第4-10節)。

三、關於教會聖職人員的按立或呼召(第10-16節)。


各節摘要:


1. 本章摘要。神在治理教會時為何使用人的聖職?

   1. 彰顯祂的俯就。

   2. 訓練我們謙卑與順服。

   3. 以互愛將我們彼此連結。這些理由由聖經證實。


2. 人的聖職對整個教會極為有用。列舉其優點。


3. 聖職被賦予尊榮的稱謂。其必要性由眾多例子確立。


4. 本章第二部分,專論教會職事人員。其中一些,如使徒、先知和傳福音者,是暫時性的。另一些,如牧師和教師,是永久且不可或缺的。


5. 將傳福音者和使徒的職分視為一體,則牧師與使徒相對應,教師與先知相對應。為何「使徒」之名特別授予十二門徒。


6. 傳講聖道和施行聖禮的職責,如同託付給使徒一樣,也託付給牧師。聖道應如何傳講。


7. 通常每位牧師應被指派一個獨立的教會。然而,若經公共權威適當且正規地作出調整,此規定可有所變通。


8. 使徒們將主教、長老、牧師和聖職人員視為同一職分。某些職能,因其暫時性而被省略。兩種職能——即長老和執事——因其與聖道聖職相關而被保留。


9. 執事之間的區別。一些負責分發施捨,另一些負責照顧窮人。


10. 本章第三部分,論教會聖職人員的按立或呼召。


11. 雙重呼召——即外在呼召與內在呼召。兩種呼召應如何看待。


12. 1. 誰應被任命為聖職人員? 2. 任命方式。


13. 3. 由誰進行任命。為何使徒們單獨由基督揀選。論聖保羅的呼召與揀選。


14. 普通牧師由其他牧師指派。為何某些使徒也由人指派。


15. 牧師的揀選不屬於個人。其他牧師應主持,而會眾應同意並批准。


16. 教會聖職人員的按立形式。除了一項之外,沒有明確的誡命。按手禮。


1. 我們現在要談論主所喜悅的教會治理秩序。雖然在教會中,唯獨祂應當掌權為王,唯獨祂應當居首位並顯赫,且教會的治理應當單單藉由祂的聖道來執行與管理;然而,由於祂並非以可見的形體居住在我們中間,無法親口向我們宣告祂的旨意,因此在這一方面(如我們所言),祂使用人的聖職,使他們彷彿成為祂的代理人[542],並非將祂的權利與尊榮轉移給他們,而僅是藉由他們的口來完成祂自己的工作,正如工匠使用工具來達成任何目的。我先前已闡述過的(第一章第5節),我再次被迫重複。神本可以獨自完成這一切,無需任何幫助或工具,甚至可以藉由天使來完成;但祂寧願使用人,有幾個原因[543]。首先,祂以此方式彰顯祂對我們的俯就,使用人來執行祂在世上的使者職能,成為祂奧秘旨意的詮釋者;簡言之,代表祂自己。因此,祂藉由經驗表明,祂稱我們為祂的殿堂並非徒然,因為祂藉由人的口,如同從聖所中向人發出回應。其次,這構成了一種極其卓越且有益的謙卑訓練,當祂使我們習慣於順服祂的聖道,儘管是由與我們相同的人,甚至可能在價值上不如我們的人所傳講。如果祂親自從天上說話,那麼祂神聖的啟示被所有耳朵和心靈敬虔且毫不遲延地接受,就不足為奇了。因為誰不會懼怕祂當前的權能?誰不會在初見祂偉大威嚴時俯伏在地?誰不會被那無限的光輝所壓倒?但當一個軟弱、出自塵土的人奉神的名說話時,我們藉由順服地聆聽祂的僕人,儘管他在任何方面都不比我們優越,來最好地證明我們的虔誠與順服。因此,祂將祂天上智慧的寶藏藏在脆弱的瓦器中(2 Cor. 4:7),以便更確切地證明我們對它的珍視。此外,沒有什麼比藉由這種連結將人綁在一起更能培養彼此的愛了,祂指派其中一人作為牧師來教導其他人,而其他人則被吩咐作門徒,從一個口中領受共同的教義。因為如果每個人都自給自足,無需他人的幫助(人類智力的驕傲就是如此),每個人都會輕視他人,並反過來被輕視。因此,主將祂的教會束縛於祂預見將是最堅固的合一紐帶,當祂將永生與救贖的教義託付給人,以便藉由他們的手將其傳達給他人。保羅在寫給以弗所人的信中就考慮到這一點:「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所以經上說:『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恩賜賞給人。』(祂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嗎?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Eph 4:4-16)。


