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8:15-25; 路加福音 17:3-4

馬太福音 18:15-25; 路加福音  17:3-4





馬太福音 18:15-20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7. 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他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 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 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20.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 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路加福音  17:3

3. 你們要謹慎。你的弟兄若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馬太福音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他既然已經論述了要擔當弟兄的軟弱,現在他更清楚地指出我們應當以何種方式、為何目的、在何種程度上擔當他們。因為否則很容易回答說,避免冒犯的唯一方法是每個人都對他人的過錯視而不見,這樣,寬容就會助長邪惡。因此,基督規定了一條中間道路,這條道路既不會過度冒犯軟弱的人,又能治癒他們的疾病;因為那種作為藥物使用的嚴厲是有效且值得稱讚的。簡而言之,基督吩咐他的門徒彼此饒恕,但要以努力糾正他們的過錯的方式來饒恕。這必須明智地遵守;因為沒有什麼比對人保持寬容,同時又不忽視在責備他們時必要的自由更困難的了。幾乎所有人都偏向一邊或另一邊,要麼通過致命的奉承互相欺騙,要麼以過度的苦毒追逐那些他們應該治癒的人。但基督向他的門徒推薦一種彼此相愛,這與奉承相去甚遠;他只是吩咐他們用溫和來調和他們的勸誡,以免因過度的嚴厲和苛刻而使軟弱的人灰心。


現在他明確地提出了兄弟間糾正的三個步驟。第一步是私下勸告犯錯的人。第二步是,如果他表現出任何頑固的跡象,在證人面前再次勸告他。第三步是,如果這種方式沒有任何效果,就將他交給教會的公開裁決。這樣做的目的,正如我所說,是為了防止在熱心過度的藉口下破壞愛心。由於大多數人被野心驅使,過度熱切地公開他們弟兄的過錯,基督及時地糾正了這個錯誤,吩咐我們盡我們所能遮蓋弟兄的過錯;因為那些以弟兄的恥辱和惡名為樂的人,無疑是被仇恨和惡意所驅使,因為如果他們受到愛心的影響,他們就會努力防止他們弟兄的羞恥。


但有人問,這條規則是否應不加區別地適用於各種冒犯?因為有很多人不允許任何公開的譴責,直到冒犯者被私下勸告。但在基督的話語中有一個明顯的限制;因為他不是簡單地、無一例外地命令我們私下勸告或責備所有犯錯的人,並且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而是吩咐我們在我們私下被冒犯時嘗試這種方法;這並不是說這是我們自己的事,而是說每當上帝被冒犯時,我們都應該感到受傷和悲痛。基督現在不是在談論忍受傷害,而是教導我們普遍地培養彼此之間的溫順,以免用嚴厲的對待毀壞我們應該拯救的人。


「得罪你」。正如我們所說,這個表達並不是指對某人造成的傷害,而是區分了秘密罪和公開罪。 因為如果有人得罪了整個教會,保羅吩咐要公開責備他,甚至長老也不例外;因為他是針對長老們,他明確吩咐提摩太,


在眾人面前公開責備他們,從而使他們成為其他人的普遍榜樣,(提摩太前書 5:20)。


當然,如果一個犯了公開罪行,以致其恥辱廣為人知的人,卻由個人來勸誡,那將是荒謬的;因為如果有一千人知道,他就應該接受一千次勸誡。因此,基督明確提出的區別應該牢記在心,即任何人都不得因輕率和不必要地洩露秘密罪行而給他的弟兄帶來恥辱。


「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基督以其有用性和益處來證實他的教義;因為將一個曾是撒旦奴隸的靈魂贏回給上帝,這不是一件小事。那些跌倒的人為何常常不悔改呢?不正是因為他們被憎恨,被視為敵人,從而養成了頑固不化的性格嗎?因此,沒有什麼比溫順更合適的了,它能使那些偏離上帝的人與上帝和好。另一方面,那些輕率地沉溺於愚蠢奉承的人,卻甘願將他手中本可挽救的弟兄的救恩置於危險之中。


