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神的呼召證實揀選。被棄絕者自取滅亡,註定承受公義的審判。
本章標題顯示其分為兩部分:一、關於選民,見第1-11節。二、關於被棄絕者,見第12-17節。
各節摘要
1. 神的揀選是隱秘的,但藉有效的呼召顯明。此有效呼召的本質。揀選與有效呼召如何基於神自由的憐憫。引用奧古斯丁之言反駁某些解經者的詭辯。一項例外被排除。
2. 呼召的自由性由以下證實:1. 其本質與施行方式。2. 神的話語。3. 信徒之父亞伯拉罕的呼召。4. 約翰的見證。5. 蒙召者的例證。
3. 選民呼召的純正教義被誤解:1. 過度歸功於人意志者。2. 使揀選取決於信心者。此謬誤被充分駁斥。
4. 本節及後五節中,揀選的確定性免受撒旦攻擊。主要論據:1. 有效呼召。2. 藉信心領受基督。3. 基督作為選民守護者的庇佑。不應窺探神智慧的隱密處以知曉審判台前的命定,須始終以神的呼召為依歸。伯爾納的恰當言論佐證此點。
5. 基督是此呼召與揀選的根基。不獨倚靠祂者無法確知己身揀選。祂是關乎救恩的永恆旨意之忠實詮釋者。
6. 揀選的另一確據是牧者基督的護佑。其顯明方式。異議一:關乎未來狀態。異議二:關乎堅忍。二者皆被駁斥。
7. 異議:看似蒙揀選者偶有墮落。回應。解釋保羅勸戒勿恃安全的經文。選民所需敬畏的性質。
8. 解明「被召的多,選上的少」之說。雙重呼召。
9. 解明「除了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經文。反駁對揀選確定性的異議。
10. 解釋質疑揀選確定性的經文。有人試圖以選民自幼心中播下揀選種子之例證其說。回應:1. 一兩例證不構成通則。2. 此觀點與聖經相悖。3. 使徒明確反對。
11. 第三項回應的闡釋與佐證。
12. 本章第二部分論及被棄絕者。神使部分人無緣聽聞其道,另一些人則因宣道更陷昏聵。
13. 此事唯能解釋為被棄絕者乃預備遭毀的器皿。以選民案例、法老及基督顯現前後的猶太民為證。
14. 問:為何神使被棄絕者盲目?二答。聖經多處經文佐證。被棄絕者的異議。回應。
15. 對此公義棄絕教義的異議。首異議基於以西結書經文。經文闡釋。
16. 第二異議基於保羅書信。使徒真意闡明。第三、四異議回應。
17. 第五異議:神似乎有雙重旨意。回應。其他異議與解答。結論。
1. 為充分闡明主題,須兼論選民的呼召與不虔者的盲目剛硬。前者我已略述(見第二十二章第10-11節)。"""當反駁那些認為應許的普遍性措辭將全人類置於同等地位者的謬誤時. 神那原本隱藏的特別揀選,最終透過祂的呼召顯明出來.「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再者,「祂所預定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為要終日使他們得榮耀(羅馬書8:29,30). 雖然主藉著揀選祂的子民收養他們為兒子,但我們看見他們唯有蒙召時才得著這莫大恩典;而當蒙召時,他們便在某種程度上領受了揀選的福分. 因此保羅將他們所領受的聖靈稱為「兒子的靈」,又是「印記」與「基業的憑據」;因聖靈的見證在他們心裡印證並確立了將來被收養的應許. 儘管福音的宣講源自揀選的泉源,但因其對被棄絕者同樣傳講,故本身不足為確據. 然而神有效地教導祂的選民,使他們進入信仰,正如我們先前引用主的話:「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 奧古斯丁對此經文精闢闡釋道:「若如真理所言,凡受教的必來,那麼凡不來的就未曾受教. 因此能來者未必會來,除非他願意並實行;但凡從父受教的,不僅能來,而且必來——可能性先於意志的傾向,而行動的效果隨即顯現」(奧氏《反伯拉糾論恩典》卷一第十四章). 他更清晰地指出:「『凡聽見父教訓而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豈不正是表明:沒有一個聽從父教訓的人會不來到我面前? 若凡受教的必來,那麼凡不來的必未受教. 這遠超屬肉體的認知,乃父親自教導人歸向子的奧秘學校.」隨後他論到:「這暗中注入人心的恩典,絕不會被剛硬之心領受;因恩典賜下的目的,正是要先除去心靈的剛硬. 當人在內裡聽見父的聲音,石心便被換為肉心. 如此祂使他們成為應許之子與憐憫的器皿,這原是為榮耀所預備的.」那麼為何神不教導所有人歸向基督? 唯因祂以憐憫教導所選之人,而以公義不教導其餘者——「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因此,神所揀選的人,祂收養為兒女,並成為他們的父. 藉著呼召,祂接納他們進入家室,與自己聯合為一. 當呼召與揀選相連時,聖經明確揭示:這全然出於神白白的憐憫. 若我們詢問祂呼召的是誰及原因,答案始終是「祂所預定的人」. 在揀選中,唯見憐憫彰顯——這正應驗保羅之言:「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9:16).""""""這並非如那些將結果歸於神的恩典與人的意志和能動性共同作用之人所普遍理解的那樣。因為他們的解釋是,罪人的渴望與努力若無神的恩典相伴,本身是徒勞的,但當得到祂的祝福相助時,他們也在獲取救恩中盡了自己的本分。對於這種狡辯,我寧願用奧古斯丁的話而非我自己的話來反駁:「如果使徒的全部意思是,除非主以憐憫同在,否則單憑願意或奔跑的人無濟於事,我們可以反駁並堅持相反的觀點,即除非願意與奔跑同在,否則單憑憐憫也無濟於事」(奧古斯丁,《致勞倫提烏斯手冊》,第31章)。但如果這顯然是褻瀆的,讓我們毫不懷疑使徒將一切歸於主的憐憫,而不留任何給我們的意志或努力。這就是那位聖人的觀點。我對他們所求助的微妙之處——即保羅若沒有我們某種意志和努力就不會這樣說——不屑一顧。因為他考慮的不是人可能擁有什麼;而是看到某些人將救恩的一部分歸於人的勤奮,他在前文中簡單地譴責了他們的錯誤,然後將救恩的全部實質歸於神的憐憫。先知們所做的,難道不是不斷宣告神自由的呼召嗎?
