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條格言
以簡潔的篇幅,涵蓋《基督教要義》四卷的精髓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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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1. 人真正的智慧在於認識創造主和救贖主神。
2. 這知識是自然地植入我們心中的,其目的應當是正確地敬拜神,或以敬畏和愛心伴隨對神的尊崇。
3. 但這顆種子被無知所敗壞,從而產生迷信的敬拜;又被邪惡所敗壞,從而產生奴役般的恐懼和對神的憎恨。
4. 它也來自另一個源頭,即來自整個世界的結構,以及來自聖經。
5. 這結構教導我們神的良善、權能、公義和智慧,在於祂創造天地萬物,並藉著尋常和超凡的治理來維護它們,藉此祂的護理更清楚地顯明。它也教導我們自身的需要,使我們學會將信心寄託於神的良善、權能和智慧,順服祂的誡命,在逆境中投奔祂,並為我們所享有的恩賜向祂獻上感恩。
6. 藉著聖經,創造主神也被認識。我們應當思考這些聖經是什麼;它們是真實的,並且源於神的靈;這由聖靈的見證、聖經的功效和古老性、預言的確定性、律法的奇妙保存、使徒的呼召和著作、教會的共識以及殉道者的堅定所證明,由此顯而易見,那些拋棄聖經而轉向啟示的狂熱分子,推翻了所有敬虔的原則。
7. 其次,聖經教導什麼;或者說,神本身以及在創造和治理萬物中的本性是什麼。
8. 神本身的本性是無限的、不可見的、永恆的、全能的;由此可知,那些將可見形體歸於神的人是錯誤的。在祂獨一的本質中,有三個位格:父、子、聖靈。
9. 在創造萬物中,主要考慮:1. 天上和屬靈的實體,即天使,其中有些是好的,是敬虔者的保護者,而另一些是壞的,並非因創造,而是因敗壞;2. 地上的實體,特別是人,其完美體現在靈魂和身體上。
10. 在治理萬物中,神的本性得以彰顯。現在,祂的治理一方面是普遍的,藉此祂按照祂創造萬物時賦予每個受造物的特性來引導所有受造物。
11. 在另一方面,護理是特殊的,這體現在偶然事件上。因此,無論任何人遭遇逆境或順境,都應將其完全歸因於神。至於那些按照固定自然法則運作的事物,儘管其獨特屬性是自然賦予的,但它們的效力僅限於神直接引導的範圍。
12. 護理也從過去和未來兩個時間維度來審視。從過去來看,我們應當明白萬事萬物皆由神的預旨而發生,祂或藉由工具,或不藉由工具,或違背工具而行事;因此,凡事發生,對敬虔者而言皆為益處,對邪惡者而言則為禍患。從未來來看,這涉及人類的深思熟慮,並表明我們應當運用合法的手段;因為我們所信賴的護理,會提供其自身的手段。
13. 最後,透過關注敬虔者從護理中獲得的益處。因為我們確切地知道:
1. 神關顧全人類,但尤其關顧祂的教會。
2. 神以祂的旨意治理萬事,並以祂的智慧規範萬事。
3. 祂擁有豐盛的行善能力;因為天地萬物都在祂手中,所有受造物都服從祂的權柄,敬虔者安息在祂的保護之下,地獄的權勢也受祂的權威所約束。
4. 萬事萬物絕非偶然發生,儘管其原因可能隱藏,但皆出於神的旨意;這包括我們無法探究但應當敬畏的奧秘旨意,以及透過律法和福音向我們啟示的旨意。
**卷二**
14. 對救贖主神的認識,是從人的墮落和救贖的實質原因中獲得的。
15. 在人的墮落中,我們必須思考他本應如何,以及他可能如何。
16. 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也就是說,他被賦予了神的智慧、公義和聖潔,並且在靈魂和身體上都如此完全,因此有義務對神的誡命獻上完全的順服。
