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駁斥企圖以此教義招致憎惡的誹謗
本章分為以下部分:一、羅馬教徒對「因信稱義」正統教義的誹謗可分為兩類。第一類及其後果的駁斥,見第1-3節。二、第二類依附於第一類的誹謗,於最後一節予以駁斥。
各節內容
1. 羅馬教徒的誹謗。其一,指我們廢棄善行並助長罪惡。對第一項誹謗的駁斥。1. 譴責我們之人的特質。2. 因信稱義確立了善行的必要性。
2. 駁斥前一誹謗的推論——即當我們否定功德時,便勸阻人行善。兩種駁斥方式。第一種方式以諸多無可辯駁的論證支持。
3. 使徒勸勉人行善時,從未提及功德。相反,他們排除功德,完全引導我們歸向神的憐憫。另一種駁斥方式。
4. 駁斥第二項誹謗及其推論——即當稱義僅在於罪得赦免時,獲取公義顯得太過輕易。
1. 我們前文的最後一句話,足以駁斥某些不敬虔者的無恥誹謗。他們首先指控我們因主張「人非因行為稱義,亦非靠行為得救」而廢棄善行、使人離棄善行之工;其次指責我們因宣稱「稱義在於罪得白白赦免」而使稱義之道顯得過於輕易,進而誘使人沉溺於本就易陷的罪中。這些誹謗,我說,僅憑那一句話便已充分駁斥;然而,我仍將簡要回應兩者。其指控謂「因信稱義摧毀善行」。我不願描述如此指控我們之人自詡何等熱衷善行。我們任其自由指控,正如他們恣意以自身生活的汙穢沾染全世界。他們假意哀嘆「高舉信心便剝奪善行應有地位」,但何不說善行反因此得尊榮與確立?我們從不幻想一種無善行的信心,也不認可脫離善行的稱義;唯一區別在於:我們雖承認信心與善行必然相連,卻仍將稱義歸於信心而非行為。若單單轉向基督——我們的信心所繫、一切能力之源——此理便易闡明。那麼,為何我們因信稱義?因信心使我們領受基督的公義,唯此能使人與神和好。然而,你無法領受此信心卻不同時領受成聖,因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故基督稱義之人,無不使之成聖。這些恩惠由永恆不可分的紐帶相繫:祂以智慧光照者,必救贖之;所救贖者,必稱義之;所稱義者,必成聖之。然因問題僅關乎稱義與成聖,我們便專注於此。二者雖可區分,卻在基督裡不可分割地共存。你欲在基督裡得稱義嗎?必先擁有基督。但若非分擔祂的成聖,便無法擁有祂——因基督不可分割。既然神賜下這些恩惠時從不保留自己,祂便同時賜下二者,永不單獨賜予其一。由此可見「我們稱義非無善行,亦非憑善行」何其真實:在領受基督(我們藉此稱義)時,成聖與稱義同樣不可或缺。
2."""同樣極不真實的是,當我們剝奪人們對功績的觀念時,他們的心靈就會遠離行善的渴望。在此,讀者必須明白,那些人荒謬地從獎賞推斷功績,這一點我稍後會更清楚地解釋。他們之所以如此推斷,是因為忽略了這個原則:當上帝賦予行為獎賞時,祂展現的慷慨不亞於賜予行善能力時。這個話題最好留待適當之處討論。目前,僅需指出他們反對意見的薄弱之處即可。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438
首先,他們完全錯誤地認為,除非給予獎賞的希望,否則人們不會重視正確的生活行為。因為如果人們在服事上帝時只關注獎賞,將自己的勞動出租或賣給祂,那麼所得甚少:上帝渴望被自由地敬拜,自由地愛戴。我說,祂悅納那些即使所有獎賞的希望都被切斷,仍不會停止敬拜祂的人。此外,當需要激勵人們時,沒有比源自我們救贖和呼召目的的更強動力了,正如上帝的話語所說:「不愛那先愛我們的人」是極度的不敬與忘恩;「基督的血」潔淨了我們的良心,「使我們脫離死行,事奉那永生上帝」;任何人若將「使他成聖的約血視為不潔」,便是褻瀆;我們「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是為了「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我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為使我們能活出新生的樣式。再者,「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作為祂的肢體),就當求上面的事」,在世如客旅,仰望天上,因我們的財寶在那裡。「上帝的恩典已向萬人顯明,教導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私慾,在今世過自律、公義、敬虔的生活,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因為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豈不知你們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若玷污這殿,便是褻瀆。