2. 此外,這清楚地由呼召的性質與安排所證明,它不僅包括道的宣講,還包括聖靈的啟示。神向哪些人提供祂的道,先知解釋道:「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裡,我在這裡』」(以賽亞書65:1)。為了不讓猶太人以為這憐憫僅適用於外邦人,他提醒他們記起,當祂屈尊成為他們祖先亞伯拉罕的朋友時,是從何處將他帶出(以賽亞書41:8);即從他與其人民一同陷入的偶像崇拜中。當祂首次以祂道的光照亮那些不配之人時,祂充分證明瞭祂自由的良善。因此,這裡展現了無邊的良善,但並非為了將所有人帶向救恩,因為更重的審判等待著那些拒絕祂愛之證據的棄民。神也為了彰顯自己的榮耀,不向他們顯明祂聖靈的有效作用。因此,這種內在的呼召是救恩無可置疑的保證。因此,約翰的話說:「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翰一書3:24)。為了不讓肉體在至少回應祂時自誇,當祂呼召並自發地提供自己時,祂聲明若非祂賜予,人將沒有耳朵可聽,沒有眼睛可看。祂的行動不根據每個人的感激,而是根據祂的揀選。這在路加福音中有鮮明的例子,當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同聽保羅和巴拿巴的講道時,儘管他們都接受了同樣的道,但經上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13:48)。當揀選甚至在呼召的終結中獨自統治時,我們怎能否認呼召是無償的?
3. 此處須避免兩種謬誤。有人將人視為與神同工,以致人的認可竟能批准神的揀選,彷彿人的意志高於神的旨意。這等人曲解聖經,以為神只賜予人相信的能力,而非信心本身。另一些人雖未如此貶損聖靈的恩典,卻不知受何驅使,將揀選繫於信心之上,彷彿神的預定在未得信心印證前皆屬虛懸無效。就我們而言,揀選確需如此得著確認——此點毋庸置疑。然而我們已見證:神隱藏的奧秘旨意正是藉此顯明,此無非意味著未知之事得證實,如同加蓋印記。但若聲稱揀選唯有在我們接受福音後方生效能,且由此獲取力量,則實屬謬妄。我們固然需從中尋求確據,因若妄圖窺測神隱密的命定,必墜入無底深淵。然而當主向我們顯明時,我們當追溯更高源頭,免得果效淹沒成因。聖經既明言「我們蒙光照是因神揀選」,若反因這光輝耀眼,便拒絕注目揀選之恩,還有何比這更荒謬悖理?我並非否定:為確知救恩,我們須以聖道為起點;當呼求天父時,我們的信心亦不可越過聖道範疇。有些人為求更確知神的旨意(這旨意原近在口中心內,見申命記30:14),竟荒謬地欲騰雲直上。我們當以信心的清醒約束這等狂妄,滿足於神在外部聖道中為其隱藏恩典作見證;惟要謹記:水流經的管道雖供我們暢飲,卻不可因此輕忽泉源之本。
4. 因此,正如那些將揀選之能繫於「我們藉以感知己身蒙選的信心」者實屬謬誤,我們若在尋求揀選確據時,緊握那些作為確鑿明證的後續印記,便是遵循最善次序。撒旦攻擊信徒的諸般試探中,最險惡者莫過於以揀選之疑慮攪擾他們,同時又煽動其以邪僻方式追問此事。(參見路德《創世記》26章注)。所謂邪僻方式,是指渺小之人竟妄圖窺探神智慧的隱密處,甚至追溯至永恆太初,以求明白神對其命運的最終定旨。如此,他便頭朝下墜入無垠深淵,陷於無數難解網羅,埋沒於濃重黑暗。當人心憑血氣之力妄攀神智之高時,其愚妄理當招致可畏的滅亡——此試探尤為致命,因我們幾乎無人能免於此誘惑。試問誰心中不曾閃過此念:「你的救恩若非出於神揀選,更從何而來?然你有何揀選憑據?」此念一旦盤踞人心,便使其永陷苦境,備受煎熬,或墮入全然麻木。對此類人關於預定論的邪僻觀念,我無需尋求比現實更強的證據:當謬誤攪亂良心時,實為人心所能感染的最劇毒之害。"""並剝奪了它關於神的平安與寧靜。因此,正如我們畏懼船難,必須避開這塊對任何撞上它的人都是致命的礁石。雖然預定論的討論被視為一片危險之海,但若航行得當,航程將是平靜、安全,甚至愉快的,只要我們不主動招致危險。因為,那些為了確信自己的揀選而無視神的話語、窺探神永恆旨意的人,將被致命的深淵吞噬;而那些按神話語所展示的次序正確探究的人,則能從中收穫豐富的安慰之果。
那麼,讓我們探究的方法始於神的呼召,也終於神的呼召。儘管如此,這並不阻礙信徒感受到他們每日從神手中領受的祝福源於那隱密的收養,正如他們自己在以賽亞書中所言:「你行了奇妙的事,你古時的2244旨意是信實和真理」(賽25:1)。因為神樂意以此為憑據,向我們保證祂旨意中一切可合法知曉的部分。但為免有人認為這見證薄弱,讓我們思考它所帶來的清晰與確據。對此,伯爾納有一段貼切的論述。在談及被棄絕者後,他說:「神的旨意立定,對敬畏祂之人的平安判決也立定,這判決隱藏他們的惡、報償他們的善;因此,奇妙的是,不僅他們的善,連他們的惡也共同效力於善。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對我而言,稱義的充分條件就是那位唯一我得罪過的祂對我施恩。凡祂定意不歸咎於我的,就如未曾發生過。」稍後他又說:「啊,那真正的安息之所,我認為這內室之名當之無愧,在那裡,神被看見,不是因憤怒而擾動,或因憂慮而分心,而是祂的旨意被證明為良善、可喜悅、純全。這異象不使人恐懼,反而撫慰;不激起無止境的好奇,反而使之平靜;不使感官疲憊,反而使之安寧。此處才是真正的安息。一位寧靜的神使萬物寧靜;看見祂安息,就是得享安息。」(伯爾納,《雅歌講道集》第14篇)