17. 墮落的直接原因包括:撒但、蛇、夏娃、禁果;間接原因包括:不信、野心、忘恩負義、頑固。由此導致神的形象在人裡面被抹去,人變得不信、不義、當受死亡。
18. 我們現在必須審視人可能如何,無論是靈魂還是身體。靈魂在神聖事物上,即在認識和真正敬拜神方面,比鼴鼠更盲目;它既不能構思也不能行善。在人類事務上,例如在文科和技藝方面,它極其盲目且多變。至於意志,就神聖事物而言,它只選擇邪惡。就較低級的人類事務而言,它是不確定的、遊蕩的,並且不完全受自己支配。
19. 身體則順從靈魂敗壞的慾望,易受許多軟弱的侵襲,最終歸於死亡。
20. 因此,毀壞之人的救贖必須透過中保基督來尋求;因為選民最初的揀選、教會的保守、脫離危險、分散後的復興,以及敬虔者的盼望,始終都依賴於中保的恩惠。因此,律法被賜下,是為了使他們的心在基督來臨之前保持懸念;這從屢次重申的恩惠聖約歷史、儀式、獻祭和潔淨禮、揀選的目的,以及祭司職分的律法中顯而易見。
21. 救贖的實質原因就是基督,在祂身上我們必須思考三件事:
1. 祂如何向人顯現;
2. 祂如何被接受;
3. 人們如何被維繫在祂的團契中。
22. 基督透過律法和福音向人顯現。
23. 律法分為三種:儀文律、司法律、道德律。儀文律的功用已被廢除,但其效力是永恆的。司法律或政治律是猶太人特有的,已被廢除,而道德律中所描述的普世公義則依然存在。後者,即道德律,其目的是培養和維護敬虔與公義,它是永恆的,並且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
24. 道德律的功用有三方面。第一方面顯示我們的軟弱、不義和定罪;這不是為了使我們絕望,而是為了使我們投奔基督。第二方面是,那些不為應許所動的人,可以被威脅的恐懼所催促。第三方面是,使我們認識神的旨意;使我們為順服而思考它;使我們的心為此目的而堅固;並使我們免於跌倒。
25. 律法的總綱包含在序言和兩塊法版中。在序言中,我們觀察到:
1. 神的能力,藉此祂以順服的必要性約束百姓;
2. 恩惠的應許,藉此祂宣告自己是教會的神;
3. 一種恩慈的行為,基於此祂指責猶太人若不報答祂的良善便是忘恩負義。
26. 第一塊法版,涉及對神的敬拜,包含四條誡命。
27. 第一條誡命的宗旨是,唯獨神在祂的百姓中被高舉。因此,我們唯獨對神獻上敬拜、信靠、祈求和感恩。
28. 第二條誡命的宗旨是,神不願祂的敬拜被迷信的儀式所褻瀆。它包含兩部分。前一部分約束我們放肆的膽大妄為,使我們不將神受制於我們的感官,或以任何可見的形狀來代表祂。後一部分禁止我們基於宗教理由敬拜任何偶像,因此,它宣告了祂的能力,祂不能容忍被輕視——祂的忌邪,因為祂不能容忍夥伴——祂對子孫後代的報應——祂對那些敬拜祂威榮者的憐憫。
29. 第三條誡命吩咐三件事:
1. 凡我們心中所想,口中所言,都應當顧及神的威嚴;
2. 我們不可輕率地濫用祂的聖言和可敬的奧秘,以圖謀野心或貪婪;
3. 我們不可誹謗祂的作為,而應當以讚美祂的智慧、恆忍、能力、良善和公義來談論它們。
與此相對照的是,以三種方式褻瀆神的名:偽誓、不必要的起誓,以及偶像崇拜的儀式;也就是說,當我們以聖徒或有生命、無生命的受造物取代神的位置時。
30. 第四條誡命的宗旨是,我們既已向自己的情感和作為死去,就當默想神的國度。這裡有三件事需要考慮:
1. 屬靈的安息,即信徒停止自己的工作,讓神在他們裡面工作;
2. 應當有固定的日子來呼求神的名,聆聽祂的話語,並舉行宗教儀式;
3. 僕人應當有勞動的減免。