2. 藉由這些話語,他表明神在治理教會時所使用的人的聖職,是信徒們被維繫在一個身體中的主要紐帶。他也暗示,除非教會得到主所喜悅託付其安全的那些保障的支持,否則它無法保持安全。基督「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Eph. 4:10)。充滿的方式是:藉由祂已託付此職分並賜予恩惠以履行此職分的聖職人員,祂將祂的恩賜分發並分配給教會,因此藉由在祂的制度中發揮祂聖靈的能力,使祂自己彷彿實際臨在,以防止其徒勞無益。藉由這種方式,聖徒的更新得以完成,基督的身體得以建立;藉由這種方式,我們在凡事上都長進,連於元首,並彼此聯合;藉由這種方式,我們都被帶入基督的合一中,只要預言在我們中間興盛,只要我們接受祂的使徒,不輕視傳給我們的教義。因此,凡是企圖廢除我們所談論的這種秩序和治理方式,或輕視其重要性的人,都是在策劃教會的毀滅,甚至可以說是徹底的毀壞。因為陽光和熱量,以及食物和飲料,對於維持和滋養現今的生命來說,並不像使徒和牧師的職分對於在地上維護教會那樣必要。


3. 因此,我先前曾指出,神藉由祂所賜予的稱謂,一再肯定其尊嚴,以便我們將其視為我們最卓越的祝福之一,予以最高度的珍視。祂宣告,祂興起教師,是賜予人類一項特殊的恩惠,當祂吩咐祂的先知呼喊:「那報佳音,傳平安之人的腳蹤在山上何等佳美!」(Isa. 52:7);當祂稱使徒為世上的光和地上的鹽(Mt. 5:13, 14)。沒有什麼能比祂所說的「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輕看你們的就是輕看我」(Luke 10:16)更能高度讚揚這職分了。但最引人注目的經文莫過於哥林多後書,保羅彷彿專門處理這個問題。他主張,教會中沒有什麼比福音的聖職更為高貴和榮耀,因為它是公義之靈和永生之靈的職事。這些以及類似的經文應當產生一種效果,即防止主已永遠確立的藉由聖職人員治理和維護教會的方式,在我們眼中顯得毫無價值,並最終因輕蔑而過時。這職分是何等必要,祂不僅藉由言語,也藉由例子來宣告。當祂樂意將祂真理的光芒更為燦爛地照耀在哥尼流身上時,祂從天上差遣一位天使,吩咐彼得去見他(Acts 10:3)。當祂樂意呼召保羅認識祂自己,並將他嫁接到教會中時,祂沒有親自對他說話,而是將他差遣給一個人,從那裡他可以獲得救贖的教義和洗禮的成聖(Acts 9:6-20)。如果天使,這位神的詮釋者,不宣告神的旨意,而是吩咐一個人去宣告,這並非偶然;如果基督,信徒們唯一的夫子,將保羅託付給一個人的教導,而保羅是祂已決定要帶到第三層天,並以奇妙的啟示榮耀他,使他得知不可言說之事的人(2 Cor. 12:2),那麼誰敢輕視或忽視這個聖職為多餘的呢?神已樂意藉由如此證據來證明其功用。