5. 首先,若我們尋求神如父般的憐憫與恩惠,必須定睛於基督,因唯有在祂裡面,父神才感到喜悅(太3:17)。當我們尋求救恩、生命與有福的永生時,也必須歸向祂,因唯有祂是生命的泉源、救恩的錨,以及天國的繼承者。那麼,揀選的終極目的,豈不正是讓我們被天父收養為兒子,藉祂的恩惠得救恩與永生嗎?無論你如何推論與討論,最終會發現其目標不外乎此。因此,神所收養為兒子的人,被說成不是在他們自己裡面,而是在基督耶穌裡蒙揀選(弗1:4);因為神唯有在祂裡面才能愛他們,也唯有先使他們與祂同為後嗣,才以天國產業尊榮他們。但若我們是在祂裡面蒙揀選,就無法從自己身上找到揀選的確據;甚至若離開子神單看父神,也無法找到。因此,基督是我們應當、且能毫無欺騙地默想自己揀選的鏡子。既然父神定意將祂從永恆中願屬自己的人接枝到祂的身體裡,使凡祂承認為肢體的都視為兒子,那麼,只要我們與基督有分,便有足夠清晰且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的名字記在生命冊上。此外,當祂藉福音的宣講宣告父神將祂賜給我們時,便是接納我們進入與祂自己穩固的團契中。""""""成為我們的一切,並賜下他所有的祝福(羅馬書8:32)。我們被稱為披戴基督,與他合而為一,使我們得以存活,因他本身是生命。這教導反覆出現:「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信他的人被說成是從死裡進入生命(約翰福音5:24)。在此意義上,他自稱是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永遠不死(約翰福音6:35)。他,我說,是我們的見證,凡以信心接待他的,天父必視為兒女。若我們渴望的不僅是被視為神的兒女和後嗣,就必須超越基督。但若這已是我們終極的目標,那麼在他之外尋求已在其中得著、且唯獨在他裡面才能尋見的,豈非愚妄?再者,他既是永恆的智慧、不變的真理、父神確定的旨意,我們無須擔憂他所指示的會與父神的旨意有絲毫偏差。不,他乃是忠實地將那從起初存在、並永遠長存的旨意顯明給我們。此教義的實際影響也當體現在我們的禱告中。儘管確信蒙揀選能激勵我們親近神,但禱告時若硬將此念強加於神,或以此為條件:「主啊,若我是蒙揀選的,就垂聽我」,便是本末倒置。他願我們安息在他的應許中,而非另尋他途探問他是否願意垂聽。如此,我們便能脫離許多網羅,只要懂得正確運用正典;但切莫輕率地曲解其用途,偏離當守的本分。
6. 另一項堅固我們信心的確據,是揀選與呼召的相連。凡基督以他名的光照亮、接納進入教會懷中的,他必護佑保守。凡這樣被他接待的,都是父神交託給他、為要保守到永生的(約翰福音6:37-39, 17:6, 12)。我們還需什麼?基督明言,凡父所定意拯救的,都已交在他手中(約翰福音6:37-39, 17:6, 12)。因此,若想知道神是否顧念我們的救恩,只需問:他是否已將我們交託給基督——那位為萬民設立的唯一救主?若懷疑自己是否在基督的護佑中,他親自消除這疑慮:當他主動成為我們的牧人,並宣告凡聽他聲音的便屬他的羊群(約翰福音10:3, 16)。所以,讓我們擁抱這位欣然賜下、迎面而來的主:他必將我們數算為羊,圈在草場。然而,對未來境況的憂慮仍存505。因保羅教導,蒙召者原是預定得永生的人(羅馬書8:30),但救主也指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馬太福音22:14)。保羅更警戒我們不可自恃:「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書10:12);又說:「他們因為不信被折下來,你靠著信才站得住。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恐怕也不愛惜你」(羅馬書11:20-21)。總之,經驗足夠教導我們:若無堅忍,呼召與信心皆無價值,而堅忍並非人人皆有。但基督已釋去我們這憂慮,因以下的應許明確關乎未來:「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又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37, 39)。又如:"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7, 28)。再者,當主宣稱:"凡不是我天父所栽種的植物,必要連根拔起"(馬太福音15:13)時,他反向暗示那些根植於神的人永不會喪失救恩。約翰的話與此相符:"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約翰一書2:19)。因此,保羅才能對生命與死亡、現在的事與將來的事發出輝煌的凱歌(羅馬書8:38)——這必是建立在神保守之恩的基礎上。毫無疑問,他將這信念應用于所有選民。保羅另處寫道:"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大衛在信心搖動時也倚靠這確據:"你手的工作,你不要棄絕"。更無疑問的是:既然基督為所有選民代求,他為他們所求的必與為彼得所求相同——即叫他們的信心不至斷絕(路加福音22:32)。由此我們確信:他們既無墮落之虞,因神的兒子既為他們祈求虔敬的恒忍,就從未遭拒。那麼,救主藉此禱告要教導我們的,不正是要確信:凡屬他的人,永生必得保全?