31. 第二塊法版,涉及對鄰舍的愛心義務,包含最後六條誡命。第五條誡命的宗旨是,既然神喜悅人遵守祂的命令,那麼祂所設立的尊卑等級就必須被視為不可侵犯。因此,我們被禁止以輕蔑、頑固或忘恩負義的態度,從那些地位高於我們的人身上奪取任何尊嚴;我們被命令要向他們表達敬意、順服和感恩。
32. 第六條誡命的宗旨是,既然神以一種合一性將人類連結起來,那麼每個人都應當考慮所有人的安全;由此可知,我們被禁止對個人施加暴力,並被命令要實行仁愛。
33. 第七條誡命的宗旨是,因為神喜愛純潔,我們應當除去一切不潔。因此,祂禁止意念、言語和行為上的姦淫。
34. 第八條誡命的宗旨是,既然不義是神所憎惡的,祂要求我們將屬於各人的歸還給各人。現在,人們偷竊,或藉由暴力,或藉由惡意欺詐,或藉由詭計,或藉由奉承等等。
35. 第九條誡命的宗旨是,既然作為真理的神憎惡謊言,祂禁止誹謗和誣告,這些行為損害了鄰舍的名譽——以及謊言,這些行為使任何人在財產上遭受損失。另一方面,祂要求我們每個人藉由陳述真相來捍衛鄰舍的名譽和財產。
36. 第十條誡命的宗旨是,既然神願整個靈魂都充滿愛,那麼一切與愛心相悖的慾望都必須從我們心中驅逐;因此,一切傾向於傷害他人的情感都被禁止。
37. 我們曾說過,基督是透過福音向我們啟示的。首先,福音或新約與舊約之間的一致性得到證明:
1. 因為在兩種約下,敬虔者都懷有同樣的永生盼望;
2. 他們擁有同樣的聖約,其基礎不是人的行為,而是神的憐憫;
3. 他們擁有同樣的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基督。
38. 其次,指出了兩種約之間的五個不同點:
1. 在律法之下,天上的產業是透過地上的福分向他們顯明的;但在福音之下,我們的心被直接引導去默想它。
2. 舊約藉由預表,只呈現了形象,而實體卻缺席;但新約則展現了當前的真理。
3. 前者,就律法而言,是定罪和死亡的職事;後者,是公義和生命的職事。
4. 前者與奴役相關,在心中產生恐懼;後者與自由相關,產生信心。
5. 聖言曾被限制在猶太這一個民族;但現在它被傳給了萬國。
39. 福音教義的總綱是教導:
1. 基督是誰;
2. 祂為何被差遣;
3. 祂如何完成救贖的工作。
40. 基督是神也是人:祂是神,為要將公義、成聖和救贖賜給祂的百姓;祂是人,因為祂必須償還人的債務。
41. 祂被差遣來執行以下職分:
1. 先知職分,藉由宣講真理,成就預言,教導並遵行祂父的旨意;
2. 君王職分,藉由治理整個教會及其每個成員,並保護祂的百姓免受各種仇敵的侵害;
3. 祭司職分,藉由獻上自己的身體作為贖罪祭,藉由祂的順服使神與我們和好,並為祂的百姓向父持續代求。
42. 祂藉由為我們的罪而死,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藉由祂的升天為我們開啟天堂,藉由坐在父的右邊,從那裡祂將來審判活人死人,從而履行了救贖主的職分;因此,祂為我們贏得了神的恩惠和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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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43. 我們藉由聖靈的能力領受救贖主基督,聖靈將我們與基督聯合;因此,祂被稱為成聖和收養的靈,我們救恩的憑據和印記,水、油、泉源、火、神的手。
44. 信心是靈魂的手,藉由聖靈同樣的功效,領受在福音中向我們提供的基督。
45. 信心的普遍職責是,無論神何時、何事、以何種方式說話,都應當認同祂的真理;但其特殊職責是,在基督裡仰望神的旨意、祂的憐憫、恩惠的應許,為要使我們完全確信,聖靈光照我們的心智並堅固我們的心。
