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二十章 論禱告(1)——信心的恆常操練。每日從中獲得的益處

第二十章  論禱告——信心的恆常操練。每日從中獲得的益處。



本章主要分為以下部分:  

I. 禱告主題與前幾章的關聯。禱告的本質及其作為基督徒操練的必要性,第1-2節。  

II. 禱告應向誰發出。反駁一個容易浮現於心中的異議,第3節。  

III. 禱告時應遵循的規則,第4-16節。  

IV. 禱告應透過誰而獻上,第17-19節。  

V. 反駁關於我們中保與代求者教義的錯誤,並回應支持聖徒代求的主要論點,第20-27節。  

VI. 禱告的本質及其部分附帶現象,第28-33節。  

VII. 完美的祈求形式,或主禱文的闡釋,第34-50節。  

VIII. 關於禱告應注意的某些規則,如時間、恆切、心靈的感受與信心的確據,第50-52節。


各節摘要:

1. 對前文內容的總括。過渡至禱告的教義。其與信心主題的關聯。  

2. 禱告的定義。其必要性與用途。  

3. 異議:禱告看似無用,因神已知我們所需。回應:從禱告的設立與目的出發,並以實例佐證。禱告的必要性與合宜性。它恆常提醒我們的本分,並引導人默想神的護理。結論:禱告是極有益的操練。此由三處經文證明。  

4. 禱告應遵循的規則。第一,對神的敬畏。心靈當如何預備。  

5. 必須排除一切輕浮之心,全人當嚴肅投入。此由舉手禱告的姿勢佐證。我們只當按神所允許的祈求。為補足我們的軟弱,神賜下聖靈作禱告的引導。聖靈在此的職分為何。我們仍須以心靈與嘴唇並重禱告。  

6. 第二項禱告規則:對自身缺乏的感知。違反此規則的情形:1. 敷衍與形式化的禱告;2. 對罪毫無感知的偽善者;3. 禱告時的輕浮。補救之道。  

7. 異議:我們並非時刻處於同樣的禱告需求中。回應:我們必須恆切禱告。此回應透過檢視生命與救恩每刻面臨的危險而確證。進一步由神的命令與應許、真實悔改的本質,以及對不悔改的考量加以確認。結論。  

8. 第三項規則:抑制一切驕傲。實例:但以理、大衛、以賽亞、耶利米、巴錄。 

9. 如此抑制驕傲的益處。它引導人熱切求赦免,伴以謙卑的認罪與對神憐憫的確信。此未必總以言語表達。此為敬虔悔罪者所獨有。為求蒙垂聽而作的總序不可省略。  

10. 對第三項禱告規則的異議。論聖徒的誇耀。回應與確證。  

11. 第四項禱告規則——確信必蒙垂聽以激勵禱告。所需確信的性質——即對自身苦難的深刻體認,與確鑿盼望的結合。由此生髮真實禱告。疑慮如何損害禱告。總而言之,信心不可或缺。

12. 此信心與確鑿盼望被反對者視為極荒謬。其謬誤經多處經文描述並駁斥,這些經文顯示蒙悅納的禱告伴隨此等特質。此確信與承認自身貧乏並無矛盾。  

13. 對抗我們的不配,我們提出:1. 神的命令;2. 應許。悖逆者與偽善者全然被定罪。支援禱告命令的經文。  

14. 其他關於敬虔者呼求神時所得應許的經文。即使我們不具其他神傑出僕人同樣的聖潔,這些應許仍可實現。""""""只要我們不沉溺於虛妄的自信,真誠地仰賴神的憐憫。那些在緊急關頭不呼求神的人,無異於拜偶像者。這種恐懼與信心的結合,調和了聖經中關於謙卑禱告與使禱告上達的不同經文。

15. 基於某些例子的異議——即禱告雖未按規定形式,卻仍有效。回答。此類例子雖非供我們模仿,卻極具價值。異議:信徒的禱告有時無效。回答以奧古斯丁一段崇高經文佐證。正確禱告的法則。

16. 上述四項禱告規則並非嚴格要求,以致任何方面有所欠缺的禱告皆被神拒絕。此點由例子說明。結論,或本節摘要。

17. 應透過誰呼求神——即耶穌基督。此基於對神聖威嚴的考量,及神自身的誡命與應許。故唯有奉基督之名方可呼求神。

18. 自始信徒皆僅透過祂蒙垂聽:但此特指祂升天後的時期。此限制的根據。

19. 拒絕基督為中保者,神的震怒臨到他們。此不排除地上聖徒彼此的代求。

20. 駁斥幹擾基督代求的謬誤。1. 基督是救贖的中保;聖徒是代求的中保。回答以聖經明確見證及奧古斯丁經文佐證。基督代求的性質。

21. 論與基督同在天上之聖徒的代求。羅馬教徒對此的虛構。駁斥。1. 其荒謬性。2. 聖經無一處提及。3. 呼籲迷信者的良心。4. 其褻瀆性。例外。回答。

22. 由此虛構衍生的駭人謬誤。駁斥。此虛構擁護者的例外主張。回答。

23. 羅馬教徒支持聖徒代求的論點。1. 基於天使的職責。回答。2. 基於耶利米關於摩西與撒母耳的表述。回答,反駁該論點。3. 先知之意由以西結類似經文及使徒見證確認。

24. 4. 羅馬教徒第四論點基於愛的本質,認為榮耀中的聖徒愛更完全。回答。

25. 基於摩西一段經文的論點。回答。

26. 論點謂聖徒的禱告已蒙垂聽。回答,以聖經佐證並舉例說明。

27. 結論:呼求聖徒無異於不敬。1. 奪取神的榮耀。2. 破壞基督的代求。3. 違背神的話。4. 抵觸正確禱告方式。5. 無認可先例。6. 源於不信任。最後異議。回答。

28. 禱告的種類。誓願。懇求。祈求。感恩。這些的關聯、恆常使用與必要性。具體解釋由理性、聖經及例子確認。懇求與感恩的法則。

29. 禱告的附帶情況——如私下與公開、恆常、定時等。緊急時期的例外。不住禱告。其本質。駁斥羅馬教徒與偽善者的空談。禱告的範圍與部分。秘密禱告。隨處禱告。私下與公開禱告。

30. 論舉行公共禱告的場所或教堂。教堂的正當使用。濫用。

31. 論發聲與歌唱。若非發自內心,皆屬無益。聲音的運用更多關乎公開而非私下禱告。

32. 歌唱極為古老,但非普世性。應如何進行。

33. 公開禱告應使用本地語言,非外語。理由:1. 教會的本質。2. 使徒的權威。真摯情感恆為必要。"""舌頭並非總是必要。屈膝與脫帽足矣。

34. 基督所傳授的祈禱形式展現了我們天父無盡的仁慈。由此帶來的巨大安慰。

35. 主禱文分為六項祈求。進一步劃分為兩大部分,前者關乎神的榮耀,後者關乎我們的救贖。

36. 使用「父」這一稱謂意味著:1. 我們唯獨奉基督之名向神祈禱。2. 我們摒棄一切疑慮。3. 我們期盼一切對我們有益之事。

37. 異議:我們的罪使我們不得親近那位我們視為審判者而非父親的神。解答:從使徒所描述的神性、浪子比喻,以及「我們的父」這一表述來看。基督是我們被收養的憑據,聖靈則是見證。

