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2:34-40; 馬可福音 12:28-34;路加福音 10:25-37

 馬太福音 22:34-40; 馬可福音 12:28-34;路加福音 10:25-37



馬太福音 22:34-40

34.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就聚集。35. 其中有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可福音 12:28-34

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得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是第一條誡命。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32.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33. 並且盡心、盡智、盡性、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得多。34. 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路加福音 10:25-37

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唸的是甚麼呢?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30.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那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33.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36. 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雖然我認為這個敘述與馬太福音第22章和馬可福音第12章所記載的內容只有相似之處,它們並非同一件事;但我選擇將它們收集在一起,因為馬太和馬可都證實這是主最後一次受試探的問題,而路加卻沒有提及這個情況,似乎是故意省略,因為他已在另一處說明了。然而,我並不否認這可能是同一個敘述,儘管路加的記載與其他兩位有些不同。他們都同意這一點,"""那文士提出問題是為了試探基督;但馬太和馬可所描述的那個人離開時並沒有惡意;因為他贊同基督的回答,並表現出一個受教且溫順的心靈的跡象:此外,基督也聲明他離神的國不遠。路加則介紹了一個固執且驕傲自大的人,在他身上沒有發現悔改的證據。現在,如果說基督在真義、遵守律法和良好生活準則的問題上屢次受到試探,這也並非不合理。但無論路加是否將此事置於不當之處,或者他現在是否已略過另一個問題——因為先前關於教義的敘述已足夠——教義的相似性似乎要求我將這三位福音書作者相互比較。


現在讓我們看看是什麼場合促使這位文士向基督提出問題。這是因為,作為律法的解釋者,他對福音的教義感到不滿,他認為這會削弱摩西的權威。同時,他並非受律法的熱心所影響,而是對失去他教導的部分榮譽感到不悅。因此,他問基督,是否想宣稱比律法更完美的任何事物;因為,儘管他沒有用言語表達,但他的問題是設下陷阱,目的是讓基督暴露在百姓的仇恨之中。馬太和馬可不僅將此計謀歸因於一個人,而是表明這是經過相互安排的,並且從整個教派中選出了一個人,認為他在能力和學識上超越其他人。在問題的形式上,路加也與馬太和馬可略有不同;因為,根據路加的記載,文士詢問人們必須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但根據其他兩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他詢問律法中最重要的誡命是什麼。但其目的相同,因為他對基督進行了欺騙性的攻擊,如果他能從基督口中引出任何與律法相悖的言論,他就可以大聲指責基督是叛教者和不敬虔叛亂的煽動者。


路加福音 10:26. 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他從基督那裡得到了與他預期不同的回答。的確,基督所規定的聖潔和公義生活的準則,與摩西律法所規定的並無二致;因為對神和鄰舍的完全之愛,包含了公義的最高境界。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基督在此處談論的是獲得救恩,這與向他提出的問題相符;因為他並非像在其他經文中那樣絕對地教導人如何才能達到永生,而是教導人應當如何生活,才能在神面前被算為義。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律法中為人規定了一條準則,人應當藉此規範自己的生活,以便在神面前獲得救恩。律法除了定罪之外別無他用,因此被稱為死亡的教義,保羅也說它使過犯增多(羅馬書 7:13),這並非源於其教義的任何過失,而是因為我們不可能履行它所吩咐的。因此,儘管沒有人能藉著律法稱義,但律法本身包含了最高的公義,因為如果有人完全遵守它所吩咐的一切,它就不會虛假地向其追隨者提供救恩。72 我們也不應將此視為一種奇怪的教導方式,即神首先要求行為的公義,然後提供不靠行為的恩典之義;因為人必須確信自己應受的定罪,才能投靠神的憐憫。因此,保羅(羅馬書 10:5, 6)比較了這兩種公義,""""""是為了告訴我們,我們之所以能被上帝無償地稱義,是因為我們自己沒有任何義。現在基督在這回答中遷就了律法師,並注意了他問題的性質;因為他問的不是如何尋求救恩,而是靠什麼行為才能獲得救恩。