4. 那些按照基督的設立治理教會的人,保羅首先稱他們為使徒;其次為先知;第三為傳福音者;第四為牧師;最後為教師(Eph. 4:11)。其中,只有最後兩者在教會中擁有常設的職分。主在祂國度之初興起了其他三種職分,並且在時代需要時仍偶爾興起他們。使徒職能的性質從命令中清晰可見:「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Mark 16:15)。他們沒有固定的界限,而是整個世界都被指派歸服基督,以便他們盡可能廣泛地傳播福音,在各地建立祂的國度。因此,保羅在證明他的使徒職分時,並非說他為基督贏得了一座城市,而是說他廣泛傳播了福音——沒有在別人的根基上建造,而是在主的名未曾聽聞的地方建立了教會。因此,使徒們被差遣出去,將世界從背叛中帶回對神的真正順服,並藉由傳講福音在各地建立祂的國度;或者,如果你願意,他們就像教會的最初建築師,在全世界奠定其根基。藉由先知,他指的不是所有神聖旨意的詮釋者,而是那些藉由特殊啟示而卓越的人;現在沒有這樣的人存在,或者他們不那麼明顯。藉由傳福音者,我指的是那些雖然在職級上低於使徒,但在職責上僅次於他們,甚至充當他們的代理人的人。路加、提摩太、提多等人就是這樣;或許也包括我們救主在使徒之後設立的七十門徒(Luke 10:1)。根據這種解釋,在我看來,這與保羅的話語和意義都相符,這三種職能並非在教會中設立為永久性的,而僅是持續到需要建立教會的地方,或者至少是教會需要從摩西轉移到基督的地方;儘管我不否認,之後神偶爾會興起使徒,或者至少是傳福音者來取代他們,就像我們這個時代所發生的那樣。因為需要這樣的人來將教會從敵基督的背叛中帶回來。我仍然稱這個職分為非常規的,因為它在正式建立的教會中沒有位置。接下來是牧師和教師,教會永遠不能沒有他們,我認為他們之間的區別在於,教師不負責紀律、聖禮的施行、勸誡或鼓勵,而僅負責聖經的解釋,以便在信徒中維持純正和健全的教義。但所有這些都包含在牧師的職分中。


5. 我們現在明白了教會治理中哪些職分是暫時性的,哪些職分是設立為永久性的。但如果我們將傳福音者與使徒歸為一類,我們將有兩種職分在某種程度上相互對應。因為我們的教師與古代先知有著相同的相似之處,牧師與使徒也有著相同的相似之處。先知職分因其伴隨的特殊啟示恩賜而更為卓越,但教師的職分性質幾乎相同,且目的完全一致。同樣地,主所揀選向世界宣揚新福音的十二門徒(Luke 6:13),在地位和尊嚴上都超越其他人。因為雖然從本質和詞源上講,所有教會職事人員都可以恰當地稱為使徒,因為他們都是由主差遣的,是祂的使者,但由於對那些傳遞新而非常規信息的人的使命給予確鑿的證明至關重要,因此十二門徒(保羅後來也加入其中)理應以特殊的稱謂與其他人區分開來。保羅確實也將這個名稱賦予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他說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Rom. 16:7);但當他要恰當地說話時,他將這個詞限定於那個首要的職級。這也是聖經的普遍用法。然而,牧師(除了每人被指派治理一個特定的教會之外)與使徒擁有相同的職能。現在讓我們更清楚地看看這個職能的性質。


6. 當我們的主差遣使徒時,祂給了他們一個使命(如前所述),就是傳福音,並為罪得赦免而給信徒施洗。祂先前曾吩咐他們要效法祂,分發祂身體和寶血的神聖象徵(Mt. 28:19; Luke 22:19)。這就是神聖、不可侵犯、永久的律法,頒布給那些繼承使徒職位的人——他們領受傳福音和施行聖禮的使命。由此我們推斷,那些忽略這兩者的人,都是虛假地聲稱擁有使徒的職分。但對於牧師,我們該怎麼說呢?保羅不僅談論自己,也談論所有牧師,當他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I Cor. 4:1)。又在另一處,他描述一位監督是「堅守所教導的純正話語,就能夠用純正的教義勸勉人,又能駁倒那些爭辯的人」(Tit. 1:9)。從這些以及隨處可見的類似經文中,我們可以推斷,牧師職分最重要的兩部分是傳福音和施行聖禮。但教導的方式不僅限於公開講道,也延伸到私下勸誡。因此保羅請以弗所人作證:「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又向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稍後他又說:「所以你們應當警醒,記念我三年之久,晝夜不住地流淚勸戒你們各人」(Acts 20:20, 31)。然而,我們目前的目的是不列舉一位好牧師的個別特質,而只是指出那些自稱牧師的人所宣稱的——即他們在治理教會時並非擁有閒散的尊嚴,而是必須藉由基督的教義訓練百姓歸向真正的虔誠,施行神聖的奧秘,維護並實行正確的紀律。對於那些被設立為教會守望者的人,主宣告:「我對惡人說:『你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Ezek. 3:18)。保羅對自己所說的話也適用於所有牧師:「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1 Cor. 4:16)。簡而言之,使徒們對全世界所做的事,每位牧師都應對他所被指派的羊群做。


