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總論:論自我否定

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總論:論自我否定  



本章分為兩部分:  


一、指引我們在追求公義時不致迷失的準則,要求兩件事——即人應放棄自己的意志,完全投身於事奉神;由此推論,我們不應追求己利,而應尋求神的事,見第1、2節。  

二、根據《提多書》對這種更新或基督徒生活的描述,並分項詳細闡釋,見第3節至結尾。  


各節摘要  

1. 關於基督徒生活的第二大部分之思考。其開端與總綱。雙重考量。  

   1. 我們不屬乎自己。需兼顧果效與用途。此為哲學家所不知,他們將理性置於聖靈之位。  

2. 既然我們不屬乎自己,就當尋求神的榮耀,順服祂的旨意。自我否定是基督門徒的必修功課。忽略此道者,無論因驕傲或虛偽而受騙,終將自取滅亡。  

3. 生活中當追求三事,避開兩惡。當遠離不敬虔與世俗私慾,持守節制、公義與敬虔。此為正確行為的動機。  

4. 自我否定是保羅教義的核心。其困難之處。我們內在使之困難的特質。對治之法: 

   1. 抑制野心。  

   2. 擁抱謙卑。  

   3. 重視坦率。  

   4. 保持彼此相愛。  

   5. 真誠培養節制。  

5. 當促進鄰舍的利益。此時自我否定最為必要,卻也最為困難。對此有雙重補救:  

   1. 神賜予我們的恩惠是為教會整體利益。  

   2. 我們當為鄰舍竭盡所能。此理以人體各肢體的類比闡明。此愛心之責基於神的命令。  

6. 愛心需以忍耐與恩慈為伴。我們當思想鄰捨身上神的形象,尤其是信徒群體中的弟兄姊妹。由此提出四項考量,駁斥一切異議。常見異議之駁斥。  

7. 沒有愛心,基督徒生活便不存在。對抗與愛心相悖之惡習的良方:  

   1. 憐憫。  

   2. 謙卑。  

   3. 節制。  

   4. 勤勉。  

   5. 堅忍。  

8. 在神面前的自我否定,應導向平和與寬容。  

   1. 我們永遠順服於神。  

   2. 當避開貪婪與野心。  

   3. 當期待一切繁榮皆出於神的賜福,並全然倚靠祂。  

9. 不應妄求財富或尊榮而無神賜福,亦不可效法惡人之術。當將一切憂慮卸給神,切勿嫉妒他人順境。  

10. 當全然交託自己於神。此教義的必要性。苦難的多重功用。外邦人的濫用與敗壞。 




1. 儘管神的律法已包含完美有序的行為準則,我們的神聖導師仍認為需以更精確的方式訓練祂的子民,使其遵循律法所命定的準則;此方法的核心在於,信徒當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由此祂勸誡:「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關鍵在於,我們既已分別為聖歸於神,就當在思想、言語、計劃或行動時,皆以祂的榮耀為念。祂所分別為聖的,若被褻瀆,便是對祂的極大侮辱。我們若不屬自己而屬主,便清楚可知當避何錯、人生行動當以何為歸。我們不屬自己;因此,我們的理性或意志也不該主宰行為與謀劃。"""我們不屬於自己;因此,不要以追求肉體本性所喜悅的事物為目標。我們不屬於自己;因此,盡可能地忘卻自我及屬於我們的一切。另一方面,我們是屬神的;所以,讓我們為祂而活、為祂而死(羅14:8)。我們是屬神的;因此,讓祂的智慧與旨意主導我們一切行動。我們是屬神的;既然如此,讓我們生命的每一部分都朝向祂——這唯一正當的終極目標。啊!那明白自己不屬於自己、因而將自我管治權從理性轉交給神的人,是何等有長進!因為,人若順從自己,便是走向毀滅最穩妥的途徑;而唯一安全的避風港,乃是除跟隨主的引導外,別無己意、別無智慧。因此,這便是第一步:捨棄自己,並將心志的全部力量奉獻於事奉神。我所謂的事奉,不僅指言語上的順從,更包含心靈脫離肉體私慾、全然順服神靈的呼召。這種轉變(保羅稱之為「心意更新」,見羅12:2;弗4:23)雖是進入生命的首要途徑,卻為一切哲學家所不知。他們將人的治理權單單交託理性,認為只需聽從理性;簡言之,他們讓理性獨掌行為方向。但基督哲學命令理性退位,完全順服聖靈,以致人不再為自己活,而是基督在他裡面活著並掌權(加2:20)。


