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二十章 論禱告(3)——主禱文

 第三卷第二十章 論禱告(3)——主禱文



我們在天上的父


36. 首先,正如我們先前所述(第17-19節),我們向神的一切禱告都應當唯獨奉基督的名獻上,因為除祂以外別無中保。當我們稱神為我們的父時,實質上正是以基督之名為依據——若非我們在基督裡被白白收納為神的兒女,誰敢僭妄地自稱為神的兒子呢?祂作為真兒子,已被賜予我們作兄長,使祂本體所擁有的藉著收養之恩成為我們的。約翰見證道:「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因此,祂不僅自稱為我們的父,更喜悅我們如此呼求;這甘美的稱謂消弭我們一切疑懼,因世間再無比父愛更深厚的情感。祂稱我們為兒女,正是對其無量慈愛最有力的明證。但祂的愛遠超屬世父母的感情,正如祂的良善與憐憫超越世人(以賽亞書63:16)。地上的父母或會棄絕骨肉,祂卻永不撇棄我們(詩篇27:10),因祂不能背乎自己。祂應許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嗎?」(馬太福音7:11)。先知書亦載:「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以賽亞書49:15)。我們既為祂的兒女,若轉向他人求援,無異於指控父神的貧乏或冷酷,正如人子若投靠外人,便是控訴生父的殘忍或匱乏。


37. 切莫因罪孽的愧疚而退縮——縱然我們每日觸怒這位慈憐的父神。人間父子之間,尚有比罪人親赴父前痛悔乞憐更能打動心腸的轉圜嗎?當浪子衣衫襤褸歸家時,那位「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哥林多後書1:3)豈不更願垂聽兒女含淚的呼求?(路加福音15:20;參見加爾文註釋)。祂不等言辭懇請,便遙望其蹤,奔迎相擁,以親吻封緘赦免。這比喻中人間父親的溫厚,尚不足以彰顯祂——這位至善至慈的天父——對悖逆兒女浩瀚無邊的憐憫嗎?為使基督徒確信此真理,祂樂意被稱為父,更宣告...(經文未完)但我們的父,彷彿我們如此向他懇求:父啊,禰對兒女懷有如此深厚的慈愛,又如此樂於寬恕,我們這些兒女來到禰面前陳明所求,深信禰待我們無非如父親待子女一般,儘管我們不配得這樣的父愛489。然而因我們狹隘的心無法領會這無邊恩惠,基督不僅是我們得兒子名分的憑據與保證,更賜下聖靈為這名分作見證,使我們能藉著祂自由呼喊:「阿爸,父!」因此,每當我們被猶豫之情所困,當記得求祂糾正我們的膽怯,並讓我們在聖靈宏偉的引導下,得以放膽祈禱。


38. 然而,我們所受的教導並非要每個人單獨稱祂為父,而是要我們共同稱呼祂為「我們的父」。這提醒我們彼此間當存何等強烈的弟兄之愛,因我們同蒙一樣的憐憫與恩典,成為這位父的兒女。既然那位賜我們各樣美善者(太23:9)是我們共有的父,我們理當隨時預備將所領受的分給彼此。若我們照所當行的,渴望伸手相助,那麼將弟兄們交託給這位至善之父的看顧與保護,便是最能造福他們的事——因祂若施恩悅納,我們便別無所求。這本也是我們對父當盡的本分。正如人若真心愛一家之主,自然會將這份愛與善意延伸至其全家;我們對天父的熱忱與摯愛,也當擴及祂的子民、祂的家業,甚至祂所尊稱為獨生子「豐滿」的產業(弗1:23)。因此,基督徒當使祈禱成為眾人的事,涵蓋所有在基督裡的弟兄——不僅眼前所見所知的,更包括地上一切活著的人。神對他們的旨意雖非我們所能知曉,但為他們祈求並存著美善盼望,既是虔敬也是仁厚的。我們尤當以特別的愛心看待「信徒一家的人」(加6:10),正如使徒明確囑咐我們凡事關顧他們。總之,我們所有的祈禱都當與主在其國度與家庭中所建立的群體相連。


39. 這並不禁止我們為自己或特定之人作專項祈禱,只要我們的心不偏離這群體的視野,且時常回歸其中。因為即使採用特定措辭的禱告,只要持守這目標,仍不失為共同的祈禱。此理可由類比輕易明白:神固然普遍命令我們賙濟窮乏,但人遵行這命令時,往往是幫助眼前所知有需要者,即便經過許多同樣困苦的人——或因無法知曉,或因力不能及。照此,那些關注教會共同體的人,若以公共之心、用特定言詞為熟悉的需要者(包括自己或他人)向神代求,並無違神旨。當然,祈禱與賙濟在各方面並非全然相同。我們只能將慷慨之恩賜予那些我們知曉其需求的人,而在祈禱中,我們卻能幫助最陌生的遠人,無論他們與我們相隔多麼遙遠。這正是透過那包容所有上帝兒女的普遍祈禱形式所實現的,其中也涵蓋了他們。對此,我們可以參考保羅對他那個時代信徒的勸勉:「舉起聖潔的手,不發怒也不懷疑」(提摩太前書2:8)。他提醒他們,紛爭是祈禱的阻礙,表明他希望他們能同心合意地共同獻上祈禱。