38. 為何神被普遍稱為「我們的父」。

39. 我們可以特別為自己及某些人祈禱,只要心中仍普遍顧念眾人。

40. 神被稱為「在天上」的意義。此教義對我們安慰的三重用途。三項警示。主禱文前言概要。


41. 第一項祈求的必要性證明我們的不義。「神的名」所指為何。如何被尊為聖。此聖化的部分內容。對褻瀆神名之罪的譴責。

42. 第一與第二項祈求的區別。「神的國」是甚麼。如何說它來臨。此祈求的特殊闡釋。它提醒我們三件事。神國在世界的降臨。

43. 第二與第三項祈求的區別。此處「旨意」非指神隱秘的旨意或美意,而是聖經中顯明的旨意。前三項祈求的結論。

44. 主禱文第二部分的概要。三項祈求。首項所含內容。宣告神極大的慈愛與我們的疑慮。「糧食」所指為何。為何求糧食先於求赦罪。為何稱之為「我們的」。為何要「今日」或「每日」求。由此祈求引申的教義,以實例說明。對此祈求有兩類人犯罪。「我們的糧食」的意義。為何求神賜予我們。

45. 此祈求與後續祈求的緊密關聯。為何我們的罪被稱為「債」。違反此祈求的情況:1. 自以為能以己功或他功滿足神者。2. 妄想無需赦罪的完全者。為何選民此生無法達至完全。駁斥放縱的完全論者。異議的反駁。我們「赦免得罪我們的人」的意義。如何理解此條件。

46. 第六項祈求歸納為三點:1. 試探的多種形式。我們心思的敗壞念頭。撒旦左右兩手的詭計。2. 「陷入試探」的意義。我們非求神不試探我們。「惡」或「惡者」所指。此祈求的概要。其必要性。譴責迷信者的驕傲。包含許多美好特質。神如何可說引我們入試探。

47. 最後三項祈求表明基督徒的祈禱當是公開的。主禱文的結語。為何加上「阿們」。

48. 主禱文涵蓋我們所能或所當向神祈求的一切。逾越此範圍者在三方面犯罪。

49. 我們可效法聖徒,用不同言詞構築祈禱,只要意義無差。

50. 需注意的若干事項。設定特定祈禱時辰。當追求與避免之事。神的旨意是我們祈禱的準則。

51. 特別以教訓與榜樣勸勉堅持祈禱。譴責為神設定垂聽時間與方式者。52. 論信心之尊嚴,藉此我們總能在禱告中獲得對我們最有益處的應允。明白此理實為至要。



1. 由前文已清楚見證,人何等全然缺乏諸般美善,何等毫無自救之力。因此,若欲在困境中得蒙救助,就必須超越自我,轉向他處求索。更進一步顯明的是:主在基督裡以慈愛自顯,將一切豐盛傾注於我們的貧乏,為我們的缺乏敞開天上寶庫,使我們能以全備信心歸向祂的愛子,以全備指望倚靠祂,以全備盼望安息並緊隨祂。這誠然是那無法以邏輯推論得著的奧秘隱藏之智慧——惟有神開其眼目、使其在祂光中得見光明者(詩36:9),方能透徹領悟。但當我們藉信心認識到:凡我們所需所缺,都在神和我們主耶穌基督裡得著補足(因父神喜悅叫一切的豐盛在祂裡面居住,使我們可從這取之不盡的泉源汲取)之後,接著便當尋求並以禱告向祂祈求我們所知在祂裡面的一切。若知神為諸般美善的至高施予者,邀請我們呈明所求,卻不就近祈求,這非但於我們無益,反倒如同聽聞寶藏所在卻任其埋於地中。因此使徒為證無禱告相伴的信心非為真實,指明此序:信心既由福音而生,就藉信心使我們的心預備好求告神的名(羅10:14)。這正是他先前所述——那印證福音見證在我們心裡的嗣子之靈,賜我們勇氣向神陳明所求,發出無言的歎息,使我們能呼叫「阿爸,父」(羅8:26)。此末點因前僅略述,現需詳論。


2. 由此可見,我們得以觸及那積存於天父懷中的豐盛,實乃仰賴禱告之功。因神與人間存在某種交通,使人得以進入至高聖所,立於祂面前援引應許,以致必要時可憑經歷確知:憑祂話語權威所信之事絕非徒然。據此我們見得:凡擺在我們面前、期待從主得著之物,無一不吩咐我們當向祂祈求——此理真切顯明禱告乃掘出福音向信心之眼所顯寶藏的器具。此禱告操練的必要與益處,實非言語所能盡述。我們的天父宣告「求告祂名方得安穩」絕非無故:因藉此我們呼求祂的護佑看顧我們之事,祂的大能扶持軟弱將傾之軀,祂的恩慈接納負罪沉重的我們,終極而言,是呼求祂向我們彰顯祂一切的完滿。由此,我們的良心便得享奇妙的平安與寧靜;因將所遇艱難陳明於主前,我們便全然安息於此確信:我們的患難無一不為祂所知,祂既全能又樂意為我們作最美預備。


3. 然而有人會質疑,難道神無需監察者便不知我們的困境與所需嗎?如此看來,懇切祈求似乎多此一舉,彷彿神需被我們的呼聲喚醒,才從閉目或沉睡中甦醒。463 持此論者未能領悟主教導我們禱告的真義。此舉非為神,實為我們。祂固然要求我們以禱告承認一切所需所願皆源自祂,此乃理所當然的尊崇。但這份敬拜的益處終將歸於我們。因此,聖先祖們越是宣揚神對自己與他人的憐憫,便越受激勵熱切禱告。以利亞的事蹟足為明證:他雖確知神將降雨的應許,仍屈膝懇切祈求,並七度遣僕察看(列王紀上18:42),非因懷疑神諭,乃深知當將心願陳明於神,以免信心昏沉。  


誠然,當我們對苦境麻木時,神仍警醒看顧,甚至未求先助。但恆切禱告於我們大有益處:其一,使我們的心常懷熱切,尋求、愛慕、事奉神,並習於在急需時以祂為錨;其二,讓我們學會將所有願望呈於神前,不致生出羞於向祂陳明的私慾;其三,禱告提醒我們恩典皆出自神手,使我們能以感恩領受。  


既蒙應允,確信神已垂聽,我們便更渴慕祂的恩惠,並因見證禱告蒙應允而加倍喜樂。最終,禱告的實踐以適應我們軟弱的方式,印證神護佑的真實——祂不僅應許永不撇棄,更在每次需時主動伸手,非以空言安慰,乃實時施援。  


因此,儘管我們慈悲的天父永不打盹,祂常顯似沉默,為要鍛鍊本易怠惰的我們學習祈求、懇請、切望,終得造就。若有人以「既恆常護理宇宙,便無需以祈求煩擾神」為由勸阻禱告,實謬之極——因主明言:「凡求告耶和華的,就是誠心求告祂的,祂便親近他們。」(詩篇145:18)另有人輕浮主張「既蒙神樂意賜予,何需多求」,亦屬不智,因祂正喜悅我們將祂慷慨的賜予視為應允禱告。詩篇中這句與眾多經文呼應的銘言為證:「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祂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篇34:15)此處在頌揚神主動護佑信徒之餘,亦未忽略以信心喚醒心靈免於怠惰的操練。神的眼目清醒,為要幫助盲人在他們的需要中,然而祂同樣樂意傾聽我們的哀嘆,以此向我們更顯明祂的愛。因此,兩件事都是真實的:「保護以色列的,必不打盹也不睡覺」(詩篇121:4);然而每當祂見我們沉默遲鈍時,便退隱彷彿已將我們遺忘。