46. 因此,信心是對神向我們施恩的堅定而確切的認識,這認識建立在透過基督所賜的恩惠應許之上,並由聖靈啟示於我們的心智,印證於我們的心中。
47. 信心的果效有四:
1. 悔改;
2. 基督徒生活;
3. 稱義;
4. 禱告。
48. 真實的悔改包含兩部分:
1. 治死肉體,這源於對罪的認識和對神不悅的真實感受;
2. 活過來,其果實是:對神的敬虔、對鄰舍的愛心、永生的盼望、聖潔的生活。
與這真實的悔改相對照的是虛假的悔改,其組成部分是:痛悔、告解和補贖。前兩者可以歸入真實的悔改,前提是因著對罪的認識而有心靈的痛悔,且不與透過基督得赦免的盼望分離;前提是告解要麼是私下向神獨自進行,要麼是自願向教會牧師進行,為求安慰,而非列舉罪過,引入良心的折磨;要麼是公開的,向整個教會,或在整個教會面前向一人或多人進行。過去所謂的教會補贖,即為教會的造就而因悔改和公開認罪所作的補贖,被詭辯者引入,視為對神應盡的義務;由此產生了今世的贖罪券補充和死後的煉獄之火。但詭辯者的痛悔、耳邊告解(他們如此稱呼)以及行為補贖,都與罪的白白赦免相悖。
49. 基督徒生活的兩部分被闡明:
1. 對公義的愛;使我們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也因為我們與祂聯合,並被算為祂的百姓;
2. 為我們規定一條準則,這準則不允許我們在公義的道路上偏離,使我們能與基督相符。這為我們樹立了一個榜樣,我們應當在整個生命中效法。接著提到神的恩典,若我們不報答,將顯出極大的忘恩負義。
50. 基督徒生活的總綱是捨己。
51. 捨己的目的有四:
1. 使我們將自己獻給神,作為活祭。
2. 使我們不尋求自己的事,而是尋求屬於神和鄰舍的事。
3. 使我們耐心背負十字架,其果實是:承認我們的軟弱、考驗我們的忍耐、糾正我們的過失、更懇切的禱告、更喜樂地默想永生。
4. 使我們知道應當如何使用今生及其幫助,以滿足需要和享受。需要要求我們擁有萬物如同未曾擁有;溫和地忍受貧困,節制地享受豐盛;知道如何耐心忍受飽足、飢餓和缺乏;顧念我們的鄰舍,因為我們必須為我們的管家職分交賬;並且萬事都與我們的呼召相符。讚美神良善的喜樂應當成為我們更強烈的理由。
52. 在思考稱義,即信心的第三個果效時,首先出現的是對這個詞的解釋。被稱為稱義的人,是在神的審判中被視為公義的。藉由行為稱義的人,其生命在神面前是純潔無瑕的;除了基督,從未有這樣的人存在。藉由信心稱義的人,是那些被排除在行為之義之外,領受基督之義的人。這樣的人就是神的選民。
53. 由此產生了最強烈的安慰;因為我們不再面對嚴厲的審判官,而是擁有一位極其慈悲的父。在基督裡稱義,並享有平安,信靠祂的能力,我們追求聖潔。
54. 接著是基督徒的自由,包含三部分:
1. 信徒的良心可以超越律法,並忘記律法的一切公義。
2. 良心脫離律法的軛,可以樂意順服神的旨意。
3. 他們在神面前不應為無關緊要的事物受任何宗教上的顧慮所束縛。
但在此我們必須避免兩個懸崖:
1. 我們不可濫用神的恩賜。
2. 我們要避免給予和接受冒犯。
55. 信心的第四個果效是禱告;其中考慮其果實、法則、錯誤和祈求。
56. 禱告的果實有五方面:
1. 當我們習慣於投奔神時,我們的心會被更強烈的渴望所點燃,去尋求、愛慕和敬拜祂。
2. 我們的心不會成為任何邪惡慾望的獵物,因為我們羞於讓神成為見證。
3. 我們以感恩的心領受祂的恩惠。
4. 獲得恩賜後,我們更懇切地默想神的良善。
5. 經驗向我們證實神的良善、護理和真理。
57. 法則有四:
1. 我們的心應當被塑造,以符合那些與神交通的人;因此,舉手、提升心靈和恆切禱告都受到推薦。