7. 但每日可見那些似屬基督之人背棄他而墮落。甚至在主宣稱"父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時,他還將滅亡之子除外。這誠然真實;但同樣真實的是:這類人從未以我所說的那種內心確信持守基督——正是這確信建立我們蒙選的確定性。約翰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約翰一書2:19)。我不否認他們擁有與選民相似蒙召的記號,但絕不承認他們具有那種我勸信徒從福音真道中尋求的蒙選確據。因此,這類例子不可動搖我們安息於主應許中的信心——當他宣告凡以真信心接待他的人都是父所賜予,且在他這守護者與牧人看顧下必不至滅亡時(約翰福音3:16;6:39)。至於猶大,我們稍後將論及(第9節)。保羅所勸戒的並非單純的安心,而是驕傲自滿、伴隨傲慢與輕蔑他人的屬肉體的安全感——這種安全感會消滅謙卑與敬畏神的心,使人遺忘所領受的恩典(羅馬書11:20)。因他正對 Gentiles 說話,告誡他們既因猶太人被棄而取代其地位,就不該殘酷驕傲地誇口。他也命令人存畏懼之心——不是叫人驚惶動搖的畏懼,而是教導我們以謙卑領受神恩典的敬畏,這並不損害我們對恩典的信心,如前所述。需補充的是:保羅此處非對個人發言,乃是對群體派別而言(參哥林多前書10:12)。當時教會分裂為兩派,競爭導致紛爭,保羅提醒 Gentiles:他們取代聖潔選民的地位,理當存謙遜敬畏之心。因他們中間多有虛浮自誇之人,必須抑制這種狂妄。""""""但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看到,我們的盼望延伸至未來,甚至超越死亡,而最違背其本質的,莫過於對我們未來的命運心存疑慮。
8. 我們救主所說的「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馬太福音22:14),這句話也常被錯誤詮釋(參見第三卷第二章第11、12節)。只要留意我們先前論述應已闡明的觀點——即呼召有兩種形式,這句話便毫無歧義:首先存在一種普遍呼召,上帝藉著外在的道之宣講,平等邀請所有人,甚至包括那些祂預定使這呼召成為死亡氣息、招致更嚴厲定罪之人。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特殊呼召,通常僅賜予信徒,當聖靈內在光照使所宣講的道在他們心裡深深紮根時。然而有時,上帝也將這呼召暫時賜予那些祂短暫光照之人,後因他們忘恩負義的公義懲罰,便離棄他們,使其陷入更深黑暗。此刻,我們的主見福音廣傳卻遭眾人藐視、僅少數人真正珍視,便以君王設宴為喻:這位君王派僕人四處邀請大批賓客,卻僅得寥寥赴宴者,因多數人推諉拒絶;最終因眾人拒絕,他不得不差僕人上街邀請所遇之人。顯然,至此比喻僅指外在呼召。其後主補充道,上帝如同殷勤的主人巡視宴席、親切接待賓客;但若發現有人未穿婚宴禮服,必不允許其以邋遢衣著褻瀆盛宴。我承認此比喻分支指那些藉信仰告白進入教會、卻未披戴基督聖潔之人。上帝不會永遠容忍此等玷污教會的毒瘡,必按其惡行將他們逐出。因此,眾多被召者中僅少數蒙選;但此呼召非指那種能讓信徒斷定自己蒙揀選的呼召。前者呼召惡人亦同領,後者則伴隨重生之靈,作為未來產業的憑據與印記,使我們的心被保守直至主的日子(以弗所書1:13-14)。總言之,當偽善者假冒敬虔、佯裝真實敬拜者時,基督宣告他們終將被逐出僭越之位,如詩篇所言:「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篇15:1-2)。另一處亦雲:「這是尋求你的族類,雅各啊,這是尋求你面的百姓」(詩篇24:6)。故此聖靈勸勉信徒忍耐,勿因以實瑪利人混雜教會而抱怨,因假面具終將撕去,他們必蒙羞被逐。