4. 因此,正確禱告的首要準則,是讓我們的心靈與思想如同與神對話者應有的姿態。就心靈而言,我們需放下可能幹擾直接且純粹默想神的世俗念頭與憂慮,不僅全神貫注於禱告,更應盡可能超越自我。此處我並非要求心靈完全不受焦慮啃噬;相反,正是這份焦慮能點燃禱告的熱忱。我們可見神的聖僕在深淵與死亡邊緣向主發出哀鳴時,顯露極大苦痛,甚至憂慮。我所強調的是,必須驅散一切令心思飄忽不定、將人從天上拉回、使靈魂匍匐塵世的雜念。所謂「超越自我」,是指不該將盲目愚昧理性所構思的事物帶到神面前,也不該將自己局限於虛妄的狹隘度量中,而應昇華至與神相稱的純淨。


5. 有兩點尤需注意。其一,每個人宣告禱告時,應將全部思緒情感轉向神,而非如常態般被遊離念頭分散;因為  最違背對神敬畏的,莫過於輕浮之態——這顯露心靈過於放任且缺乏畏懼。此事我們越感困難,越當竭力;因無人能專注禱告而不覺雜念潛入,或中斷禱告之流,或使其因旁騖而遲滯。當思想神容許我們與祂親密相交時,若濫用這崇高俯就,將神聖與凡俗混雜,任由心思放縱而不加約束,實在不合宜;彷彿禱告中與常人對話般遺忘神,任思緒四處遊移。須知,唯有被神威嚴深深觸動、脫離世俗牽掛與私慾者,才算真正預備好禱告。舉手禱告的儀式,正是提醒我們:除非思想向上攀升,否則與神相隔甚遠——如詩篇所言:「耶和華啊,我的心仰望禰」(詩篇25:1)。聖經反覆用「揚起禱告」一詞,意指欲蒙神垂聽者不可沉溺泥濘。總而言之,神越慷慨待我們,俯就邀請我們將重擔卸於祂懷中,若這無可比擬的祝福在我們眼中未能超越萬事、贏取全心,使禱告真實佔據每一分心思情感,我們就越無可推諉。唯有當心靈奮力掙脫一切阻礙向上攀升,方能如此。其二,我們所求當以神允許為界。儘管祂命我們傾心吐意(詩篇62:8),卻非放任愚蠢敗壞的私慾;當祂應許成就信徒心願時,這恩寵絕非屈從於人的任性。這兩方面,處處可見嚴重過犯。因許多人既不謙卑也不敬畏——"""他們妄稱上帝之名來掩飾其輕浮之舉,卻又厚顏無恥地將各種夢囈搬上神的審判台。他們愚昧至極,竟敢將如此卑劣的私慾強加於神——這些慾念若向凡人傾訴,必令他們羞愧難當。世俗作家對此等狂妄既加嘲諷亦深惡痛絕,然此惡習始終盛行。正如往昔野心家奉朱庇特為守護神,貪婪者尊墨丘利,文人學士膜拜阿波羅與密涅瓦,尚武者祭祀瑪爾斯,縱慾之徒供奉維納斯;如今之人——正如我近來所見——在祈禱中放縱邪念的程度,更甚於酒酣耳熱時的戲謔之談。神不容許祂的恩典遭此褻瀆,故彰顯其光明,將我們的妄念置於神聖權柄的約束之下。因此我們必須謹記約翰的教誨:

「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約翰一書5:14)。但我們的悟性遠不能達此至高境界,故需尋求輔助之法。心靈之目當專注於神,內心情感亦應隨之而動。然二者皆與此相去甚遠,毋寧說它們萎頓消沉,甚或背道而馳。為補此不足,神賜聖靈引導我們的祈禱,既指示正道,亦調節情感。因「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馬書8:26)——非指聖靈實際出聲祈求或呻吟,乃是激發我們心靈深處自然能力所不能及的歎息、渴慕與篤信。保羅將信徒受聖靈引導發出的祈禱稱為「說不出來的歎息」,實非無故。凡真實操練祈禱者,無不體會到盲目的焦慮如何捆綁心神,以致難以辨明當求之事;甚或囁嚅之時便已語塞遲疑。由此可見,正確祈禱實為特殊恩賜。我們此言絕非縱容懈怠,彷彿可將祈禱之責全交聖靈,任憑自己沉溺於慣常的疏懶。時聞不敬之語,謂當茫然等候聖靈佔據我們正忙於俗務的心思——此非吾意。我們所強調的,乃是在厭倦己心冷淡怠惰之際,當切慕聖靈扶助。保羅雖命我們「用靈禱告」(哥林多前書14:15),卻未廢棄警醒的勸勉,表明聖靈感動雖是成就祈禱的關鍵,但絕不取代人的本分;因神在此事上正要檢驗信心如何真實運作於我們心中。


6. 祈禱另一準則是:祈求時當真切體察缺乏,鄭重思想所求皆為必需,並以誠摯——毋寧說熾熱——的得償之願相伴。許多人照本宣科敷衍祈禱,如向神交差;雖承認此舉是對自身困境的必要補救(因若缺了所求之神助,必致滅亡),其態度卻顯明這不過是出於慣例——因其心冷如灰,未深思所請之事。籠統模糊的缺乏感驅使他們開口,卻未如對待燃眉之急般迫切,以求真正得著所需。更甚者,"""我們能否設想還有什麼比這更可憎、甚至更令上帝憎惡的虛偽——即在求赦罪時,求者當下要麼自認無罪,要麼至少未思及己罪?換言之,這虛偽簡直是公然嘲弄上帝。但正如我近來所言,人類充滿敗壞,以致他們常以敷衍的態度向上帝求許多事,卻以為這些事無需祂的恩賜、或來自他處、或已確然在握。另有一過失看似較輕,卻仍不可容忍:有人心不在焉地喃喃禱告,僅以「禱告可討上帝喜悅」為準則。信徒尤當謹慎,若非心懷嚴肅意念且切望得著所求,就不可存著呈遞請求之意來到上帝面前。不僅如此,即便我們所求之事單為榮耀上帝,乍看與己身需求無關,仍當以同等熱切與迫切的渴望祈求。例如當我們求「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時,這「尊為聖」理當如飢似渴地渴慕。


