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冊第十章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相似性

第十章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相似性



本章分為四部分。I. 本討論的概要、效用與必要性,第1節。II. 證明一般而言,舊約與新約的體系實質上相同,儘管管理方式不同。兩者在三個方面完全一致,第2–4節。III. 舊約與新約同樣關注永生的盼望與來世,由此衍生另外兩個相似點或一致之處——即兩者皆建立在神的自由恩典之上,並由基督的代求所確認。此點透過多項論證、經文段落與例子證明,見第5–23節。IV. 全章結論,為進一步確認,引用某些經文段落。反駁撒都該人及其他猶太人的詭辯。  


各節內容  


1. 引言,說明證明兩種體系相似性的必要性,以反對塞爾維特與重洗派。  

2. 此相似性概述。兩約實為一,儘管管理方式不同。三者完全一致。  

3. 第一個普遍相似性或一致點——即舊約與新約同樣將其應許延伸至現世生命之外,並提供對永生確切的盼望。此相似性的理由。回應異議。  

4. 另外兩個一致點——即兩約皆建立在神的恩典中,並由基督的中保所確認。  

5. 第一個一致點為其他兩點的基礎,對此進行詳細證明。第一個論證取自一段經文,其中保羅表明兩種體系的聖禮具有相同意義,證明古代教會的狀態與我們相似。  

6. 來自約翰福音6:49的異議——即以色列人在曠野吃嗎哪卻死了,而基督徒吃基督的肉卻不死。回答調和福音書作者與使徒的這段經文。  

7. 另一項來自律法與先知的證明——即神的話語在基督顯現前使靈魂甦醒的能力。因此,相信的猶太人被提升至永生的盼望。  

8. 第三項證明來自約的形式,顯示其在基督肉身顯現前後實質上為一。  

9. 前項證明之確認,透過形式表達的清晰措辭。另一確認源自前者及神的屬性。  

10. 第四項證明來自例子。亞當、亞伯、挪亞在面對各種試煉時,輕看現世,以活潑的信心與不可戰勝的盼望渴慕更美的生命。因此,他們與福音下的信徒目標相同。  

11. 第四項證明延續,以亞伯拉罕為例,其蒙召與一生顯示他熱切渴慕永恆的福樂。回應異議。  

12. 第四項證明延續,以以撒與雅各為例。  

13. 第四項證明結論。亞當、亞伯、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及其他律法下的人,盼望神應許的實現不在於地上,而在天上。因此,他們稱此生為地上寄居,並渴望葬在迦南地,那是永恆福樂的預表。  

14. 第五項證明來自雅各竭力取得長子名分。這顯示對未來生命的強烈渴望。此點在某程度上被巴蘭察覺。  

15. 第六項證明來自大衛,他從主那裡期待如此偉大的事,卻宣告現世生命僅是虛空。  

16. 第七項證明亦來自大衛。他對信徒福樂的描述只能在未來狀態中實現。  

17.第八個證據來自所有虔誠信徒的共同感受與告白,他們藉著信心與盼望尋求在天上獲得現世陰影生活中所未見之物。

18. 前一個證據的延續與確認,來自義人即使在世界毀滅之際仍有的歡欣。

19. 第九個證據來自約伯,他對這盼望的表述最為清晰。並駁斥了兩個異議。

20. 第十個證據來自後期先知,他們教導義人的幸福被安置於現世生命界限之外。

21. 這一點透過以西結所見枯骨異象及以賽亞書中的一段經文得以明確確立。

22. 最後證據來自先知書中某些章節,清楚顯示義人在天國將來的永生。

23. 關於兩種約定相似性的整體討論結論。為進一步確認,引用四段經文。駁斥撒都該人及其他否認永恆救恩與教會確切盼望之猶太人的錯誤。



1. 由上述所言,現今必須清楚,自世界之初,凡被神揀選為其子民者,皆以與我們相同的條件、相同的教義紐帶與祂立約;但由於確立此點極為重要,我將在此以附錄形式補充,並說明既然先祖與我們同享產業、藉同一位中保的恩典盼望共同救恩,他們在此方面的境況與我們有何差異。儘管我們為證明而從律法與先知書中彙整的經文已清楚表明,神的子民中從未有其他敬虔與宗教的準則;然而,因許多關於新舊約差異的記載可能困擾普通讀者,此處宜專闢一節更深入精確討論此主題。此討論原已極具價值,更因那惡名昭彰的塞爾維特及重洗派某些狂熱分子而顯得必要——他們視以色列民如豬群,荒謬地認為主僅以現世福樂填飽他們,未賜予有福永生的盼望226。我們當護衛虔誠心靈免受此謬誤侵蝕,同時消除論及新舊約差異時常引發的困惑。順帶探討主在基督降臨前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與基督顯現後與我們所立之約,其相似與相異之處。


