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三章 因信重生。論悔改。

第三章 因信重生。論悔改。




本章分為五部分。一、章節標題看似承諾探討信仰,但此處唯一討論的主題是悔改,即信仰不可分割的伴隨者。首先,陳述關於悔改的各種觀點,第1-4節。二、闡述正統悔改教義,第5-9節。三、為何悔改必須延續至生命最後一刻的理由,第10-14節。四、論悔改的果實,或其目的與傾向,第15-20節。五、悔改的源頭,第21-24節。關於褻瀆聖靈的罪與被棄絕者之不悔改,第25節。


各節摘要。

1. 本章與前章及後續章節的關聯。悔改跟隨信仰,並由信仰產生。原因。持相反觀點者之謬誤。

2. 彼等第一項異議。答覆。悔改源頭歸於信仰的意義何在。錯誤觀念之成因——認為信仰由悔改而生。對此之駁斥。修士與重洗派為悔改設限的虛偽性被揭露。

3. 考量關於悔改的第二種觀點。

4. 第三種觀點,將悔改分為兩種形式:律法式與福音式。各自舉例。

5. 正統悔改教義。1. 信仰與悔改應區分,不可混淆或割裂。2. 名稱考據。3. 事物定義,即何謂悔改。先知與使徒的教導。

6. 定義解釋。包含三部分。1. 悔改是生命轉向神。對此的描述與延伸闡述。

7. 2. 悔改由敬畏神而生。故先知與使徒提及神之審判。例證。從保羅經文闡釋定義的第二分支。為何敬畏神是悔改的首要部分。

8. 3. 悔改在於治死肉體與喚醒靈性。先知所要求的二者。分別解釋。

9. 此治死與喚醒如何產生。悔改正是神形像在我們裡面的更新。非瞬息完成,而延續至生命終末。

10. 悔改必須如此延續之理由。檢視奧古斯丁關於重生者中情慾的觀點。保羅經文似支持該觀點。

11. 答覆。使徒自身對答覆的確認。另一項來自律法誡命的確認。結論。

12. 例外,僅譴責違背神秩序的慾望。慾望非因自然屬性受譴,乃因失序。此為奧古斯丁所持。

13. 引奧古斯丁經文證實此為其觀點。雅各書經文引發的異議。

14. 重洗派與自由派對今生持續悔改的另一異議。揭露其不敬虔本質的答覆。基於其所導致荒謬結論的第二答覆。對比真基督徒悔改與異議者謬見的第三答覆。使徒範例與宣言的佐證。

15. 論悔改的果實。謹慎。自辯。憤慨。畏懼。渴慕。熱心。報復。需節制,如伯爾納極睿智的勸誡。

16. 悔改的內在果實。1. 對神的虔敬。2. 對人的仁愛。3. 生命純潔。先知如何慎重稱許這些果實。悔改的外在果實。古代作家過度推崇的身體操練。對此的雙重過度。

17. 視外在操練為悔改主體者的迷思。猶太教會接納之因。基督教會中此類操練的正當用途。

18. 悔改的核心在於歸向神。認罪與知罪。其本質當如何。""""""普通悔改與特殊悔改的區別。此區別的應用。

19. 悔改的終結。其本質由施洗約翰、我們的救主及其使徒的宣講顯明。此宣講的總綱。

20. 基督徒的悔改隨生命終結而終止。

21. 悔改源於神的恩典,這恩典賜予蒙揀選者,神樂意將他們從死亡中拯救出來。被棄絕者的心硬與終極不悔改。關於自願被棄絕者的使徒經文,並不支持諾窪天派。

22. 論干犯聖靈的罪。此罪的真確定義由聖經證明並解釋。哪些人干犯聖靈。例證:—1. 抗拒司提反的猶太人。2. 法利賽人。定義由保羅的例子確認。

23. 為何此罪不可赦免。諾窪天派曲解使徒言論的謬誤檢視。同一使徒的兩段經文。

24. 對上述教義的第一項異議。回應。以以掃的例子與先知警告為基礎的難題解答。第二項異議。

25. 第三項異議,基於對不虔者(如亞哈)虛假悔改的表面認可。回應。以以掃的例子確認。為何神暫時容忍假意悔改的不虔者。例外。


1. 儘管我們已在一定程度上闡明信心如何擁有基督並使我們享受其恩惠,但若不補充說明由此產生的果效,主題仍顯晦澀。福音的總綱,不無理由地,被歸結為悔改與赦罪;因此,若忽略這兩點,任何關於信心的討論都將顯得貧乏且有缺陷,甚至幾乎無用。既然基督藉信心賜予我們並使我們獲得自由的和好與生命的新樣,理性和次序要求我在此開始論述這兩者。然而,從信心到悔改的過渡最為簡短;因為正確理解悔改後,將更清楚地顯明人如何唯獨因信白白稱義,而所謂「真實的」生命聖潔,與義的自由歸算密不可分。304 悔改不僅總是隨信心而來,更是由信心所生,這應無爭議(參見加爾文對約翰福音1:13的註釋)。既然福音的宣講提供赦免,為使罪人脫離撒旦的暴政、罪的軛與邪惡的可悲捆綁,進入神的國度,顯然無人能在不從過往歧途歸正並全心致力實踐悔改的情況下,接受福音的恩典。那些認為悔改先於信心而非由信心而生(如果實出於樹)的人,從未理解其本質,且其觀點立基於極不充分的理由。