7. 若有人反駁說,促使我們禱告的需求並非總是同等迫切,我認同此點。雅各對此有精闢教導:「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雅各書5:13)。因此常識告訴我們:因我們太過遲鈍,每逢特殊境遇,就需上帝激勵我們熱切禱告。大衛稱此為「可尋見的時候」(合宜之時);因他在多處經文表明,患難、煩擾、恐懼等試煉愈重,我們到上帝面前的通路就愈寬敞,彷彿祂正邀請我們親近祂。但保羅「隨時」禱告的教訓(以弗所書6:18)同樣真實:因無論眼前景況如何順遂、四周如何充滿歡樂緣由,我們沒有一刻不需要禱告。人縱有滿倉麥酒,但若無上帝時刻賜予,連一片麵包也無法享用——穀倉酒窖豈能使他免於求每日之糧?再者,若思及危機時刻潛伏,恐懼自會教導我們無時不需禱告。此事在屬靈層面更為顯明:我們既知自己罪孽累累,何時能安然坐席而不懇求免罪脫罰?試探何時會止息,使我們無需疾呼求助?況且,對上帝國度與榮耀的熱忱,不該偶發性地攫住我們,而當不住催逼,使每時每刻都成為合宜之時。正因如此,聖經才反覆命令我們要恆切禱告——我此刻非論及將後述的「堅持不懈」,而是聖經藉提醒我們必須持續禱告,來控訴我們的怠惰,因我們未能覺察自己何等需要這份謹慎與恆切。


此準則遏制了虛偽與欺哄上帝的手段,更將其徹底逐出禱告。上帝應許「凡誠心求告祂的,祂必親近」,並宣告「盡心尋求祂的必尋見」:故此,沉溺於自身汙穢者斷不能仰望祂。真實禱告的要素之一即是悔改。因此聖經明言:上帝不聽惡人的禱告,他們的祈求和祭物都是祂所憎惡的。因為那些封閉心靈的人,理當發現上帝的耳朵對他們緊閉;那些因心硬而激起祂嚴厲的人,理當發現祂毫不妥協。以賽亞如此警告:「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以賽亞書1:15)。同樣地,耶利米書中記載:「他們雖向我呼求,我也不聽。」(耶利米書11:7,8,11);因祂視惡人褻瀆聖名卻妄稱祂的約為最大侮辱。因此,以賽亞書中祂嘆息道:「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以賽亞書29:13)。事實上,祂不僅限於祈禱,更聲明憎惡一切虛假的敬拜。雅各書所言正是如此:「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各書4:3)。誠然(稍後我們將再見),敬虔者的祈禱並非倚靠自身義行;但約翰的勸誡仍非多餘:「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約翰一書3:22);邪惡的良心必向我們關門。由此可知,唯有真誠敬拜上帝者才能正確祈禱並蒙垂聽。故當各人預備祈禱時,當為自身過犯不安,並以悔改之心,懷抱貧乏求告者的態度。


8. 所要增添的第三條規則是:凡來到神面前禱告的人,必須摒棄一切虛榮的念頭,放下所有自以為義的觀念;簡而言之,當丟棄一切自信,謙卑地將全部榮耀歸給神,免得因僭取絲毫功勞而招致驕傲,使神轉臉不顧。這種擊垮一切高傲的降服,在神的僕人中有許多例證。他們越是聖潔,在來到主面前時就越發謙卑俯伏。因此,蒙主親自高度稱讚的但以理如此說:「我們不是因自己的義,乃是因你的大憐憫,在你面前懇求。主啊,求你垂聽;主啊,求你赦免;主啊,求你側耳而聽,快快行事,不要遲延。我的神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9:18-20)他並非如常人般含糊其辭,而是獨自認罪,如同投奔赦免之庇護所的懇求者,清楚表明自己是在承認己罪與以色列民的罪。大衛也為我們樹立了謙卑的榜樣:「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同樣,以賽亞禱告說:「看哪,你曾發怒,我們仍犯罪。這景況已久,我們還能得救嗎?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原來你掩面不顧我們,使我們因罪孽消化。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大發震怒,也不要永遠紀念罪孽。求你垂顧,我們都是你的百姓。」(賽64:5-9)可見他們唯獨倚靠這一點:既屬耶和華,就深信必蒙他眷顧。耶利米同樣宣告:「耶和華啊,我們的罪孽雖然作見證告我們,還求你為你名的緣故行事。」(耶14:7)正如那位佚名作者(無論其身份如何)在歸於先知巴錄的書卷中所虔誠寫下的:「但那心中苦惱、屈身下拜、力量衰微、眼睛失明、饑腸轆轆的人,必向你獻上讚美與公義。因此,我們在你面前懇求,不是因我們列祖和君王的義。」「主啊,求你垂聽,求你憐憫,因為你是仁慈的;求你憐憫我們,因我們在你面前犯了罪。」(巴錄書2:18-19;3:2)

9. 總之,帶著謙卑真誠認罪的赦免祈求,構成了正確禱告的準備與開端。因為最聖潔之人也唯有先蒙神白白赦免,才能盼望從他得著什麼。神只向那些蒙他饒恕的人施恩。因此這成為信徒開啟禱告之門的鑰匙,並不足為奇——詩篇多處經文印證此理。大衛在為別事祈求時仍說:「求你不要紀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紀念我。」(詩25:7)又言:「求你看顧我的困苦、我的艱難,赦免我一切的罪。」(詩25:18)此處可見,僅省察每日之罪尚且不足,更當追憶那些似乎早已遺忘的過犯。因這位先知在另一處承認重罪時,甚至追溯至自己出母胎的時刻,「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  

這並非以本性的敗壞來減輕過犯,而是將一生的罪孽堆積起來,好叫他越是嚴厲地責備自己,神就越顯為寬容。然而,聖徒雖不總是明言求赦罪,但若細察聖經所載的禱告,我所言的真實便顯而易見:即他們禱告的勇氣全然源自神的憐憫,且總是以求神息怒為始。因當人審視己心時,非但不敢隨意將憂慮陳明於神前,若不倚靠憐憫與赦免,甚至連親近神的念頭都會戰兢。  

另有一種特殊的認罪。當信徒渴望脫離刑罰時,他們同時祈求罪得赦免465,因只求除去果效卻忽略根源,實為荒謬。我們當謹防效法愚昧的病人,只焦慮於醫治表徵,卻忽視病根466。不僅如此,我們必須努力在神以外在跡象顯明恩惠之前,就先蒙祂悅納,因這既是神所定的次序,若良心未感知祂已息怒,從而視祂全然可愛,那麼體驗祂的慈愛也無甚益處。  

救主的回應更提醒了這點。祂決意醫治癱子時說:「你的罪赦了」,此話將我們的意念引向最當渴慕的目標——即蒙神悅納,隨後藉著賜下幫助,顯明和好的果效。但除了信徒在為每一過犯與刑罰求赦時所作的特殊認罪外,那為禱告求得恩寵的普遍引言絕不可省略,因禱告若非建基於白白的憐憫,就永不能達到神面前。約翰的話正指此:「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因此,律法時代需以血淨化禱告,使之蒙悅納,也警戒百姓:除非潔淨汙穢,單單仰賴神的憐憫為禱告根基,否則不配得此殊榮。  

10. 然而,聖徒有時在祈求神時,似乎以自身義行為據,如大衛說:「求你保存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詩篇86:2)。希西家亦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作你眼中所看為善的,」(以賽亞書38:2)。此類言論的真意,無非表明重生證明他們是神應許施恩的僕人與兒女之一。  