2. 由此衍生第二原則:我們不當求自己的意思,而要尋求主的旨意,行事為要榮耀祂。當我們幾乎忘卻自我、確實將理性置於次要,並忠心地以順服神與祂的誡命為念時,便是極大的長進。因聖經吩咐我們撇下私心的顧念時,不僅要除去心中對財富、權力或人望的過度渴望,更要根除一切野心、對世俗榮耀的渴求,以及其他更隱蔽的毒害。基督徒實在應當如此受訓與調整:視自己一生都與神相關。正因如此,他既將萬事交託並衡量於神,便會以敬虔之心將全人導向祂。凡學會凡事仰望神的人,同時也脫離了一切虛妄念頭。這就是基督從一開始便嚴嚴要求門徒的「捨己」(太16:24)——一旦佔據人心,便首先不留絲毫驕傲、炫耀與虛榮的餘地;其次,也不容貪婪、情慾、奢靡、柔弱或其他由自愛滋生的惡行存留。反之,若捨己未居主導,最汙穢的罪惡便會毫無羞恥地放縱;即便偶有美德表像,也會因渴求讚譽而敗壞。你若能,就指給我看:有誰未遵主命捨棄自己,卻能純粹為善而行善?未如此捨己之人,至少是為讚美而追求美德。那些最力主美德應為其本身而求的哲學家,骨子裡傲慢膨脹,顯然他們追求美德只為驕傲自誇。因此,神絕不喜悅這些追逐世俗掌聲、胸懷膨脹之徒,反而宣告他們已在今生得了報償(太6:2),且妓女與稅吏比他們更接近天國(太21:31)。我們尚未充分說明:人在追求正直時,會遭遇何等巨大且眾多的阻礙。"""只要他未曾放棄自我。古語有雲,人心之中藏著萬般罪惡。對此,你別無他法,唯有否定自我、摒棄己見,全心追尋主所要求之事,並僅因這些事能取悅於祂而求之。


3. 保羅在另一段經文中,簡潔卻更清晰地闡述了有序生活的各個部分:「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2:11-14)。在展示神的恩典以激勵我們、為其真實敬拜鋪路後,他排除了兩大障礙——即我們天性易傾向的不敬虔,以及範圍更廣的世俗情慾。不敬虔不僅包括迷信,還涵蓋一切與真正敬畏神相悖之事。世俗情慾等同於肉體的慾望。因此,他命令我們在律法的兩塊法版前放下己意,摒棄理性與意志所主張的一切。接著,他將我們生活的所有行為歸納為三個方面:節制、公義與敬虔。節制無疑涵蓋貞潔與節制,以及對世俗財物的純淨節儉使用與對匱乏的忍耐。公義包含一切公平之責,各得其所。隨後是敬虔,它使我們與世俗的汙穢分離,並在真實的聖潔中與神相連。這些品質若以不可斷裂的鏈條相連,便構成完全的完美。然而,最難之事莫過於告別肉體的意志、克制甚至棄絕我們的慾望、獻身於神與弟兄,並在世間的汙穢中過天使般的生活。為使我們的心靈擺脫一切糾纏,保羅引導我們仰望有福的永生盼望,正當敦促我們奮鬥,因為基督既已作為救主顯現,祂最終的降臨將完全實現祂所獲得的救恩。如此,他驅散了遮蔽我們道路、阻礙我們如應有般渴慕天上榮耀的一切誘惑;他甚至告訴我們,必須在世間作客旅,以免錯失天上的產業。