2. 其實可用一詞概括二者。與眾先祖所立之約與我們的約在實質與本質上毫無差異,實為同一;惟管理方式不同。但此簡短概述不足令任何人充分理解主題,故需更詳盡解釋方能有用。然而,為展示兩種約定的相似性(或說同一性)而重提已討論細節實屬多餘,提前引入將於他處探討的內容亦不合時宜。此處要點可歸納為三:第一,現世富足與幸福非猶太人應追求之目標,他們實被接納進入永生的盼望,且此收養的保證透過直接啟示、律法與先知書賜下。第二,""""""他們與主和好的約並非建立在自身的功績上,而是單單基於呼召他們的上帝之憐憫;其次,他們都擁有並認識中保基督,藉此與上帝聯合,得以領受祂的應許。其中第二點或許尚未被充分理解,將在後文詳述(第三卷第十五至十八章)。我們將藉先知書中許多明確經文證明,主賜予或應許祂子民的一切,純粹出於恩典與慈愛。第三點亦已在多處清楚闡明,就連第一點也未被忽略。


3. 由於第一點與當前主題最相關且爭議最多,我們將深入探討,同時留意其他要點,適時補充解釋或於後文適當處補述。使徒保羅已徹底消除疑慮,他說上帝關於其子耶穌基督的福音「是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馬書1:2),又稱「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馬書3:21)。因福音不將人心困於今世享樂,而是提升至永生的盼望;不使人耽溺塵世歡愉,而是宣告天上積存的財寶,將人心引向高處。正如他在別處闡釋:「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1:13-14);「因聽見你們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並向眾聖徒的愛心,是為那給你們存在天上的盼望」(歌羅西書1:4-5);「祂藉我們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帖撒羅尼迦後書2:14)。因此福音被稱為救恩之道、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並引向天國。227若福音教導屬靈之事,開啟不朽生命之門,我們便不可認為領受應許者竟漠視靈魂,如牲畜般愚昧地沉溺肉體享樂。此處無人可狡辯稱律法與先知書中關於福音的應許僅為新子民而設。228因保羅在論及律法所應許的福音後,隨即補充:「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我承認他當時論述不同主題,但既然斷定律法一切內容皆指向猶太人,他絕不會忘記前文所述律法中應許的福音。使徒由此極清晰地證明:舊約特別指向來世生命,因福音的應許已涵蓋其中。


4. 同理可推:舊約既憑上帝白白的恩典而立,也藉基督的代求得以堅固。因福音所傳無非是罪人雖無功德,卻因天父的恩慈得稱為義。這一切全在基督裡成就。既然如此,誰敢妄稱猶太人與基督無分?我們既知他們是福音之約的參與者,而此約唯獨以基督為根基。誰敢斷言他們與白得救恩的恩惠無關?""""""當我們知道他們受教於因信稱義的教義時,又何必在一個顯而易見的點上過多停留?我們的主有句非凡的話:「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翰福音8:56)。基督在此關於亞伯拉罕的宣告,一位使徒表明這適用於所有信徒,他說耶穌基督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希伯來書13:8)。因他此言不僅指基督永恆的神性,更指其大能,信徒對此向來有充分的證據。因此,蒙福的童貞女229和撒迦利亞在他們的頌歌中說,基督裡顯明的救恩是實現了「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他的聖約、就是對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所立的誓」(路加福音1:55,72)。若神藉顯現基督來實現其古時的誓言,則不可否認那誓言的主題230必永遠是基督與永生。


5. 不僅如此,使徒更使以色列人在聖約的恩典上與我們平等,連聖禮的意義亦然。為藉聖經記載古時降於猶太人的刑罰為例,警戒哥林多人勿陷於同樣的邪惡,他首先聲明他們無權自認擁有任何特權可免於臨到猶太人的神怒,因神不僅以同樣的憐憫待他們,更以相同的象徵在他們中間顯明其恩典:彷彿說,若你們以為因所受的洗禮與每日領受的聖餐含有極美的應許便安然無虞,同時卻藐視神的良善、放縱情慾,須知那些遭神嚴厲審判的猶太人也擁有相似的象徵。他們渡海時受洗於雲中,那雲遮護他們免受烈日灼燒。有人說這經歷屬肉體的洗禮,與我們屬靈的洗禮略有相應。但若如此,使徒的論證便缺乏說服力,其目的正是防止基督徒自以為在洗禮一事上勝過猶太人。此外,這挑剔無法適用於緊接的下文——即他們「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書10:3,4)。"""


