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9:3-9; 馬可福音 10:2-12


 馬太福音 19:3-9; 馬可福音 10:2-12



 馬太福音 19:3-9

3. 有法利賽人前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可福音 10:2-12

2. 有法利賽人來問耶穌說:「人休妻可以嗎?」意思是要試探他。 3. 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 4.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5.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8. 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9. 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0. 到了屋裡,門徒就這事又問他。 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12.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Matthew 19:3. 有法利賽人前來試探耶穌。雖然法利賽人為基督設下陷阱,並狡猾地試圖欺騙他,但他們的惡意卻對我們大有益處;因為主知道如何以奇妙的方式,將惡人所有推翻純正教義的詭計,轉化為他子民的益處。因為藉著這件事,一個關於離婚自由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並且為神聖而不可解除的婚姻關係制定了一條固定法律。他們之所以如此狡辯,是因為他們認為,無論耶穌如何回答,都無法避免冒犯他們。


他們問:「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如果基督回答「不可以」,他們就會大聲疾呼他邪惡地廢除了律法;如果回答「可以」,他們就會宣揚他不是神的先知,而是一個皮條客,為人的情慾提供這樣的支持。這些是他們心中所做的盤算;但神的兒子,知道如何使聰明人中了自己的詭計(約伯記 5:13),使他們失望了,他嚴厲地反對非法的離婚,同時表明他所提出的與律法並無矛盾。因為他將整個問題歸結為兩點:創造的秩序應當作為一條律法,丈夫應當終生保持婚姻的忠誠;而離婚之所以被允許,並不是因為它們是合法的,而是因為摩西必須處理一個悖逆而難以管教的民族。


4. 你們沒有念過嗎?基督確實沒有直接回答所問的問題,但他充分回應了所提出的問題;就像現在有人被問及彌撒時,如果他忠實地解釋了聖餐的奧秘,並最終得出結論,那些膽敢在主的純正制度上增添或刪減任何東西的人,都是犯了褻瀆和偽造的罪,他就會清楚地推翻彌撒的虛假獻祭。現在,基督假定一個公認的原則,即起初上帝使男人與女人結合,以致兩人成為一個完整的人;因此,凡是與妻子離婚的人,就好像是將自己的一半撕裂開來。但是,自然法則不允許任何人撕裂自己的身體。


他補充了另一個由小及大的論證。婚姻的紐帶比子女與父母之間的紐帶更為神聖。但是,孝道以不可打破的連結將子女與父母聯繫在一起。那麼,丈夫就更不能拋棄他的妻子了。因此,如果丈夫與妻子離婚,上帝所造的鎖鏈就會斷裂。594


這些話的意思是:創造人類的上帝,造男造女,使每個人都能滿足於自己的妻子,不再渴望更多。因為他強調「二」這個數字,正如先知瑪拉基書(2:15)在反對一夫多妻制時,也用了同樣的論證,即上帝的靈是如此豐盛,祂有能力創造更多,但祂只造了一個人,也就是基督在這裡所描述的那種人。因此,從創造的秩序證明了一夫一妻不可侵犯的結合。如果有人反對說,這樣一來,在第一任妻子去世後,就不允許再娶,那麼答案很簡單,死亡不僅解除了紐帶,而且第二任妻子是上帝取代第一任妻子的,就好像她們是同一個人一樣。


5.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摩西說這些話時,是代表亞當還是上帝,這是不確定的;但對於目前的經文來說,選擇哪種解釋都無關緊要,因為引用上帝所宣告的決定就足夠了,儘管這可能是亞當口中說出的。現在,娶妻的人並非絕對被命令要離開他的父親;因為如果上帝藉著婚姻廢除了祂命令子女對父母應盡的職責,那麼祂就會自相矛盾;但是,當比較這些要求時,妻子比父母更受重視。但是,如果任何人拋棄他的父親,並擺脫束縛他的軛,沒有人會承認這樣一個怪物;595 更不用說他可以自由地解除婚姻了。


