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基督雖在律法下為猶太人所知,卻僅在福音中顯明
本章分為三個主要部分。一、為思考對基督的認識及其所獲益處作準備;第1、2節論及此知識的分配,即在基督道成肉身後,這知識比律法時期更清晰地顯明。二、駁斥塞爾維特的褻瀆幻想,即應許完全被廢除(第3節)。同樣駁斥那些不正確比較律法與福音的人(第4節)。三、對施洗約翰職事的必要簡述,其居於律法與福音之間的中介地位。
各節概要
1. 律法下的聖父們雖模糊,仍看見基督的日子。福音時期向我們更完全顯明。此理由由基督及其使徒的見證確認。
2. 「福音」一詞廣義上包含神賜予先祖的憐憫見證。但嚴格而言,它指在神人耶穌基督裡所彰顯之恩典的宣告。
3. 駁斥塞爾維特認為應許完全失效的謬論。為何我們仍須信靠神的應許。另一理由。一處難題的解答。
4. 駁斥不正確比較律法與福音者。對相關疑問的回答。簡要比較律法與福音。
5. 本章第三部分。論施洗約翰的職事。
1. 既然神樂意(且非徒然)藉贖罪祭與犧牲在古時見證祂是父,並為自己揀選子民,祂無疑在那時就以如今向我們完全顯明的同一屬性被認知。因此瑪拉基吩咐猶太人遵守摩西律法(因他死後先知職事將中斷),隨即宣告公義的日頭將升起(瑪4:2);暗示儘管律法使敬虔者期待彌賽亞來臨,但祂降臨時必有更大光明可盼。為此,彼得論及古時先知說:「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彼前1:12)。非因先知教導對古人或先知自身無用,而是他們未得著神藉其手傳遞給我們的寶藏。他們所見證的恩典,如今清晰顯在我們眼前。他們僅略嘗滋味,我們卻得飽足。救主明言摩西為祂作見證時,也稱許賜予我們的更大恩典(約5:46)。祂對門徒說:「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太13:16;路10:23)。神揀選我們勝過古時以敬虔著稱的聖徒,這對福音啟示是極大讚譽。此觀點與救主另一話語並無矛盾:「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56)。雖因事遠而見之模糊,他確信終必成就;故這聖祖至死滿懷喜樂。施洗約翰所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亦不衝突。""""""那獨生子,就是在父懷裡的,他已經將父表明出來」(約翰福音1:18),這並不排除那些先前逝去的虔誠者對基督身上所彰顯的知識與光明的參與;但將他們的處境與我們相比,他暗示那些他們僅在陰影中模糊看見的奧秘,如今已向我們顯明。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精闢解釋的:「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希伯來書1:1-2)。因此,儘管這獨生子——如今對我們而言是父榮耀的光輝與本體的真像——曾向猶太人顯現,正如我們從保羅其他經文所見,他是舊約時代的拯救者;但保羅自己在別處也宣告:「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後書4:6),這仍是真實的。因為當他以這形像顯現時,某種程度上已使自身可見,而他先前的顯現則是影影綽綽、晦暗不明的。因此,那些在這正午光明中仍蒙眼行走之人的忘恩負義,更顯可恥可憎。正如保羅所言:「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哥林多後書4:4)。
2. 我所理解的福音,是對基督奧秘的清晰彰顯。我承認,由於保羅將「福音」一詞用於信心教義(提摩太後書4:10),它涵蓋了神藉以使人與自己和好的所有應許,這些應許遍佈律法之中。因保羅在那裡將信心與那些因靠行為求拯救而困擾、折磨良知的恐懼相對立。由此可見,廣義而言,福音包含了神賜予先祖的憐憫與父愛之憑據。然而,就其卓越性而言,它特指基督裡所彰顯之恩典的宣告。這不僅基於普遍用法,更得我們救主及其使徒的認可。因此,描述其獨特特徵之一,便是他「傳天國的福音」(馬太福音4:23, 9:35;馬可福音1:14)。馬可在福音書序言中稱之為「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無需堆砌經文證明眾所周知之事。基督降臨時「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摩太後書1:10)。保羅此言並非指聖子道成肉身之前,先祖們被置於死亡的黑暗中;而是賦予福音一種榮譽性的區別——它是一種嶄新而非凡的使命,神藉此實現了祂的應許,這些應許在聖子身上得以實現。儘管信徒始終經歷保羅宣告的真理——「神的應許在基督都是是的」,因這些應許印在他們心上;但既然基督在肉身中完成了我們救恩的所有部分,這種對現實的鮮活彰顯,理所當然配得這嶄新而特殊的殊榮。因此,基督說:「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雖然他看似暗指先祖雅各在異象中所見的天梯,但他以此強調自己降臨的卓越性——它開啟了天門,使我們得以親近。