6. 为削弱保罗这段经文的力量,有人以救主的话为异议依据:「你们的祖宗在旷野吃过吗哪,还是死了。」「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翰福音6:49,51)。这两处经文并无矛盾。主当时面对的听众只求饱足属世食物,对灵魂的真粮漠不关心,故祂适度调整言辞以适应其理解力,尤其为回应其属肉体的观点,将吗哪与自己的身体作比。他们要求主行神迹证明权威,如摩西在旷野获天降吗哪之举。他们视吗哪仅为缓解百姓当时所受的肉身饥饿,未能参透保罗所指的更高奥秘。因此,基督为显明祂所赐福分远胜摩西予其祖宗的称颂之物,遂作此比较:若你们以为,主藉摩西赐天粮使百姓暂得供养、免于饥荒而亡是伟大难忘的神迹,就当推想那赐永生之粮何等更美。可见主为何略去吗哪的主要功效,仅提其最微末之用。既然犹太人近乎责难地抬出摩西——那位以吗哪解民需者,主便回应:祂所施恩典远胜于此,相较之下,百姓珍视的肉身供养当视为无有。而保罗深知主降吗哪时,不仅供给肉身之需,更将其作为蕴含属灵奥秘的预表,象征在基督里得着的属灵生机,故未忽略这最值得深思的特质。由此确证:主现今赐予我们的属天永恒生命之应许,不仅曾传达给犹太人,更藉真正属灵的圣礼加以印证。奥古斯丁在《反摩尼教徒福斯特斯》中对此有详尽论述。


7. 若读者更愿见律法与先知书中的经文佐证——如我们已从基督与使徒所言得知,属灵之约亦为先祖所共有——我愿顺此意愿,且更欣然为之,因反对者将因此更确凿地信服,再无推诿余地。容我以一项证据起始:虽知高傲的重洗派会视此为徒劳甚至可笑,但对温顺明理者却极具分量。我确信神的话语本具大能,足以苏醒祂乐意传达之人的灵魂。彼得所言恒为真理:这是「不能坏的种子,是永存不朽的」(彼得前书1:23),此结论他引自以赛亚书(赛40:6)。当古时神以此圣约将犹太人归为己有时,无疑已将他们分别出来归向永生盼望。我所谓「他们领受使其亲近神的话语」,非指那遍及天地万物的普遍传达方式——此方式虽按各物本性使其存活,却无一能脱离朽坏之轭;乃指那特殊传达方式,使敬虔者的心灵既得光照认识神,又在某种意义上……與他相連。亞當、亞伯、挪亞、亞伯拉罕及其他先祖,因這道的光照與上帝聯合,我毫不懷疑他們已獲准進入上帝那不朽的國度。他們與上帝之間有著堅實的契合,而這契合若無永生的祝福便無法存在。


8. 若此點仍顯晦澀,讓我們轉向聖約的形式——這不僅能令理性思考者信服,更足以顯明反對者的無知。上帝與祂僕人所立的約始終如此:「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未記26:12)。這些話語,正如先知們慣常闡釋的,涵蓋了生命、救恩與一切福分的總和。大衛屢次且有理地宣告:「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民是有福的。」「耶和華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詩篇144:15;33:12)——這福分不僅限於屬世的幸福,更因祂從死亡中拯救、恆久保守,並以永遠的慈愛眷顧祂所揀選的子民。如其他先知所言:「我的上帝、我的聖者啊,你不是從亙古而有嗎?我們必不致死。」「耶和華是我們的審判者,耶和華是我們的立法者,耶和華是我們的君王,祂必拯救我們。」「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耶和華所拯救的百姓呢?」(哈巴谷書1:12;以賽亞書33:22;申命記33:29)。為免贅述,先知們不斷提醒:只要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便不缺任何美物,救恩的確據亦然。此理甚明——若祂面容的光照已是救恩的完全憑證,祂向人顯現為上帝時,豈會不開啟救恩的寶庫?上帝成為我們的條件,是如祂藉摩西所言「住在我們中間」(利未記26:11)。而這樣的同在不伴隨生命,便無法享有。即便僅有「我是你們的上帝」(出埃及記6:7)一語,他們已得著屬靈生命的明確應許。因祂宣告要作他們靈魂(不僅是身體)的上帝。靈魂若未藉公義與上帝聯合,便仍在死亡中與祂疏離;反之,這聯合所在之處,必帶來源源不絕的救恩。  