「你們從前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汙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我們蒙的是「聖召」,唯有以純潔的生活回應。「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還有什麼比約翰的話更能激發我們去愛呢?「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保羅的論點也類似:「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基督的肢體嗎?」「身子原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還有什麼比約翰所說的更能激勵聖潔呢?「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保羅也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汙穢。」或者,當我們聽到救主以自己為榜樣,要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時,豈不是更強的動力?439
3. 我僅舉這幾段經文為例,若要一一列舉,"""我應形成一大卷。眾使徒充滿勸勉、告誡與責備,旨在訓練屬神之人行各樣善工,卻隻字不提功德。不僅如此,他們的主要勸勉正是基於這事實:我們的救恩全賴神的憐憫,與我們自身功德無關。因此,保羅在整卷書信中堅持我們唯有靠基督的義才有生命盼望,當他進行勸勉時,便以神所賜的憐憫懇求我們(羅12:1)。誠然,單這理由便已足夠——為要讓神在我們身上得榮耀。但若有人不如此熱切渴望促進 神的榮耀,對祂恩惠的記憶仍足以激勵他們行善(參見金口聖若望《創世記講道集》)。然而那些人440因引入功德觀念,或許強求出一種對律法的勉強與奴性順服,便妄稱我們不採相同方式就無法勸人行善。彷彿神喜悅這類服事,儘管祂明言愛樂捐的人,並禁止勉強或出於無奈的奉獻(林後9:7)。我並非否定或忽略聖經採用的任何勸勉方式,其目的正是要嘗試一切激勵我們的途徑。因聖經明言,神必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但首先,我否認這是唯一或在多數情況下的主要動機;其次,我不認同這應是起始的動機。再者,我主張這絲毫不能支持他們不斷宣揚的功德論。後文將詳述。最後,除非我們先接受「唯獨藉信領受基督的功德稱義,而非靠行為功德」的教義,否則這報應毫無用處;因為唯有先吸收此教義者,才能合宜地追求敬虔。詩人優美地暗示這點:「你有赦免之恩,為要使人敬畏你」(詩130:4)。他表明若未認清奠基於神憐憫的敬拜,就無法存在。這特別值得注意,不僅顯示合宜敬拜神始於對祂憐憫的信靠,更揭示「對神的敬畏」(天主教徒主張可積功德)根本配不上功德之名——正因這敬畏是建基於罪的赦免。
4. 但最無稽的誹謗,莫過於指稱當我們主張稱義所含的赦免是白白的,便是鼓勵人犯罪。我們的教義是:稱義如此寶貴,絕非任何人的善行能換取;因此若非白白賜下,就永不能得著。這恩典對我們是白白的,對基督卻非如此——祂付出極重代價,即自己聖潔的血,此外再無足夠價值的祭物能償還神公義的要求。如此教導人時,正是提醒他們:若非這寶血已流,他們每次犯罪都該重新償還。我們更說,人的汙穢如此深重,唯有在這純淨血泉中才能洗淨。聽聞這真理者,豈不比聽聞「善行能抹淨罪汙」更對罪生出戰兢?若他們對神存絲毫敬畏,既已一次潔淨,怎能不因想到再陷泥淖而顫慄, 又怎能不竭力避免玷污這純淨泉源?「我洗過腳了,」"""(正如《雅歌》5:3中那信者的靈魂所言)“我豈能玷污它們?”至此,孰令罪之赦免貶值、孰損稱義之尊榮已昭然若揭。彼輩妄稱上帝因其輕浮的補償而息怒——換言之,僅憑渣滓般的舉動。吾輩堅稱:罪孽之深重,非此等兒戲可贖;過犯之嚴重,豈憑無價之補償得赦?故赦免之權,唯基督寶血獨有。彼等宣稱:凡義有虧缺,皆可借補償之功更新修補。吾輩視此義為無價,非人力所能抵償,故欲複其全,唯仰上帝慈悲。至於罪赦其餘諸端,詳見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