2. 有人說,基督與約翰在講道中先勸人悔改,後宣告天國臨近(太3:2;4:17)。使徒所受的使命與保羅所循的途徑亦是如此,如路加所記(徒20:21)。但他們迷信地緊抓字句排列,卻未注意文意的連貫。當主與約翰如此開始宣講:「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2),豈不是將悔改推論為恩典應許與救恩宣告的結果?因此,這話的力量等同於說:因天國臨近,故當悔改。馬太記載約翰如此宣講後,稱這應驗了關於曠野呼喊者之聲的預言:「預備主的道」"""「在沙漠中為我們的上帝修直一條大道,」(以賽亞書40:3)。但在先知書中,那聲音被命令以安慰和喜訊開始。然而,當我們將悔改的起源歸於信心時,我們並非幻想某段時間內信心會生出悔改:我們只是想表明,除非一個人知道自己屬於上帝,否則他無法真正投入悔改。但除非人接受了上帝所賜的恩典,否則沒有人能真正確信自己屬於上帝。這些事將在後續討論中更清晰地闡明。有些人或許因以下情況而誤解:不少人在尚未被灌輸知識、甚至尚未嘗過神恩之前,便因良心的恐懼而屈服,或被引導順服(參見加爾文在使徒行傳20:21的註釋)。這就是某些作家歸類為美德的「初始恐懼」305,因為他們認為這接近於真實且純粹的順服。但我們在此並非討論基督吸引我們歸向祂或預備我們學習敬虔的各種方式:我只強調,若基督為賜給祂肢體而領受的聖靈未在其中作王,就找不到任何公義。接著,根據詩篇的經文:「你有赦免之恩,為要使人敬畏你,」(詩篇130:4),凡不確信上帝對自己仁慈的人,絕不會敬畏上帝;凡不相信自己的服事蒙上帝悅納的人,也絕不會甘心樂意遵守律法。上帝容忍並赦免我們的罪孽,是父愛的表徵。何西阿書的勸勉也清楚表明這點:「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祂撕裂我們,也必醫治;祂擊打我們,也必纏裹,」(何6:1);赦免的盼望被用作激勵,防止我們在罪中變得麻木不仁。但那些要求初信者用特定天數操練悔改、期滿後才准其參與福音恩典相交的荒謬做法,毫無理性可言。我指的是大量重洗派——尤其是自詡屬靈者——及其同夥耶穌會士等流。他們狂妄的靈所結的果子,就是將貫穿基督徒一生的悔改,壓縮為短短數日。


3. 某些早於當代的學者,本著按聖經準則簡樸誠實說話的願望,主張悔改包含兩部分:治死與甦醒。他們所謂「治死」,指因認罪和感知神審判而產生的心靈憂傷與恐懼。當人真正認識罪時,便開始真實恨惡並厭棄罪。他也會對自己深感不滿,承認自己滅亡無望,並渴望改變現狀。此外,當他觸及神的公義(因這兩種覺悟緊密相連),便驚懼戰兢、自卑沮喪,甚至陷入絕望。這被視為悔改的第一部分,通常稱為「痛悔」。而「甦醒」則指信心帶來的安慰——當人被罪意識壓垮、因懼怕神而戰慄後,仰望神的良善,以及透過基督獲得的憐憫、恩典與救恩,便重新抬頭、恢復氣息、重拾勇氣,彷彿從死入生。我承認這些術語若正確詮釋,能恰當表達悔改的力道;唯獨對他們用「甦醒」一詞形容靈魂脫離擾亂恐懼後的喜悅,我無法苟同。此詞更應指……"""那種源自重生的虔誠與聖潔生活的渴望,彷彿在說,人向自己死去,是為了開始為神而活。


4. 其他人見此詞在聖經中有不同含義,便歸納出兩種悔改形式,並為區分之,稱其一為「律法式悔改」:  即罪人因覺罪惡而刺痛,又因畏懼神怒而驚惶,陷於此等擾亂之境,無法自拔。另一種則稱為「福音式悔改」:即罪人雖自覺沉淪,卻仍舉目仰望,於基督中見其創傷得醫治、恐懼得安慰、苦難得安息之所。該隱、掃羅與猶大306即為律法式悔改之例。聖經描述其所謂悔改,意指彼等雖知罪惡深重,且懼神怒,然因僅視神為審判者與報仇者,遂為此念所困。故此等悔改無異於地獄門檻,彼等於今生已踏入其中,開始承受因觸怒神而臨之刑罰。福音式悔改之例,可見於凡先因覺罪而刺痛,後因仰賴神恩而得振奮,轉向主者307。希西家聞死訊而懼,然流淚祈禱,見神恩慈,遂重得確信。尼尼微人聞毀滅之預言而戰慄,然披麻蒙灰,祈求神或轉意息怒。大衛自承數點百姓之罪甚大,然續言:「現今求祢除去僕人之罪。」拿單責之,彼即認姦淫之罪,自卑於主前,然同時望蒙赦免。彼得宣道刺心,眾人雖憂傷卻仍信神恩,問:「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本人亦如是,雖痛哭而不失盼望。


5. 此說雖皆屬實,然「悔改」一詞(據我所考於聖經)須另作解。因若將信心納入悔改,則與保羅在使徒行傳所言相悖:「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20:21)。此處彼將信心與悔改並列為二事。然則,真悔改豈能無信心?絕非如此。然二者雖不可分,卻當有別。如無盼望即無信心,然信心與盼望仍異;悔改與信心亦如是,雖常相繫,僅當聯合,不可混淆。我非不知「悔改」一詞可涵蓋歸向神之全功,其中信心尤為要端;然其確切意義,待闡明其性質與能力後自明。「悔改」希伯來文源於「歸回」或「轉向」,希臘文則指心意更新;二者皆合其義,蓋實質乃離己向神,棄舊更新。故我以為,悔改可如此定義:出於誠摯敬畏神,而將生命真實歸向神;含治死肉體與舊人,並喚醒靈性。先知首倡、使徒繼勸當世之人悔改,皆本此義。彼等竭力所求之大旨,為使他們因自己的罪過而充滿困惑,並對神的審判心生畏懼,以致能在所冒犯的主面前俯伏謙卑,以真誠的悔改回歸正道。因此,經文不加區別地使用「轉向」或「歸向」主、「悔改」或「行悔改」等表述來表達相同意義。308 由此,聖經歷史將人從藐視神、放縱私慾轉變為順從祂的話語、預備隨時回應呼召的過程,描述為「向神悔改」。施洗約翰與保羅則以「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來形容一種以全部行動見證真實悔改的生命歷程。