9. 此外,祂不僅宣告「我是」,更應許「我將是」他們的上帝。藉此,他們的盼望超越現世福樂,直達永恆。此種對未來的確信之效,可見於許多經文:信徒藉思想上帝永不離棄的應許,不僅在當前患難中,更為未來得安慰。至於聖約的第二部分——即上帝的賜福,其超越今生的範圍更由「我要作你後裔的上帝」(創世記17:7)一語顯明。若祂透過恩待後裔向死者顯明慈愛,更不會拒絕將這慈愛賜予他們自身。上帝不像世人——因死亡中斷了向朋友施恩的機會,便將愛轉移至其子孫。上帝的慈愛不受死亡阻隔,祂不使死者失去祂恩惠的益處,且為他們之故,將這恩惠延續千代(出埃及記20:6)。因此,當上帝描述這恩惠如洪流漫溢其後裔時,實為賜下他們死後將享豐盛恩典的明證。此應許的真實性,在……在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離世許久之後,神仍自稱為他們的上帝(出埃及記20:6)。為何如此?若他們已滅亡,這稱呼豈不荒謬?這就如同說「我是不存在之人的上帝」。因此,福音書記載,救主正是以此論點駁倒撒都該人(馬太福音22:23;路加福音20:32)——他們因而無法否認摩西已為死人復活作證,因摩西曾教導眾聖徒都在神手中(申命記33:3)。由此不難推論:凡受生命與死亡主宰者庇護、守護與保護之人,死亡絕非其存在的終結。


10. 現在讓我們審視(此為爭論核心)信徒是否受主教導而確信另有一更美生命,並為此輕看今生。首先,神所設定的生活方式使他們不斷操練,好叫他們明白:若只在今生有指望,便是眾人中最可憐的。亞當即便回憶已失落的樂園亦痛苦萬分,需以艱辛勞碌勉強維生;為使神的咒詛不限於體力勞動,他僅存的慰藉竟成至深悲痛:兩子中,一子遭兄弟弒殺,另一存活之子僅憑樣貌便招致憎惡與恐懼。亞伯在盛年慘遭殺害,顯明人類承受的災禍。當世人安享奢華,挪亞卻耗費大半生艱辛造方舟。他雖逃過死亡,卻遭遇比百次死亡更甚的苦難。除在方舟如墳墓般居住十月外,最難忍受莫過於長期與牲畜穢物共處。脫離這些困境後,他又陷入新憂傷:遭親子嘲弄,並被迫親口咒詛那從洪水中蒙神恩典保全的骨肉。


11. 若論信心——這被立為我們最佳榜樣的信心——單是亞伯拉罕一人便抵得萬人;我們也必須被視為屬其後裔,方能成為神的兒女。若說亞伯拉罕是眾信徒之父,自己卻連其中最微末的地位都不配得,還有比這更荒謬的嗎?否認他在名單中的位置——甚或否認其尊榮地位——無異於摧毀整個教會。至於他的人生經歷:蒙神呼召那刻,他便與親友、父母、故土分離——這些被視為人生至樂的事物——彷彿神定意剝奪他一切喜樂之源。剛進入應許之地,就因饑荒被迫離開;逃往避難之地時,為保性命竟得任妻子受辱,此痛更甚於死。重返居住地後,饑荒再度驅逐他。居於一塊需頻頻逃荒、否則便餓斃的土地,有何幸福可言?其後與亞比米勒同遇險境,又為保首級犧牲妻子(創世記12:12)。多年漂泊中,他更因僕人相爭被迫與視如己出的侄兒分離。這次離別無疑讓他心如刀割,彷彿斷去一肢。不久後,他得知侄子被敵人擄走。無論他往何處去,總遇見心腸狠毒的鄰人,連他辛勞挖掘的井水也不容他飲用——若非先前遭人禁止,他本不必向基拉耳王求取使用權。當他行至生命暮年,卻見自己膝下無子(這對老者是最苦澀難堪的感受),直到出乎意料地,以實瑪利誕生;然而他為這孩子的出生付出沉重代價,承受撒拉的責難,彷彿他縱容女奴忤逆,導致家宅不寧。最終以撒降生,但作為交換,長子以實瑪利被廢黜,幾近遭敵意驅逐與棄絕。以撒獨留身邊,而這位被年歲耗盡的好人正將全副心神寄託於他時,卻驟然接到獻子為祭的命令。還有什麼比父親親手殺子更令人毛骨悚然?若孩子因病夭折,誰不憐憫這老者徒得虛妄之子,使無後的哀傷倍增?若他遭陌生人殺害,這確比自然死亡更為慘痛。但所有苦難比起父親親手了結其性命,皆微不足道。總之,他一生顛沛困頓,若有人欲描繪悲慘人生的範本,再無更貼切者。莫說他終得逃離風暴便不算悽慘——歷經漫長艱險後勉強脫困者,豈能稱作幸福人生?唯有不受苦楚侵擾、安然享受當下恩賜之人,方為真福。