根據路加福音,基督明確吩咐我們,如果弟兄悔改,我們就應滿足於私下責備。由此,我們也推斷出信徒之間相互自由責備是多麼必要。因為,既然我們每個人每天都會在許多方面犯錯,那麼,如果我們能以溫和的責備將那些人從滅亡中拯救出來,卻因我們的沉默和隱瞞而背叛他們的救恩,那將是極其殘酷的。雖然不總是成功,但那些忽略了主為促進弟兄們的救恩所規定的補救措施的人,卻犯下了嚴重的罪過。值得注意的是,主為了使我們更熱心地履行職責,將屬於他自己的榮譽歸於我們;因為只有他,而不是其他人,才能使人歸正;然而他卻將這份讚譽賜給我們,儘管我們不配,那就是我們贏回了一個失喪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第二步是,對於那些表現出頑固或拒絕聽從一個人的人,應在證人面前再次勸誡。這裡有人反對說,如果我們面對一個頑固不化、叛逆的人,召集證人將毫無用處,因為他們的存在非但不能使他承認自己的罪過,反而只會讓他更惡劣地否認。但這個難題很快就能解決,如果我們區分否認和迴避。那些明確否認事實,並聲稱自己被虛假和誹謗性地指控的人,必須置之不理;因為召集證人來逼迫他將是徒勞的。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會無恥地迴避,或厚顏無恥地為他們所犯的不當和不公正行為辯解,直到使用更大的權威,對於這樣的人,遵循這種方法是有益的。


基督的言論應作此理解,從所用的詞 ἔλεγξον(責備或辯論)中可見一斑;因為辯論是透過證明來使人信服。555 我如何能與一個大膽否認整件事的人辯論呢?556 因為那些厚顏無恥地否認自己所犯罪行的人,就關閉了第二次勸誡的大門。我們現在明白基督提議召喚證人的目的是什麼。這是為了讓告誡更具分量和說服力。至於他將摩西的話語轉化為略有不同的含義,這並沒有荒謬之處。摩西禁止對未知之事宣判,並將此定義為合法的證明方式,即由


兩三個證人作證。憑兩三個證人的口,事情才能成立,(申命記 19:15.)


基督援引這條律法說,當兩三個證人起來譴責那人的頑固時,案情就會清楚,至少直到教會準備好審理為止;因為拒絕聽從兩三個證人的人,沒有理由抱怨他被公之於眾。


告訴教會。有人問,他所說的「教會」是什麼意思?因為保羅命令(哥林多前書 5:5)亂倫的哥林多人應被逐出教會,不是由某些選定的人,而是由所有敬虔的會眾;因此,似乎很可能審判的權力是賦予全體人民的。但由於當時還沒有承認基督權威的教會存在,也沒有建立這樣的秩序,而且我們的主使用普通的、公認的表達方式,毫無疑問,他指的是古代教會的秩序,就像在其他地方他也將他的表達方式適應於已知和慣例一樣。 當他命令:


我們打算獻上的祭物,應留在祭壇旁,直到我們與得罪的弟兄和好,(馬太福音 5:23,)


他無疑是藉著當時存在並有效的敬拜上帝的形式,教導我們,只要我們與弟兄不和,我們就不能以正確的方式禱告,也不能向上帝獻上任何東西。所以他現在看的是猶太人之間所遵守的紀律形式;因為提議訴諸一個尚未存在的教會的判斷是荒謬的。


既然在猶太人中,逐出教會的權力屬於長老,他們掌管整個教會,基督說得恰當,當他說那些犯罪的人最終必須公開帶到教會面前,如果他們傲慢地藐視,或嘲笑和逃避私下的告誡。我們知道,在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歸回後,成立了一個議會,他們稱之為公會,希臘語為 Synedrion (συνέδριον),並且將道德和教義的監督權交給了這個議會。這個政府是合法的,並得到上帝的認可,是約束放蕩和不可救藥之人盡其職責的韁繩。


