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二十一章 論上帝預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滅亡的永恆揀選

 第二十一章  論上帝預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滅亡的永恆揀選  



本章分為以下部分:—I. 解釋永恆揀選教義的必要性與益處,並節制過度的好奇(第1、2節)。II. 對那些因虛假謙卑而迴避預定論者的解釋(第3、4節)。III. 闡述正統教義。  


各節摘要  

1. 揀選與預定的教義。它是有益、必要且極其甘甜的。對此無知會損害上帝的榮耀、根除謙卑,並滋生驕傲。此教義確立了救恩的確定性、良心的平安,以及教會的真實起源。回應兩類人:1. 好奇者。  

2. 奧古斯丁的觀點,由救主的勸誡與所羅門的一段經文所證實。  

3. 對第二類人的回應——即那些不願提及此教義者。基於所羅門經文的異議,以摩西的話解答。  

4. 第二項異議——即此教義對不敬虔者是絆腳石。回應:1. 其他許多教義頭條亦可如此說。2. 上帝的真理必自衛。第三項異議——即此教義甚至對信徒也危險。回應:1. 奧古斯丁亦曾面對相同異議。2. 不可輕視上帝所啟示的任何事。此類異議的傲慢與褻瀆。  

5. 對此教義的某些詭辯。1. 將預知視為預定的原因。解釋預知與預定。預定之因非預知,乃上帝的美意。此點顯明於亞伯拉罕後裔蒙無條件揀選而其他人遭棄絕。  

6. 即使亞伯拉罕的後裔中,亦有因特殊恩典而被揀選或棄絕者。  

7. 使徒表明,在基督教體系下,個人亦面臨相同情況。  


1. 生命之約並未平等地向所有人宣講,且即使在聽聞者中,接受程度亦不相同。此差異顯明上帝審判的奧秘深淵,無疑服從於祂永恆揀選的旨意。但若救恩純粹因上帝美意而主動賜予某些人,卻使他人無從得之,便立即引發重大難題——這些問題若無正確的揀選與預定觀,便無法解釋。許多人視此為困惑主題,因他們認為人類群體中一部分預定得救、另一部分預定滅亡極不合理。隨著討論深入,他們將不斷陷入糾結。我們還可補充:正是在這阻嚇他們的幽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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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僅看見此教義的益處,更見其甘美果實。唯有認識祂的永恆揀選——即上帝以對比彰顯恩典,不將所有人混雜地帶入救恩盼望,而將賜予某些人的恩典拒絕給予他人——我們才能真正確信自己的救恩源於上帝自由的憐憫。顯然,對此原則的無知極大削弱上帝的榮耀,並損害真實謙卑。然而保羅明言,儘管此認識必要,但除非上帝完全撇棄行為、揀選祂所預定之人,否則無法知曉。他說:「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但若出於行為,就不是恩典;不然,行為就不是行為了」(羅11:6)。若要顯明我們的救恩全然出於上帝美善的憐憫,就必須追溯至揀選的根源。」"""""那麼,那些企圖熄滅它的人,惡意地盡其所能去遮蔽他們本應大聲頌揚之事,並將謙卑連根拔起。保羅明確宣稱,唯有當餘民的救恩被歸於無條件的揀選時,我們才能認識到上帝純粹出於自己的美意拯救他所願拯救的人,而非償還一筆永遠不可能欠下的債務。那些阻擋人接近、不願任何人嘗到這教義滋味的人,對上帝和人類同樣不公,因為除此以外,再無其他方法能使我們真正謙卑,或感受到我們對祂的虧欠之深。事實上,我們也別無確信的根基。我們此說是基於基督的權威,祂為使我們脫離一切恐懼,並在眾多危險、陷阱與致命爭戰中堅不可摧,應許凡父所保護的人必得安全(約翰福音10:26)。由此我們推斷,凡不知自己是上帝選民的人,必因持續的驚惶而悲慘;因此,那些忽略我們所指出的三項益處、企圖摧毀我們安全根基的人,對自己和眾信徒都極其不利。什麼?我們豈不在此發現教會的真正起源?正如伯爾納正確教導的(《雅歌講道集》),教會無法在受造物中被尋見或辨認,因為它(在兩種情況下都奇妙地)隱藏在蒙福預定的懷抱與悲慘定罪的群體中?


