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十三章 論無償稱義時需注意的兩件事

第十三章  論無償稱義時需注意的兩件事  



本章分為兩部分:一、無償稱義確保了神的榮耀與良心的平安。若以自己為榮並在基督之外尋求稱義,便是對神榮耀的侮辱,因唯有藉著信心領受基督的義,這義被歸算給所有選民,使他們得蒙和好與永恆救恩,見第1、2節。二、良心的平安唯有通過無償稱義才能獲得。此點於第3至5節充分論證。  


各節摘要  

1. 當唯獨承認神是公義時,祂的榮耀便得以保全。此點由聖經證實。  

2. 凡以自己為榮的,便是與神為敵。異議與回應,並由保羅和彼得的權威加以確認。  

3. 良心的平安唯獨通過無償稱義獲得。所羅門的見證、良心自身的見證,以及使徒保羅的論述——他主張若義可由律法獲得,信心便是徒然。  

4. 因信基督的憐憫而堅固的應許。奧古斯丁與伯爾納的見證支持此點,與前述內容一致,並由先知清晰的預言闡明。  

5. 使徒的進一步論證。對詭辯的反駁。  


1. 此處必須特別關注兩個目的:一是維護神榮耀的完整,二是確保我們的良心在祂的審判台前得享安寧與平靜。論及義時,我們看到聖經如何頻繁且懇切地勸誡我們將一切頌讚歸於神。因此,使徒見證說,神在基督裡賜義給我們的目的,是為了顯明祂自己的義。他隨即補充這顯明的性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3:25)。注意,除非唯獨神被視為公義,並將義白白賜給不配的人,否則祂的公義便未得充分彰顯。為此,祂的旨意是「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面前」(羅馬書3:19)。因為只要人還能為自己辯護,無論多麼微小,便是在某種程度上減損神的榮耀。以西結書教導我們,承認自己的罪孽如何榮耀祂的名:「那時,你們必追想你們的惡行和不善的作為,就因你們的罪孽和可憎之事厭惡自己。我為自己的名行事,不按你們的惡行和敗壞的作為待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以西結書20:43-44)。若對神的真認識包括被自己的罪疚壓倒,並承認祂善待不配之人,我們為何還要妄圖竊取祂對無償恩典的頌讚,以致自招損害?同樣,耶利米宣告:「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耶利米書9:23-24),豈非暗示人若以自己為榮,便是侵犯神的榮耀?保羅引用此話時指出,我們救恩的各樣恩賜都藏在基督裡,「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哥林多前書1:29)。他表明,凡自以為擁有任何屬己之物的人,便是背叛神,遮蔽祂的榮耀。  


2. 事實正是如此:唯有徹底棄絕自己的榮耀,我們才能真正以神為榮。因此,必須視此為普遍真理:凡以自己為榮的,便是與神為敵。保羅更進一步指出..."""世人若非被剝奪一切自誇的根基,便不會全然降服於神(羅馬書3:19)。因此,以賽亞在宣告"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時,緊接著說"並要誇耀"(以賽亞書45:25),仿佛在說:選民因主稱義,為要單單以主為榮。關於如何在主裡誇耀,先知在前一節已闡明:"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人必指著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人都必歸向他。'"請注意,這裡要求的不僅是口頭承認,更是以誓言確認的告白——這是要杜絕任何虛假謙卑的蒙混。若有人辯稱自己並未誇耀,只是不帶傲慢地承認自身義行,須知這種認知必生髮自信,而自信又必滋生自誇。故我們當謹記:在關於稱義的全部討論中,核心要義在於全然維護神的榮耀。正如使徒所言,神施恩是為顯明他的公義,為要"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3:26)。以弗所書中,保羅先指出神賜救恩是為彰顯他名之榮耀(以弗所書1:6),隨後又強調:"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彼得則提醒蒙召得救的我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2:9),這顯然是要信徒單單傳揚神之榮耀,將肉體一切狂妄埋葬于靜默深淵。要言之:人若自取絲毫義行,便是竊奪神榮耀的公義。


3、若要探究良心如何在神面前得享安寧,惟一的答案就是領受神白賜的義。我們當時刻牢記所羅門的詰問:"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言20:9)世上無人不被無數罪汙籠罩。即使最完全之人內省己心、細察己行,結果如何?他能否坦然無懼站在神前,仿佛與神相安無事?抑或是見自己行為本為可詛,便驚懼戰兢?良心面對神時,若非與神的公義確有和好,就必被地獄般的恐懼纏繞。因此,若所持之義不足使靈魂在神審判台前屹立,一切關於公義的討論皆屬徒然。惟當靈魂能無畏立於神前、坦然領受審判時,我們才確知所得之義絕非虛妄。正因如此,使徒才如此著重此理。我願直接引用其言:"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羅馬書4:14)。他首先論證:若義之應許取決於行為功德或律法遵守,信心便歸虛空——因無人能確知自己已完全滿足律法要求。""" 並且可以確定的是,沒有一個人能憑行為完全滿足它。不必遠求證據,凡正確運用自己眼睛的人,都能成為自己的見證。由此可見,當人們如此安心地沉溺於虛偽,毫不猶豫地以諂媚對抗神的審判,彷彿要免除祂作為法官的職責時,這種虛偽將人心投入何等深邃黑暗的深淵。與此截然不同的是,那些真誠自省的信徒心中所充滿的憂慮。421 因此,每個心靈首先會開始猶豫,最終陷入絕望,當各自衡量自己仍背負多少債務,距離所要求的條件有多遠時。如此,信心便會被壓垮並熄滅。擁有信心不是搖擺不定、反覆無常、上下起伏、猶豫不決、懸而未決、動搖不定,最終絕望;而是擁有確定的把握與完全的心靈安穩,有立足之地並站穩腳跟。