馬太福音 22:37. 你要愛主你的神。根據馬可福音,前言中插入了耶和華是獨一的以色列神;藉著這些話,上帝以兩種方式支持他律法的權威。因為,首先,當我們完全確信我們所敬拜的是天地真正的創造者時,這應該是對敬拜上帝的強大激勵,因為懷疑自然會產生冷漠;其次,因為當他自由地收納我們為他的子民時,這是一種令人愉悅的誘因去愛他。所以,為了讓他們不至於猶豫,就像不確定情況下通常發生的那樣,猶太人被告知,生活的準則是由獨一的真神為他們規定的;另一方面,為了讓他們不至於因不信任而退縮,上帝以親切的方式接近他們,並提醒他們他與他們所立的恩典之約。然而,毫無疑問,主將自己與所有偶像區分開來,這樣猶太人就不會被引離他,而是會堅持對上帝本身的純粹敬拜。現在,如果偶像的悲慘崇拜者不確定性並不能阻止他們被猛烈的熱情帶去愛偶像,那麼律法的聽眾還有什麼藉口呢,如果他們在上帝向他們顯現之後仍然保持冷漠?


接下來是律法的摘要, 這也見於摩西的著作(申命記 6:5)。因為,儘管它分為兩塊法版,第一塊涉及對上帝的敬拜,第二塊涉及愛心,摩西卻恰當地、明智地擬定了這個摘要,74 這樣猶太人就能明白上帝在每條誡命中的旨意。儘管我們愛上帝應該遠勝於愛人,但上帝卻最恰當地要求我們愛,而不是敬拜或尊榮,因為他以此方式宣告,除了自願的敬拜,沒有其他敬拜能令他喜悅;因為沒有人會真正順服上帝,除非他愛他。但是,由於肉體的邪惡和罪惡傾向使我們偏離正道,摩西指出,除非上帝的愛充滿我們所有的感官,否則我們的生活將無法得到正確的規範。因此,讓我們學習,敬虔的開端是對上帝的愛,因為上帝鄙視人類被迫的服事,並選擇被自由和自願地敬拜;我們也應學習,在對上帝的愛中包含了對他的應有敬畏。


摩西沒有加上「心思」,只提到了「心」、「魂」和「力量」;儘管目前分為四個部分的說法更為完整,但其意義並未改變。因為摩西旨在普遍教導上帝應當被完全愛戴,並且人類所擁有的一切能力都應當奉獻於此目的,他認為在提到「魂」和「心」之後,再補充「力量」就足夠了,這樣就不會讓我們身體的任何部分不受上帝之愛的影響;我們也知道,在希伯來文中,「心」這個詞有時也包括「心思」,75 特別是當它與「魂」這個詞連用時。在這一節和馬太福音中,「心思」和「心」有何區別,我不想費心探究,除了我認為「心思」指的是理性更高層次的居所,我們所有的思想和審議都源於此。


現在從這個摘要中可以看出,在律法的誡命中,上帝看的不是人能做什麼,而是他們應該做什麼;因為在肉體的這種軟弱中,完美的愛是不可能佔據主導地位的,因為我們知道我們靈魂的所有感官是多麼強烈地傾向於虛妄。最後,我們從中學到,"""上帝不滿足於外在的行為表現,而是主要要求內在的感受,以便從好的根源長出好的果實。


39. 第二條也相似。他將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友善置於第二位,因為敬拜上帝是首要的。他告訴我們,愛鄰舍的誡命與第一條相似,因為它依賴於第一條。因為,既然每個人都專注於自己,除非有上帝的愛掌權,否則永遠不會有對鄰舍真正的愛;因為世人彼此之間的愛是僱傭性的愛 6,因為他們每個人都只顧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上帝的愛若不產生人與人之間的兄弟情誼,那是不可能掌權的。