但在探討主題前,我有幾句話要對兩類人說。預定論本身已相當艱深,更因人無法克制的好奇心而變得極其困惑且危險——這種好奇心總要闖入禁地、攀至雲端,決意若有可能,不讓上帝的任何奧秘保持未被探索的狀態。當我們看到許多人(其中一些在其他方面並非惡人)到處魯莽陷入這種狂妄與邪惡時,有必要提醒他們在此事上的本分。首先,當他們探究預定論時,當記住自己正深入神聖智慧的隱密處;若有人貿然自信地闖入,非但不能滿足好奇心,反會陷入無解的迷宮494。因為人不應無代價地窺探主樂意隱藏於己心之事,或揣測那崇高的永恆智慧——祂要我們不是理解,而是敬拜,好叫祂的完美也由此彰顯。祂旨意的奧秘,凡祂認為適宜顯明的,都已在其話語中啟示——啟示的程度僅限於祂知道對我們的益處與福祉有益。


2. 奧古斯丁說:「我們已進入信仰之路,就當持守到底。這路通往王的內室,其中藏著一切智慧知識的寶藏。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祂精選的大門徒說『我還有許多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約翰福音16:12)時,並非出於吝嗇。我們必須行走、前進、成長,才能使我們的心明白如今所不能明白的。但若末日發現我們仍在進步,就必在那裡學到此生未能領悟之事」(奧古斯丁《約翰福音講道集》)。若我們充分考量「主的話是引導我們探究一切關於祂合法認知的唯一道路,是使我們辨明關於祂所當見之事的唯一亮光」,這將抑制一切僭越。因它表明:一旦越過話語的界限,我們便偏離正路、陷入黑暗,必會不時跌倒、迷失、墜落。因此,""""""讓我們以渴望任何關於預定的知識,若非上帝的話語所闡明的,便如同行走無路之地或於黑暗中尋光般愚蠢,作為我們的首要原則。對於那些無知即是學問的事,我們不應以無知為恥。相反,我們應自願放棄追求那些既愚蠢又危險,甚至致命渴望的知識。若不受約束的想像驅使我們,我們的正確做法是以這些話語來抵制它:「吃蜜過多是不好的,過度追求自己的榮耀也不是榮耀。」(箴言25:27)。有充分理由畏懼那種只會使我們一頭栽入毀滅的狂妄。


3. 另一些人為治此病,建議幾乎不談預定論,並告誡我們避開相關問題如避礁石。儘管他們主張適度處理此類奧秘值得稱讚,但由於過於保守,對人心影響甚微,因人心不易受約束。因此,為在此事上保持正道,我們必須回歸上帝的話語,其中提供了正確的理解準則。因聖經是聖靈的學校,無一有用且需知之事被遺漏,亦無一不重要之事被教導。故對聖經中關於預定的一切教導,我們必須謹慎不向信徒隱瞞,以免顯得惡意剝奪上帝祝福,或指責嘲笑聖靈揭露本應保密之事。我們應允許基督徒敞開心扉聆聽上帝對他所說的一切話語,只要他保持適度——即當主閉其聖口時,他也停止追問。節制的最佳準則,不僅在於學習跟隨上帝的引導,也在於當祂停止教導時,停止求智。他們所懼的危險,不足以使我們因此遠離上帝的啟示。所羅門有名言:「隱藏事情是上帝的榮耀。」(箴言25:2)。但虔誠與常識皆表明此非指一切事,我們需區分,以免假借謙遜節制之名,滿足於愚昧無知。摩西簡潔表達:「隱密的事屬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惟明顯的事屬我們和我們的子孫。」(申命記29:29)。他勸誡百姓按天意研習律法教義,因上帝樂意頒布,同時限制他們於此界線內,因人無權窺探上帝的隱秘。