9. 對於基督所說「除了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約翰福音17:12)這段經文,也應作同樣解釋。此表述雖非嚴格精確,卻絕非晦澀難解:因為猶大被列在基督的羊群中,並非因他真實屬乎其中,而是因他佔據了其中一席之位。另一處經文中,主提到猶大與眾使徒同蒙揀選時,僅指職分而言——「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人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約翰福音6:70)。這表明基督揀選他擔任教職。但論及蒙揀選得救時,主明確將他排除在選民之外:「我這話不是指著你們眾人說的,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約翰福音13:18)。若有人混淆這兩處經文的「揀選」含義,必陷入可悲的困惑;若能加以區分,則道理再清楚不過。因此,格裡高利所謂「我們僅知蒙召,卻不確定蒙選」的論調實屬嚴重謬誤(格裡高利《講道集》38篇)。他據此勸人戰兢恐懼,理由是「縱知今日如何,卻不知明日將成何等光景」。但他在此處明顯暴露了謬誤根源:將揀選繫於行為功德,自然有充分理由使讀者沮喪;同時因未引導他們捨己投靠神恩,便無從堅固其信心。由此信徒可稍窺我們開篇所言真理——正確理解的預定論非但不動搖信心,反能提供最堅實確據。不過我並不否認,聖靈有時會俯就我們軟弱的理解力,如說「他們必不得列在我百姓的會中,也不錄在以色列家的冊上」(以西結書13:9)。這話彷彿神才開始將屬祂之人記入生命冊;但我們憑基督的見證可知,神兒女之名從創世之初便已載入(路加福音10:20)。此語實指那些看似居選民首位者被棄絕,正如詩篇所言:「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詩篇69:28)。
10. 選民蒙召歸入基督羊群,既非始自母腹,亦非同時發生,乃照神認為合宜之時分賜恩典。在被召聚到大牧者面前之前,他們如羊分散在曠野,與他人無異,唯靠神特別保守才免於最終沉淪。若單看他們本相,無非是顯露亞當後裔共有的敗壞。他們未陷於極端邪惡,非因內在良善,乃因神眼目看顧,大能之手護庇。凡幻想選民心靈自出生便埋藏某種蒙選種子、使其恆常傾向敬虔者,不僅缺乏聖經依據,更被現實駁斥。他們雖舉少數例證(如保羅在法利賽時期品行無瑕、哥尼流因禱告賙濟蒙悅納等)試圖證明選民未蒙光照前亦具宗教情懷(腓立比書3:5;使徒行傳10:2)。我們承認保羅之例,但指正其對哥尼流的誤解——他顯然已得光照重生,僅缺福音明確啟示。然而從這寥寥數例又能推導出什麼呢?"""是否所有被選中的人都始終充滿虔誠的精神?正如有人指出亞裡斯泰德、蘇格拉底、色諾克拉底、西庇阿、庫裡奧斯、卡米盧斯等人的正直(見第二卷第四章第四節),便推斷所有仍陷於偶像崇拜盲目中的人皆追求美德與聖潔。然而,聖經在多處經文中明確反對這種觀點。保羅描述以弗所人重生前的狀態時,絲毫未提及此類種子。他的話是:「你們從前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1-3)。又說:「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2:12)。再如:「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弗5:8)。或許他們會堅持認為,最後這段經文指的是對真神的無知,而他們不否認選民在被召前曾處於這種狀態。儘管這與使徒的推論——他們不可再撒謊或偷竊(弗4:28)——嚴重矛盾。對於其他經文,他們又該如何回應?例如保羅對哥林多人說:「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接著立刻補充:「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9-11)。他又對羅馬人說:「你們從前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羅6:19-21)。
11. 那麼,請說說,那些一生被各種汙穢沾染、肆無忌憚行盡諸般可憎之事的人,其內有何選民的種子發芽?若保羅有意表達此觀點,理當說明他們當時蒙了神何等恩慈,才未陷入此等汙穢。同樣,彼得也該勸同胞為永存的選民種子感恩。相反,他的勸誡是:「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彼前4:3)。若舉例呢?妓女喇合在信主前有何公義之種?(書2:4);瑪拿西使耶路撒冷浸滿先知之血時呢?(王下23:16);那臨終才悔改的強盜呢?(路23:42)。就此打住吧,這些論點不過是好奇者擅自臆測,毫無聖經依據。我們當緊握聖經的教導——「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53:6),即走向滅亡。在這滅亡的深淵中,神暫且留下他定意將來拯救的人,直到所定的時候;他只保守他們不陷入無可挽回的褻瀆。
12. 正如主以呼召的效力,在選民身上成就他永恆旨意所預定的救恩,他對棄民也有審判,以執行對他們的旨意。因此,那些——"""祂所造之人,生前蒙受羞辱,死後遭致毀滅,為要使其成為烈怒的器皿與嚴厲的範例,在引領他們走向滅亡時,祂時而剝奪他們聽聞真道的機會,時而藉宣講使他們更加盲目昏聵。前者的例證不勝枚舉,但讓我們選取其中最顯著的一例:基督降臨前的四千年間,祂向萬國隱藏了救贖真理的光輝。若有人辯稱,是因祂判定列邦不配承受這大恩,那麼他們的後裔同樣毫無可稱義之處。對此,瑪拉基書除實證外更作明證——當先知譴責百姓夾雜不信與褻瀆時,仍宣告救贖主必來臨。然則為何恩典臨及後者而非前者?他們若企圖探尋超越上帝隱秘難測旨意的更深緣由,終將徒勞自擾。我們無須擔憂波菲利門徒會趁隙質疑上帝公義,因我們已闡明:凡滅亡者皆咎由自取,蒙拯救者全憑上帝白白的恩典,這已足夠彰顯祂的榮耀,我們斷無理由妄加非議。