6. 但在深入探討前,有必要對採用的定義作更清晰闡釋。此定義主要包含三個要點:首先,生命轉向神時,我們要求的轉變不僅限於外在行為,更需靈魂本身的更新——唯有當靈魂脫去舊習後,才能結出與新生相稱的果實。先知為表達此意,呼召悔改者「造新的心與新的靈」(結18:31)。摩西多次指示以色列人當如何悔改歸向耶和華時,強調必須「盡心盡性」為之(這是先知書中反覆出現的表達),並以「心裡的割禮」指向內在情感的更新。但最能教導我們悔改本質的經文莫過於:「耶和華說:以色列啊,你若回轉,當向我回轉。」「要開墾你們的荒地,不要撒種在荊棘中。當自行割禮歸向耶和華,將心裡的污穢除掉」(耶4:1-4)。此處明確指出:若未先從內心根除不敬虔,追求公義的工夫終屬徒然。為加深印象,經文提醒他們所面對的是神,虛偽無益,514 因神憎惡心懷二意。以賽亞曾諷刺偽善者本末倒置的嘗試——他們熱衷於藉儀式表現外在悔改,卻不願「解開凶惡的繩,鬆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賽58:6)。這番話精闢闡明了真實悔改應有的行為。


7. 定義的第二部分指出:悔改源於對神真誠的敬畏。罪人的心志必須先被神審判的念頭喚醒,才能傾向悔改。一旦「神必升庭審判人一切言行」的思想佔據其心,這念頭便不容他安歇,反要持續催逼他改變生命軌跡,以確保能在審判台前站立得穩。因此聖經勸人悔改時,常引入審判主題,如耶利米書:「免得我的忿怒因你們的惡行如火著起,無人能熄滅」(耶4:4)。保羅在雅典演說中稱:「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0-31)。類似表述多處可見。有時神會藉已施行的刑罰顯明其審判者身份,促使罪人省思:若不速速悔改,更嚴厲的審判必臨到。申命記第29章便有此例證。既然悔改始於對罪的恐懼與憎惡,使徒便將敬虔的憂傷列為其成因之一(林後7:10)。他所謂敬虔的憂傷,不僅指我們因刑罰而戰兢,更因深知罪惡觸怒神而心生憎惡。此現象不足為奇——若非痛徹心扉,我們屬肉體本性的怠惰便無從矯正;甚至若非神舉杖重重責打,任何程度的刺痛都不足以喚醒我們的麻木遲鈍。更何況,人心中頑梗悖逆的靈,必須如鐵鎚擊打般被粉碎。神之所以採用嚴厲的警告,實是我們敗壞的本性迫使祂如此。因當我們沉眠時,溫柔勸誘終屬徒勞。此類經文隨處可見,無需贅引。但悔改須以敬畏神為根基尚有另一緣由:即便人擁有世間一切美德,若這些德行與神無關,無論在世間如何受讚譽,在天上仍為可憎之物——因公義的首要部分,正是將當歸給神的侍奉與尊榮獻上;凡不以順服祂權柄為明確目標者,無異於以瀆神之舉剝奪了神的權利。


8. 現需闡明定義的第三部分,即說明「悔改包含治死肉體與聖靈重生雙重意義」的真諦。先知為適應屬肉體的百姓,用質樸言辭清晰表達:「離惡行善」(詩34:14),「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惡行;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者」(賽1:16-17)。他們勸人離棄邪惡時,要求徹底治死充滿悖逆與惡毒的肉體。捨棄自我、脫離本性實為至難之事,因唯有摒棄一切與生俱來的東西,才算是真正治死肉體。鑒於「肉體的慾望都是與神為敵」(羅8:7),順服神律法的第一步便是否定本性。其後,更新以所結的果子顯明——即公義、公平與憐憫。若心靈未先被注入公義、公平與憐憫的意念,這些行為便徒具其表;唯有聖靈將祂的聖潔灌注我們靈魂,以新的思想情感使人煥然一新時,方能真正成就。事實上,因我們天生與神為敵,若非先否定自我,就永不會趨向正途。故聖經屢次命令我們「脫去舊人」,棄絕世界與肉體,離棄私慾,「在心志上改換一新」。再者,「治死」一詞本身便提醒我們:忘卻舊本性何等艱難——由此可知,若非被聖靈之劍猛烈擊殺、歸於無有,我們根本無法受訓於神的敬畏,習得敬虔的初階。這彷彿神在宣告:要列入祂兒女之中,必須先摧毀我們與生俱來的敗壞本性。