4. 我承認世俗之人抓住預定論題材挑剔、詭辯、嘲諷或嗤笑。但若其放肆嚇倒我們,則需隱藏所有信仰主要條款,因他們及其同類幾乎無一不褻瀆攻擊。叛逆之靈聽聞神性中有三位格,或上帝造人時預見其一切遭遇,其傲慢不減。被告知世界創造至今僅逾五千年,他們亦不放棄嘲弄,反問:為何上帝之力長久沉睡?總之,無一陳述能免其奚落。"""為平息他們的褻瀆,我們難道就該對聖子與聖靈的神性緘默不語?難道連世界的創造也要避而不談?不!神的真理在此處與各處皆強大無比,無需畏懼不敬者的誹謗,正如奧古斯丁在其論著《論堅忍之善》(第14-20章)中鏗鏘有力地闡述的。2206我們見證,假使徒雖竭力詆毀保羅的真道,卻未能令他因此羞愧。所謂「此議題會危害虔誠心靈、摧毀勸勉、動搖信仰、擾亂並挫敗人心」的指控毫無根據。奧古斯丁坦言自己常因過於自由地宣講預定論而受責難,但他以雄辯輕易駁斥了這些指責。鑒於此處荒謬異議繁多,我們已將各項駁斥妥善安排於相應章節(見第23章)。唯願眾人謹記一項通則:神的奧秘不可窺探,而祂所啟示的亦不可忽視,以免我們一方面因好奇而招責,另一方面因忘恩而負罪。奧古斯丁在《字義創世記註釋》(卷五)中睿智指出:我們當安然追隨聖經,因其如母親般輕柔步履,體恤我們的軟弱。然而,那些過度謹慎、企圖掩蓋一切預定論教導以免困擾脆弱心靈之人,豈非間接指控神缺乏周全考量?難道他們自以為比神更能預見危險並未雨綢繆?因此,凡詆毀預定論者,實乃公然指控神輕率容許了危害教會之事。


5. 上帝揀選一些人得永生的盼望,又判定其他人承受永死,這預定的旨意,凡自認虔敬者皆不敢斷然否認,卻多有爭議,尤以將預知視為其因者為甚。我們固然承認上帝既有預知也有預定,但主張後者從屬於前者實為謬誤(參見第22章第1節)。當我們論及上帝的預知,意指萬物始終都在祂的眼中,對祂而言無所謂過去未來,一切皆為現在,且是如此真實的現在,不僅是概念的呈現(如我們記憶中的事物),而是祂真切地鑒察萬物如同親臨。這預知涵蓋整個世界及一切受造之物。所謂預定,則是上帝永恆的旨意,祂按己意定準每個人的結局。人受造本不平等,有預定得永生者,亦有預定永死之人;因此我們說,各人受造時便已預定或生或死。上帝不僅在個人身上顯明此事,更以亞伯拉罕全族為證,昭示列國命運皆由祂主宰:「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時,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耶和華的分本是祂的百姓,雅各是祂產業的份」(申32:8-9)。這分別顯而易見:在亞伯拉罕這枯木般的人身上,一族蒙特選,餘者皆被棄;其緣由卻未明示,唯摩西為杜絕後人自誇,明言其尊貴全因上帝無條件之愛。祂如此解釋拯救之由:「因祂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申4:37);更直白處則言:「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人數多於別民——你們原是地上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申7:7-8)。祂反覆申明此理:「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屬耶和華你的上帝,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亦如是。唯耶和華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申10:14-15)。一處誡命他們當聖潔,因被選為特屬子民(申23:5);另一處則明言愛是保守之因。眾信徒亦同聲宣告:「祂為我們選擇產業,就是雅各所愛的榮美」(詩47:4)。他們將一切恩賜歸於白白的恩典,既知非憑己力得之,更承認連那位聖潔先祖亦無功德可為子孫贏此殊榮。為徹底粉碎驕傲,上帝責備他們本為頑梗悖逆之民,不配得此恩(申9:6)。先知也屢次藉此揀選提醒猶太人,因他們已可恥地背離。總之,若有人欲將上帝揀選歸於人之價值或功德,請看:一族蒙揀選超乎萬邦,須知上帝施恩予此微小卑賤群體,絕非出於尊重——即使對邪惡與悖逆之人,他們是否會因祂選擇彰顯如此憐憫而提出抗辯?但他們喧嚷的言語既不能阻撓祂的工,其辱罵亦如向天投石,無法擊中或損害祂的公義;反倒會落回自己頭上。此外,每當以色列民需向神獻上感謝或激發對未來的盼望時,這自由之約的原則總被重申。「耶和華是神,」詩篇作者宣告,「是祂造了我們,而非我們自己:我們是祂的子民,是祂草場的羊」(詩100:3;95:7)。所附加的否定句「非我們自己」絕非贅言,乃為教導我們:神不僅是人一切美德的源頭,更因這些美德本於祂,人並無配得如此尊榮之物。後文亦吩咐他們當以神純全的旨意為滿足:「亞伯拉罕的後裔、祂的僕人哪,雅各的子孫、祂所揀選的」(詩105:6)。歷數神持續施予、作為揀選果實的恩惠後,結論是祂如此施恩因記念祂的約。這教理與全教會的歌頌相和:「他們得地非靠自己的刀劍,獲勝非憑自己的膀臂;乃是靠禰的右手、禰的膀臂和禰臉上的光,因禰喜悅他們」(詩44:3)。需留意:當提及那地時,它是暗含在揀選中那不可見之收養的象徵。大衛在他處亦勸勉百姓當存此感恩:「以耶和華為神的國有福了!祂選為自己產業的民有福了!」(詩33:12)。撒母耳如此激勵他們的盼望:「耶和華必不撇棄祂的民,因祂大名的緣故;既喜悅立你們作祂的子民」(撒上12:22)。當大衛的信心受攻擊時,他如何武裝自己?「禰所揀選、使祂親近禰、住在禰院中的人有福了!」(詩65:4)。但因神隱密的揀選已藉首次與二次揀選及其他中間恩惠得確認,以賽亞遂如此應用此詞:「耶和華必憐恤雅各,必再揀選以色列」(賽14:1)。論及將來被擄之民聚集時——他們看似遭棄絕——先知宣告這將是堅固揀選的記號,雖表面似被撇下。他處言:「我揀選你,並未棄絕你」(賽41:9),將祂持續的豐厚恩慈歸於父般的慈愛。撒迦利亞書中天使更明確宣告:耶和華「必再揀選耶路撒冷」,彷彿嚴厲管教等同廢棄,或被擄中斷了揀選——然這揀選永不失效,縱使其記號並非時常顯明。