再者,當摩西命令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時,他並非意圖將愛自己置於首位,以致人可以先愛自己再愛鄰舍;正如索邦大學的詭辯家們慣常的挑剔,認為規則必須先於其所規範的事物。但由於我們過於專注於自己,摩西在糾正這個錯誤時,將我們的鄰舍置於與我們平等的地位;因此禁止每個人過於關注自己而忽視他人,因為友善使所有人合為一體。藉由糾正將某些人與他人分離的自愛(φιλαυτίαν),他使他們每個人都進入一個共同的結合,並且——可以說——進入一個相互的擁抱。因此我們得出結論,保羅將愛公正地稱為


全德的聯絡,(歌羅西書 3:14,)

在另一處,則是律法的總綱,(羅馬書 13:10;)

因為第二誡的所有誡命都必須歸結於此。


路加福音 10:28. 你這樣行,就必得生。我之前稍微解釋過,這個應許如何與因信稱義的白白恩典相符;因為上帝白白稱我們為義的原因,並非律法沒有指出完全的義,而是因為我們未能遵守它,而它被宣告我們不可能藉此獲得生命的原因是,


它因我們的肉體而軟弱,(羅馬書 8:3。)


所以,這兩句話是完全一致的:律法教導人如何藉由行為獲得義,然而沒有人能藉由行為稱義,因為錯誤不在於律法的教義,而在於人。基督的意圖,同時也是為了為自己辯護,免受他所知道的,那些無知和愚昧的人對他的誹謗,說他廢棄了律法,就其作為永恆的義的準則而言。


29. 但他想要為自己辯護。這個問題似乎對為一個人辯護沒有什麼重要性。但是,如果我們回想起之前所說的,人的虛偽主要透過第二誡被揭露——因為,當他們假裝是傑出的上帝崇拜者時,他們卻公然違反對鄰舍的愛——那麼從中很容易推斷出,這位法利賽人採取這種迴避,是為了隱藏在虛假的聖潔面具下,不被揭露。所以,他意識到愛的考驗會對他不利,他便在「鄰舍」這個詞下尋求隱藏,以免被發現是律法的違犯者。但我們已經看到,在這個問題上,律法被文士們腐蝕了,因為他們只把那些配得上的人視為鄰舍。因此,他們之間也接受了這個原則,即我們有權恨我們的敵人(馬太福音 5:43)。因為偽君子避免自我譴責的唯一方法,就是盡可能地轉移注意力,以免他們的生活受到律法的審判。


30. 耶穌回答說。基督本可以簡單地說,鄰舍這個詞不分青紅皂白地適用於每個人,因為全人類都由神聖的友誼紐帶團結在一起。而且,主在律法中使用這個詞,無非是為了溫和地引導我們彼此友善。這條誡命本可以更清楚地這樣說:愛每個人如同愛你自己。但是,由於人們被自己的驕傲蒙蔽了雙眼,以至於每個人都自滿自足,幾乎不屑於讓他人與自己平起平坐,並對他們不履行應盡的職責,主特意聲明所有人都互為鄰舍,這樣這種關係本身就能產生相互的愛。因此,要使任何人成為我們的鄰舍,只要他是個人就足夠了;因為我們無法抹去我們共同的人性。


但基督意圖引出法利賽人的回答,以便他能定自己的罪。因為在他們普遍接受的權威決定中,除非是我們的朋友,否則沒有人是我們的鄰舍,如果基督直接向他提問,他絕不會明確承認,在「鄰舍」這個詞下包含了所有人,而所提出的比較迫使他承認這一點。所傳達的普遍真理是,最陌生的人也是我們的鄰舍,因為上帝將所有人聯繫在一起,目的是互相幫助。然而,他簡要地提到了猶太人,特別是祭司;因為,儘管他們誇耀自己是同一位父親的兒女,並因被收養的特權而與其他民族分離,成為上帝的神聖產業,但他們卻以野蠻和無情的蔑視彼此相待,彷彿他們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因為毫無疑問,基督描述了他們所知道的,他們對兄弟般的仁慈的殘酷忽視。但我在這裡說過,主要目的是表明,使我們有義務互相施以仁慈的鄰里關係,不僅限於朋友或親戚,而是延伸到全人類。