12. 以撒所受苦楚較少,但他品嘗的人生甘甜亦極稀薄。他同樣遭遇不許人於世間得享幸福的煩擾。饑荒迫他離開迦南地;愛妻被奪離懷抱;鄰人頻繁以各種方式侵擾他,甚至迫他為爭水而戰。家中,他因媳婦們飽受困擾;兒子們的紛爭刺痛他,而對這巨大禍患,他唯一的解決之道竟是將受祝福的兒子放逐(創26:27)。雅各則純然是至極悲慘的顯例。少年時在家飽受長兄威脅驚嚇,最終被迫逃離(創27:28);流亡異鄉時,除放逐之苦,舅父拉待他毫無溫情(創29)。七年嚴苛勞役已夠艱辛,他竟在娶妻之事上受騙。為另娶一妻,他須再服新役,其間如他自述「白日受盡乾熱,黑夜受盡寒霜,不得合眼」(創31:40-41)。二十年如此苦熬,日日遭岳父新增傷害。歸家後亦無寧日,眼見妻妾相爭、嫉妒傾軋,家宅幾近分崩。當他奉命返鄉時,只得如蒙羞逃亡般倉皇啟程。即便如此,仍未能擺脫岳父的刁難,途中遭其辱罵追討(創31:20-23)。隨後更大患難臨頭(創32-33)。因他漸近兄長之地,他面臨的死亡形式之多,猶如殘酷之敵所能設想的極限。因此,在等待其到來時,他被可怕的恐懼所分心與折磨;而當那人出現在眼前,他如同半死之人般跪伏於地,直至察覺對方比他所敢期望的更為寬和。更甚者,當他初入那地,便失去了摯愛的妻子拉結。隨後又聽聞她所生、被他疼愛勝過其他眾子的孩子,竟遭野獸吞噬(創37:33)。他對這喪子之痛的深刻,從他長久哭泣後仍頑固地拒絕受安慰可見一斑,甚至聲稱要悲傷地下到墳墓與兒子相聚。其間,女兒被擄受辱、兒子們的殘酷報復,又帶給他多少煩惱、焦慮與悲痛?這些不僅使他在當地居民中聲名狼藉,更使他面臨滅族的極大危險(創34)。接著是長子流便所犯的滔天惡行——再沒有比這更令人痛心的罪惡了(創36:22)。妻子受辱本已是大災,若施暴者竟是親生兒子,又該如何形容?不久後,家族又因亂倫再度蒙羞(創38:18)。這般恥辱,足以摧垮任何堅強不屈的心靈。晚年時,當他為家族尋求饑荒救濟,卻驚聞另一噩耗:一子被囚,要換回他,就必須將心愛的便雅憫託付他人(創42,43)。試想在這連串厄運中,他何曾有過片刻安寧?正如他親口向法老作的見證:「我寄居在世的年日又少又苦」(創47:9)。此言表明他一生困頓,否認自己經歷過神所應許的繁盛。雅各若非惡意辜負神恩,便是真實道出自己活在世上的悲慘。若然,則可見他的盼望絕非寄託於塵世之物。


13. 若這些聖潔的祖先們期待從上帝手中得著幸福的生命(無疑他們確實如此),他們所觀望與沉思的,乃是與世俗生命截然不同的福樂。一位使徒對此有精妙的闡述:「因著信心,他[亞伯拉罕]在應許之地寄居,如同在異鄉,與以撒、雅各同住帳棚,他們是與他同承一應許的繼承人。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其設計者與建造者乃是上帝。」「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未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然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因為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正在尋求一個家鄉。他們若真懷念所離開的家鄉,本有機會回去。但如今他們所渴慕的,乃是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希伯來書11:9-10,13-16)倘若他們不是期待應許在別處實現,卻仍執著追尋那些在地上毫無跡象的應許,他們的遲鈍便連頑石都不如了。使徒特別強調(這強調極具深意),他們稱這世界為寄居之地——摩西亦如此記載(創世記47:9)。若他們在迦南地僅是客旅與寄居者,那麼耶和華立他們為業之應許何在?顯然,他們所領受的產業應許指向更遠之處。因此,他們在迦南未得寸土,僅獲埋葬之地;這正見證他們直至死後才期待應許之福臨到。雅各極重視葬於此地,甚至要約瑟起誓確保此事(創世記47:29-30);約瑟亦囑咐數百年後,其已成塵埃的骸骨須運回該地(創世記50:25),原因正在於此。