9. 這兩者我們都在與基督聯合中得著。若我們真實參與祂的死,我們的舊人就藉祂的大能被釘十字架,罪身滅絕,以致與生俱來的敗壞性情不再掌權(羅6:5-6)。若我們有分於祂的復活,便藉此進入新生的樣式,與神的公義相符。總而言之,我所理解的悔改即是重生309,其唯一目的在於使我們重新恢復神的形像。"""這形象因亞當的過犯而被玷污,幾乎消失殆盡。正如使徒所教導的:「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又說:「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再者,「穿上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310因此,藉著基督的祝福,我們通過重生得以更新,恢復了因亞當而失去的神的公義,主樂意以這種方式恢復所有祂指定為生命繼承者之人的完整。這更新確實不是瞬間、一日或一年完成的,而是通過持續不斷、有時甚至是緩慢的進程,神在祂的選民中消除肉體敗壞的殘餘,潔淨他們的污穢,並將他們分別為聖作為祂的殿,使他們所有的傾向恢復到真正的純潔,以致他們一生都能實踐悔改,並知道死亡是這場爭戰的唯一終點。一個名為斯塔菲勒斯的不潔狂徒和背教者,竟厚顏無恥地聲稱我混淆了現世生活的狀態與天上的榮耀,因為我效法保羅,將神的形像定義為公義和真正的聖潔;彷彿在每一個定義中,不必將所定義的事物視為完整和完美。我們並不否認仍有進步的空間;但我堅持的是,一個人越接近與神相似,神的形像在他身上就越顯明。為了使信徒達到這一點,神將悔改定為他們一生必須持續追求的目標。


10. 通過重生,神的兒女從罪的束縛中得釋放,但這並非意味著他們已完全獲得自由,不再受肉體的困擾。持續爭戰的材料依然存在,為要鍛鍊他們,不僅是鍛鍊,更是使他們更清楚自己的軟弱。所有判斷正確的作者都同意,在重生的人裡面,仍有一個惡的源頭,不斷發出引誘和刺激他犯罪的慾望。他們也承認,聖徒仍易受情慾之病的影響,以致儘管他們與之對抗,仍不免時常被挑動和激發去貪戀、貪婪、野心或其他惡行。無需花太多時間探究古代作者的觀點。奧古斯丁一人便足以代表,因他極其謹慎和忠實地彙集了他們的所有意見。311任何渴望了解古代教義的讀者,均可從他那裡獲知。我們與他之間顯然有這樣的區別:雖然他承認信徒只要活在肉身中,就易受情慾影響以致無法不感受到它,但他不敢稱這病為罪。他滿足於稱之為軟弱,並說只有當外在行為或同意加諸於意念或感知時,即當意志屈服於最初的慾望時,它才成為罪。我們則認為,每當人受到任何違背神律法的慾望影響時,就是罪;不僅如此,我們主張那在我們裡面生出此等慾望的敗壞本身就是罪。因此,我們認為聖徒身上總有罪的存在,直到他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因為敗壞的情慾住在他們的肉體中,與正直相爭。奧古斯丁自己也並非總是避免使用「罪」這一名稱,例如他說:「保羅將那生出一切罪的肉體情慾稱為罪。這情慾在聖徒身上,於今世失去了其統治權。」""""""並且在天國中被毀滅。」在這番話中,他承認信徒只要仍受肉體情慾的影響,就難免被指控有罪。


11. 當我們說上帝潔淨他的教會,使之「聖潔無瑕」(以弗所書5:26-27),並藉洗禮應許且在其選民中成就這潔淨時,我理解這是指罪的罪責而非罪的實質。在重生其子民時,上帝確實為他們成就了這點:祂藉聖靈的運行廢除了罪的權勢312,使他們能在爭戰中得勝。然而,罪雖不再作王,卻仍住在他們裡面。因此,儘管我們說舊人已被釘十字架(羅馬書6:6),上帝兒女心中罪的律已被廢除,但罪的殘餘依然存在——不是為了掌權,而是為叫他們因意識自己的軟弱而謙卑。我們承認這些殘餘不被歸罪,彷彿它們不存在;但我們同時主張,聖徒之所以不被追究那本會使他們在上帝面前成為罪人的罪責,全因上帝的憐憫。這一觀點不難證實,因我們能用聖經明文支持。還有比保羅在羅馬書7:6說得更明白的表述嗎?我們已在他處論證(奧古斯丁也用充分理由證明),保羅此處是以重生之人的身份說話。至於他用「惡」與「罪」等詞,我不多贅述。反對者縱然在字眼上挑剔,誰能否認違背上帝律法是惡?誰能否認阻礙公義即為罪?簡言之,誰不承認靈性貧乏之處必有罪責?而保羅明言這些全是此病症的表現。再者,律法提供了一個可迅速解決整個問題的明證:我們被命令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既然靈魂的全部官能都應如此專注於愛上帝,那麼凡讓絲毫私慾進入內心、或容任何引離上帝之愛轉向虛妄的念頭者,顯然都未遵守這誡命。518


那麼,我們豈不正是透過心智官能遭受突發動搖,感知肉體或構思精神對象嗎?這些官能既會容納虛妄邪惡的念頭,豈不表明它們在某程度上缺乏對上帝的愛?因此,凡不承認肉體一切慾望皆為罪、不承認他們稱為「刺激」的情慾之病是罪之根源者,必然否認違背律法即為罪。


12. 若有人認為如此譴責人天生所受的一切欲望是荒謬的,因這些欲望乃由自然創造者上帝所植入,我們回答:我們絕非譴責上帝在人類受造之初植入心靈中、若根除便會毀滅人性本質的那些本能,而是譴責那些違背上帝秩序的狂暴放縱之慾。然而由於人性敗壞,我們所有官能皆已腐化扭曲,致使一切行為都顯出恆常的失序與過度,而慾望又無法與此過度分離,因此我們斷言這些慾望本質邪惡。簡言之,我們主張所有人類欲望皆屬惡,其罪不在於自然本性,而在於失序——而失序之源,正是因腐化污染的本性無法產生純淨正直之物。奧古斯丁的學說實質上與此並無二致,僅在表述上有所差異。因過度顧忌伯拉糾派指控,他有時避免使用「罪」一詞;但當他提及(《致波尼法斯》)「留在聖徒身上的罪之法則僅除去罪責」時,已充分表明其觀點與我們相去不遠。