3. 在此我們必須警惕塞爾維特的魔鬼式幻想,他出於——或至少假裝出於——高舉基督偉大的意願,竟完全廢棄了應許。""""""彷彿它們與律法同時終結。他假裝,藉著福音的信仰,所有的應許都已實現;彷彿我們與基督之間毫無區別。我最近指出,基督並未留下我們救恩的任何部分未完成;但由此錯誤地推斷,我們現在已擁有祂所買來的一切福分;這意味著保羅說「我們因信得救」(羅馬書3:24)是不正確的。我確實承認,藉著信基督,我們從死亡進入生命;但同時必須記住約翰的話,雖然我們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翰一書3:2)。因此,雖然基督在福音中向我們提供了屬靈福分的豐滿,但這福分的享受仍存留在盼望中,直到我們脫去這必朽壞的身體,並轉變成那走在我們前面之主的榮耀。在此期間,我們倚靠應許,順服聖靈的命令,祂的權威對我們而言應足以平息那污穢之犬的一切吠叫。我們有保羅的見證:「敬虔在各方面都有益,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4:8);因此,他誇耀自己是「基督耶穌的使徒,按照在基督耶穌裡生命的應許」(提摩太後書1:1)。他還在別處提醒我們,我們擁有與古時聖徒相同的應許(哥林多後書7:1)。總之,他將我們的幸福總結為被應許的聖靈所印記。事實上,除非我們擁抱那披戴自己應許的基督,否則我們無法享受祂。因此,祂確實住在我們心裡,但我們對祂而言仍是客旅,因為「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哥林多後書5:6-7)。這兩件事並無矛盾——即在基督裡我們擁有與天上生命完美相關的一切,但信心只是「未見之事」的異象(希伯來書11:1)。只是要注意應許的性質或品質上的差異,即福音用手指指向律法以預表所影射的事物。
4. 由此,我們也看到那些在比較律法與福音時,僅將其視為行為功德與義的無償歸算之比較的人的錯誤。這種對比絕不應被拒絕,因為保羅常以「律法」一詞理解神要求祂所當得的聖潔生活規範,除非我們完全順服,否則不給生命的盼望;另一方面,對最輕微的失敗也宣告詛咒。保羅這樣做是為了表明我們被神白白接納,並因被赦免而被算為義,因為律法所應許的順服無處可尋。因此,他恰當地將律法的義與福音的義對立起來。但福音並非以一種完全不同的救恩方式取代整個律法。它反而確認了律法,並證明其一切應許都已實現。它使影兒成為實體。當基督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時,祂並未將先祖交給他們作為律法奴隸無法逃脫的詛咒。祂暗示他們僅被灌輸了基礎,仍遠低於福音教義的高度。因此,保羅在稱福音為「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後不久,又補充說它「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馬書1:16;3:21)。在同一書信的結尾,""""""雖然他將「耶穌基督的傳道」描述為「自創世以來隱藏的奧秘之啟示」,但他透過補充「如今藉著先知的經書顯明出來」(羅馬書16:25,26)來修飾這一表述。因此我們推斷,當談及整部律法時,福音與其僅在顯明的清晰度上有所區別。然而,由於基督向我們展現了無可比擬的恩典之豐盛,有充分理由說,隨著他的降臨,天國已建立於地上(馬太福音12:28)。
5. 約翰處於律法與福音之間,擔任著與兩者相關的中介職分。儘管他宣告基督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時概括了福音,但由於他未揭示基督復活中顯現的無與倫比的能力與榮耀,基督說他不及使徒。這正是「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馬太福音11:28)的含義。此處並非讚揚個人,而是在將約翰置於眾先知之上後,將首要地位賦予福音的宣講——這在其他地方被稱為天國。當約翰回答猶太人說自己僅是「聲音」(約翰福音1:23),彷彿低於先知時,這並非假裝謙卑,而是表明他未被賦予正式使節的使命,僅履行了如瑪拉基所預言「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瑪拉基書4:5)中傳信者的職責。事實上,他在整個事工中僅為基督預備門徒,並以賽亞書證明這是神所指定的職分。因此,基督稱他為「點著發亮的燈」(約翰福音5:35),因白晝尚未完全來臨。但這不妨礙我們將他歸類為福音的宣講者,因他施行了後來交付使徒的相同洗禮。不過,他所開始的,在基督升入天上榮耀後,才藉著使徒更自由地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