14. 總而言之,他們一生顯然都定睛於將來的福分。若長子名分僅帶來流亡與貧困而毫無益處,雅各何必如此熱切追求,甚至甘冒大風險謀取?除非他仰望某種更高的祝福。他在臨終之言中吐露了這心聲:「耶和華啊,我向來等候你的救恩。」(創世記49:18)當他自覺氣息將盡時,若非視死亡為新生命的開端,還能等候什麼救恩?何必論及聖徒與上帝子民?就連一位曾竭力抵擋真理之人,也並非全無類似感悟。巴蘭所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民數記23:10),若非確信大衛後來宣告的「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篇116:15;34:12),又有何意義?若死亡即是終局與盡頭,義人與惡人便無區別。真正的區別在於死後等待他們的截然不同的命運。


15. 我們至今僅論及摩西五經——按反對者的說法,這些書卷僅以土地肥沃與豐饒勸誘百姓敬拜上帝。然而,凡不刻意躲避光明之人,皆能清楚看見屬靈之約的明證。若我們轉向先知書,基督的國度與永生便以最輝煌的姿態展現。大衛作為較早的見證者,按上帝啟示的次序,對屬天奧秘的闡述雖不如後世先知清晰,但他的一切話語仍以何等明確與篤定的姿態指向這真理。他對地上居所的評價,可從以下話語得到印證:「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像我列祖一般。世人行動實係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各人最穩妥的時候,全然是虛幻。主啊,如今我等甚麼呢?我的指望在乎你」(詩39:12,5-7)。凡承認地上無堅固恆久之物,卻仍堅定仰望神的人,無疑正凝視著那為他存留於他處的福樂。每逢他要信徒得著真實安慰時,總慣常引導他們作此默想。正如他在另一處論及人生如虛幻泡影後緊接著說:「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詩103:17)。詩篇另一處經文與此呼應:「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你僕人的子孫要長存,他們的後裔要堅立在你面前」(詩102:25-28)。即便天地毀滅,敬虔之人仍能在神面前堅立,足見他們的救恩與神的永恆相連。但若非倚靠以賽亞所闡明的應許,這盼望便無從確立:「天要像煙雲消散,地要如衣服漸漸舊了,其上的居民也要如此死亡。惟有我的救恩永遠長存,我的公義也不廢掉」(賽51:6)。此處將永恆性歸於公義與救恩,非指其存於神的本體,而是指人對其的經歷。


16. 聖經中論及信徒蒙福得勝的經文,若非指向天上榮耀的顯現,便無法理解。例如:「他保護聖民的性命,搭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義人的光明亮,正直人的心歡喜。」「他的公義存到永遠,他的角必被高舉尊榮——惡人的心願要歸於無有。」「義人必要稱頌你的名,正直人必住在你面前。」「義人被記念直到永遠。」「耶和華救贖他僕人的靈魂」。然而神常任憑他的僕人不僅遭惡人暴行侵擾,更受摧殘毀滅;讓善人在晦暗貧困中憔悴,而惡人卻如星辰閃耀;甚至以收回臉上的光,使信徒失去長久的喜樂。因此大衛毫不掩飾地指出:若信徒注目現世光景,必受嚴重試探,以為在神面前純全無分無賞——因惡人飛黃騰達,敬虔者卻遭羞辱、貧窮、輕賤與各樣苦難。詩篇作者坦言:「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我的腳險些滑跌。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最終在陳明實情後總結說:「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詩73:2-3,16-17)。