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譴責一夫多妻制,不亞於譴責離婚的放縱自由;因為,如果兩個人之間的相互結合是主所神聖化的,那麼三四個人的混合就是未經授權的。596 但基督,正如我剛才所說,以不同的方式將其應用於他的目的;即表明凡是與妻子離婚的人,都是在撕裂自己,因為神聖婚姻的力量就是如此,丈夫和妻子成為一體。因為基督的目的並不是要引入柏拉圖不潔和污穢的推測,而是他恭敬地談論了上帝所建立的秩序。因此,丈夫和妻子應當以這樣的方式共同生活,彼此珍惜,就像他們是自己的一半一樣。丈夫應當作頭,而不是妻子的暴君;而妻子則應當謙遜地順從他的命令。


6. 所以上帝所配合的。藉著這句話,基督約束了丈夫的任性,使他們不能藉著與妻子離婚來撕裂神聖的紐帶。正如他宣告丈夫無權解除婚姻一樣,他也禁止所有其他人以他們的權威確認非法的離婚;因為當地方官員允許丈夫與妻子離婚時,他就是濫用權力。但基督直接的目的,是讓每個人都神聖地遵守他所作的承諾,並且那些因放蕩或邪惡的傾向而想離婚的人,應當這樣反思:「誰,」"""你就是那個允許自己撕裂上帝所結合之物的人嗎?” 但這個教義還可以進一步擴展。天主教徒為我們構建了一個與基督元首分離的教會,使我們成為一個不完整和殘缺的身體。在聖餐中,基督結合了餅和酒;但他們卻膽敢不讓所有信徒使用杯子。對於這些魔鬼般的腐敗,我們將可以自由地反駁這些話:上帝所結合的,人不可分開。


7. 那麼摩西為何下令呢?他們曾想到這種誹謗,597 如果(這更可能)基督要求在離婚案件中說明正當理由;因為似乎凡是上帝藉著他的律法所允許的,而他的旨意單獨確立了善惡之間的區別,都是合法的。但基督以恰當的回答解除了這種虛假和誹謗,即摩西允許這樣做是因為他們的頑固,而不是因為他認可其合法性。他以最好的論證證實了他的觀點,因為起初並非如此。他認為,當上帝最初設立婚姻時,他確立了一條永久的律法,這條律法應當一直有效直到世界末日。如果婚姻的設立被視為一條不可侵犯的律法,那麼凡是偏離它的,都不是源於其純粹的本質,而是源於人類的墮落。


但有人問,摩西是否應該允許本身是壞的和有罪的事情?我回答說,在一個不尋常的詞義上,他說他允許了那些他沒有嚴格禁止的事情;598 因為他沒有制定關於離婚的法律,以至於給予它們他的認可,但由於人類的邪惡無法以其他方式加以約束,他採用了最可行的補救措施,即丈夫至少應證明妻子的貞潔。因為這條法律的制定完全是為了保護婦女,使她們在被不公正地拒絕後不會遭受任何恥辱。因此我們推斷,這寧可說是對丈夫的一種懲罰,而不是一種放縱或許可,以煽動他們的慾望。此外,政治和外部秩序與屬靈治理截然不同。主已將合法和適當的事物包含在十誡之中。599 現在,既然許多事情,儘管每個人的良心都譴責和指責他,卻可能不會在人類法庭上受到質疑,那麼如果這些事情被政治法律所默許,也就不足為奇了。


讓我們舉一個熟悉的例子。法律賦予我們比慈善法允許的更大的訴訟自由。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權利不能授予個人,除非有要求它的開放之門;然而上帝內在的律法宣告我們應該遵循慈善所指示的。然而,如果官員們自願不糾正惡行,或忽視他們職責的本質所要求的,他們就沒有理由以此為藉口來推卸責任。但私人身份的人應當警惕,不要通過在法律的保護下掩蓋自己的惡行來加倍官員的罪責。因為在這裡,主間接地責備猶太人,他們不認為自己的頑固未受懲罰就足夠了,如果他們不牽連上帝來為他們的不義辯護。如果聖潔和虔誠生活的準則並非總是或在所有地方都應從政治法律中尋求,那麼我們更不應該從習俗中尋求它。


