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基督被正確且適當地稱為為我們贏得了恩典與救恩。
本章主要分為三部分:一、從理性和聖經證明神的恩典與基督的功績(我們救恩的元帥與作者)完全相容,第1-2節。二、基督透過他的順服,甚至至死於十字架(這是我們贖罪的代價),為我們贏得了神的恩典,第3-5節。三、經院學者在處理這部分教義時的狂妄輕率。
各節要點。
1. 基督不僅是救恩的執行者,更是其作者與元帥。這種表達方式不會遮蔽神的恩典。基督的功績不與神的憐憫對立,反而依賴於它。
2. 多處聖經經文證明這兩者的相容性。
3. 基督透過他的順服確實為我們贏得了神的恩典。
4. 這恩典是藉由基督流血與順服至死而獲得的。
5. 他以此方式償付了我們的贖價。
6. 經院學者處理此主題時的狂妄態度。
1. 此處需以補充方式探討一個問題。某些過於鑽牛角尖的人雖承認我們透過基督得救,卻不願聽到「功績」一詞,認為這會遮蔽神的恩典;因此堅持基督僅是工具或僕役,而非作者、領袖或生命之君——正如彼得所稱(使徒行傳3:15)。我承認,若基督僅憑自身與神的公義對立,便無功績可言,因為人無法具備使神成為債務者的價值;誠如奧古斯丁所言269:「救主,人基督耶穌,本身就是預定與恩典最明亮的例證:他這身分並非憑人性中任何先存的功德或信心換取。請告訴我,這人如何能因與父同永恆的道、神的獨生子位格合一而配得此位分。」——「因此,讓恩典的泉源顯明在我們的元首中,這恩典按各人度量流遍他所有肢體。每個人從信心的起始,便藉那使人從受造成為基督的同一恩典,成為基督徒。」另一段又說:「沒有比中保本身更顯著的預定例證。那使他(無需其意志中任何先存功德)從大衛後裔成為永不悖逆的義者之神,也將他元首的肢體從不義轉為義。」因此,當我們論及基督的功績時,並非以他為起始,而是追溯至神命定的首要因——祂純粹因美意設立中保為我們贏得救恩。故將基督的功績輕率對立於神的憐憫並不妥當。眾所周知,主因與次因本可並存,因此人的稱義既可純然出於神的憐憫,同時基督的功績亦能服膺於此憐憫之下。神的白白恩惠與我們的善工對立,正如基督的順服與之對立——兩者皆有其序:因基督唯有憑神美意方能有所功績,即祂被命定以犧牲平息神怒,以順服抹去我們的過犯。簡言之,既然基督的功績完全依賴神的恩典(祂為我們預備此救法),後者與一切人義的對立,絲毫不遜於前者。
2. 此區別見於多處經文:「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凡信他的人不致滅亡,」(約翰福音3:16)。我們看到首要位置被賦予了對上帝的愛,作為主要原因或起源,而對基督的信仰則作為第二且更直接的原因隨之而來。若有人反對說基督僅是形式上的原因270,這便過於削弱了他的力量,與經文不符。因為如果我們通過倚靠他的信仰獲得稱義,那麼我們救恩的根基必須在他裡面尋求。這一點由多處經文明確證明:「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一書4:10)。這些話清楚表明,上帝為了消除他對我們之愛的任何障礙,在基督裡設定了和好的方法。「挽回祭」一詞極具力量;因為在無法言喻的方式中,上帝在愛我們的同時,直到在基督裡和好之前,對我們是敵對的。以下經文均指向此意:「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與自己和好」;「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於他們」;「他在愛子裡使我們得蒙悅納」;「為要藉著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271。這奧秘的本質可從以弗所書第一章得知,保羅教導我們在基督裡被揀選的同時,也補充說我們在他裡面得了恩典。上帝如何開始以恩惠擁抱那些他在創世之前就愛的人,除非是在藉基督的血和好時彰顯他的愛?既然上帝是一切公義的源頭,只要人仍是罪人,他必然成為人的敵人和審判者。因此,愛的開端是賜予公義,正如保羅所描述:「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公義,」(哥林多後書5:21)。他暗示,通過基督的犧牲,我們獲得自由的稱義,並變得蒙上帝喜悅,儘管我們本是可怒之子,因罪與他疏遠。每當基督的恩典與上帝的愛相連時(哥林多後書13:13),這一區別也被注意到;由此可見,他將自己通過購買所得賜予我們。否則,父歸給他的讚美——恩典是他的,並從他而出——就沒有根據。
3. 基督通過他的順服真正為我們從父那裡購買並賺得了恩典,這一點從聖經多處經文中準確推斷出來。我認為,如果基督為我們的罪滿足了,如果他償還了我們應付的罰款,如果他通過順服平息了上帝;總之,如果他為不義的人受了義的苦,那麼他的義就為我們獲得了救恩;這等同於賺得。保羅的見證是,我們藉著他的死得與上帝和好,並領受了和好(羅馬書5:11)。但若沒有先前的過犯272,和好就無從談起。因此,意思是,上帝因我們的罪而憎惡我們,卻因他兒子的死得平息,並對我們施恩。緊隨其後的對比需仔細觀察:「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5:19)。其意為——正如因亞當的罪我們與上帝疏遠並注定滅亡,照樣因基督的順從,我們得以恢復到他的恩寵中,如同我們是義的。動詞的將來時態並不排除當前的公義,這從上下文明顯可見。因他先前說過:「恩賜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4. 當我們說,""""""我們所說的恩典是藉著基督的功勞為我們獲得的,意思是我們因他的血得潔淨,他的死是對罪的贖罪,「他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約翰一書1:7;路加福音22:20)。若他流血的效果是我們的罪不被歸算,那麼由此可見,那代價滿足了神的公義。施洗約翰的話也表達了同樣的意思:「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1:29)。他將基督與律法的一切祭物對比,表明唯有在基督身上,這些預表得以應驗。但我們知道摩西常用的說法——罪孽將被贖清,罪將被塗抹並得赦免。總之,古老的預表極其美妙地教導我們基督之死的權能與功效。使徒保羅巧妙地從這原則出發,在《希伯來書》中闡明整件事,指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9:22)。他由此推論,基督一次顯現,為要藉著獻上自己除掉罪(希伯來書9:12)。此前他已說過,基督不是用山羊或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一次進入至聖所,為我們取得了永遠的救贖。接著他如此論證:「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希伯來書9:13-14)。顯然,若我們不承認基督的犧牲具有贖罪、平息神怒與滿足公義的能力,便是輕看了基督的恩典。正如他隨後補充:「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希伯來書9:15)。