至高主宰為成就其預定,既已棄絕某些人,便收回光照任其留在黑暗中。後者的例證每日可見,聖經亦載明多例:百人同聽真理,或二十人以信心的順從領受,餘者或輕蔑、或嘲諷、或抗拒、或憎惡。若謂此差異源於後者的頑梗惡念,此說未足解惑——若非上帝以恩慈修正,前者心靈本存同等邪惡。故我們唯有藉保羅之問方能解此糾結:「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林前4:7)此問揭示:人之所以卓越,非因己力,乃全憑上帝恩眷。
13. 為何上帝賜恩予此人卻略過彼人?關於前者,路加闡明緣由:「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至於後者,我們豈不當視之為「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嗎?因此,我們當效法奧古斯丁直言:「上帝既能以全能改變惡人之意志使其向善,為何不為?因祂不願。其不願之由唯祂自知」(奧古斯丁《創世記字義注釋》卷二)。我們不當2252
妄測超乎所當知之事,與其如克裡索斯托般詭辯「上帝吸引甘願者,伸手扶持」(克裡索斯托《論保羅歸正講章》),使差異看似取決於人意而非神諭,倒不如接納奧古斯丁的詮釋。事實上,此差異遠非取決於人意,我們更當補充:即便敬虔畏神之人,亦需聖靈特殊感動。賣紫色布疋的呂底亞本已敬畏上帝,仍須「主開導她的心」方能領受保羅所傳之道(徒16:14)。此記載非僅關乎一人,乃為教導我們:一切敬虔長進皆是聖靈隱秘之工。無可否認,上帝常將真道傳於多人,卻任其盲目愈甚——否則何以多次差遣使者見法老?豈因祂指望重複勸誡能使其心軟化?非也!早在行事之初,祂已預知並預言結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交在你手中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必使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離開。」(出4:21)。同樣,當他興起以西結時,先警告他說:「我差你往以色列人那裡去,就是到那悖逆之民那裡,他們背叛了我。」「不要怕他們的話。」「你住在悖逆之家,他們有眼卻看不見,有耳卻聽不見。」(結2:3,6;12:2)。他又預先告訴耶利米,他的教訓將帶來「拔出、拆毀、毀滅」的效果(耶1:10)。但以賽亞的預言更為尖銳,因耶和華如此吩咐他:「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他們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6:9-10)。在此,神向他們發聲,卻是叫他們更充耳不聞;點亮光,卻是叫他們更盲目;傳講教訓,卻是叫他們更愚鈍;施行救治,卻是叫他們不得痊癒。約翰引用這預言,指明猶太人之所以不信基督的教訓,是因這神的咒詛臨到他們。無可否認的是,對於那些神無意光照的人,他將真理隱藏在謎語中,使他們不得益處,反陷入更深的黑暗。因此,救主宣告:他對眾人講的比喻,只對門徒解釋,「因為天國的奧祕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太13:11)。你會問:主為何教導那些他刻意不讓其明白的人?且看過失在誰,便不再追問。無論話語多麼隱晦,其中總有足夠的光照,叫不敬虔之人的良心知罪。
14. 現在要探討的是:為何主採取這顯而易見的行動?若回答說,是因人的不敬虔、邪惡與忘恩負義配得如此,這答案固然正確;但既然尚未顯明差異的根源——為何有些人歸順,有些人仍剛硬——我們討論時就須轉向摩西的記載,即保羅所註解的:「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羅9:17)。當神的話向被棄絕者顯明時,他們拒絕順從,這確要歸咎於他們心中的惡念與敗壞;但同時必須補充:他們被判定如此敗壞,是因神公義卻難測的旨意興起他們,藉其滅亡彰顯他的榮耀。同理,論到以利的兒子「不聽勸誡,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撒上2:25),並非否認他們的頑固出於自身罪孽,而是同時指出:儘管神能軟化他們的心,卻任其頑固,因他永不更改的定旨已判他們滅亡。因此約翰說:「他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他們還是不信他。