2. 我們應當感受自己的需要。
3. 我們應當除去一切關於自己榮耀的念頭,將一切榮耀歸於神。
4. 當我們在壓倒性的邪惡中俯伏時,應當被成功的確切盼望所激勵,因為我們信賴神的命令和應許。
58. 那些呼求已逝聖徒的人是錯誤的。
1. 因為聖經教導禱告應當只獻給神,唯有祂知道我們需要什麼。祂選擇同在,因為祂已應許。祂能如此行,因為祂是全能的。
2. 因為祂要求人以信心向祂禱告,這信心建立在祂的話語和應許之上。
3. 因為信心一旦偏離這條準則就會敗壞。但在呼求聖徒時,沒有話語,沒有應許;因此沒有信心;聖徒本身也無法聽見或幫助。
59. 禱告的總綱,由主基督傳給我們,包含在序言和兩塊法版中。
60. 在序言中,神的良善顯而易見,因為祂被稱為我們的父。由此可知,我們是祂的兒女,若從其他地方尋求供應,就是指責神貧乏或殘酷;罪不應阻礙我們謙卑地懇求憐憫;並且我們之間應當存在弟兄般的愛。神的權能也在這序言中顯而易見,因為祂在天上。由此我們推斷,神無處不在,當我們尋求祂時,應當超越身體和靈魂的感知;祂遠超一切改變或敗壞的風險;祂掌握整個宇宙,並以祂的能力治理它。
61. 第一塊法版完全獻給神的榮耀,包含三項祈求:
1. 願神的名,即祂的能力、良善、智慧、公義和真理,被尊為聖;也就是說,願人對神只懷有最深的敬畏,無論是言語還是思想。
2. 願神藉由祂的靈,糾正肉體一切敗壞的私慾;願祂使我們一切的思想都順服祂的權柄;願祂保護祂的兒女;並願祂挫敗惡人的企圖。這項祈求有三重功用:
(1). 它使我們脫離世界的敗壞。
(2). 它激發我們治死肉體的渴望。
(3). 它激勵我們忍受十字架。
3. 第三項祈求不涉及神的奧秘旨意,而是涉及透過聖經所啟示的旨意,以及與之相對應的自願順服。
62. 第二塊法版包含其餘三項祈求,這些祈求與我們自己和我們的鄰舍有關:
1. 它祈求身體在今世所需的一切;因為我們將自己交託給神的看顧和護理,願祂餵養、撫育和保守我們。
2. 我們祈求那些有助於屬靈生命的事物,即罪的赦免,這意味著補償,並附加一個條件,即當我們被行為或言語冒犯時,我們仍然饒恕他們對我們的冒犯。
3. 我們祈求脫離試探,或者說,願我們被裝備武器,並受神聖保護,使我們能夠獲得勝利。試探在原因上有所不同,因為神、撒但、世界和肉體都會試探;在內容上有所不同,因為我們在右邊受到試探,涉及財富、榮譽、美貌等,在左邊受到試探,涉及貧困、輕蔑和苦難:在目的上有所不同,因為神試探敬虔者是為著益處,但撒但、肉體和世界試探他們是為著邪惡。
63. 信心的這四個果效使我們確信揀選和最終的復活。
64. 揀選的原因如下:
有效因是——神白白的憐憫,我們應當以謙卑和感恩的心承認。
實質因是——基督,蒙愛的兒子。
目的因是——我們既確信我們的救恩,因為我們是神的百姓,就可以在今生和來世,直到永永遠遠榮耀祂。
果效是,或針對許多人,或針對單一的個人;藉由揀選一些人,並公正地遺棄另一些人。
蒙揀選的人藉由聖言的宣講和聖靈的光照而被有效呼召,被稱義,並被成聖,最終得以得榮耀。
65. 最終的復活將會發生:
1. 因為若非如此,我們就無法完全得榮耀。
2. 因為基督以我們的肉身復活。
3. 因為神是全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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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66. 神藉由教會和民事政府使我們在基督的團契中保持合一。
67. 在教會政府中,考慮三件事:
1. 教會是什麼?