詩篇早已明言:「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祂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篇34:16);使徒亦重申:「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約翰福音3:22)。這些經文非視禱告為可邀功的行為,乃為堅立那些存無偽正直與清潔之心者的信心——此為眾信徒當有的特質。那得見光明的瞎子所言,與神聖真理完全吻合:「神不聽罪人,」(約翰福音9:31);只要我們按聖經常用之意,將「罪人」解為那些無意追求公義、安然沉睡於罪中者。""""""因為沒有一顆心能在不渴慕聖潔的同時,真正升起真誠的祈禱。那些聖徒在禱告中提及自己的純潔與正直,正是與此類應許相呼應,使他們能在親身經歷中,體現所有神的僕人所當期待的。因此,他們幾乎總是在神面前與敵人比較時採用這種禱告方式,渴望從敵人的不義中被神的手拯救。在這樣的比較中,他們提出自己的正直與心靈的單純並不奇怪,這樣,因著他們所求之事的公義,主會更傾向於給予幫助。我們並不剝奪敬虔之心在主面前享受純潔意識的特權,從而確信祂用以安慰和支持真正敬拜者的應許,但我們希望他們放下所有對自身功績的念頭,將禱告成功的信心完全建立在神的憐憫上。

11. 禱告的第四條規則是,儘管我們如此卑微並真正謙卑,仍應以確信必蒙應允的盼望激勵自己禱告。這兩者之間看似矛盾——即對神公義審判的感知與對祂恩惠的堅定信心——但若單單因神的良善而使被自己罪惡壓垮的人重新站起,它們便完全和諧。正如我們先前所示(第三章第一、二節),悔改與信心並行,由不可分割的紐帶相連,一個帶來恐懼,另一個帶來喜樂,因此在禱告中兩者必須同在。大衛用簡短的言語表達了這種結合:「至於我,我必憑你豐盛的慈愛進入你的居所,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聖殿下拜」(詩篇5:7)。他在神的良善中涵蓋了信心,同時並未排除恐懼;因為不僅祂的威嚴迫使我們敬畏,我們自身的不配也剝奪了一切驕傲與自信,使我們保持敬畏。我所談論的信心,並非那種使心靈從一切焦慮中解脫、以甜美與完全安息撫慰它的信心;這種安息專屬於那些事事順遂、無憂無慮、無悔無懼之人。但聖徒禱告的最佳動力,反而是當他們因自身需求感到極大不安、幾乎陷入絕望時,信心及時來援;因為在這樣的困境中,神的良善如此照耀他們,以致雖然他們因當前苦難的重擔呻吟,並因更大的恐懼而受苦,卻仍信靠這良善,從而減輕忍受的艱難,並在最終得救的盼望中得安慰。因此,信徒的禱告必須是這兩種情感的結果,並展現兩者的影響:即當他因當前困境呻吟並憂懼新的災禍時,同時應求告神,毫不懷疑神已準備伸出援手。因為我們難以言喻,當我們祈求卻不期待神的良善時,祂會因我們的不信感到多麼憤怒。因此,最符合禱告本質的,莫過於將其定為一條固定規則:禱告不可隨意而行,而應跟隨信心的腳步。基督在以下話語中向我們所有人指明了這一原則:「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馬可福音11:24)。他在另一處也宣告:「你們禱告,無論求甚麼,只要信,就必得著」(馬太福音21:22)。雅各的話與此一致:「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讓他向神祈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就必賜給他。但他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各書1:5)。雅各以「不疑惑」來對比信心的力量,表達得極為貼切。他進一步指出,那些心懷二意、猶豫不決來到神面前的人,若不確知自己的祈求是否蒙垂聽,他們的禱告就毫無益處。這等人,他比作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因此,他在另一處將真正的禱告稱為「信心的禱告」(雅各書5:15)。再者,既然神多次宣告要照各人的信心賜予,這表明我們若沒有信心,就一無所得。總而言之,正是信心使禱告所求的一切得蒙應允。這就是保羅在著名經文中的意思——那些遲鈍之人對此過於輕忽:「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可見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馬書10:14,17)。保羅逐步推導出禱告源於信心,並明確主張:唯有那些藉福音傳講,清楚認識並親身體驗神憐憫與恩典之人,才能真誠呼求神。


12. 我們的對手完全忽視了這一必要性。因此,當我們說信徒應當堅定確信時,他們認為這簡直荒謬至極。但若他們有過真實禱告的經歷,必會明白:若無對神恩慈的堅定確信,就無法合宜地呼求神。然而,人若不曾在心中體會信心的力量,又怎能真正理解它?與這等顯然只有虛妄想像之人辯論,有何益處?我們所堅持的確信,其價值與必要性主要從禱告中學得。凡看不見這一點的,正顯出其良心何等愚鈍。因此,我們且撇開這些被蒙蔽之人,專注思想保羅的話:唯有那些從福音中認識神憐憫,並確信這憐憫樂意臨到他們的人,才能呼求神。否則,禱告會變成什麼樣子?「主啊,我實在懷疑你是否願意垂聽;但被憂慮壓迫,我逃到你面前,若我配得,求你幫助。」聖經記載的聖徒禱告中,無一人如此祈求。聖靈也非如此教導我們,祂吩咐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4:16);又教導我們「因信基督,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以弗所書3:12)。因此,我們必須緊握這蒙應允的確信——這確信是主所命令、眾聖徒以榜樣教導的——否則禱告便徒勞無功。神所悅納的禱告,唯獨是從這信心的確據(容我如此表述)湧流而出,並建立在盼望的十足把握之上的禱告。保羅本可僅用「信心」一詞,但他不僅加上「確信」,更強調「自由」或「膽量」,以此標記將我們與不信者區分——後者雖也像我們一樣禱告,卻是胡亂祈求。因此,全教會如此禱告:「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行慈愛」(詩篇33:22)。詩篇作者在另一處也設下同樣條件:「我呼求你的日子,我的仇敵都要轉身退後。我倚靠神,必不懼怕」(詩篇56:9)。又說:「耶和華啊,早晨你必聽我的聲音;早晨我必向你陳明我的心意,並要警醒」(詩篇5:3)。從這些話語我們領悟到,""""""禱告若無信心相伴,便如徒然傾注於空氣之中——唯有憑藉信心,我們方能如守望樓上的人般靜候上帝。保羅的勸誡順序正與此吻合。他在敦促信徒「隨時在靈裡禱告,警醒不倦」之前,先吩咐他們要拿起「信德的盾牌」、「救恩的頭盔,和聖靈的寶劍,就是上帝的道」(弗6:16-18)。讀者當憶及我先前所言:即便認清己身之可悲、貧乏與汙穢,信心也絕不因此動搖。信徒縱使深感罪孽重壓,不僅毫無可取悅上帝之處,反倒因累累過犯理當畏懼祂,卻仍堅持來到祂面前——這份自知之明非但不阻攔他們覲見,反成為親近祂的唯一途徑。真正的禱告,非是狂妄地在上帝面前自誇,或高估己力,而是如孩童向父母傾訴委屈般,在認罪之時將憂傷陳明。罪孽的層層堆積更應驅使我們迫切祈求,詩篇作者已為我們立下典範:「求你醫治我,因我得罪了你」(詩41:4)。我承認,若非上帝施恩,這些罪刺本會成為致命毒箭;但我們的天父以不可言喻的慈愛預備了良藥,平息躁動、撫慰憂慮、驅散恐懼,溫柔吸引我們歸向祂,更挪開一切疑慮(遑論阻礙),為我們鋪平道路。

