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31-32; 路加福音 16:18

 馬太福音 5:31-32; 路加福音 16:18


馬太福音 5:31-32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犯姦淫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路加福音 16:18

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馬太福音 5:31. 凡休妻的。由於以後會有更合適的機會更詳細地討論和解釋這個教義(馬太福音 19:9),我現在將簡要說明基督在這段經文中所說的。正如猶太人錯誤地認為,只要他們以國家的方式遵守律法,他們就盡了對上帝的全部責任,所以國家律法沒有禁止的,他們就愚蠢地認為是合法的。摩西並沒有禁止丈夫休妻的行為,就外在秩序而言,他只是為了約束淫亂,命令被休的妻子必須得到「休書」(申命記 24:1)。這是一種自由的證明,這樣婦人以後就擺脫了丈夫的束縛和權力;同時,丈夫也承認,他休妻並非因為任何罪行,而是因為她不合他的心意。因此產生了錯誤,認為只要遵守法律形式,這種休妻就沒有錯。


但他們錯了,他們將為虔誠聖潔生活所定的規矩視為民事法律問題。因為國家法律有時會適應人的習俗,但上帝在制定屬靈律法時,看的不是人能做什麼,而是人應該做什麼。它包含著完美而完整的公義,儘管我們缺乏能力去實現它。因此,基督告誡我們不要斷定,摩西的國家法律所允許的,在上帝眼中就是合法的。那人(他說),休妻並給她休書,是藉著法律的藉口來掩飾自己:但婚姻的紐帶太神聖了,不能隨人的意願,或者說隨人的放蕩慾望而解除。儘管夫妻是因相互同意而結合的,但上帝卻以不可解除的紐帶將他們綁在一起,所以他們以後不能隨意分開。這裡加了一個例外,除非是為了淫亂:因為那卑鄙地違背婚姻誓約的婦人,被休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是她的過錯導致了紐帶的斷裂,丈夫也因此獲得了自由。


32. 叫她犯姦淫了。由於休書表明婦人已脫離前夫,可以再婚,因此,那不公正、不合法地拋棄上帝所賜予他的妻子的男人,被譴責為將妻子出賣給他人,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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