或許會有人反駁說,在基督的時代,一切都腐敗和扭曲了,所以這種暴政根本不配被視為教會的判斷。但答覆很簡單。儘管當時的程序方法是墮落和扭曲的,但基督公正地讚揚了這種秩序,就像它從父輩那裡傳下來的一樣。當他不久之後建立教會時,他消除了濫用,恢復了逐出教會的正確用途。然而,沒有理由懷疑,在基督的國度中盛行的紀律形式,取代了那古老的紀律。而且,既然連異教國家都維持著一種模糊的逐出教會形式,似乎從一開始,上帝就將這一點銘刻在人們的心中,即那些不潔和污穢的人應該被排除在宗教儀式之外。 因此,如果上帝的子民完全缺乏這種紀律,那將是非常可恥的。其中一些痕跡仍然存在於外邦人中。但律法下所保存的,基督已傳達給我們,因為我們與古代的先父們享有同等的地位。因為基督無意將他的門徒差遣到猶太會堂,那會堂雖然樂意在其懷中珍藏可恥的污穢,卻將真正和真誠敬拜上帝的人逐出教會;但他提醒我們,先前在律法下以神聖方式建立的秩序,必須在他的教會中維持。


讓他對你來說像個外邦人和稅吏。這裡補充的關於外邦人和稅吏的內容證實了我所給出的解釋。因為外邦人和稅吏在當時被猶太人視為極度憎恨和厭惡的對象,他將那些不聖潔、不可救藥、不聽任何勸告的人比作他們。當然,他無意命令他們避開外邦人的社會,而教會後來就是由外邦人組成的;現今信徒也沒有理由迴避與稅吏交往。但為了讓無知的人更容易理解,基督借用了當時他民族中慣用的表達方式; 意思就是,我們不應該與藐視教會的人有任何往來,直到他們悔改。


18. 凡你們所捆綁的。他現在重複了他以前用過的話(馬太福音 16:19),但意義不同;因為在那裡他旨在維護他們在教義上的權威,但在這裡他設立了紀律,這是教義的附屬品。在那裡基督宣告福音的傳揚不會沒有效果,但它的氣味要麼是賜生命的,要麼是致命的(哥林多後書 2:15,16);在這裡他肯定,儘管惡人嘲笑教會的判斷,它也不會無效。我們必須注意這個區別,在那裡我們主的講論涉及所傳講的道,但在這裡涉及公開的譴責和紀律。讀者可以去那個段落了解比喻「捆綁和釋放」的含義。


其要旨是:凡犯罪後謙卑認罪,並懇求教會饒恕的人,不僅會被世人赦免,也會被上帝親自赦免;反之,凡嘲笑教會的責備和警告的人,如果被教會定罪,世人所作的決定將在天上得到批准。如果有人反對說,這樣一來上帝就成了某種小法官,同意凡人的判決,那麼答案就在眼前。因為當基督維護他教會的權威時,他並沒有削弱他自己或他父的權力,反之,他支持他話語的威嚴。正如在前一個例子中(馬太福音 16:19)他無意不加區別地確認各種教義,而只確認那些出自他口中的教義,所以他在這裡也沒有說各種決定都會被批准和認可,而只說那些他主持的決定,而且不僅是藉著他的靈,也是藉著他的話語。因此,當人們只宣揚出自他口中的話語,並只忠實地執行他所吩咐的時,他們並沒有損害上帝的權威。因為,雖然基督是世界的唯一審判者,但他卻選擇有僕人來宣揚他的話語。562 此外,他希望他自己的決定由教會宣佈;因此,他藉著使用人的事奉並沒有削弱他自己的權威,而是他自己獨自釋放和捆綁。


但這裡產生一個問題。既然教會容忍許多偽君子,也赦免(或釋放)許多悔改之言是虛偽的人,這是否意味著這些人也會在天上被赦免(或釋放)呢?我回答說,這番話只針對那些真正和真誠地與教會和好的人。""" 基督為了安慰戰兢的良心,並解除他們的恐懼,宣告任何可能犯過者,只要與教會和好,在上帝眼中就可免除罪責。因為他將此定為天國恩典的憑證,這與偽君子無關,他們曲解和好的正當用途,但卻在敬虔者心中喚起非凡的信心,當他們聽到自己的罪一旦獲得教會的赦免,就在上帝和天使面前被塗抹時。


在另一條款中,基督的意思絲毫不含糊;因為,既然頑固和傲慢的人強烈傾向於以拒絕服從人為藉口,輕視教會的決定——正如邪惡的浪子常常大膽地訴諸天庭審判 ——基督為了以恐懼制服這種頑固,威脅說他們現在所輕視的譴責將在天上得到確認。他同時鼓勵他的追隨者保持適當的嚴厲,不要屈服於那些拒絕或擺脫紀律者的邪惡頑固。 