13. 首先,在命令我們禱告時,祂藉著這命令本身,若我們不遵從,便定我們為不敬的頑梗。祂所賜的誡命,沒有比詩篇中所載的更為明確:「在患難之日求告我。」(詩50:15)然而,既然聖經屢次吩咐這敬虔的本分,此處便無需多加闡述。我們的神聖導師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7:7)此處,誡命之外更添應許,這實屬必要。因眾人雖皆承認當遵從誡命,但若非神應許垂聽並樂意回應,多數人仍會迴避神的邀請。這兩項原則既已確立,凡狡辯不當直接親近神者,不僅叛逆不順服,更因不信應許而被定罪。此點尤需留意,因偽善者假借謙卑與謙遜之名,傲慢藐視誡命,否認神恩典邀請的可信,甚至剝奪祂敬拜的主要部分。當祂棄絕祭物(那時一切聖潔似盡在其中),便宣告祂最看重的,是在急需之日呼求祂。因此,當祂要求屬於祂的,並催促我們欣然遵行時,任何看似合理的疑慮藉口皆不能免責。故聖經中一切命我們禱告的經文,皆如旌旗立於眼前,激勵我們信心。若非神以邀請先行,我們冒然進到神前便是僭越。祂親自發聲為我們開路:「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亞13:9)我們看見祂如何先顧念敬拜者,願他們跟隨,因此我們無須懼怕祂親自指導的旋律會不蒙悅納。尤當謹記那描述神屬性的崇高話語,倚靠它我們必輕易勝過一切阻礙:「聽禱告的主啊,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禰。」(詩65:2)有何比這更美、更安慰——見神以一名號自顯,保證垂聽祈求者的禱告本是祂本性?詩人由此推論:自由進路非僅賜少數人,乃賜萬民,因神對眾人說:「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50:15)大衛便如此引用這應許以求所願:「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禰啟示僕人說:『我必為你建立家室』,所以僕人放心向禰祈禱。」(撒下7:27)由此可知,若非應許壯膽,他本會懼怕。另一處,他更以普遍真理自堅:「祂成就敬畏祂者的心願。」(詩145:19)在詩篇中,我們可見禱告如何時而轉向神的大能,時而轉向祂的良善,時而轉向祂應許的信實。大衛插入這些意念,看似不當中斷禱告,但信徒憑經驗深知:若非添新燃料,熱忱必漸衰微。故在禱告中默想神的本性與話語,絕非多餘。讓我們效法大衛,引入能重振萎靡心靈的意念。

14.奇怪的是,這些令人愉悅的應許對我們影響冷淡,甚至幾乎毫無觸動,以致多數人寧願四處遊蕩,離棄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破裂的池子,也不願擁抱神自願賜予的豐盛恩典。所羅門說:「耶和華的名是堅固臺,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約珥在預言即將來臨的可怕災禍後,補充了這句令人難忘的話:「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我們知道這正是福音的真諦。然而,即使神親自藉以賽亞宣告:「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百人中仍難有一人受感動來到神面前。神更將這榮耀普遍賜予全教會,作為基督所有肢體的共同產業:「他若求告我,我就應允他;他在急難中,我與他同在;我必搭救他,使他尊貴。」(詩篇91:15)不過,正如前文所言,我無意窮盡所有經文,僅選取若干精妙段落為範例,顯明神如何以慈愛吸引我們歸向祂,而我們竟在如此強烈的動機下仍因怠惰遲延,這忘恩負義何等可嘆。  

因此,當讓這些話常響耳畔:「耶和華與凡求告祂的人相近,就是與誠心求告祂的人相近。」(詩篇145:18)同樣要銘記我們從以賽亞書和約珥書引用的經文——神宣告祂的耳傾聽我們的祈禱,且當我們將憂慮卸給祂時,祂喜悅如聞馨香之祭。這些應許帶來的特殊益處,在於我們禱告時不必戰兢疑惑,而可憑信祂的話語坦然稱祂為父,儘管祂的威嚴本令人畏懼,祂卻親自啟示這最甘美的稱呼。  

憑藉這些應許的堅固,我們當確知禱告已具備充足依據——因祈禱的價值與成效不賴於自身功德,全然建基於神的應許,無需另尋支撐,也不必左右觀望。我們必須堅定信念:縱使不及先祖、先知與使徒被稱頌的聖潔,但既然禱告的誡命與信心為我們所共有,只要倚靠神的話語,在這特權上我們便與他們同列。因神已明言(如前所述)祂必垂聽、施恩給所有人,這激勵最卑微者也能盼望所求成就;我們當留心那些「從始至終不撇棄任何人」的普遍性應許,唯需以心靈的誠實、自我厭棄的謙卑與信心來祈求,免得用虛偽的禱告褻瀆神名。我們最慈悲的父神絕不拒絕那些祂不僅邀請前來、更以各樣方式催促的人。大衛的禱告方式正是如此:「主耶和華啊,惟有你是神,你的話是真實的,你已應許將這福氣賜給僕人。」(撒母耳記下7:28)又如另一處所言:「求你照應許僕人的話,以慈愛安慰我。」(詩篇119:76)以色列全會眾每逢以立約之念自勉時,都明確宣告:既然神如此規定,他們禱告便不可膽怯(創世記32:13)。他們效法了先祖的榜樣,尤其是雅各——在承認自己不配領受主所賜予的諸多恩典後,他說道,自己之所以能鼓起勇氣提出更大的請求,是因為神已應許必會應允。但不論不信者以何種藉口 推諉,當他們不在需要迫切時投奔神、不尋求祂、不懇求祂的幫助,便是剝奪了神當得的榮耀,如同為自己虛構新神與偶像一般,因為此舉無異於否認神是他們一切福分的源頭。相反地,最能讓敬虔之心擺脫疑慮的,莫過於牢記:既然神宣告沒有什麼比順服更能取悅祂,那麼在遵行神命令時,任何阻礙都不該使他們退縮。由此,我之前所述的觀點更顯明晰——即禱告中的大膽與敬畏、虔誠和懇切並不相悖,當神扶起俯伏之人時,這其中毫無矛盾。如此,表面矛盾的表述便達成了美妙的調和。耶利米和大衛提到要「謙卑地將祈求468呈於神前」。耶利米另一處則說:「願我們的哀求蒙你悅納,求你為我們這餘剩之民向耶和華你的神祈禱。」然而,聖經亦常記載信徒「舉起禱告」。希西家請求先知代求時如此表述,大衛亦言:「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你面前,願我舉手祈求如獻晚祭469。」箇中緣由在於:儘管信徒因確信神的慈愛而欣然倚靠祂的信實,並毫無遲疑地懇求祂主動施予的幫助,但他們不會因懈怠或狂妄而得意忘形;反倒是藉著應許的階梯攀升時,仍保持謙卑俯伏的祈求者姿態。