但保羅在《加拉太書》3:13中論及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的類比尤為關鍵。若基督背負咒詛不是為了替他人償債、為他們取得義,那麼這舉動便是多餘且荒謬的。以賽亞的見證同樣明確:「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5)。若非基督為我們的罪滿足公義,就不能說他藉著承擔我們應受的刑罰平息了神的忿怒。同章後文呼應道:「他為我民的罪過受害」(以賽亞書53:8)。彼得的話更為直白:「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2:24),表明我們得以脫離的定罪重擔,全然落在了他身上。
5. 使徒們也清楚宣告,他付上代價將我們從死亡中贖回:「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羅馬書3:24-25)。保羅頌讚神的恩典,因他在基督的死裡賜下贖價;並勸我們投靠他的血,既已得稱為義,就能坦然站立在神的審判台前。彼得的話同樣有力:「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8-19)。"""若他未曾以此代價為罪孽贖罪,那反論便顯得不合宜。因此,保羅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20)若非我們應受的刑罰歸到他身上,也無法在其他地方說:「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2:5-6)。同樣,這位使徒宣稱:「我們藉著他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西1:14),彷彿是說,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或得釋放,是因那血成就了贖罪的功效。與此相符的另一段經文是:「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西2:14)。這些話語表明,那償付或補償使我們從罪債中得釋放。保羅的話也極具分量:「若義是藉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由此我們推斷,必須從基督那裡尋求律法對完全遵守者所應許的;或換言之,藉基督的恩典,我們得著神在律法中應許給我們行為的:「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18:5)。這在安提阿的講道中同樣清晰,保羅宣告:「你們藉這人得赦罪的道;凡信他的人,都得稱義了,這是你們靠摩西的律法所不能得的」(徒13:38-39)。若守律法即為義,誰能否認基督擔當此重擔、使我們與神和好,彷彿我們是律法的遵守者,從而為我們贏得恩惠?他後來對加拉太人所言亦同此理:「神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4:4-5)。若非為我們成就我們無力償還的義,這降卑有何意義?因此,保羅論及「算為義」不靠行為(羅4:5),唯獨基督的義被接納為我們的義。基督被稱為我們的「糧食」(約6:55),唯一原因在於我們在他裡面尋得生命的實質。此功效的源頭,正是神子被釘十字架作為我們稱義的代價;如保羅所言,基督「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給神」(弗5:2);另處則說:「他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由此不僅證實救恩是基督賜予的,更因他,父神如今向我們施恩。因以賽亞藉預表宣告的話,在他身上完全應驗,無可置疑:「我為自己和我僕人大衛的緣故,必保護拯救這城」(賽37:35)。使徒對此的最佳見證是:「你們的罪因他的名得了赦免」(約壹2:12)。雖然基督之名未明言,約翰慣用代詞「他」(αὐτός)指稱。主同樣宣告:「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6:57)。與此呼應的是保羅的話:「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1:29)。
6. 如倫巴德與經院學者(《箴言錄》卷3第18章)所探究「他是否為自己賺取功德」,實屬愚昧的好奇。他們斷言「是」,同樣輕率。神子降世,豈是為自己獲取新屬性?神對其旨意的闡釋,已消除一切疑慮。父神並未言明在祂的服事中顧及了祂兒子的利益,而是將祂交予死亡,且未加憐惜,因祂愛這世界(羅馬書8章)。應注意這些預言性的表述:「有一子賜給我們」;「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以賽亞書9:6;撒迦利亞書9:9)。否則,保羅所描述的愛之讚美將顯得冷淡,他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由此我們再次推斷,基督並未顧念自己;這一點祂明確肯定,當祂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翰福音17:19)。那將自己聖潔之益處轉讓給他人者,見證了自己並未為己謀取任何事物。確實最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在完全獻身於我們救恩之際,某種程度上忘卻了自己。將保羅的見證曲解為其他意涵是荒謬的:「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立比書2:9)。273一個人憑何功績能配得成為世界的審判者、天使的元首,獲得神的至高統治權,並成為那威嚴的居所——而這威嚴,即使人類與天使的一切美德加總也無法企及其千分之一?解答既簡單又完整。保羅並非在談論基督被高舉的原因,而僅是以此為例指出其結果。其意與另一段經文相去不遠:「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路加福音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