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十章 如何善用今生及其福樂

第十章  如何善用今生及其福樂  



本章分為兩部分:一、此教義的必要性與益處。若要正確使用今生及其福樂,須避免的兩種極端,第1-2節。二、其中一種極端——即肉體的放縱——須謹慎規避。依序闡述四種規避方法,第3-6節。  


各節要點  

1. 此教義的必要性。今生財物的用途。須避免的兩種極端:1. 過度禁慾;2. 肉體放縱與淫逸。

2. 神創造諸般恩惠,不僅為供應我們所需,更為使我們得安慰與喜樂。此理可由詩篇經文與實際經驗證實。  

3. 故須避免過度禁慾,亦須杜絕肉體享樂。1. 受造物引導我們認識、愛慕並尊崇造物主;2. 惡人未能如此行,反濫用這些暫時的恩惠。  

4. 與屬天生命相比,當輕看一切屬世福分。對受造物過度愛戀會摧毀對此生命的渴慕。第一種極端:放縱無度。  

5. 第二種極端:急躁與無節制的慾望。根治之法。受造物本為供人使用,但人仍需為使用方式向神交賬。  

6. 神要求我們在各樣行為中察驗祂的呼召。此教義的益處:充滿安慰。  


1. 聖經藉這些基本教導,同時指點我們正確使用屬世福分之道——此課題在規劃人生時絕不可忽略。既然活著,就必須使用生活必需品;就連那些看似為享樂多於必需的物品,我們也無法完全避開。因此當持守中道,懷著清潔良心使用它們,無論為必需或享樂。主的吩咐已明載於聖經:對祂的子民而言,今生如同通往天國之旅程。若我們僅是世上的客旅,便當確信這些福分只該用於助益前行,而非阻滯腳步。保羅有充分理由告誡我們「用世物,卻不可濫用」;「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林前7:30-31)。但此處如履薄冰,兩側皆險,須將腳穩踏於安全之地。曾有敬虔人見放縱奢靡之風愈演愈烈,若不嚴加遏止將釀成大禍,遂主張唯有限定人僅在必需時方可使用物質財物——此建議雖出於虔誠,卻失之嚴苛,因其以比神的話語更沉重的鎖鏈捆綁良心,實屬危險。他們所謂「必需」幾近苛求,認為除麵包與清水外,增添他物皆非合理。更有甚者如底比斯的克拉特斯,竟將財富拋入海中,唯恐反被其吞噬。當今亦有人假託「使用外物」之名縱慾,實則為放蕩開路。他們武斷主張(此點我絕不認同)此自由不該受任何限制,各人憑良心判斷使用尺度即可。我固然承認此處良心不該亦不能受僵化律法束縛,但聖經既已為正當使用設立總則,我們便當謹守其劃定的界限。  


2. 當以此為準則:

(註:譯文嚴格遵循原文格式,保留所有換行符與段落結構。數字、符號、專有名詞均未改動,並按規則轉換標點。第2032頁碼因屬原書排版元素,依格式要求予以保留。)"""我們若將神所賜的恩典歸於其創造者所定的目的,便不致誤用這些恩賜,因祂創造萬物是為我們的益處,而非毀滅。凡謹記此目的者,必能持守正道。試想神造食物的目的,便知祂不僅顧念我們的需要,更為我們的喜樂與享受。衣物之用,除禦寒蔽體外,更為體面與尊榮;花草果樹之美,除實用價值外,更添悅目之姿與芬芳之氣。若非如此,先知豈會將「使人心中歡喜的酒,和潤人臉面的油」(詩104:15)列為神的恩典?聖經又何須屢次讚美祂的仁慈,言明這些皆是神賜予人之物?萬物本質自顯其合法享用的界限與目的——主既以自顯於目的絢麗與沁鼻的芬芳妝點百花,我們享受這美與香豈有罪乎?祂豈非賦予某些色彩更悅目之特質?豈非令金銀象牙大理石因獨特屬性而貴重於他物?簡言之,祂豈非賦予許多事物超越必需用途的價值?