15. 對此,有人提出若干質疑:聖經記載神有時會應允某些並非出於全然平靜或節制之心的禱告。例如約坦詛咒示劍人遭災雖有其正當理由,但他當時確被怒氣與報復心驅使(士師記9:20);而神實現這咒詛,似乎認可了這種情緒衝動。參孫的懇求同樣帶著激憤:「求禰再賜我一次力量,使我能因我的雙眼向非利士人報仇」(士師記16:28)。儘管其中混雜了若干正義熱忱,但主導他的仍是過度熾烈、因而有失偏頗的復仇渴望。神的應允似乎可推導出「禱告即使不符合聖道規範也有效」的結論。但我的回應是:第一,個別案例不能廢除永恆法則;第二,某些人曾領受特殊啟示,  使其情況有別於常人。我們當留意主對門徒輕率效法以利亞時的告誡:「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路加福音9:55)。更進一步說,神應允的願望未必都令祂喜悅;祂之所以應允,是為了透過實例清晰印證聖經的教導——即祂會救助苦難者,垂聽受欺壓者的哀聲。因此,當貧乏之人的呼求(即便本身不配蒙垂聽)上達於祂時,祂便施行審判。事實上,祂屢次懲治不敬虔者的殘暴、掠奪、強橫、淫慾等罪惡,正是為了遏制狂妄與暴戾。」"""在推翻暴政的過程中,他是否曾宣稱要援助那些無辜受壓迫者,儘管他們只是向未知神明呼求而徒勞無功?有一篇詩篇明確教導,即使禱告未憑信心直達天際,也非全然無效(詩107:6,13,19)。因它列舉了那些出於本能、由苦難催逼而發的禱告——無論來自信徒或非信徒皆然——並透過結果顯明神仍施恩垂聽。這難道是為證明祂喜悅此類禱告嗎?非也。首要目的,是以連不信者的心願都蒙應允這事實,來彰顯祂的憐憫;其次,當真實敬拜者看見連惡人的哀嚎有時亦得回應,便受激勵更熱切祈求。但這絕非信徒可偏離神所定規律、或嫉妒不信者看似獲益的理由。我們已闡明(第三章25節),神如此應允亞哈虛假的悔改,正是為顯明祂何等樂意垂聽選民真誠痛悔時的祈求。祂亦曾斥責猶太人,因他們經歷祂應允後竟再度悖逆。士師記更清楚記載:每逢百姓哭泣——縱使虛假——仍得脫離敵手。故此,神既如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之人,便不輕看那些有正當理由、苦痛值得解救者的眼淚。然而,祂的垂聽與救贖無關,正如祂賜糧食給藐視祂恩惠之人一般。

關於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人(創18:23)、撒母耳違命為掃羅祈禱(撒上15:11),以及耶利米求城不滅(耶32:16)之事,難題在於:他們禱告雖遭拒,但斷言其毫無信心未免嚴苛。明智讀者或可接受此解:他們基於「神要求我們恩待不配者」這普遍原則,雖在此特定事件中失望,卻非全無信心。奧古斯丁精闢指出:「聖徒所求若與神既定旨意相悖,何以算憑信心祈求?因他們乃按神啟示的(非隱秘不可變的)旨意禱告,好叫祂以另一方式應允。」(《上帝之城》22卷2章)此言極是:因神以奧妙之道調度萬事,使聖徒夾雜信心與謬誤的禱告不致落空。但這既不應被效法,也不能為聖徒越界開脫。故無明確應許時,我們的祈求須附加條件。大衛的禱告可為例證:「求你按你的審判醒起」(詩7:6),因他確知自己蒙允為暫時福祉代求。



16.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我所論述的祈禱四項法則並非如此嚴格執行,以致神會拒絕那些祂在其中找不到完全信心或悔改、伴隨著熱切渴望與合宜表達的禱告。我們曾說過(第4節),儘管祈禱是信徒與神親密的交流,但仍須保持敬畏與謙遜:我們不可放縱自己的願望,也不可渴望超越神所允許的任何事物;此外,為免輕視神的威嚴,我們的心靈必須提升至純潔而莊重的崇敬。無人能完全達到此等完美境界。暫且不提一般人,大衛的哀嘆中不也常流露出失控之情嗎?這並非他有意與神爭辯或對神的審判發怨言,而是因軟弱跌倒時,他發現沒有比將悲傷傾訴於天父懷中更好的慰藉。甚至我們的結巴之言,神也容忍,且每當我們輕率失言時,祂都寬恕我們的無知:事實上,若無此等寬容,我們將失去祈禱的自由。然而,儘管大衛的意願是完全順服神的旨意,並以不亞於熱忱的耐心禱告,不當的情緒仍會顯露,甚至有時爆發——這些情緒與我們設立的第一項法則頗有衝突。特別是在《詩篇》第三十九篇的某節中,可見這位聖徒如何被悲痛的強烈所驅使,無法自製:「求禰寬恕我,471使我復原,在我離世之前得以恢復力量,不復存在。」(詩39:13)。

你可能會稱這為絕望者的言語,他別無所求,只願神退去,任他在苦難中沉溺。這並非他虔誠的心靈陷入此等放縱,或如被棄者慣常所為,渴望與神了斷;他只是抱怨神的憤怒令他難以承受。在這些試煉中,常會脫口而出不符合聖言準則的願望,聖徒們也未妥善考慮何為合法與合宜。被此類過犯玷污的祈禱,確實理當被拒;然而,只要聖徒們哀嘆、自我糾正並回轉,神便赦免。在第二項法則上(見第6節),也會犯類似過錯,因聖徒常需與自身的冷漠爭戰,貧乏與苦難未能充分驅使他們認真禱告。同樣常見的是,他們的心思遊移,幾乎迷失;因此,此事上亦需寬恕,以免他們的祈禱因萎靡、殘缺、中斷或散漫而遭拒絕。神銘刻於我們心靈的自然感受之一,是除非思想向上提升,否則祈禱不真。因此,我們提及的舉手之禮,為古今萬族所熟知且沿用至今。但誰在舉手時,不感到遲鈍之心緊貼塵土?關於求赦免罪的祈求(第8節),雖無信徒遺漏,但所有真實操練祈禱者皆感,他們所獻的祭幾乎不及大衛所言的十分之一:「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禰必不輕看。」(詩51:17)。因此,總需祈求雙重赦免:首先,因他們意識到許多過犯,卻未因此如應有的那樣對自己不滿;其次,就他們能在悔改與敬畏神上有所長進而言,他們為過犯懷著正當憂傷而謙卑,並祈求審判者免除刑罰。最損害祈禱之事,"""難道上帝沒有寬容地介入,這便是信心的軟弱或不完美;但這缺陷被上帝赦免並不奇怪,因祂常以嚴峻試煉鍛鍊祂的子民,彷彿真要撲滅他們的信心。其中最艱難的試煉,莫過於信徒被迫呼喊:「萬軍之耶和華啊,你向你百姓的禱告發怒,要到幾時呢?」(詩80:4),彷彿他們的禱告反倒觸怒了祂。同樣,當耶利米說「我哀號求救,祂使我的禱告不得上達」(哀3:8)時,無疑他正陷於極大的惶惑中。聖經中此類例子不勝枚舉,顯明聖徒的信心常與疑懼交織,以致他們雖信靠盼望,卻仍流露出幾分不信。