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約12:37-38);儘管他並未開脫他們的剛愎,""""""他滿足於這樣的理由:在聖靈賦予其滋味之前,神的恩典對人類而言是平淡無味的。基督在引用以賽亞的預言“他們都要蒙神的教導”(約翰福音6:45)時,僅是為了表明猶太人因不願受教而成為被棄絕者、與教會疏離,並指出神的應許不屬於他們的唯一原因。保羅的話為此提供了佐證:“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對猶太人來說是“絆腳石”,對外邦人來說是“愚拙”,“但對那些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基督總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哥林多前書1:23)。保羅在指出福音傳播的普遍結果——激怒一些人、被另一些人輕視後,強調唯獨對蒙召之人,福音才是寶貴的。此前他雖稱他們為信徒,卻不願貶低先于信心的神聖恩典的地位;更確切地說,他通過補充第二個術語作為修正,使接受福音者將其信仰的功勞歸於神的呼召。因此,他隨即表明他們是神所揀選的。當惡人聽見這些,便抱怨神濫用其無度權能,以殘酷遊戲對待受造物的苦難。但我們既知道世人因諸多緣由伏於神的審判之下,連千分之一的過犯也無法辯白(約伯記9:3),就當承認被棄絕者所受無不與最完美的公義相符。若無法清晰辨明緣由,我們也不必拒絕在神聖智慧的深淵前保持某種無知。
15. 但既然反對意見常基於幾處經文,其中神似乎否認惡人滅亡是出於祂的命定,除非他們違背祂的警告、自願招致死亡,讓我們簡要解釋這些經文,證明它們與上述觀點並不矛盾。其中一處引用的經文是:「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而存活嗎?」(結18:23)。若將此推及全人類,為何神不催促那些心更易順服的人悔改,反而讓那些因祂的呼召日益剛硬者更頑固?主耶穌明言,福音的宣講與神跡在尼尼微和所多瑪人中所結的果子,將比在猶太地更多(太13:23)。若神願萬人得救,為何不向那些本更易領受恩典的可憐人敞開悔改之門?由此可見,若將先知所述神的旨意與祂那將選民與棄民分別的永恆計畫對立,便是對這經文的曲解。506 若探究先知的本意,會發現他僅是要向悔改者提供赦免的盼望。要旨在於:只要罪人回轉,神必樂意赦免。因此,神不喜悅惡人死亡,因祂喜悅人悔改。但經驗表明,祂對受召者悔改的意願,並未使祂觸動所有人的心。然而這不能說祂行事詭詐——儘管外在的聖言僅使聽而不從者無可推諉,它仍真實彰顯了神與人和解的恩典。因此我們當持守先知的教導:神不喜悅罪人死亡;敬虔者可以確信,只要悔改,神必赦免;惡人則要明白,若拒絕神浩大的憐憫與俯就,他們的罪孽便加倍。神的憐憫永遠預備迎接悔改者,但眾先知、使徒及以西結自己都清楚指明,悔改之恩賜予何人。
16. 第二處引用的經文是保羅所言「神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4)。儘管此處理由與前不同,二者仍有共通之處。
我的回答首先是:神如此意願的方式可從上下文明晰;因保羅將「願人得救」與「明白真道」相連。若有人認為這是由神永恆計畫註定他們必得救恩之道,摩西所言「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如此親近?」(申4:7)又當何解?為何許多民族被剝奪了他人所享有的福音之光?為何有些人從未接觸敬虔教義的真知識,另一些人僅得模糊皮毛?至此,保羅論述的真意已不難領會。他命令提摩太在教會中定期為君王執政者禱告;但為這類幾乎無望之人(他們非但不屬基督身體,更竭力傾覆祂的國)代求看似荒謬,故保羅補充說,這蒙神悅納,因祂願萬人得救。此處他無非表明:救恩之門未向任何階層關閉;相反,祂已如此顯明憐憫,不願任何人被排除在外。其他經文並未宣告上帝在其隱秘的判決中對所有人所定的旨意,而是宣告赦免已為所有願意轉向尋求的罪人預備。若有人堅持引用「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為要憐憫眾人」(羅馬書11:32),我則要反駁以另一處經文:「我們的上帝在天上,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篇115:3)。因此,我們必須如此解釋這段經文,使其與「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埃及記33:19)相互協調。祂揀選特定對象施予憐憫,而非普施於眾。但既然此處顯然是論及群體而非個人,我們便無需冗長討論。同時應注意,保羅並未斷言上帝在所有時空與情境下的作為,而是容許祂即使任憑掌權者盲目抵擋真理,仍能使他們成為天上教訓的領受者。