7. 雖然我們為每位牧師指派一個教會,但我們不否認,固定在一個教會的牧師可以協助其他教會,無論是發生了需要他出席的騷亂,還是就某些疑難問題徵求他的意見。但由於這種政策對於維護教會的和平是必要的,因此每個人都被指派了適當的職責,以免所有人都變得混亂,沒有任何確定的呼召就四處奔走,隨意聚集到一個地方,並任性地讓教會空缺,他們更關心自己的便利,而不是教會的建立。這種安排應當盡可能普遍遵守,使每個人都滿足於自己的界限,不侵犯他人的領域。這也不是人的發明。這是神的命令。因為我們讀到保羅和巴拿巴在呂斯特拉、安提阿和以哥念的每個教會都設立了長老(Acts 14:23);保羅自己也吩咐提多在每個城鎮設立長老(Tit. 1:5)。同樣地,他提到腓立比的監督們,以及歌羅西的監督亞基布(Phil. 1:1; Col. 4:17)。在使徒行傳中,我們有他對以弗所教會長老們的著名講話(Acts 20:28)。因此,凡是承擔一個教會的治理和照管的人,都應當知道他受此神聖呼召的律法所約束,並非他被束縛於土地(如法學家所言),即被奴役,彷彿被固定住,以至於如果公共利益需要,且事情是適當且有秩序地完成,他就無法移動一步;但被呼召到一個地方的人不應考慮離開,也不應在認為對自己有利時尋求被釋放。再者,如果某人被調往另一個地方是合宜的,他不應憑藉自己的私人動機去嘗試,而應等待公共權威的批准。


8. 我將主教、長老和牧師這些名稱不加區別地用於治理教會的人,是根據聖經的權威,聖經將這些詞語視為同義詞。對於所有執行聖道聖職的人,聖經都稱他們為主教。因此,保羅在吩咐提多在各城設立長老之後,立刻補充說:「監督必須無可指責」等等(Tit. 1:5, 7)。同樣,在另一處,他在一個教會中問候了幾位主教(Phil. 1:1)。在使徒行傳中,他召集以弗所的長老們,在講話中稱他們為主教(Acts 20:17)。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我們迄今為止只列舉了那些屬於聖道聖職的職分;保羅在我們引用的以弗所書第四章中也沒有提到其他職分。但在羅馬書和哥林多前書中,他列舉了其他職分,如異能、醫病恩賜、辨別諸靈、治理、賙濟窮人(Rom. 12:7; 1 Cor. 12:28)。至於那些暫時性的職分,我不多說,因為不值得細究。但有兩種是永久性的——即治理和賙濟窮人。我所指的這些治理者是從百姓中選出的長老,他們與主教一同執行懲戒和施行紀律。因為這段經文「治理的,就當殷勤」(Rom. 12:8)只能作此解釋。因此,從一開始,每個教會都有自己的議會[544],由虔誠、莊重、受人尊敬的人組成,他們擁有糾正錯誤的權力。我們稍後將談論這種權力。此外,經驗表明,這種安排並非僅限於一個時代,因此我們應將治理的職分視為所有時代所必需的。