6. 我們必須補充第二步——範圍更有限,或說神的恩典以更特殊形式彰顯——即神從亞伯拉罕同一家族中棄絕部分後裔,又藉保守其他人在祂教會中,顯明祂仍視他們為子嗣。起初以實瑪利與兄弟以撒同享地位,因屬靈之約同樣藉割禮儀式封印於他。他首先被剪除,繼以掃,末後幾乎全以色列無數群眾皆然。應許的後裔唯存於以撒。雅各身上亦顯明同樣呼召。神在廢棄掃羅時也給出類似範例。詩篇頌揚此事:「並且祂棄掉約瑟的帳棚,不揀選以法蓮支派,卻揀選猶大支派」(詩78:67-68)。"""這神聖的歷史有時重演,為使神隱密的恩典在那變更中更顯奇妙。我承認以實瑪利、以掃等人是因自身過犯失去了被揀選的地位;因所附帶的條件是他們當忠實持守神的約,而他們卻背信棄義地違背了。神獨特的恩慈在於祂樂意將他們高舉於萬民之上,正如詩篇所言:「祂未曾這樣待過別國;至於祂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詩147:20)。但我有充分理由指出此處需注意兩個層次:在揀選整個民族時,神已顯明祂純粹出於慷慨行事,不受任何律法約束,因此絕不應被限制於平均分配恩典——其不均衡性正證明這恩典是白賜的。瑪拉基因而嚴斥以色列的忘恩負義:他們不僅從全人類中被選出,更從神聖家族中被特別分別出來,卻以背信與褻瀆之態輕蔑待那施恩的父神。「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兄弟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瑪1:2-3)。神視此為理所當然:既然二人同為聖潔先祖之子、聖約繼承者,簡言之,同出於聖潔根源,雅各的子孫既蒙此殊榮,便負有非比尋常的義務;但當神藉廢棄長子以掃,使那在出生次序上次要的祖先成為繼承人時,祂便以雙重忘恩之罪控告他們——因他們未被雙重約束所羈絆。