4. 此外,保羅補充說,應許本身將變得無效。因為如果應許的實現取決於我們的功德,那麼當我們祈求時,我們能達到配得神恩惠的程度嗎?不,後半句是前半句的必然結果,因為除非那些相信它的人,否則應許不會實現。因此,信心若失敗,應許中就沒有力量存留。「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羅4:16)。當應許僅依賴神的憐憫時,它便得到充分確認,因為憐憫與真理由不可分解的紐帶相連;也就是說,神出於憐憫所應許的,祂必信實成就。因此,大衛在按神的話語祈求救恩之前,首先將救恩的源頭置於祂的憐憫中。「求你照著應許僕人的話,以慈愛安慰我」(詩119:76)。這是合理的,因為唯有純粹的憐憫促使神作出應許。因此,我們必須將全部希望放在此處,並牢牢固定,不顧念我們的行為,也不從中尋求任何幫助。為了避免你認為我所言有何新奇之處,奧古斯丁也吩咐我們如此行。「基督,」他說,「將永遠在祂的僕人中作王。這是神所應許的,神所說的;若這還不夠,神已起誓。因此,既然這應許堅立,不在於我們的功德,而在於祂的憐憫,那麼在宣告這不容置疑之事時,無人應當顫抖」(奧古斯丁,《詩篇88講道》第50篇)。伯爾納也如此說:「誰能得救呢?基督的門徒問。祂回答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這是我們全部的倚靠,這是我們唯一的安慰;這是我們盼望的全部根基:但既然確定了可能性,我們該如何談論祂的意願呢?誰知道自己是配得愛還是恨?(傳9:1)。『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祂呢?』(林前2:16)。這裡顯然需要信心來幫助我們:這裡我們需要真理的協助,好讓父神關於我們的隱密旨意藉著聖靈顯明,而聖靈的見證能說服我們的心,使我們確信自己是神的兒女。但讓祂藉著呼召並因信白白稱義來說服我們:在這些事上,有一種從永恆預定到未來榮耀的過渡」(伯爾納,《聖殿奉獻講道》第5篇)。讓我們簡短總結:聖經指出,除非以全然的良心確信來把握,否則神的應許不會更確定;它宣告,凡有疑惑或不確定之處,應許便歸於無效;另一方面,應許若依賴我們的行為,便只能搖擺不定。因此,若非我們的義滅亡,便是完全不考慮我們的行為,唯獨給信心留地步。"""其本性乃豎起耳朵,閉上雙眼;即僅專注于應許,全然放棄對人尊嚴或功績的任何念想。撒迦利亞的著名預言由此應驗:"我必在那一日除掉這地的罪孽。萬軍之耶和華說:'當那日,你們各人要請鄰舍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亞3:9-10)。先知在此暗示,信徒獲得真正平安的唯一途徑,在於罪得赦免。我們必須注意先知書的特點:當論及基督國度時,他們以神外在的恩慈作為屬靈祝福的預表。因此基督被稱為"和平的君"與"我們的和睦"(賽9:6;弗2:14),因他平息良心的所有不安。若問方法,我們必須指向平息神怒的祭獻——除非確信神惟獨因基督代贖其憤怒的贖罪祭而息怒,否則無人能停止戰兢。簡言之,平安唯獨當在我們救贖主基督的苦難中尋求。


5. 何必引用更晦澀的經文?保羅一貫宣稱:除非確信我們因信稱義,否則良心絕無平安或寧靜喜樂。他同時闡明這確信的源頭——即"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仿佛在說:除非完全確信自己蒙神喜悅,否則靈魂不得安寧。因此他代表眾信徒宣告:"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羅8:35)。未抵此港灣前,微風亦令我們戰慄;但耶和華若為牧者,我們便不懼行過死蔭幽谷(詩23)。那些聲稱因信稱義在於重生、藉屬靈生活成義之人,從未嘗過信靠神赦罪之恩的甘甜。因此他們的禱告,與土耳其人或異教徒無異。正如保羅所言:若非信心讓我們甘甜呼喚"父",甚至開口自由呼喊"阿爸父",就不是真信心。他在另一處更清晰闡明:"我們因信他就有膽量,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弗3:12)。這絕非重生之果效——因重生在今世總有缺欠,內含諸多疑懼。故我們必須歸回此良方:信徒對天國產業的唯一盼望,在於被接在基督身體裡,白白稱義。就稱義而言,信心純屬被動,不憑己力邀神恩寵,唯從基督領受所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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