因此,我們也可以看到教皇黨人多麼荒謬地扭曲這段經文,以掩蓋各種暴政。教會擁有逐出教會的權利是確定的,並且為每個有健全判斷力的人所承認;但這是否意味著任何個人,即使不是由教會召喚,而是由一個戴著法冠、喬裝打扮的野獸選出 ,就可以隨心所欲地發出無用的逐出教會的譴責呢?  相反,顯然教會的合法治理權是交給長老的,不僅是傳道人,也包括那些從民眾中選出,加入他們以監督道德的人。然而,他們不滿足於這種厚顏無恥,甚至試圖從這段經文中證明我們必須承受他們所施加的一切重擔。我沒有提到教會所獲得的權力被那些教會的兇惡敵人卑鄙地奪取和竊取;我只提到,既然基督只談論糾正犯錯者,那些以其法律束縛靈魂的人,在濫用這段經文時,其愚蠢不亞於邪惡。他們為其耳聞告解辯護的藉口也是如此;因為如果基督意圖讓那些因自身過失而受到公開判決的人與教會和好,他並未因此要求 每個人都向神父傾訴自己的罪過。但他們的愚蠢是如此荒謬,以至於沒有必要再花時間駁斥他們。


19. 我再次對你們說。他證實了先前的說法;因為上帝不僅會將智慧和審慎的靈賜給那些祈求的人,而且他還會確保他們按照他的話所做的一切,都不會缺乏其力量和功效。藉著將一致與禱告結合,他提醒我們,信徒在所有宗教行為中應當以何等的節制和謙卑來行事。 冒犯者必須受到勸誡,如果他不接受糾正,就必須被逐出教會。在這裡,不僅需要向上帝神聖的口求問,以確保除了他的話語之外,沒有任何事情可以被決定,而且同時也應當從禱告開始。由此更清楚地顯明了我先前所說的,即人們不被允許隨心所欲地行事, 而是上帝被宣告對教會擁有唯一的治理權,因此他批准並認可他自己是其作者的決定。同時,當信徒聚集時,他們被教導要聯合他們的禱告並共同祈禱,不僅是為了證明信仰的合一,而且是為了讓上帝聆聽他們所有人的合一。因此,正如上帝在其他經文中經常應許他會恩慈地聆聽每個人的私下請求一樣,基督在這裡對公共禱告做出了顯著的應許,以便更熱切地邀請我們實踐它們。


20.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這個應許比前一個更廣泛;因為主宣告他將會同在,


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他的名聚會,藉著他的勸告引導他們(詩篇 73:24),


並使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取得豐碩的成果。因此,沒有理由懷疑那些順從他引導的人將從他的同在中獲得最可喜的益處。既然在我們所有的事情上,有基督作我們的引導者,祝福我們的審議和結果,是一種無價的福氣;而另一方面,沒有什麼比被剝奪他的恩典更悲慘的了,這個應許應當給我們不小的激勵,使我們在虔誠和聖潔中彼此聯合。 因為無論是誰,輕視聖潔的聚會,或與弟兄分離,對培養合一不感興趣,僅憑這一點就表明他對基督的同在不重視。


但我們首先必須注意,那些渴望基督與他們同在的人,必須奉他的名聚會;我們也必須理解這句話的含義;因為我們看到不敬虔的人如何虛假、厚顏無恥且邪惡地用他神聖的名義掩蓋他們的陰謀。因此,如果我們不想讓基督受到他們的嘲笑,同時推翻他在此所應許的,我們首先必須知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它的意思是,那些聚集在一起的人,放下一切阻礙他們親近基督的事物,將真誠地向他發出他們的願望,順服他的話語,並讓自己被聖靈引導。在這種單純存在的地方,沒有理由擔心基督不會顯明,這次聚會奉他的名聚集並非徒勞。