4. 此外,我們從這些話語中看出,自我否定部分關乎人,部分(更主要地)關乎神(第8-10節)。因為當經文命令我們在與他人相處時,要尊榮他人勝於自己,並真誠努力促進他們的益處(羅馬書12:10;腓立比書2:3),這些誡命是我們的心靈在天然情感被抑制前完全無法遵從的。我們都如此盲目地陷入自愛之中,以致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有充分理由高舉自己,輕視他人。若神賜予我們無可後悔的恩賜,我們便立即驕傲起來,不僅膨脹,甚至幾乎因驕傲而爆裂。我們將自己氾濫的惡行小心隱藏於他人,並自欺地視其為微小瑣碎,有時甚至擁抱它們如美德。當我們在自己身上所欽佩的特質出現在他人身上時,即便這些特質更優越,為了不被迫屈服,我們惡意貶低並挑剔它們;同樣,對於惡行,我們不滿足於嚴厲尖銳的指責,還刻意誇大其詞。"""因此,每個人彷彿超脫於共同命運之外,傲慢地試圖淩駕於鄰人之上,自信且驕傲地輕視他人,或至少將他們視為低自己一等。窮人屈服於富人,平民屈服於貴族,僕人屈服於主人,無學識者屈服於有學識者,然而每個人內心都暗自懷抱著某種優越感。如此,每個人都自我陶醉,在心中建立了一種王國;傲慢者為了自我滿足,對他人的心智與舉止橫加指責,而當爭端升起時,便盡顯惡毒。許多人在一切順遂、充滿愛意時尚能保持幾分溫和,但當被刺痛與激怒時,又有幾人能維持同樣的節制?對此,別無他法,唯有連根拔除那些最有害的毒害——自愛與好勝心(φιλονεικία καὶ φιλαυτία)。聖經的教導正是如此。它教導我們記住,神賜予我們的才能並非我們所有,而是祂白白的恩賜,那些以此自誇的人顯出了他們的忘恩負義。「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保羅說,「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接著,通過仔細省察自己的過失,讓我們保持謙卑。這樣,雖無物可助長我們的驕傲,卻有許多能抑制它。再者,我們被吩咐,每當看見神在他人身上的恩賜時,既要敬畏尊重這些恩賜,也要尊敬擁有這些恩賜的人。神既樂意賜榮耀給他們,我們若剝奪他們的榮耀就不合適了。然後,我們被告知要忽略他們的過失,當然不是為了以諂媚鼓勵他們,但也不該因這些過失而侮辱那些我們本應以榮譽與善意相待的人392。如此,在與我們交往的所有人中,我們的行為不僅會節制謙遜,還會彬彬有禮、友善和睦。唯有讓你的心充滿對自己的謙卑看法與對他人的尊重,你才能達到真正的溫柔。


5. 履行尋求鄰舍福祉的職責是何等困難!除非你完全放下自我,在某種意義上不再是自己,否則你永遠無法達成。保羅所描述的慈善行為,若不捨棄自我、全然獻身他人,又如何能展現?「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林前13:4-5)。即使唯一要求我們的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人的本性也無力遵行:因它使我們只愛自己,難以輕忽自身利益去顧念他人,更遑論自願放棄權利、讓與他人。但聖經為引導我們,提醒道:我們從主所得的一切,都是為教會共同利益而賜,故所有恩賜的正當運用,在於慷慨與他人分享。再沒有比這更確切的準則或更強烈的勸勉了——我們所領受的才能皆是神聖託付,專為分賜鄰舍益處而賦予。聖經更進一步以身體的肢體為喻(林前12:12):沒有任何肢體的功能是為己用,而是為其他肢體效力;它所獲益處,亦與全身共用。因此,敬虔者所能做的一切,都當為弟兄而行,唯以竭力建造教會為念來顧及自身利益。讓我們以此展現善意:明白神所賜、能助鄰舍的一切,我們只是管家,必須交代職分;而唯一合宜的治理方式,就是以愛為準。如此,我們不僅將鄰舍利益與自身關注結合,更使後者服從前者。為免我們忽略這治理一切神賜恩典的律法,神早已將其應用於祂恩惠最微小的表現中——祂命令獻上初熟之物,表明人若未先將所得分別為聖,便是褻瀆(出22:29,23:19)。若神的恩賜須親手獻給賜予者才成聖,那麼未顯此奉獻跡象的濫用便是大惡。辯稱「供物不能使神富足」是徒然的。雖如詩篇所言「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16:2),但這好處可延伸至「世上的聖民」(詩16:3);故律法中的祭物與今日賙濟窮人的奉獻,被視為同等神聖。