17. 由此,我們當從大衛的告白中領悟:舊約聖祖們並非不知神在今世極少(或從不)使僕人得著所應許的成全,因而引導他們的心仰望他的聖所。"""那些在現今陰影般生命中未顯現的福分,為他們珍藏著。這聖所是上帝最終的審判,由於他們無法以肉眼辨識,便甘心以信心領受。懷抱這份確信,他們毫不懷疑無論世間發生何事,終有一日神的應許必將實現。此信念見證於以下經文:「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篇17:15)「我如同神殿中的青橄欖樹。」(詩篇52:8)又如:「義人要發旺如棕樹,生長如黎巴嫩的香柏樹。他們栽於耶和華的殿中,發旺在我們神的院裡。他們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詩篇92:12-14)此前詩人曾驚嘆:「耶和華啊,你的工作何其大!你的心思極其深!」「惡人茂盛如草,一切作孽之人發旺的時候,正是他們要滅亡,直到永遠。」若非天國顯現改變這世界的面貌,義人的榮耀與美善何在?他們舉目望向永恆,輕看今生短暫的艱難與災禍,毅然宣告:「他永不叫義人動搖。神啊,你必使惡人下入滅亡的坑;流人血行詭詐的人必活不到半世。」(詩篇55:22-23)這世間何處有永滅之坑吞噬惡人?聖經另處卻說惡人「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約伯記21:13)。而聖徒的堅穩又在何處?大衛曾哀嘆聖徒不僅受擾,更遭徹底壓迫。答案在此:他定睛所見非僅如洶湧大海般變幻無常的世事,更是主將來審判天地時建立的永恆秩序——正如他另一處精妙描述:「那些倚仗財貨,誇耀錢財豐裕的人,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因他見智慧人死,愚昧人與畜類人一同滅亡,將財貨留給別人。他們心裡思想:家室必永存,住宅必留傳萬代;他們以自己的名稱自己的地。但人居尊貴中不能長久,如同死亡的畜類一般。他們這道要成為他們的愚昧,然而後來的人還佩服他們的話語。他們如同羊群派定下陰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無處可存。」(詩篇49:6-7,10-14)此處嘲諷愚人耽溺於虛幻易逝的世俗享樂,正顯明智者當追尋截然不同的福分。而當詩人預言惡人被推翻後義人將得國度時,更清晰揭示了復活的隱秘真理——所謂「早晨」,豈不正是現世終結時新生命啟示的開端?


18. 因此信徒以這思慮作為苦難中的慰藉與忍耐的良藥:「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篇30:5)那些幾乎貫穿一生的患難,如何能在轉瞬間終結?他們從何得見神恩典的長久?""""""他們對這些僅有最微小的體會嗎?若他們執著於塵世,便無法尋得此類事物;但仰望天際,他們明白主折磨其聖徒的時期不過是瞬息,而祂聚集他們的憐憫卻是永恆的:反之,他們預見那些僅夢想一日歡愉的惡人,將面臨永無止境的毀滅。因此有這樣的表述:「義人的紀念被祝福,惡人的名字必朽爛」(箴言10:7)。「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篇116:15)。撒母耳記中亦言:「耶和華必保護聖民的腳步,使惡人在黑暗中寂然無聲」(撒母耳記上2:9);這表明他們深知,無論義人如何顛沛流離,他們的終局乃是生命與平安;無論惡人的享樂多麼愉悅,終將逐步引向死亡之室。他們因此稱此類人之死為「未受割禮者之死」,即被剝奪復活希望之人(以西結書28:10;31:18)。因此,大衛無法想像比這更嚴重的詛咒:「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與義人同記」(詩篇69:28)。


19. 最為顯著的段落莫過於約伯所言:「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後祂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我自己要見祂,親眼要看祂,並非外人」(約伯記19:25–27)。那些欲炫耀其敏銳者,聲稱這些話不應解作最終的復活,而是約伯期待神將更溫柔待他的日子。即便部分如此,我們仍將迫使他們承認,若約伯的思想未曾超越塵世,他絕不可能擁有如此豐滿的盼望。因此必須承認,那位在墳墓中仍確信救贖主同在的人,其目光必已投向未來的永生。對僅思及現世者而言,死亡是絕望的極致;但它無法摧毀約伯的盼望。「祂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祂面前還要辯明我的行為」(約伯記13:15)。勿讓瑣碎者在此提出異議,稱這些僅是少數人的言論,絕不足以證明猶太人中存在此種教義。對此,我即刻回應:這些少數人並非在傳達某種隱秘智慧,僅供傑出個體私下領悟,而是受聖靈任命為民眾的教師,公開宣揚神的奧秘,這些是所有人應共同學習的公共宗教原則。因此,當我們聽聞聖靈如此清晰明確論述屬靈生命的段落,曾是猶太教會公開的神諭時,若將其完全局限於僅關乎塵世及屬世財富的肉體之約,便是極其悖謬的。