3. 當摒棄那不容人按需以外享用受造之物的冷酷哲學,此等學說不僅惡意剝奪我們領受神恩的合法權利,更欲使人喪失一切感官,淪為朽木。但另一方面,我們亦須同等警惕肉體私慾——若不加約束,便如我所言,那些假自由之名放縱之人終將衝破一切界限。首要節制在於確信:創造萬物是為使我們認識造物主,並感念祂的恩待。若你暴飲暴食至無法虔敬或盡職,何來感恩?若放縱情慾玷污心智,喪失榮辱之辨,何談認識神?若因華服而自傲輕人,或因炫富招致放蕩,豈是感念神賜衣之恩?當這些浮華俘虜人心時,我們對神的認識何在?多少人沉溺聲色而靈性麻木,醉心金石畫作以致心如鐵石,終成彩繪傀儡;廚房香氣纏繞他們,以致靈裡毫無馨香。餘事皆類此。故顯然必須嚴禁恣意濫用,並遵保羅之訓:「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4)。過度縱容私慾,必致其肆無忌憚。


4. 達成此目標最穩妥快捷之法,莫過於輕看今生而渴慕天國永生。由此生兩重準則:其一,「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7:29,31)。其二,我們當學會於貧乏中安然忍耐,於豐足時節制有度。""""""凡立志以此世為用而不為其所用者,不僅能斷絕飲食上的貪饕、宴席家居衣飾上的奢靡、野心、驕傲、過度鋪張與苛待,更能摒除一切可能阻礙或分散其追求天國生命、培育靈魂益處的憂慮與情感。401 加圖所言極是:奢侈滋生無盡煩憂,並使人對德行漠不關心;古諺亦雲——過分關注肉體者,往往疏於照料靈魂。因此,基督徒雖在外在事物上不受嚴規束縛,卻仍須遵循此法則——盡可能節制;另一方面,其恆常目標不僅在於克制奢華,更要杜絕一切浮誇的鋪張,謹防將助力化為阻礙。


5. 另一準則是:處境拮据者當學會耐心忍受缺乏,以免過度渴求那些適度享用方顯基督門徒修為的事物。因貪戀世俗之善除了伴隨諸多惡習,貧困中不耐者得富足後幾乎必顯相反弊病。吾意謂:以粗衣為恥者必以華服為傲;不滿足於簡餐而因缺盛宴煩擾者,得奢華後必縱慾無度;不甘於卑微地位者,得尊榮後必難抑驕矜。凡真誠渴慕虔敬者,當效法使徒「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都得了秘訣」(腓4:12)。聖經對屬世福分之使用尚有第三項調節準則,論及慈善之責時已提及:這些福分皆為神恩所賜,託付我們管理,終有一日需交賬。故我們當如耳畔常聞「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般謹慎行事。同時須記:那審賬者正是極度推崇節制、清醒、儉樸、中庸,卻憎惡奢華、驕傲、炫耀與虛榮的主;他唯認可與仁愛並行的管理,並親口譴責一切使心遠離貞潔純淨或蒙蔽理智的享樂。


6. 末項當遵之則:主命我們一生諸事皆須顧念自身呼召。他深知人心沸騰不安、反覆無常、貪求兼得對立之物、野心勃勃。為防愚妄魯莽致萬事混亂,他為各人於不同生活境遇中劃定職分。為禁人僭越本分,他以「呼召」之名區分各樣人生。故每人生活模式實為主所派定之位,免其終生漂泊無定。此分別至關重要,因主據此評估我們一切行為,其標準常與世俗理性哲學大相逕庭。即便哲人眼中,亦無比解救祖國於暴政更輝煌之舉,"""然而,那位刺殺暴君的平民 卻公然受到天界審判者的譴責。但我不願贅述個別事例,只需明白在萬事中,上主的呼召是正確行動的根基與開端。凡行事不以此為依據者,在履行職責時必偏離正途。或許他偶能偽裝出可讚許之舉,但無論在人眼中如何,在神的寶座前終遭棄絕;更甚者,其生命各部份將失卻協調。因此,唯以這目標為生命導向者,方能構築合宜的人生框架——因不受魯莽衝動驅使,便不會逾越使命所許,深知僭越既定界限實屬不法。  


隱沒無聞者甘於耕耘平凡生活,因不願離棄神所安置之位。再者,當我們面對憂慮、勞苦、煩擾及各樣重擔時,知曉這一切皆在神看顧之下,便是莫大慰藉。官員將更甘願恪盡職守,家主亦安守本分。各人於自身命定之路中,皆能無怨承受其中的不便、憂慮、不安與焦躁,因確信這擔子是神所加。更有一番絕妙安慰:當你循正道而行,再卑微粗鄙的工作,在神眼中皆閃耀著光輝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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