為了證明這一點,基督將一個撒馬利亞人與一個祭司和一個利未人進行了比較。眾所周知,猶太人對撒馬利亞人懷有致命的仇恨,以至於儘管他們住在他們旁邊,他們卻總是處於最大的不和之中。基督現在說,一個猶太人,一個耶利哥的居民,在從耶路撒冷旅行的途中,被強盜打傷,無論是利未人還是祭司都沒有幫助他,他們兩人都遇到他躺在路上,半死不活,但一個撒馬利亞人卻對他表現出極大的仁慈,然後問,這三個人中,誰是這個猶太人的鄰舍?這位狡猾的博士無法避免將撒馬利亞人置於其他兩人之上。因為在這裡,我們就像在鏡子裡一樣,看到了人類的這種共同關係,文士們試圖用他們邪惡的詭辯抹去這種關係; 敵人對猶太人所表現出的憐憫,證明了自然的引導和教導足以表明人是為人而創造的。由此推斷,所有人之間都存在著相互的義務。


這裡由自由意志的倡導者所設計的寓言太荒謬了,不值得駁斥。他們認為,受傷的人所描述的是亞當墮落後的情況;他們由此推斷,他行善的能力並未完全喪失;因為據說他只是半死不活。好像基督在這段經文中,是要談論人性的敗壞,並探究撒旦加諸於亞當的傷口是致命的還是可治癒的;不,好像他沒有在另一段經文中,清楚地、不帶比喻地宣告,除了那些他用聲音使之活過來的人之外,所有人都死了(約翰福音 5:25)。另一個寓言也同樣缺乏說服力,然而,它卻如此令人滿意,以至於幾乎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彷彿它是來自天堂的啟示。他們想像這位撒馬利亞人是基督,因為他是我們的守護者;他們告訴我們,酒和油一起倒進傷口,因為基督藉著悔改和恩典的應許來醫治我們。他們設計了第三個巧妙的說法,即基督不會立即恢復健康,而是將我們送到教會,作為一個客棧老闆,讓我們逐漸康復。我承認我不喜歡這些解釋中的任何一個;但我們應該對聖經有更深的敬畏,而不是認為我們可以隨意掩飾其自然意義。而且,任何人都會看到,某些人的好奇心導致他們設計出這些推測,這與基督的意圖相悖。


馬太福音 22:40。這兩條誡命。我現在回到馬太福音,基督說所有的律法和先知都依賴這兩條誡命;這並不是說他打算將所有聖經教義限制在這兩條誡命上,而是因為所有在任何地方教導如何過聖潔和公義生活的一切,都必須歸結為這兩個主要點。因為基督並非籠統地談論律法和先知所包含的內容,而是在他的回答中指出,律法和先知所要求的無非是每個人都應該愛上帝和他的鄰居;好像他說,聖潔和正直生活的總和在於敬拜上帝和愛人,正如保羅所說,愛是


律法的成全(羅馬書 13:10)。


因此,一些知識不足的人錯誤地解釋了基督的這句話,好像我們不應該在律法和先知中尋求更高的東西。因為正如應許和誡命之間應該有所區別一樣,在這段經文中,基督並非籠統地說明我們應該從上帝的話語中學習什麼,而是以一種適合場合的方式解釋了所有誡命所指向的目標。然而,罪的自由赦免,藉此我們與上帝和好,——呼求上帝的信心,這是未來產業的憑據,——以及信心的所有其他部分,儘管它們在律法中佔據首位,卻不依賴這兩條誡命;因為要求我們所欠的,與提供我們所沒有的,是兩回事。馬可福音用其他話語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即沒有比這些更大的誡命了。