13. 茲引其他文獻更彰顯其真意。在《反朱利安卷二》中,他寫道:「這罪之法則在靈性重生中既得赦免,仍存於必死肉體:赦免是因信徒藉聖禮重生時罪責得免,存留是因它持續產生信徒與之爭戰的慾望。」又言:「故此罪之法則(即使在這偉大使徒肢體中亦然)在洗禮中被赦免,而非消除。」再述:「安波羅修稱那罪責尚存卻在洗禮中得赦的罪之法則為不義,因肉體貪慾抗拒聖靈實屬不義。」更直言:「罪以束縛我們的罪責而言已死;但在埋葬的完滿治癒臨到前,這已死之罪仍會反叛。」《卷五》中其言更顯:「如心盲之罪令人不信上帝,這罪之刑罰正當懲治驕傲之心;當盲目之心導致惡行,這情慾之罪——即與善靈爭戰的肉體貪慾——既是罪(因悖逆心智權柄),亦是罪之刑罰(因背逆當受報應),更是罪之根源(由悖逆生發或污染滋長)。」此時他毫不含糊稱之為罪,因伯拉糾異端既已駁倒,純正教義確立,便無懼誹謗。其《約翰福音講道集第四十一篇》亦明言:「若以肉體服事罪之法則,當如使徒所言:『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2)。他未言『不容罪存在』,而說『不容罪作王』。只要活著,罪必存於肢體;但至少毀其統治,勿從其令。」主張情慾非罪者常引雅各書「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1:15)為據。然此易駁:除非認定雅各僅指惡行或本罪,否則連邪惡傾向亦非罪。雅各稱惡行是情慾之果並名之為罪,並不表示情慾本身非惡、在神眼中不該定罪。


14."""當今某些重洗派信徒誤將某種難以名狀的狂熱放縱視為聖靈的重生,聲稱上帝兒女既已恢復無罪狀態,便無需節制肉體私慾;因有聖靈引導,凡受其驅使者永不偏離正道313。若非他們公然宣揚此謬論,實難置信人心竟墮落至此。這般悖逆固然駭人,卻也是那些妄圖扭曲上帝真道者理當承受的褻瀆之罰。難道卑劣與高尚、公義與不義、善惡與正邪之別當真蕩然無存?他們辯稱這些區分源自舊亞當的詛咒,而基督已使我們得豁免。如此,淫亂與貞潔、真誠與詭詐、真理與謊言、公正與搶奪便再無差異。他們高喊「拋開無謂懼怕!只要誠心順服聖靈引導,他斷不會令你行惡」。此等邪說豈不令人震駭?然這套謬論卻深得那些被瘋狂私慾蒙蔽而喪失理智者追捧。試問他們捏造的是何等基督?吐出的是何等聖靈?我們所認信的基督與聖靈,乃眾先知預言、福音書見證的那位,卻從未顯露此等特質。那聖靈絕非兇殺、姦淫、酗酒、驕傲、紛爭、貪婪與欺詐的庇護者,而是仁愛、貞潔、節制、謙遜、和平、溫良與真理的源頭。他非輕率魯莽、不辨是非的昏聵之靈,乃充滿智慧悟性,能明辨義與不義。他不會煽動無法無天的縱慾,而是教導我們分辨合法與非法,持守節制與中庸。但何必再費唇舌駁斥這禽獸般的狂亂?對基督徒而言,主的靈絕非他們夢中幻構或道聽途說的狂暴幻影;我們當虔誠從聖經認識他,經文揭示兩大要義:其一,他賜予我們是為成聖,要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罪孽污穢,引我們順服神聖公義——若不禁錮這些人鼓吹放縱的私慾,此等順服便無從談起;其二,即便經他潔淨,只要仍被困於肉身牢籠,我們便持續被諸多惡習軟弱纏繞。正因離完全之境尚遠,我們當時刻追求長進,日日與糾纏我們的罪惡角力。由此更當警醒,抖擻精神嚴防肉體設下的網羅——除非我們狂妄自認比那被撒差役攻擊、為要在軟弱中顯出能力完全的使徒更為進深,他親身真實(非虛構)展現了靈與肉之爭(林後12:7,9;羅7:6)。