7. 儘管現已充分顯明,神憑其隱密旨意揀選所喜悅者而棄絕他人,但唯有論及個體時,祂無償的揀選才得完全闡明——神不僅將救恩賜予這些人,更如此確立其歸屬,以致結果的確定性毫無疑慮或懸而未決495。這些人被視為屬乎保羅所提的那「一個後裔」(羅9:8;加3:16等)。因雖然應許之約託付於亞伯拉罕,但為使揀選堅立並生效,祂必須剪除其許多後裔如朽壞枝條,故需溯源至元首——天上之父在此將祂的選民彼此聯結,以不可斷絕的紐帶將他們繫於己身。因此,在揀選亞伯拉罕家族時,神向他們豐盛彰顯了未賜予他族的恩惠;但在基督肢體中,恩典的彰顯更為卓越,因凡接枝於這元首者,必得救恩永不失落。



由此,保羅巧妙地從我所引瑪拉基書的經文(羅9:13;瑪1:2)論證:當神立下永生之約後呼召某民歸己時,其中已部分包含特殊揀選模式,故祂並非以混雜之恩有效揀選所有人。「雅各是我所愛的」這話指向這族長的全部後裔,先知在此將其與以掃子孫對立。但這與以下事實並無矛盾:在一個人身上向我們顯明的揀選範例,必達成其目的。保羅稱這些人為「餘數」(羅9:27;11:5)並非無故——因經驗表明,從整體中常有許多人墮落滅亡,以致往往僅存少數。全民普遍揀選不總是堅固生效的原因顯而易見:即神與立約者立約時,並未立即賜予重生之靈——其大能本可保守他們持守此約直到末了。若無內在恩典效力以維繫他們,外在呼召便不足恃。""""""在拒絕全人類與揀選少數信徒之間,存在著某種中間狀態。以色列全體百姓都被稱為耶和華的產業,然而他們中間仍有許多外邦人。儘管如此,因著上帝立約要作他們的父與救贖者,這約並非完全失效,祂更看重那自由的恩典而非多人的背信棄義;甚至透過這些人,祂的真理也未被廢除,因祂為自己存留餘種,顯明祂的呼召是永不後悔的。當上帝不時從亞伯拉罕的子孫而非世俗外邦中聚集祂的教會時,祂是顧念自己的約——這約雖被多數人違背,祂仍將其限定於少數人,以免完全落空。總之,亞伯拉罕後裔這普遍的揀選,實為上帝樂意從眾人中賜予某些人更大恩惠的有形預表。這正是保羅如此謹慎區分「按血統屬亞伯拉罕子孫」與「效法以撒蒙召屬靈子孫」的原因。並非身為亞伯拉罕子孫本身是虛無或無用的特權(此說法將侮辱聖約),而是上帝那不可改變的旨意——祂預定自己所要揀選的人——獨自成就了他們的救恩。但在藉聖經經文明晰正見之前,我勸讀者勿預斷此議。我們認為,聖經清楚證明:上帝憑其永恆不變的旨意,一次性決定了祂樂意某日接納得救之人與祂樂意定罪滅亡之人。我們主張,這旨意對選民而言,是基於祂自由的憐憫,與人之價值無關;而被定罪者則因公義無瑕卻難測的審判,被拒於生命門外。對選民而言,我們視蒙召為揀選的明證,稱義為其顯現的另一標記,直至在得榮耀時完全成就。但正如主以呼召與稱義印證選民,祂也透過剝奪棄民對其名之認識或聖靈之成聖,以這些記號某種程度揭示其將臨的審判。此處我將略過愚人為否定預定論而編造的諸多虛構之說。那些一提出便自顯空洞的反駁,無需駁斥。我僅聚焦於學者爭議之點、可能困擾單純者的難題,或不敬者用以攻擊上帝公義的似是而非藉口。"""


第三卷第二十一章 論上帝預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滅亡的永恆揀選 第三卷第二十一章  論上帝預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滅亡的永恆揀選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0月 10,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