9. 但我告訴你們。馬可記載這是在他們進屋後私下對門徒說的;但馬太省略了這個情節,將其作為講道的一部分,正如福音書作者經常省略一些中間發生的事情,因為他們認為總結主要內容就足夠了。因此,除了其中一個比另一個更清楚地解釋了事情之外,沒有什麼不同。其要旨是:"""雖然律法不懲罰離婚——這與上帝最初的設立相悖,但凡是休妻另娶的人,就是犯了姦淫。因為人無權解除主願其保持神聖不可侵犯的婚姻盟約;因此,佔據合法妻子床位的女人就是妾。


但這裡加了一個例外;因為女人若犯姦淫,就像腐爛的肢體一樣,將自己從丈夫身上割裂開來,使他得以自由。那些尋找其他理由的人理應被輕視,因為他們選擇在天上的老師之上自作聰明。他們說麻風病是離婚的正當理由,因為疾病的傳染不僅影響丈夫,也影響孩子。就我而言,我建議虔誠的人不要接觸患麻風病的女人,但我並不認為他可以自由地與她離婚。如果有人反駁說,那些不能獨身生活的人需要一種補救措施,以免他們被慾火焚燒,我回答說,與上帝的話語相悖的追求並不是補救措施。我還要補充一點,如果他們讓自己受主的引導,他們將永遠不會缺乏節制,因為他們遵循他所規定的。一個人可能會對他的妻子產生如此大的厭惡,以至於他無法忍受與她為伴:多妻制能治癒這種弊病嗎?另一個人的妻子可能會中風或昏迷,或者患上其他不治之症,丈夫會以不貞潔為藉口拋棄她嗎?相反,我們知道,凡是按著他的道行事的人,從來都不會缺乏聖靈的幫助。


保羅說,為了避免淫亂,各人當娶自己的妻子(哥林多前書 7:2)。這樣做的人,即使未能如願,也已盡了本分;因此,如果有所缺乏,他將得到神的幫助。超越這一點無異於試探神。當保羅提到另一個理由時,即當妻子因厭惡敬虔而被不信的丈夫拋棄時,敬虔的弟兄或姊妹在這種情況下不受束縛(哥林多前書 7:12,15),這與基督的意思並不矛盾。因為他並非在那裡探究離婚的正當理由,而只是探究一個女人在因恨惡神而被惡意拋棄,且除了離棄神之外無法與丈夫和好之後,是否仍然受不信的丈夫的束縛;因此,如果保羅認為她與凡人分離比與神不和更好,我們也無需感到驚訝。


但基督所說的例外似乎是多餘的。因為,如果淫婦應受死刑,那麼談論離婚又有何用?但既然丈夫有責任因妻子的姦淫而起訴她,以潔淨他的家免受恥辱,無論結果如何,在此,基督使控告妻子不潔的丈夫擺脫了束縛。甚至可能在一個腐敗墮落的民族中,這種罪行在很大程度上未受懲罰;正如在我們這個時代,地方官員的邪惡寬容使得丈夫必須休掉不貞潔的妻子,因為姦夫淫婦未受懲罰。還必須指出,這項權利對雙方都是平等且相互的,因為雙方都有相互且平等的忠誠義務。因為,雖然在其他事情上丈夫佔優勢,但在婚姻關係上,妻子擁有平等的權利:因為他不是自己身體的主人;因此,當他犯姦淫而解除婚姻時,妻子就獲得了自由。


凡娶那被休之婦的。這句話被許多註釋家解釋得很糟糕;因為他們認為,在所有離婚的情況下,一般而言,並且無一例外地,都要求獨身;因此,如果丈夫要休掉一個通姦的妻子,那麼兩人都必須保持單身。就好像這種離婚的自由僅僅意味著不與妻子同房;又好像基督沒有明確允許在這種情況下做猶太人習慣隨意做的事情。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因為,儘管基督譴責娶被休妻子的男人為通姦者,這無疑僅限於非法和輕率的離婚。同樣地,保羅也吩咐那些被如此被休的人保持單身,或與丈夫和好,(哥林多前書 7:11;)


也就是說,因為爭吵和分歧並不能解除婚姻。這在馬可福音的段落中清楚地說明了,其中明確提到了離開丈夫的妻子:如果妻子要與丈夫離婚,這並不是說妻子被允許給丈夫休書,除非猶太人受到外來習俗的污染;但馬可旨在表明我們的主譴責當時普遍存在的腐敗,即在自願離婚後,雙方都進入了新的婚姻;因此他沒有提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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