15. 使徒論及悔改時(林後7:2),列舉七項要素——或稱成因、果效、組成部分皆可——此劃分極具深意:殷勤、自訴、憤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我無意武斷判定這些應視為成因或果效,因兩說皆可成立,它們亦可稱作與悔改相伴的情感反應;""""""但既然保羅的意思無需深入這些問題即可理解,我們將滿足於簡明的闡述。他說,敬虔的憂愁會產生謹慎。真正因得罪上帝而對自己不滿的人,同時會被激發去關注與留心,好使自己完全脫離魔鬼的鎖鏈,並更謹慎防備牠的陷阱,以免日後失去聖靈的引導,或因自滿而跌倒。接著是辯解,此處並非指為逃避神的審判而否認或淡化過錯的辯護,而是指更依賴代求而非案件本身之善的懇求;正如尚未完全墮落的孩子,雖承認並坦承錯誤,仍會懇求寬恕,並竭力表明自己絕未拋棄對父母應有的敬畏;簡言之,他們試圖透過辯解不是證明自己無罪,而是求得赦免。隨後是憤慨,罪人在此情緒中內心自責、抗議,並因意識到自己對神的悖逆與忘恩而自我厭惡。恐懼一詞則指當我們思考自己應得的報應與神對罪人可怕的嚴厲時,心中產生的戰兢。這種極度的不安,既能訓練我們謙卑,也使我們未來更加謹慎。若他最初提到的謹慎或焦慮源自恐懼,兩者的關聯便顯而易見。我認為此處的渴望等同於盡責的勤勉與樂意服事的熱忱,而對過錯的感知應是強有力的激勵。緊隨其後的熱心也與此相關,它代表我們被這些刺激點燃的熱情。「我做了什麼?若非神的憐憫阻攔,我早已墜入何等深淵?」最後是報復,因我們對自己越嚴格、對罪越嚴厲譴責,就越有理由盼望神的恩惠與憐憫。確實,當靈魂因畏懼神的審判而戰慄時,難免會自我懲罰以扮演復仇者。敬虔之人無疑會感到,在羞愧、混亂、呻吟、自我厭惡等因認真反省罪行而生的情緒中,已有懲罰存在。但我們須記住,必須節制以免被憂傷淹沒,因戰兢的良心最易陷入絕望——這也是撒旦的詭計之一。牠見人因恐懼崩潰,便將其更深推入悲傷深淵,使其永難翻身。的確,以謙卑收場卻未放棄赦免盼望的恐懼,並不過分。但我們仍需謹記使徒的勸誡,避免陷入極度驚恐,因這會使我們在神藉悔改呼召時逃避祂。因此,伯爾納的建議甚好:「為罪憂傷是必要的,但不可持續。我建議有時要從憂傷與對過往的焦慮回憶中轉身,逃向平原,平靜思想神的憐憫。讓我們將蜂蜜與苦艾混合,使有益的苦味因甜味調和而帶來健康:當你謙卑自省時,也當思想主的良善。」(伯爾納《雅歌講道》第11篇)。


16. 現在我們能明白悔改的果實是什麼——即對神的虔敬之責與對人的愛心,以及生命普遍的聖潔與純淨。簡言之,"""一個人越努力使自己的生活符合神聖律法的標準,就越能確切地顯示出他悔改的跡象。因此,聖靈在勸勉我們悔改時,有時會將律法的每一條誡命擺在我們面前,有時則強調第二塊法版上的責任;儘管也有經文在譴責內心深處的不潔後,進一步指出外在的表現,以證明悔改的真誠。我將在不久後描述基督徒生活時(見第六章),向讀者簡要展示這一畫像。在此,我不會收集先知們那些嘲諷那些試圖以儀式安撫神、卻徒勞無功之人的經文,也不會列舉那些表明外在行為正直並非悔改主要部分的段落,因為神看的是內心。任何稍懂聖經的人都能自行理解,無需他人提醒,與神打交道時,若不從內心的情感開始,便一無所獲。約珥書中的一段話對理解其他經文大有裨益:「你們要撕裂心腸,不要撕裂衣服」(約珥書2:13)。雅各也簡潔地表達了這兩點:「你們這些罪人,要潔淨你們的手;你們這些心懷二意的人,要清潔你們的心」(雅各書4:8)。這裡,外在行為雖先被提及,但隨後指出了根源與原則——即必須清除隱藏的污穢,並在心中為神築壇。此外,我們在私下會採用某些外在操練,作為謙卑自己和克制肉體的補救措施;在公開場合,則用以見證我們的悔改。這些做法源於保羅所說的「報復」(哥林多後書7:2),因為當心靈憂傷時,自然會以麻衣、哀歎和眼淚表達,避開裝飾與一切炫耀,放棄所有享樂。感受到肉體叛逆之惡的人,會嘗試各種方法來約束它。再者,真正意識到冒犯神的公義是何等嚴重的人,必不會安歇,直到他在謙卑中歸榮耀於神。古代作家談論悔改的果實時,常提及這些操練。儘管他們絕非將悔改的力量歸於這些外在行為,但請容我直言——他們似乎過分強調了這些。我相信,任何明智思考此事的人都會同意,他們在兩方面做得過頭:首先,過分推崇並誇大身體的紀律,雖使民眾更熱衷於此,卻在某種程度上忽略了更重要的內在悔改。其次,他們所要求的苦修遠超過教會溫和的要求,這點將在其他地方說明。


17. 然而,有些人因頻繁提及麻衣、禁食與眼淚(尤其是約珥書2:12的記載),便誤以為這些是悔改的主要部分,我們必須破除這種錯覺。該經文描述悔改的真諦在於「要一心歸向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禁食」、「哭泣」與「哀號」的記載並非作為恒定或必要的表現,而是特定情境下的特殊舉動。314當先知預言猶太人即將遭遇極重災禍時,他勸誡眾人不僅要悔改,更要以公開的悲慟之態平息神的怒氣。正如罪犯為博法官憐憫,會以蓬頭垢面、粗衣麻布的哀求姿態出現,那些站在神審判台前的人,也當以哀戚之態祈求祂的寬恕。雖然麻衣蒙灰或許更符合當時習俗315,但顯然,當主以戰敗或災禍警示我們時,哭泣禁食至今仍是合宜之舉。當神以危象顯明祂預備施行報應時,先知恰如其分地呼籲那些即將因罪行遭報的人禁食哀哭——即穿上罪人悔罪的哀服。今日教會牧者見會眾頸懸災禍時316,高聲催促他們以禁食哭泣速速悔改,此舉並無不當,但必須始終更著力強調「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毋庸置疑,禁食並非總與悔改相伴,而是專為災禍時期設定。317因此救主將禁食與哀慟相連(太9:15),並使門徒在祂離世前免於此舉。我所說的乃形式化的禁食。因基督徒的一生本當始終節制克己,使整個生命軌跡都帶有禁食的特質。待論及教會紀律時,此議題將詳述,此處不再贅言。