2. 它如何被治理?
3. 它的權柄是什麼?
68. 教會從兩個角度來看待:作為不可見和普世的,這是聖徒的相通;以及作為可見和特定的。教會藉由純粹的聖言宣講和合法的聖禮施行來辨識。
69. 至於教會的治理,有五個探討點:
1. 誰來治理?
2. 他們是什麼?
3. 他們的呼召是什麼?
4. 他們的職責是什麼?
5. 古代教會的狀況如何?
70. 治理者不是天使,而是人。在這方面,神向我們顯明祂的俯就:我們得到最卓越的謙卑和順服訓練,這也特別適合將我們連結於彼此的愛心。
71. 這些人是先知、使徒、傳福音者,他們的職分是暫時的;牧師和教師,他們的職分是永久的。
72. 他們的呼召是雙重的:內在的和外在的。內在的呼召來自神的靈。在外在的呼召中,有四件事需要考慮:
1. 應當選擇什麼樣的人?教義純正、生活聖潔的人。
2. 以何種方式?禁食和禱告。
3. 由誰來選?直接由神,如先知和使徒。間接由主教、長老和百姓,在聖言的引導下。
4. 以何種按立儀式?按手禮,其功用有三:
1. 彰顯聖職的尊嚴。
2. 使蒙召者知道自己已獻身於神。
3. 使他相信聖靈不會離棄這聖潔的職事。
73. 牧師在教會中的職責是:宣講聖言、施行聖禮、執行紀律。
74. 古代教會的狀況分為長老、執事,他們將教會的資金分配給主教、聖職人員、窮人,以及用於修繕教堂。
75. 教會的權柄從教義、立法和司法方面來看待。
76. 教義涉及信仰條款,其中任何一條都不得在沒有神話語權威的情況下制定,但所有條款都必須指向神的榮耀和教會的造就。它也涉及條款的應用,這必須符合信仰的類比。
77. 教會法規,在必須遵守的誡命中,必須符合神所寫的聖言。在無關緊要的事物上,必須考慮地點、人物、時間,並適當注意秩序和禮儀。應當避免那些由假冒牧師所制定,取代純粹敬拜神的規條,這些規條以嚴格的必要性束縛良心,使神的誡命失效,無用且瑣碎,以其數量壓迫良心,導致戲劇化的表演,被視為挽回祭,並被轉化為謀利的目的。
78. 司法權是雙重的:
1. 屬於聖職人員的司法權,這在省級和總會會議的標題下討論過。
2. 聖職人員和百姓共有的司法權,其目的有二:防止醜聞發生,並消除已發生的醜聞。其執行包括私下和公開的勸誡,以及開除教籍,其目的有三:
1. 使教會不被指責;
2. 使好人不受與惡人交往的敗壞;
3. 使被開除教籍者感到羞愧,並開始悔改。
79. 關於時間,設立了禁食和許願。禁食的目的是:治死肉體,使我們更好地預備禱告,並作為謙卑和順服的證據。它包含三件事:時間、食物的種類和數量。但在此我們必須警惕,以免我們只撕裂衣服,而不撕裂心,如同偽君子所為;以免這些行為被視為有功勞的表現;以免它們被過於嚴格地要求為得救所必需。
80. 在許願中,我們必須考慮:
1. 向誰許願——即向神。由此可知,凡未經祂話語認可的事,都不可嘗試,祂的話語教導我們什麼是神所喜悅的,什麼是神所不喜悅的。
2. 誰許願——即人。因此,我們必須警惕,以免我們輕視自己的自由,或承諾超出我們能力或與我們的呼召不符的事。
3. 許了什麼願。這裡必須考慮時間;對於過去,例如感恩和悔改的願;對於未來,使我們以後更加謹慎,並藉此激勵我們履行職責。由此可見,我們應當對天主教的誓願形成何種看法。
81. 在解釋聖禮時,有三件事需要考慮:
1. 聖禮是什麼——即一個外在的記號,藉此神將祂對我們美意的應許印證在我們的良心上,以支持我們信心的軟弱。我們反過來也向祂表明我們的敬虔。
2. 哪些是必要的——即記號、所預表的事物、應許和普遍的領受。
3. 它們的數量是多少——即洗禮和主餐。