9. 賙濟窮人的職責託付給執事,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了兩類執事:「施捨的,就當誠實;憐憫人的,就當甘心」(Rom. 12:8)。既然他在此處談論的是教會的公共職分,那麼必然存在兩個不同的類別。如果我沒有弄錯,他在前一句中指的是管理施捨的執事;在後一句中,指的是那些獻身於照顧窮人和病患的人。提摩太書中提到的寡婦就是這樣的人(1 Tim. 5:10)。因為婦女除了獻身於服事窮人之外,沒有其他公共職分可以履行。如果我們承認這一點(這確實應該被承認),那麼將有兩類執事,一類藉由管理窮人的事務來服事教會;另一類則藉由親自照顧窮人來服事教會。因為儘管**διακονία**(diakonia,服事/執事職分)具有更廣泛的含義,但聖經特別將那些教會指派分發施捨和照顧窮人的人稱為執事,使他們彷彿是窮人公共財庫的管家。他們的起源、設立和職責由路加描述(Acts 6:3)。當希臘人中發生抱怨,因為在賙濟窮人時他們的寡婦被忽略了,使徒們推辭說他們無法同時履行傳道和管理飯食這兩項職責,於是請求會眾選出七位有好名聲的人,將這職責託付給他們。使徒教會擁有怎樣的執事,我們也應當效法她。


10. 既然在神聖的聚會中,凡事都應當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1 Cor. 14:40),那麼在確立治理方面,沒有什麼比這更應當仔細遵守的了,因為任何方面的混亂都無處不更為危險。因此,為了防止不安分和騷亂的人擅自推舉自己去教導或治理(這種情況確實會發生),聖經明確規定,沒有人可以未經呼召就擔任教會的公共職分(Heb. 5:4; Jer. 17:16)。因此,如果有人想被視為教會的真正聖職人員,他首先必須被適當地呼召;其次,他必須回應他的呼召;也就是說,承擔並執行指派給他的職責。這在保羅身上經常可以觀察到,當他要證明他的使徒職分時,他幾乎總是援引呼召,以及他忠實地履行職責。如果基督如此偉大的聖職人員,若非蒙主命令被指派,並忠實履行所託付的,就不敢在教會中僭越權柄要求被聽從,那麼任何缺乏其中一項或兩者的人,要求如此尊榮,是何等厚顏無恥。但既然我們已經觸及履行職責的必要性,現在我們只談論呼召。


11. 這個主題包含在四個要點之下——即誰應被任命為聖職人員,以何種方式,由誰,以及以何種儀式或入門禮。我所說的是與教會公共秩序相關的外在和正式呼召,而我對每個聖職人員在神面前自覺的秘密呼召則隻字不提,教會對此並無見證;我的意思是,我們內心的良好見證,即我們承擔所提供的職分並非出於野心或貪婪,也非任何其他自私的感覺,而是出於對神的真誠敬畏和建立教會的渴望。正如我所說,這對我們每個人來說確實是必要的,如果我們想在神面前證明我們的聖職。然而,一個人即使懷著不良的良心接受了職分,只要他的邪惡不明顯,他仍然可能被教會適當地呼召。通常也說,當私人被認為適合並能夠履行聖職時,他們就被呼召了;也就是說,因為學識與虔誠以及一位好牧師的其他恩賜結合在一起,是擔任職分的一種準備。因為主所命定擔任這項偉大職分的人,祂會事先為他們預備履行職分所需的裝備,使他們不至於空手而來,毫無準備。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當談到職分時,首先列舉了那些履行職分的人應當擅長的恩賜。但既然這是我提到的四個要點中的第一個,現在讓我們繼續討論它。