20. 當我們深入探討後期的先知書時,便能自由發揮如同在自家園地般暢所欲言。若論及大衛、約伯和撒母耳時,勝券已然在握,那麼在此處更是輕而易舉;因為神在施行祂慈愛之約時所採用的方式與安排,越是接近完全顯明的時期,每日增添的啟示之光就越發增多。起初,當救恩的首個應許賜給亞當(創3:15)時,僅有零星微光閃現:隨後不斷增添,更大程度的光明開始展現,並持續漸進增強,直至最終雲霧散盡,公義的太陽基督升起,以全然的輝煌普照全地(瑪4)。因此,在引用先知書時,我們無需擔憂證據不足;但鑒於眼前材料浩如煙海,若詳加論述將遠超當前著作的篇幅(此主題實需一整部巨著),且我相信,通過前述內容已鋪平道路,使即使最缺乏洞察力的讀者亦能暢行無阻,故我將避免冗長贅述——此刻此舉實非必要;僅提醒讀者運用先前交予他們的鑰匙(見前文第四章第三、四節)開啟入口:每當先知提及信徒的福樂(一種現世幾乎難覓蹤跡的福樂),他們必須運用此區分——為更好向民眾彰顯神的恩惠,先知以屬世祝福為輪廓勾勒其形,卻仍描繪出足以使人心超越塵世、此世元素與一切終將消亡之物的圖景,迫使他們思想未來屬靈生命的永恆福樂。


21. 一例足矣。當以色列人被擄至巴比倫時,他們的流散幾近死亡,眾人幾乎無法被說服相信以西結關於復興的預言(結37:4)並非虛構,因這對他們而言無異於預言腐爛的屍首將復生。為顯明即便在此境況下,祂仍能施恩,主讓先知在異象中看見遍佈枯骨的平原,僅憑祂話語的大能,頃刻間便賦予其生命與力量。此異象固然糾正了當時猶太人的不信,更提醒他們:神的大能遠不止於帶領百姓回歸,因祂一吩咐便能輕易使散落的枯骨重生。故此,這段經文恰可與以賽亞書一節並讀:「你的死人要復活,我的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如同菜蔬上的甘露,地要交出死人来。我的百姓啊,進來藏在你的內室,關上門隱藏片時,等到忿怒過去。因為耶和華從祂的居所出來,要刑罰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蓋被殺的人」(賽26:19-21)。


22. 然若以相同原則解讀所有經文則顯荒謬;因有許多經文毫無遮掩地指向信徒在天國等候的未來永生。部分經文前已引用,尚有許多其他例證,尤以下列兩段為最。其一載於以賽亞書:「我造的新天新地怎樣常在我面前存留,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字也必照樣長存」(賽66:22)。另一處則——耶和華說,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號必永遠存留。將來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氣的必來在我面前下拜,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之人的屍首,因為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氣的都必憎惡他們(賽66:22-24)。另一段經文  記載於但以理書:「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未曾有過。那時你本國的民,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12:1-2)。  


23. 至於證明其餘兩點——即眾先祖以基督為他們之約的憑據,並將一切蒙福的盼望都寄託於他——由於這些較為清晰且爭議較少,我將簡要說明。讓我們堅定確信這真理,任憑魔鬼用盡手段也無法摧毀:耶和華與以色列民所立的舊約並非僅限於屬世之事,而是包含了屬靈與永生之應許,凡真心接受此約者,心靈必被這盼望所印記。我們當遠離那愚昧有害的觀念,以為耶和華對猶太人毫無應許,或他們所求無非是飽足飲食、肉體歡愉、財富豐盈、世俗權勢、子孫眾多,以及我們屬肉體本性所看重的一切。因為,即便如今,我主耶穌基督應許跟隨者的天國,正是要他們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同席(太8:11);彼得論及當日的猶太人,說他們是福音恩典的繼承者,因他們是先知的子孫,也被包含在耶和華古時與他百姓所立的約中(徒3:25)。為使此事不僅有言語為證,我主更以行動印證(太27:52)。當他復活之時,他樂意讓許多聖徒同享復活之榮,並容他們在城中顯現;這就確切表明,他為成就永世救贖所做所忍的一切,對舊約信徒與我們同樣有效。事實上,正如彼得見證,他們也領受了與我們重生得生命相同的信心之靈(徒15:8)。當我們聽見那在我們裡面如同不朽種子的靈(因此被稱為「基業的憑據」,弗1:14),同樣住在他們裡面時,我們豈敢剝奪他們的繼承權?由此更顯出,昔日的撒都該人竟愚昧到否認復活與靈魂實存234,實為可驚,因這兩點有眾多經文明白見證。而今日全以色列民期待彌賽亞屬世國度的頑固,若非聖經早已預言這是他們拒絕  福音所招致的刑罰——神以公義審判使自甘黑暗、棄絕天上之光的心靈盲目——同樣令人驚異。他們誦讀並終日翻摩西的書卷,卻有帕子蒙蔽,不見他面上所發的光輝(林後3:14);因此,這帕子在他們歸向基督之前必一直遮蔽摩西,而他們如今竭力在基督與摩西之間築起隔牆。

第二冊第十章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相似性 第二冊第十章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相似性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0月 08,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