82. 洗禮中的記號是水;所預表的事物是基督的血;應許是永生;領受者或參與者是,成年人,在作出信仰告白之後,以及嬰兒;因為洗禮取代了割禮,兩者在奧秘、應許、功用和效力上都是相同的。罪的赦免也屬於嬰兒,因此它也是這種赦免的記號。
83. 洗禮的目的有雙重:
1. 促進我們對神的信心。因為它是我們藉基督的血得潔淨,以及我們肉體被治死,靈魂在基督裡更新的記號。此外,與基督聯合,我們相信我們將分享祂一切的恩典,並且永不落入定罪。
2. 作為我們在鄰舍面前的告白;因為它是一個標誌,表明我們選擇被視為神的百姓,我們證明我們信奉基督教,並且我們的願望是,我們身體的所有肢體都宣揚神的讚美。
84. 主餐是一個屬靈的筵席,藉此我們被保守在神藉祂的話語所生給我們的生命中。
85. 主餐的目的有三重:
1. 幫助堅固我們對神的信心。
2. 作為在人面前的告白。
3. 作為對愛心的勸勉。
86. 我們必須警惕,以免因輕視記號而將它們與其奧秘過度分離,它們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互關聯的;另一方面,也警惕,以免過度高舉它們,以致似乎遮蔽了奧秘本身。
87. 聖禮有兩部分:
1. 屬靈的真理,其中意義體現在應許中;實質或本體是死而復活的基督;果效是我們的救贖和稱義。
2. 可見的記號是餅和酒。
##CHAPTER 前言(譯者序)_118
88. 聖餐與天主教彌撒形成對比。
1. 彌撒是對基督的侮辱和褻瀆。
2. 彌撒埋葬了基督的十字架。
3. 彌撒抹殺了基督的死。
4. 彌撒剝奪了我們在基督裡所獲得的恩惠。
5. 彌撒摧毀了那些為紀念基督之死而設立的聖禮。
89. 那些被錯誤地稱為聖禮的項目被列舉如下:堅振禮、懺悔禮、終傅禮、聖職禮(由此產生了七種小聖職和三種大聖職),以及婚姻。
90. 接下來是民事政府,它屬於外在的行為規範。
91. 在此標題下,我們將審視官長、法律和人民。
92. 官長是神的代表,是國家的父親,是法律的守護者,是公義的執行者,是教會的捍衛者。
93. 這些稱謂激勵官長履行職責:
1. 在神面前行事聖潔,在人面前維持正直、審慎、節制、無害和公義。
2. 藉著奇妙的安慰,減輕其職務的困難。
94. 官長或民事政府的類型包括: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
95. 至於法律,我們必須審視其在神與人之間的構成,以及其在時間、地點和國家方面的公平性。
96. 人民對官長負有以下義務:
1. 衷心敬重他,視他為神的使者。
2. 服從,即遵守法令,繳納稅款,或承擔公職和公共負擔。
3. 那種促使我們為其昌盛向神禱告的愛。
97. 我們被命令不僅要順服良善的官長,也要順服所有擁有權柄的官長,即使他們可能施行暴政;因為他們被立為君王,並非沒有神的權柄。
98. 當暴君統治時,我們首先要記住自己的過犯,這些過犯正是藉著這樣的鞭打受到懲罰;因此,謙卑將抑制我們的不耐煩。此外,我們無力糾正這些邪惡,我們所能做的,唯有懇求主的幫助,因為人心和國度的變遷都在祂手中。
99. 神以兩種方式抑制暴君的狂怒:
1. 祂從暴君的臣民中興起公開的復仇者,使人民擺脫暴政。
2. 祂為此目的利用那些思想和計謀完全不同的人的憤怒,藉此以一種暴政推翻另一種暴政。
100. 吩咐臣民順服的命令,並不妨礙任何民選官長的干預,他們的職責是約束暴君並保護人民的自由。我們對官長的順服應當如此,以致我們對萬王之王的順服得以完全且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