18. 但需補充:當「悔改」一詞用於指代外在表現時,實屬誤用,非我所述之真義。524那與其說是歸向神,不如說是認罪時對刑罰的求免。因此「披麻蒙灰悔改」(太11:21;路10:13)實為在神因我們重罪發怒時,表達自我譴責。這確是一種公開認罪——我們在天使與世人面前定罪自己,以阻卻神的審判。保羅責備那些沉溺罪中之人的怠惰時說:「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林前11:31)。然無需常將悔改公示於人,但私下向神認罪卻是真實悔改不可或缺的部分。若神赦免我們暗自得意、虛偽掩飾之罪,實為荒誕。我們不僅要承認日常所犯的罪,重大過犯更當促使我們深入反省,喚醒那些看似早已埋葬的記憶。大衛在詩篇51篇便以身示範:他為新犯的罪羞愧自省時,追溯至母腹時期,承認自己那時已受玷污。此舉絕非為減輕罪責,許多人隱藏在人群中,藉著拖他人下水來逃避懲罰。大衛則截然不同,他坦率地將自己自幼被敗壞、不斷在罪上加罪的經歷,視為自身罪孽的加重。另一處經文中,他回顧過往,懇求上帝寬恕年輕時的過失(詩篇25:7)。唯有當我們在重擔下呻吟、為可悲境況哀嘆,並向上帝尋求解脫時,才真正證明已徹底擺脫麻木。此外需注意,我們被要求持續培養的悔改,與那種使墮落者從死亡中復甦的悔改不同——後者針對那些更可恥地跌倒、放縱犯罪或公然背叛上帝權威之人。聖經常將悔改描述為從死到生的過渡,當提到某民族悔改時,意指他們棄絕了偶像崇拜等重大惡行。因此保羅譴責那些「未為所行汙穢、淫亂、邪蕩悔改」的罪人有禍了(哥林多後書12:21)。此區別須謹記,以免聽聞少數人被召悔改時,我們就鬆懈地以為無需治死肉體;事實上,因著不斷誘惑我們的敗壞慾望及隨之湧現的罪孽,這項工夫必須持續不懈。魔鬼用致命網羅纏住、使人遠離上帝敬畏者所需之特殊悔改,並未廢除我們因本性敗壞而終生操練的常態悔改。


19. 若這兩項要點——悔改與赦罪——確實涵蓋了福音的完整綱領(此乃最確定之事),我們豈不明白:上帝先是白白稱祂的子民為義,同時藉聖靈的成聖更新他們,使其達致真實聖潔?基督的先驅約翰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11:10;3:2)。呼召悔改時,他敦促人承認自己是罪人,在各方面被上帝定罪,從而促使他們迫切追求治死肉體與靈裡重生。宣講上帝之國時,他呼籲信心——因他所指「臨近的上帝之國」包含赦罪、救恩、生命及一切在基督裡所得的福分。其他福音書記載:「約翰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馬可福音1:4;路加福音3:3)。這意味被罪擔壓傷者當歸向主,懷抱得赦與得救的盼望。基督開始傳道時同樣宣告:「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0)。祂先表明神憐憫的寶庫已在祂裡面開啟,繼而命令悔改,最終鼓勵人信靠上帝的應許。因此當祂要總括福音時說:「基督這樣受害,第三日復活,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加福音24:26,46)。復活後,使徒們同樣宣講:「上帝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使徒行傳5:31)。當人們明白奉基督之名傳講的悔改,"""透過福音的教義,人們明白他們的思想、情感與追求皆屬敗壞與邪惡;因此,若要進入神的國,就必須重生。當教導人們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與救贖」(林前1:30),並因祂的緣故,人在神面前被白白視為義人與無罪時,這便是赦罪的宣講。儘管這兩種恩典皆藉信心獲得(如他處所示),但因赦罪所顯明的神之良善正是信心的正確對象,故有必要將其與悔改謹慎區分。



20. 此外,憎惡罪惡作為悔改的開端,首先使我們得以認識基督——祂只向那些痛苦、受壓迫、呻吟、勞苦、負重擔、飢渴、因憂傷與悲慘而憔悴的罪人顯現。因此,若要在基督裡站立,我們必須以悔改為目標,終生培養並堅持到底。基督來是為召罪人,但召他們悔改;祂被差遣是為祝福不配之人,卻要「使各人」「離開罪惡」。聖經充滿類似經文。因此,當神賜下赦罪之恩時,祂通常以悔改為條件,暗示祂的憐憫應促使人悔改。祂說:「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又說:「救贖主必來到錫安,歸向雅各中離棄過犯的人。」再言:「當趁耶和華可尋找時尋找祂,相近時求告祂。惡人當離棄己路,不義之人當除去己念,歸向耶和華,祂必憐恤。」「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319 但需注意,悔改並非作為賺取赦免的條件,而是指明人若欲蒙恩所當追求的目標,因神定意憐憫人,正是為引導他們悔改。因此,只要我們仍困於肉體的牢籠,就必須不斷與敗壞本性的惡慾爭戰,與天生的傾向角力。柏拉圖曾言320,哲學家的一生在於默想死亡;我們更可說,基督徒的一生在於持續治死肉體的操練,直至其徹底消亡,神的靈在我們裡面掌權。因此,我以為進步最大者,乃是學會對自己最不滿意之人。但他不會陷於泥淖停滯不前,反要迫切渴慕神,因被接於基督的死與生,而恆常思想悔改。無疑,真實恨惡罪者必如此行:因人若非先愛慕公義,絕不會恨惡罪惡。此觀點既最簡明,亦最符合聖經真理。