6. 此外,為免我們行善喪志(否則必立刻且無可避免地疲乏),必須加上保羅列舉的另一特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不輕易發怒」(林前13:4)。主吩咐我們行善不分對象,儘管按人本身價值衡量,多數人根本不配。但聖經給出極佳理由:我們不該看人當得的份,而要注視所有人裡頭神的形像。"""我們對所有人都應懷有敬意與愛心。然而,對於同屬信仰之家的人,這條規則更需謹慎遵守,因為基督的靈已使他們內在的神的形象得以更新與恢復。因此,無論何人被帶到你面前需要幫助,你都無權拒絕。若說他是陌生人,主已在他身上留下你理當熟悉的印記——正因如此,主禁止你輕看自己的骨肉(加6:10)。若說他卑微無足輕重,主卻指明他是被自己榮耀形象所照耀的人(賽58:7)。若說你對他本無責任牽絆,主已將他置於自己的位置,好叫你能在他身上認出主對你所賦予的諸多重大託付。若說他不配你為他稍費心力,但推薦給你的神之形象,卻配得你傾盡所有。即便他非但無善可言,反以傷害惡行激怒你,這仍非你拒絕以愛心接納、以善行相待的理由。你會說:他待我與主待我天差地別。但主又當得什麼呢?393 當主要你寬恕他時,無疑是將這過犯歸到自己身上。唯此我們方能達成那非僅困難、更是違逆本性394之事——愛仇敵、以善報惡、以祝福回應詛咒,因我們不該注目人的邪惡,而要仰望他們內在的神之形象;這形象能遮蓋並抹去其過失,以其美與尊貴吸引我們去愛與擁抱他們。

7. 唯有履行一切愛心之責,我們才能真正治死己身。但這些責任的履行,不在於行為的完成——即便毫無遺漏——而在於出於純淨之愛的動機。因有人或能在外在行為上盡諸般義務,卻與真正的履行相去甚遠。你看那些自詡慷慨之人,其施捨總伴隨著傲慢神色或暴戾言語的羞辱。這不幸時代的可悲境況在於:多數人行善時幾乎必帶侮慢。此等行徑在異教徒中尚不可容,基督徒更當以愉悅神情與溫言軟語使善行動人。首先,他們當設身處地體會受助者的困境,感同身受地憐憫,讓悲憫之心驅使其如助己般施援。如此存心者助弟兄時,不僅行為不帶驕橫責難,更不會視受助弟兄為需俯就的可憐人,或使其淪為感恩的附庸——正如身體康復時,我們不侮辱患病的肢體,也不認為它欠其他肢體特殊債務,因它所需努力多於回報。肢體間的職分交流從不被視為施捨,而是償還自然法則所要求的本分,拒絕履行實屬悖謬。因此,履行一項責任者不會就此卸責——富人在捐獻部分財物後,若將餘擔推予他人彷彿與己無幹,這慣常做法實不足取。""""""每個人都更應思考,無論他多麼偉大,都歸功於鄰人,而他善行的唯一限制便是自身能力的不足。這些能力的範圍應決定其慈善的尺度。

8. 關於自我否定的主要部分,即我們所說與神相關的部分,讓我們再次更深入地探討。許多相關論述已提及,無需贅言;因此,只需將其視為培養我們平靜與忍耐的途徑即可。首先,在追求現世生活的便利或安寧時,聖經呼籲我們將自己及所有交託於主的安排,將心靈的情感獻給祂,讓祂馴服與降伏。我們懷著狂熱的渴望,無窮的熱忱,追逐財富與名譽,謀求權力,積聚錢財,蒐集一切看似有助奢華與顯赫的瑣物。反之,我們對貧窮、卑微出身及低微處境懷有顯著的恐懼與厭惡,並極力避免。因此,觀察那些按己意生活之人,可見其心神不寧,嘗試百計,甘願勞苦,只為滿足貪婪或野心,或逃離貧困與卑微。基督徒為避免類似糾纏,應遵循以下途徑:首先,他們不可渴望、盼望或設想任何脫離神祝福的繁榮;須全心仰賴祂,安穩且自信地倚靠。因為,儘管世俗之心在追求名譽或財富時看似自足,依賴己力與熱忱,或仰仗人恩,但這一切皆屬虛無,才智與辛勞若非蒙主眷顧,皆徒勞無功。反之,唯祂的祝福能破除萬難,引領一切至喜樂與順遂。其次,即便無此祝福,我們或能獲取些許名聲與財富(如常見惡人滿載榮華),但既然受神詛咒者無絲毫真福,凡不蒙祂祝福所得,終將轉為不幸。人實不應追求增添苦難之物。