馬可福音 12:32。夫子,你說得好,是實話。只有馬可提到這位文士態度軟化了;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他惡意地攻擊基督,意圖出其不意地抓住他,但他不僅默默地順從了後者,而且公開坦率地贊同了基督所說的話。因此我們看到,他不屬於那些頑固不化、無可救藥的敵人;因為,儘管他們被說服了一百次,他們仍然以某種方式反對真理。從這個回答也可以得出結論,基督並沒有精確地將生活準則包含在這兩個詞中,"""但卻抓住了機會,責備文士們虛偽和假冒為善的聖潔,他們將全部注意力放在外在的儀式上,幾乎完全忽視了對上帝的屬靈敬拜,也鮮少關心弟兄之愛。現在,儘管這位文士被這些腐敗所感染,但正如偶爾發生的那樣,他從律法中獲得了正確知識的種子,這顆種子在他心中被窒息了,因此他很容易讓自己擺脫邪惡的習俗。


33. 勝過一切燔祭和祭祀。但這似乎不合情理,因為祭祀是神聖敬拜的一部分,屬於律法的第一誡,卻被認為比對人的愛心不那麼重要。回答是,儘管對上帝的敬拜遠遠優於一切聖潔生活的職責,並且更有價值,但其外在的實踐不應被估計得如此之高,以至於吞噬了弟兄之愛。因為我們知道,弟兄之愛本身就是單純地討上帝喜悅的,儘管他對祭祀並不感到喜悅或認可,除非是為了另一個目的。此外,這裡所說的是赤裸而空洞的祭祀;因為我們的主將虛偽的虔誠外表與真實而真誠的正直作對比。同樣的教義在先知書中也經常出現,讓偽君子們知道,除非有屬靈的真理與之結合,否則祭祀毫無價值,而且如果忽略了弟兄之愛,上帝不會因獻上牲畜而平息怒氣。


34. 但當耶穌看見。這位文士是否取得了更大的進步尚不確定;但由於他表現出虛心受教,基督向他伸出了手,並以他的榜樣教導我們,我們應該幫助那些在順從或正確理解方面有任何開端的人。基督宣稱這位文士離上帝的國不遠,似乎有兩個原因。一是他很容易被說服去履行自己的職責,二是他巧妙地將對上帝的外在敬拜與必要的職責區分開來。基督宣稱他離上帝的國不遠,與其說是為了讚揚他,不如說是為了勸勉他;基督藉著他鼓勵我們所有人,一旦走上正道,就應當更加愉快地前進。這些話也教導我們,許多人雖然仍然被錯誤所束縛和牽連,卻閉著眼睛走向道路,這樣當時間到來時,他們就準備好奔跑在主的道路上。


此後,沒有人敢再向他提問。福音書作者的斷言,即敵人的口被堵住了,所以他們不敢再為基督設下陷阱,不應被理解為他們放棄了邪惡的頑固;因為他們在裡面呻吟,就像被關在洞穴裡的野獸,或者像不馴服的馬匹一樣,他們咬著嚼子。但他們的頑固越是堅硬,他們的叛逆越是不可救藥,基督對兩者的勝利就越是輝煌。他所獲得的這場勝利,應當極大地鼓勵我們在捍衛真理時永不氣餒,確信會成功。的確,敵人常常會騷擾和侮辱我們直到最後,但上帝最終會確保他們的憤怒反彈到他們自己頭上,並且儘管他們努力,真理仍將勝利。

馬太福音 22:34-40; 馬可福音 12:28-34;路加福音 10:25-37  馬太福音 22:34-40; 馬可福音 12:28-34;路加福音 10:25-37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2月 05,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