##CHAPTER 前言(譯者序)_76

12. 保羅在兩處經文(提多書 1:7;提摩太前書 3:1)詳細論述了應當揀選何種人作監督。其要旨是,除了那些教義純正、生活聖潔、且沒有任何明顯缺陷足以損害其權威並玷污聖職的人之外,不應揀選任何人。對執事和長老的描述也完全相似(參閱第四章第 10-13 節)。我們必須時刻留意,他們不應不適任或無法承擔加諸其身的重擔;換言之,他們必須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一切資源。因此,我們的救主在差遣使徒之前,為他們預備了不可或缺的武器和工具 [545]。保羅在描繪了一位良善而真正的監督的品格之後,告誡提摩太不要因揀選不合適的人擔任此職而玷污自己。我所說的「以何種方式」,並非指揀選的儀式,而僅指在選舉中應當遵守的敬虔之心。因此,路加記載信徒在選舉長老時,曾禁食禱告(使徒行傳 14:23)。因為他們明白這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不敢在沒有最大敬畏和謹慎的情況下行事。但最重要的是,他們懇切禱告,祈求上帝賜予智慧和辨別的靈。


13. 我們所採用的第三個分類是:由誰來揀選聖職人員。關於這一點,我們無法從使徒的任命中獲得確切的規則,因為使徒的蒙召與其他人的普遍蒙召有所不同。由於他們的職事是超乎尋常的,為了使其以更顯著的標誌彰顯出來,那些要履行此職的人必須由主親口呼召和任命。因此,他們不是憑藉任何人的選舉,而是單憑上帝和基督的命令,為這工作預備自己。所以,當使徒們希望選出一人取代猶大時,他們不敢確切提名任何人,而是提出兩個人選,讓主藉著抽籤來表明祂希望誰來接替(使徒行傳 1:23)。我們應當如此理解保羅的宣告,他作使徒「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又藉著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加拉太書 1:1)。前者——即「不是由於人」——是他與所有敬虔的聖道執事所共有的,因為若非蒙上帝呼召,無人能妥善履行此職。後者則是他的專屬特權。當他以此誇口時,他不僅誇耀自己擁有作為一位真正合法牧者的所有特質,也提出了他使徒職分的標誌。因為當時加拉太有些人試圖貶低他的權威,將他描繪成一個普通的門徒,是取代主要使徒的,他為了維護其職事的尊嚴不受損害(他知道這些企圖正是針對此而來),認為有必要表明自己絲毫不遜於其他使徒。因此,他聲稱自己不是像普通監督那樣憑藉人的判斷被揀選,而是憑藉主親口和明顯的神諭。


14. 然而,任何清醒的人都不會否認,合法蒙召的常規方式是,監督應當由人來指定,因為聖經中有許多經文支持這一點。正如前文所述,保羅聲明他不是由人差遣,也不是藉著人差遣,這與此並無衝突,因為他在此並非談論聖職人員的普通選舉,而是為自己主張使徒所特有的權柄:儘管主以特殊恩惠揀選保羅,但同時也使他服從於教會呼召的紀律:因為路加記載:「他們事奉主,並且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使徒行傳 13:2)。聖靈已經證明了他們的揀選,為何還要進行這種分派和按手呢?除非是為了在由人任命聖職人員時,維護教會的紀律。上帝不可能給予比這更輝煌的證明,來表明祂對此秩序的認可,即在祂已經宣告任命保羅為外邦人的使徒之後,仍讓保羅由教會分別出來。我們在馬提亞的選舉中也能看到同樣的事。由於使徒職分如此重要,他們不敢憑自己的判斷任命任何人,於是他們提出兩個人選,讓籤落在其中一人身上,這樣選舉就能得到來自天上的確鑿見證,同時教會的治理也不會被忽視。