更強的異議似乎來自彼得後書:「主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但難題的解答在於後半句——祂「願人人悔改」的旨意,必須與聖經一貫用法同解。悔改無疑屬乎上帝主權,祂是否定意使萬人悔改,可從祂自己應許「將肉心賜予某些人,卻任憑他人存石心」(以西結書36:26)得知。誠然,若非祂樂意垂聽求告者,就不會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撒迦利亞書1:3);但我主張若非上帝先動工,無人能親近祂。若悔改取決於人意,保羅就不會說「或許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提摩太後書2:25)。事實上,若非上帝在口頭呼召眾人悔改時,同時以靈秘然動工揀選者,耶利米就不會告白:「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你是耶和華我的神。我回轉後就真正悔改」(耶利米書31:18)。
17. 或許有人質疑:若然如此,福音應許豈非不可靠?因它見證上帝的旨意時,竟宣稱祂的意願與其不可違背的定旨相悖。絕非如此!救恩應許雖具普世性,只要我們關注其實效,便與揀選預定毫無矛盾。應許唯有在憑信心領受時才生效,反之,若信心落空,應許便歸於無效。既知此理,便可明白兩件事完全協調:其一,上帝以永恆旨意定下蒙愛子民與承受忿怒者的數目;其二,祂將救恩無差別地賜予萬人。我認為二者全然和諧,因應許的真諦在於:凡渴慕並祈求祂憐憫者,都能得著——而這等人正是祂所光照的。且祂所光照的,正是預定得救之人。如此,應許的真實性堅立不搖,上帝永恆揀選與祂賜予信徒恩典見證之間毫無衝突。但為何提及「萬人」?乃要使義人的良心更得安穩,明白只要存有信心,罪人之間本無分別。且讓那些不敬虔之人無法辯稱自己無處可逃,無法從罪的束縛中脫身,同時卻忘恩負義地拒絕向他們伸出的援手。因此,既然福音將神的憐憫同時賜予兩者,正是信心——換言之,即神的啟示——區分了義人與惡人:前者感受到福音的效力,後者則未能從中獲益。而啟示本身則以永恆的揀選為準則。
另一處被引用的經文是我們救主的哀歎:“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如同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太23:37);但這並未給予他們支持。我承認此處基督不僅以人的身份發言,更責備他們世世代代拒絕他的恩典。但我們所討論的神的旨意必須加以界定。眾所周知,神如何竭力保守那百姓,而他們從上至下卻如何執拗地追隨自己2257任性的私欲,拒絕被聚集。但這並不意味著人的惡行能挫敗神的計畫。他們反對說,沒有什麼比神具有雙重旨意更違背神的本質。若他們解釋得當,我同意此觀點。但為何他們不留意那些神以人之情感自喻、屈尊俯就的眾多經文?507 神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賽65:1),從早到晚竭力召他們回轉。若他們拘泥字面而不顧比喻,便會引發許多無謂的爭議,而只需簡單解釋——此處將人的特性轉用於神——便可平息。事實上,我們先前給出的解答(參見第一卷第十八章第三節與第三卷第二十章第四十三節)已足夠充分:儘管在我們看來神的旨意是多重的,但神本身並不意願矛盾之事,而是以其“百般的智慧”(保羅如此稱之,弗3:10)超越我們的理解,直到我們得以知曉他如何奧秘地意願那些看似與他旨意相悖之事。508 他們還以詭辯自娛,認為既然神是眾人的父,若有人在因惡行招致懲罰前就被棄絕,實為不公。仿佛神的恩慈甚至不及於犬豕。但若我們僅著眼於人類,請他們說明為何神獨選一族為子民並成為他們的父,又為何從那族中僅摘取少數如花蕊般的人。然而,這些指責神的人被譭謗之欲蒙蔽,以致未思及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太5:45),而產業是為那少數人存留,將來必對他們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預備的國”(太25:34)。他們又反對說,神不恨惡他所造的萬物。我承認此點,但這無損我所持的教義——神以完全的公義憎惡棄民,因缺乏他聖靈之人所生的無一不該受咒詛。他們補充道,猶太人與外邦人並無分別,因此神的恩典是 indiscriminately 賜予所有人的:確實如此,只要他們承認(如保羅所言)神隨己意呼召猶太人與外邦人,不受任何約束。這便消解了他們對另一段經文的曲解:“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11:32);換言之,他願所有得救之人都將救恩歸於他的憐憫。"""雖然救贖的恩典並非人人共用.最後,在雙方提出所有論據後\n2258\n讓我們如同保羅一般,對這深奧之理心存敬畏,若仍有輕率之言竊竊私語,我們當效法他的呼喊而不以為恥:"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馬書9:20).奧古斯丁所言極是:以人間公義衡量神聖旨意實屬悖謬(論預定與恩典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