這顯示了天主教徒的嚴重無知,他們大聲疾呼說,大公會議不可能犯錯,所有人都應該遵守他們的決定,因為只要有兩三個人奉基督的名聚集,他就在他們中間。但我們首先應該探究,那些我們對其信仰、教義和性情存疑的人,是否是奉基督的名聚集的。當天主教徒忽略或混淆這個問題時,誰看不出他們巧妙地混淆了聖潔聚會和世俗聚會之間的區別呢?"""以致於做任何事情的權力都從教會手中奪走,並轉交給基督的死敵?因此,讓我們知道,只有虔誠敬拜上帝、真誠尋求基督的人,才被鼓勵懷抱他永不離棄他們的堅定希望。撇開那些私自編織羅網的私生子和流產的議會,讓基督獨自一人,帶著他福音的教義,永遠在我們中間被高舉。





馬太福音 18:21-35

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 耶穌對他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 所以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的僕人算帳。 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銀子的來。 25.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所以他主人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 他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 他卻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他們的主人。 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僕,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也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路加福音 17:4

4.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Matthew 18:21.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彼得根據肉體的自然情感和性情提出這個異議。所有人都希望得到饒恕,這是人之常情;因此,如果有人沒有立即得到饒恕,他就會抱怨自己受到了嚴厲和殘酷的對待。但是那些要求被溫柔對待的人,卻遠遠沒有對待他人同樣溫柔;因此,當我們的主勸勉他的門徒要溫順時,彼得心中產生了這個疑問:「如果我們如此強烈地傾向於給予饒恕,結果會怎樣呢?豈不是我們的寬大會成為犯罪的誘因嗎?」  因此他問,是否應該頻繁地饒恕冒犯者;因為,既然數字七被視為一個大數,副詞(ἑπτάκις)七次的效力,就好像他說:「主啊,你希望冒犯者多久才能得到恩寵呢?因為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發現我們願意和解,這是不合理且毫無益處的。」但基督遠沒有屈服於這個異議,他明確聲明饒恕不應該有任何限制; 因為他無意設定一個固定的數字,而是要我們永不厭倦。


路加福音與馬太福音略有不同;因為他陳述基督的命令只是,我們應該準備好饒恕七次;但其意義是相同的,即我們應該準備好並樂意給予饒恕,不是一次兩次,而是只要罪人悔改,就應當饒恕。兩者之間只有這個區別,即根據馬太福音,我們的主在責備彼得的觀點過於狹隘時,誇張地使用了一個更大的數字,這本身足以指出其意圖的實質。因為當彼得問他是否應該饒恕七次時,並不是因為他不想再進一步,而是通過呈現一個巨大的荒謬,來使基督放棄他的觀點,正如我最近所暗示的。所以,那準備好饒恕七次的人,也會願意和好,直到第七十次冒犯。


但路加的話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因為基督並沒有命令我們饒恕,直到冒犯者轉向我們並表現出悔改。 我回答說,饒恕冒犯有兩種方式。如果一個人傷害了我,而我放下報復的慾望,不停止愛他,甚至以善報惡,儘管我對他持有他應得的不利看法,我仍然被認為饒恕了他。因為當上帝命令我們善待我們的敵人時,他並不是要求我們認可他們身上他所譴責的東西,而只是希望我們的心能從一切仇恨中得到潔淨。在這種饒恕中,我們根本沒有權利等待冒犯者主動回來與我們和好,我們應該愛那些故意激怒我們、拒絕和解、並增加舊有冒犯的人。第二種饒恕是,我們接納一個弟兄,對他持有好感,並確信他冒犯的記憶在上帝眼中已被抹去。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在這段經文中,基督不僅談論對我們造成的傷害,也談論各種冒犯;因為他希望我們以憐憫之心,扶起那些跌倒的人。 這教義非常必要,因為自然地,我們幾乎所有人都過於暴躁;而撒旦,以嚴厲為藉口,驅使我們走向殘酷的嚴苛,以至於那些被拒絕饒恕的可憐人,被悲傷和絕望吞噬。