15. 下一個問題是,聖職人員應當由整個教會揀選,還是僅由負責紀律的同工和長老揀選;或者他們是否可以由個人權威任命?[546] 那些將此權利歸於個人的人引用保羅對提多的話:「我把你留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在各城設立長老」(提多書 1:5);以及對提摩太的話:「給人按手不可急促」(提摩太前書 5:22)。但如果他們認為提摩太在以弗所、提多在革哩底是隨心所欲地處理一切事務,那他們就錯了。他們只是藉著事先向百姓提供良好而有益的建議來主持事務,而不是獨自做任何他們喜歡的事,而將其他人排除在外。為了避免這看起來像是我個人的虛構,我將用一個類似的例子來闡明。路加記載巴拿巴和保羅在各教會設立長老,但他同時也標明了其計畫或方式,他說這是藉著投票完成的。原文是 **Cheirotone'santes presbute'rous kat' ekklesi'an**(cheirotone'santes presbute'rous kat' ekklesi'an,在各教會設立長老)(使徒行傳 14:23)。因此,他們選出(**creabant**,選出)兩人;但全體會眾,如同希臘人在選舉中的慣例,藉著舉手表明他們希望選誰。因此,羅馬歷史學家常說,主持公民大會的執政官選舉了新的行政官員,原因無他,只因他接受了選票,並在選舉中主持百姓。當然,保羅不可能給予提摩太和提多比他自己更多的權力。現在我們看到,他的慣例是藉著百姓的投票來任命監督。因此,我們必須解釋上述經文,使其不侵犯教會的共同權利和自由。因此,居普良(Cyprian)正確地主張,祭司應當在百姓面前,在眾目睽睽之下被選出,並藉著公開的判斷和見證被認可為配得和合適的,這是出於神聖的權威(居普良,《書信集》第一卷第三封)。事實上,我們看到,按照主的命令,在選舉利未祭司時,慣例是在獻祭前將他們帶到百姓面前。馬提亞被列入使徒之列,七位執事被選出,也都是在百姓的見證和認可下進行的(使徒行傳 6:2)。居普良說:「這些例子表明,祭司的按立必須在協助的百姓知情下進行,這樣,得到所有人見證的按立才是公正合法的。」因此,我們看到,當那些看似合適的人在百姓的同意和認可下被選出時,聖職人員就按照上帝的話語合法地蒙召了。然而,其他牧者應當主持選舉,以免全體會眾因輕率、惡意或騷亂而犯錯。


16. 剩下要考慮的是按立的形式,我們將其置於蒙召的最後一個位置(參閱第四章第 14、15 節)。可以確定的是,當使徒們任命任何人擔任聖職時,他們除了按手之外,沒有使用其他儀式。我認為這種形式源自猶太人的習俗,他們藉著按手,以一種方式將他們希望蒙福和成聖的一切獻給上帝。因此,雅各在祝福以法蓮和瑪拿西時,將手放在他們的頭上(創世記 48:14)。我們的主在為小孩子禱告時也做了同樣的事(馬太福音 19:15)。我猜想,猶太人按照律法的吩咐,將手按在他們的祭物上,也是出於同樣的意圖。因此,使徒們藉著按手,表明他們將被接納擔任聖職的人獻給上帝;儘管他們也對那些被授予聖靈可見恩賜的人做了同樣的事(使徒行傳 8:17;19:6)。無論如何,這都是他們呼召任何人擔任聖職時的常規形式。他們以這種方式祝聖牧師和教師;也以這種方式祝聖執事。雖然沒有關於按手的固定誡命,但既然我們看到使徒們始終如一地遵守,我們就應將這種謹慎的遵守視為一條誡命(參閱第十四章第 20 節;第十九章第 31 節)。而且,藉著這樣的象徵,將聖職的尊嚴推薦給百姓,並提醒被按立者他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受束縛服事上帝和教會,這確實是有益的。此外,如果它恢復其真正的本源,它就不會是一個空洞的記號。因為如果上帝的靈在教會中沒有徒然設立任何事物,那麼只要不被迷信濫用,我們就會覺得祂所設立的這項儀式並非無用。最後,必須注意的是,按手在聖職人員身上的是牧師,而非全體百姓,儘管不確定是否總是多人按手:可以確定的是,在執事的情況下,是由保羅和巴拿巴以及少數幾人按手(使徒行傳 6:6;13:3)。但在另一處,保羅提到他自己獨自一人按手在提摩太身上:「為此我提醒你,使你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提摩太後書 1:6)。至於《提摩太前書》中關於長老按手的話,我並不理解為保羅是在談論長老團。我將此表達理解為按立本身;彷彿他說:「你要如此行,使你藉著我按手作長老時所領受的恩賜不致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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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第三章 教會的教師與牧師:他們的揀選與職分  第四卷第三章    教會的教師與牧師:他們的揀選與職分 Reviewed by 尼希米計畫 on 4/09/2026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