但因為他們未能達到理想的境地,這更促使他們竭力改正過失,好叫他們日漸接近禱告的完美準則,同時也體會到那些在治療中反為自己招致新疾的人,是陷入了何等罪惡的深淵——若非上帝寬容,沒有一項禱告不配遭祂厭棄,因它們皆沾染瑕疵。我提這些並非讓信徒對過犯心安理得,而是要他們嚴格自省,從而克服這些障礙;儘管撒旦竭力封鎖一切禱告之路,他們仍能突圍,堅信縱未擺脫所有阻礙,只要持續奔向目標,其努力便蒙上帝喜悅,心願亦獲允准。

17. 既然無人配憑己名來到天上父上帝面前,為使我們從壓迫眾生的恐懼與羞愧中解脫,祂賜下獨生子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中保(提前2:5;約壹2:1;參見第36、37節),使我們在祂引導下坦然無懼地親近,深信凡奉祂名所求的必不落空,因父上帝沒有拒絕祂的事(約14:13;16:24)。這必須聯繫我們先前關於信心的教導,因應許既立基督為中保,若我們的祈求不建基於祂,便喪失了禱告的權柄。想到上帝可畏的威嚴,無人能不戰慄;故若非基督介入,將威嚴的寶座化為施恩座(來4:16),我們的自慚形穢必使我們遠避。既已設立禱告的規範,又應許祈求者必蒙垂聽,我們更當奉基督的名祈求,因祂承諾:「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數得榮耀」;「你們向來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由此明證:凡不奉基督之名禱告的,即是悖逆篡改祂的誡命,藐視祂的旨意,且無應許可恃。正如保羅所言:「上帝的應許在基督都是是的,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林後1:20),即在祂裡面得著確證與成就。

18. 我們還須留心時機的關鍵性。"""基督囑咐他的門徒,在他升天之後要藉著他的代求向父神祈求:「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約16:26)。誠然,從起初以來,所有禱告蒙垂聽的人,無不是因著這位中保的緣故。因此,神在律法中命令,唯有祭司可以進入聖所,肩上擔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胸前佩著十二塊寶石,而百姓則要站在外院遠處,隨後將他們的禱告與祭司的聯合。不僅如此,祭物更有確認並堅固他們禱告的果效。這律法中的影兒教導我們:首先,我們都被隔絕於神的面光之外,因此需要一位元中保代表我們,將我們扛在肩上、系於胸前,使我們得以在他裡面蒙垂聽;其次,我們的禱告——如前所述,若非如此就永遠無法脫離污穢——因他血的灑濯而得潔淨。我們也看到,聖徒們渴望得著任何事物時,都將盼望建立在祭物上,因為他們知道一切禱告都藉祭物得確認。大衛說:「紀念你的一切供獻,悅納你的燔祭」(詩20:3)。由此我們推斷,神在垂聽他子民的禱告時,從起初就是因基督的代求而得平息。那麼,基督為何提到一個新的時期(「到那日」),即門徒要開始奉他的名禱告的時候呢?除非這恩典如今更鮮明地彰顯,也當在我們心中更受尊崇。在這意義上,他稍早前曾說:「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吧。」這並非因為他們對中保的職分全然無知(所有猶太人都受過這些基本教導),而是他們未能清楚認識,基督升天後將比先前更成為教會的代求者。因此,為以某種超乎尋常的果效來安慰他們因他離去而生的憂愁,他申明自己代求者的職分,並說他們至今尚未享有那特別的恩益——當藉著他的代求得幫助時,他們將能以更大的自由呼求神。使徒也在這意義上說:「我們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19-20)。因此,我們若不用雙手(如經上所言)擁抱這專為我們預備的無價恩賜,就更加無可推諉了。

19. 再者,既然他自己是我們得以親近神的唯一道路和唯一途徑,那些偏離這道路、拒絕這途徑的人,便再無其他出路;他的寶座只顯明忿怒、審判與恐懼。簡言之,正如父神已立他為我們的嚮導與元首,凡以任何方式離棄或偏離他的人,都在盡其所能玷污並抹去神所蓋的印記。因此,基督是唯一的中保,藉著他的代求,父神才顯為仁慈並垂聽祈求(提前2:5)。雖然聖徒仍被允許使用代禱,彼此為對方的救恩祈求(正如使徒所提及的:弗6:18-19;提前2:1),但這些代禱都依賴於那唯一的代求,遠非與之相悖。因為正如我們作為一個身體上的肢體為彼此獻上的代禱,源於愛的情感,它們也指向這一位元首。這些代禱既然也是奉基督的名而獻,豈不正是宣告:若沒有基督的代求,無人能藉任何禱告得著絲毫益處?既然基督的代求並不妨礙教會中不同成員彼此代禱,那麼就當持守這一固定原則:教會中所有代求都必須指向那唯一的代求。不僅如此,我們更應格外謹慎地為此表達感恩——因神赦免我們的不配,不僅允許每個人為自己禱告,更允許眾人彼此代求。神既在祂的教會中為代求者留了位置(這些人若單為自己私下祈求本該被拒絕),若濫用這恩慈以致遮蔽基督的尊榮,豈非狂妄至極?

20. 詭辯者聲稱"基督是救贖的中保,信徒則是代求的中保",仿佛基督只履行了暫時的中保職分,而將永恆不廢的中保工作留給了僕人——此等論調實屬無聊瑣碎。那些自稱只奪取基督微小榮耀之人,竟如此對待祂。聖經的教導卻截然不同,其樸實的真理足以使每個敬虔之人滿足,無需理會那些販售虛談者。當約翰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2:1),難道僅指我們曾有過中保?他豈非更是在宣告基督永續的代求?保羅宣稱基督"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書8:32)是何含義?而他另一處明言"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提摩太前書2:5)時,不正是呼應先前論及的祈求嗎?前文既說要為萬人禱告,他隨即以"只有一位神,和一位神人之間的中保"加以確證。奥古斯丁的闡釋亦與此相符:"基督徒在禱告中彼此舉薦。但那為萬人代求、卻無人為之代求的,才是唯一真實的中保。使徒保羅雖是元首之下重要的肢體,但因他同屬基督身體,深知教會最真實的大祭司並非憑表像進入幔內至聖所,而是憑確實真理進入天上聖所——非虛幻的聖潔,乃永恆的聖潔——故他也請信徒代禱。他並非自立為神人之間的中保,乃是求基督身體各肢體彼此代禱,因肢體本互為關切: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肢體就一同受苦。如此,地上眾肢體相互的禱告都升到已升入天庭的元首那裡,祂就是我們的贖罪祭。若保羅是中保,眾使徒亦然,則中保將不計其數,保羅所言'只有一位神,和一位神人之間的中保,就是基督耶穌'便不成立——我們若持守信仰合一與和平聯結,在祂裡面也合而為一"(奥古斯丁《駁帕門尼安》卷二第八章)。奥古斯丁另一處論述同樣明確:"你若需要祭司,祂正在天上為世間為你受死之人代求"(《詩篇注釋》94篇)。莫妄想祂是伏在父神膝前哀懇,須知使徒教導我們:祂是以復活大能永遠顯現於神面前,祂的死亡具有永恆代求之效;祂既進入至聖所,便獨自從容到世末,將子民的禱告呈于父前。"""那些站在外院遠處的人。"""

第三卷第二十章 論禱告(1)——信心的恆常操練。每日從中獲得的益處 第三卷第二十章  論禱告(1)——信心的恆常操練。每日從中獲得的益處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0月 10,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