21. 再者,悔改是神特殊的恩賜,我相信上述教義已充分闡明,無需冗述。因此教會321頌讚神的良善,驚嘆道:「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保羅吩咐提摩太以溫柔忍耐對待不信者時說:「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得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過來」(提後2:25-26)。神固然宣告願萬人悔改,並向眾人發出共同的勸誡,但其功效仍賴重生之靈。若要我們起初被造時便...""""""因著我們自己的力量去獲得更卓越的本性,不如說是因著神的恩典。因此,關於重生的整個過程,我們被稱為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這並非無故。322 神樂意從死亡中拯救的人,祂藉著重生的靈使他們活過來;這並非說悔改本身就是救恩的成因,而是因為,正如前文所述,悔改與神的信實和憐憫密不可分;正如以賽亞所宣告的:「救贖主必來到錫安,歸向雅各中離棄過犯的人。」這確實是一個恆常的真理:凡有敬畏神之心活躍之處,聖靈就在進行祂拯救的工作。因此,在以賽亞書中,當信徒抱怨並哀嘆被神離棄時,他們將心靈的超然剛硬視為被棄絕的記號。同樣,使徒為了將背道者排除在救恩盼望之外,提出理由說,不可能使他們重新悔改(來6:6);也就是說,神藉著更新那些祂不願滅亡的人,賜予他們父愛的表徵,並以平靜和好的面容之光,某種程度上吸引他們歸向自己;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不蒙赦免的剛硬背道者,神以雷霆之怒對待他們。這種報應,使徒譴責那些自願背道者(來10:29),他們在背離福音信仰時,嘲弄神,傲慢地拒絕祂的恩惠,褻瀆並踐踏基督的寶血,甚至,就他們所能的,將基督重新釘十字架。然而,他並非如某些嚴苛之人所錯誤堅持的那樣,不給自願犯罪者留下赦免的希望,而是表明背道完全無可推諉,因此神對這種褻瀆的藐視表現出毫不留情的嚴厲,並不奇怪。因為在同一書信中,他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來7:4-6)。另一處又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來11:25,26)。


還有其他經文,古人諾窪天派因誤解而從中提取異端材料;甚至有些善良人因他們的嚴苛而反感,認為這書信完全是偽造的,儘管它每一部分都散發著使徒的靈性。但既然我們的爭論僅限於接受這書信的人,很容易證明這些經文並不支持他們的錯誤。首先,使徒必然與他的主一致,主宣告說:「凡褻瀆人的罪和誹謗的話,都可以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路12:10)。我們必須承認,這是使徒所認可的唯一例外,除非我們要使他與神的恩典對立。因此,結論是:除了這一種罪,沒有其他罪不被赦免,這種罪出於絕望的狂怒,不能歸咎於軟弱,且清楚顯示犯罪者被魔鬼附身。


22. 然而,在此必須思考這不被赦免的可怕罪惡是什麼。奧古斯丁某處所給的定義323——即這是頑固的悖逆,伴隨著對赦免的不信,持續至死——幾乎與基督的話不符,基督說這罪「今世不得赦免」。""""""因為若非此言徒然,便是此罪可在世上犯下。但若奧古斯丁的定義正確,此罪除非持續至死,否則不成立。另有人言,褻瀆聖靈之罪在於嫉妒弟兄所受之恩典;然我不知其依據何在。在此,讓我們給出真實定義,一旦憑確鑿證據確立,自能輕易推翻其他說法。我認為,凡被神聖真理之力所迫,無法以無知推諉,卻仍蓄意抗拒,且僅為抗拒而抗拒者,便是犯了褻瀆聖靈之罪。因基督隨即解釋道:「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馬太更以「褻瀆聖靈的罪」稱此惡行324。人豈能侮辱聖子而不同時攻擊聖靈?其區別在此:那些因無知攻擊未識之神真理,卻心懷善意,不願在真理顯明時滅絕之,或出言反對已知為主受膏者的人,所犯乃干犯父與子之罪。如今許多人極度憎惡福音教義,但若知其為福音真理,必全心敬奉。然而,那些良心確知所拒所駁為神之言,卻仍不停攻擊者,便被視為褻瀆聖靈,因他們抗拒聖靈光照之功。如某些猶太人,雖無法反駁司提反受聖靈感召之言,仍執意抵抗(徒6:10)。無疑其中多人為律法熱忱所驅,但顯然亦有惡意褻瀆神者,即攻擊明知屬神之教義。法利賽人亦屬此類,主曾嚴斥之。為貶低聖靈大能,他們以「別西蔔」之名誹謗(太9:3-4;12:24)。故「褻瀆之靈」即人狂妄蓄意褻瀆神聖之名。保羅暗示此意:「然而我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325——否則他本不配得神恩典。若無知與不信使他得赦,可見明知而故犯者,斷無赦免餘地。


23. 若細察之,便知使徒所言非指一兩次過犯,乃指背棄救恩的全面叛離。約翰在書信中稱那些離棄之人「不是屬我們的」(約壹2:19),神對他們不施憐憫,亦不足怪。因他正駁斥那些以為背道後仍可回轉的謬見。為破除這虛妄有害之念,他宣告一項真理:凡曾明知故犯地棄絕基督團契者,再無歸回之途。但此「棄絕」非指生活放蕩違主誡命者,乃指公然拒絕全部真道之人。「棄絕」與「犯罪」之表述存在謬誤。諾瓦提安派解「棄絕」為:雖曉律法禁偷盜姦淫,仍行此惡。我則認為此處存在隱含對比,即...""""與先前所述相反,必須被視為重複,以便表達的事物"""


第三卷第三章 因信重生。論悔改。 第三卷第三章 因信重生。論悔改。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0月 09,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