9. 因此,若我們確信一切順遂與渴求的成功全賴神恩,而缺乏時則萬般苦難與災禍臨頭,便不該熱切爭奪財富與尊榮,倚仗己智與勤勉,或仰賴人寵,或寄望於虛妄的運氣;而應恆常仰望主,在祂護佑下領受其所預備之份。首先,其果效在於,我們不致罔顧是非,以詭計惡行損人利己,攫取財富與權位,而僅追求無愧於心之福。誰能於欺詐、掠奪等惡行中企盼神恩?因這恩典唯臨於心思純正、行為正直者,故凡渴求者皆當遠離邪念惡行。其次,此將抑制過度求富或爭名之欲。人豈敢奢望神助其達成違背祂旨意之願?凡神親口詛咒之事,斷無蒙福可能。最後,若成果未如所願,我們仍能""""""無論處於何種境遇,都要避免因不耐與厭惡而怨懟,須知此等情緒無異於對神的悖逆——因貧富貴賤皆由祂的旨意所定。總而言之,凡倚靠神恩之人,縱然追求世人最渴慕之物,也絕不妄用邪惡手段,因他深知此等行徑終屬徒勞;若遇亨通之事,亦不歸功於己身之勤勉、才智或時運,而必認定神乃萬福之源。當他人飛黃騰達,自己卻停滯不前甚至江河日下時,他仍能以超乎俗士的平和與節制安守卑微之境——那些未達奢望的俗子尚且怨天尤人,而信徒卻能在遠勝財勢巔峰的真安息中得著慰藉,因他確信主所安排的境遇最有益於其靈魂得救。大衛正是如此表態:當他追隨神、將自己全然交託時,便宣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我的心平穩安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懷中」(詩篇131:1-2)。

10. 敬虔之心所當持守的寧靜與堅忍,非僅限於此,更需涵蓋今生一切變故。唯有將自己與生命全程全然交託主手者,方為真正捨己之人。無論2015年遭遇何事,心懷此念者既不妄自菲薄,亦不對神怨尤。細察人世無常,便知此心境何等要緊:疾病時來侵襲,瘟疫驟然肆虐,戰禍席捲四方;霜雹毀盡豐年,饑荒迫近眉睫;至親溘然長逝,家園付之一炬——這等際遇常令世人詛咒生辰、怨恨上天,甚至以褻瀆之辭指控神殘忍不公。而信徒卻當在萬事中體察神慈父般的恩眷:即便親族離散、門庭冷落,仍要稱頌主名,因他深知「神的恩惠必不離我帳棚」;若田產遭霜凍冰雹摧殘,面對饑饉仍堅信「我們是禰的民、禰草場的羊,要永遠稱謝禰」(詩篇79:13),深信極度荒年中神必賜糧;病痛劇烈時,不因苦楚失態與神爭辯,反在責罰中見公義與溫和而甘心順服。要之,他確信萬事皆由主命,遂以感恩之心安然承受,斷不以頑抗之態違背那已將性命財寶盡交其手的主宰。基督徒尤當棄絕異教徒那可悲的愚妄慰藉——他們將厄運歸於無目的、輕率的「命運」,認為向其發怒實屬荒謬,因她盲目擊打善惡。惟虔敬之律乃是,""""""上帝之手主宰並調和著眾生的命運,而非以輕率的暴力匆匆行事,而是以完美的規律分配善惡。"""

第三卷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總論:論自我否定 第三卷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總論:論自我否定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0月 09,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