但這裡又出現了另一個問題。一旦一個人用言語表達悔改,我們就必須相信他嗎?如果這樣做,我們就必然會心甘情願地犯錯;因為如果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欺騙我們,即使是第一百次冒犯,那麼判斷力何在?我首先回答說,這裡的論述涉及日常的過失,在這些過失中,每個人,即使是最好的人,都需要饒恕。 那麼,在肉體如此軟弱、道路如此滑溜、誘惑和攻擊如此之多的情況下,如果第二次或第三次跌倒就斷絕了饒恕的希望,結果會怎樣呢?其次,我們必須補充說,基督並沒有剝奪信徒的判斷力,使他們對每一句輕微的表達都輕信,而只是希望我們如此坦誠和仁慈,向冒犯者伸出援手,只要有證據表明他們真誠地對自己的罪感到不滿。因為悔改是神聖的事情,因此需要仔細審查;但一旦冒犯者提供了轉變的可能證據,基督希望他被接納和好,以免他被拒絕後失去勇氣而退縮。


第三,必須注意的是,當任何人因其輕浮和不穩定的行為而招致懷疑時,我們可以在他請求時給予饒恕,但這樣做的方式是,在未來觀察他的行為,以免我們源於基督之靈的寬容和溫順成為他嘲笑的對象。因為我們必須觀察我們主自己的意圖,即我們應該以我們的溫柔,幫助那些跌倒的人重新站起來。我們當然應該效法我們天父的良善,他遠遠地迎接罪人,邀請他們得救。此外,由於悔改是聖靈奇妙的工作,是新人的創造,如果我們輕視它,我們就是侮辱上帝自己。


23. 天國被比喻。由於我們很難被引導到憐憫,而且我們很快就會感到厭倦,特別是當我們必須忍受弟兄們的許多過失時,"""我們的主用一個最恰當的比喻來證實這個教義,其主旨是,那些不願饒恕弟兄過犯的人,對自己判斷失誤,並使自己受制於一條非常嚴酷的律法;因為他們會發現上帝對他們同樣嚴厲和不寬恕。這個比喻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主人與僕人對比,巨額金錢與小額或普通金錢對比,以及非凡的仁慈與極端的殘酷對比。通過關注這三點,便很容易理解基督的意思;因為如果我們與上帝相比,我們算什麼呢?我們每個人欠上帝的債有多大呢?最後,如果我們考慮到我們對上帝的義務,弟兄們對我們的冒犯是多麼微不足道呢?那麼,一個身負巨債,卻頑固地拒絕饒恕與自己一樣的人的最小過犯的人,又怎能配得上上帝的憐憫呢?就字面而言,這裡的天國指的是教會的屬靈狀態;彷彿基督說,上帝與人之間在靈魂和屬靈生命方面的關係,就像一個普通或世俗的主人與他的僕人之間在金錢和今生事務方面的關係一樣。


25. 他的主人吩咐把他賣了。在這裡仔細審視每一個細節是徒勞的。因為上帝並非總是先顯示嚴厲,直到我們被迫祈禱,懇求饒恕,而是以不配得的恩慈來迎接我們。但基督只是表明,如果上帝以最嚴厲的方式對待我們,我們將會怎樣;而且,如果他選擇向我們索取我們所欠的,我們多麼需要投靠禱告,因為這是罪人唯一的避難所。我們還必須注意金額的巨大差異;因為,既然一他連得比一百錢更值錢,那麼一百錢與一萬他連得的比例是多少呢?


31. 他的同伴看見所做的事。雖然我們不應在這些話中尋找奧秘——因為它們所包含的不過是自然所教導的,以及我們日常經驗所學到的——我們應當知道,與我們同住的人將在上帝面前成為我們的許多見證;因為殘酷不可能不引起他們的不悅和憎恨,尤其因為每個人都害怕看到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會降臨到自己頭上。至於緊隨其後的條款,探究上帝如何懲罰他已經饒恕的罪過是愚蠢的;因為簡單的意思是:雖然他向所有人提供憐憫,但那些無法獲得饒恕的嚴厲債主不配享受它。


34. 把他交給了拷打者,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天主教徒試圖用「直到」這個詞來點燃煉獄之火,這非常可笑;因為可以肯定的是,基督在這裡指的不是暫時的死亡,藉此可以滿足上帝的審判,而是永恆的死亡。

馬太福音 18:15-25; 路加福音 17:3-4 馬太福音 18:15-25; 路加福音  17:3-4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1月 29,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