40. 接下來的詞句是「在天上的」。我們不應由此推斷祂被限制並封閉於天界的範圍內,彷彿被某種邊界所束縛。因此,所羅門承認:「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容納禰」(列王紀上8:27);祂自己也透過先知宣告:「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以賽亞書66:1),藉此暗示祂的存在不受任何地域限制,而是遍及一切空間。然而,由於我們遲鈍的心智無法領會祂不可言喻的榮耀,便以「天」作為象徵,因為在我們眼中,沒有比這更充滿光輝與威嚴的事物了。因此,當我們習慣將一切物體視為侷限於感官所能察覺之處時,便無法為上帝指定任何位置;若要尋求祂,就必須超越一切有形或心智的辨識。再者,這種表達方式提醒我們,祂遠超乎變遷與腐朽之上,掌握並以權能統治整個宇宙。這些詞句的效果,等同於宣告祂具有無限的威嚴、不可測度的本質、無邊的力量與永恆的存續。當我們如此談論上帝時,思想必須提升至最高境界;不可將任何屬地或肉體的特質歸於祂,不可用我們微小的標準衡量祂,也不可假設祂的意志與我們相同。同時,我們必須信靠祂,明白天地皆由祂的護佑與權能所治理。簡言之,「父」這一名號向我們展現了那位以自身形象向我們顯現的上帝,使我們能以確信的心呼求祂;這親密的稱呼不僅為激發信心,也是為了約束我們的心思,防止其迷失於虛幻或可疑的神明之中。如此,我們便從獨生子上升到天使與教會的至高之父。當祂的寶座設立於天上時,我們被提醒祂統治著世界,因此親近這位我們實際經歷其看顧的上帝絕非徒然。使徒說:「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希伯來書11:6)。此處基督為祂的父提出兩項要求:首先,我們要對祂心存信仰;其次,我們要確信祂並未忽略我們的救恩,因祂屈尊將護佑延伸至我們。保羅以這些基本原則預備我們正確祈禱;在吩咐我們將所求告知上帝之前,他如此宣告:「主已經近了。應當一無掛慮」(腓立比書4:5-6)。由此可見,若心中未堅定確信「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詩篇34:15),疑惑與困惑便會籠罩其祈禱。


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

41. 第一項祈求是:「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提出此祈求的必要性,顯明瞭我們極大的恥辱。因我們的忘恩負義與惡意損害、狂妄與放肆盡其所能地摧毀神的榮耀,還有什麼比這更不相稱的呢?然而,即使所有不敬虔之人以褻瀆之怒爆發,神聖名的光輝仍舊照耀。詩篇作者正當地呼喊:「神啊,禰的名怎樣,禰的讚美也照樣傳到地極」(詩48:10)。因神在何處顯明自己,祂的完美就必彰顯——祂的大能、良善、智慧、公義、憐憫與真理,這些充滿我們心靈,激勵我們頌揚祂。因此,既然神的名在地上未得應有的尊崇,而我們又無力維護,至少我們有責任以此為禱告主題。整體要旨是:我們當渴望神得著配得的尊榮,使人們思想或談論祂時,總懷最大敬畏。與此敬畏相對的是褻瀆,這在世上向來常見,於今尤甚。故此這項祈求實屬必要——若我們中間真有敬虔,這祈求本屬多餘。但若神的名唯有在與其他名號分別時才得真正尊崇,使祂獨受榮耀,我們在此祈求中不僅被囑咐要神為祂聖名辯護,免受一切藐視與侮辱,更要祂迫使全人類敬畏那名。再者,既然神透過祂的話語與作為向我們顯現,除非我們在兩方面都歸給祂當得的份,擁抱一切出於祂的,對祂的公義與憐憫同等讚美,否則祂就未被尊為聖。在祂作為的多樣性上,祂刻下了自己榮耀的印記,這些應當喚起每張嘴唇的頌讚。如此,聖經將在我們中間獲得應有權威,無一事能阻礙我們在神治理的每一部分中歌頌祂。另一方面,這祈求也隱含願望:願一切玷污此聖名的瀆神之事滅絕消逝,願所有遮蔽或損害祂榮耀的誹謗侮辱止息,願一切褻瀆被遏制,使神聖威嚴越發顯著彰顯。

願禰的國降臨

42. 第二項祈求是:「願禰的國降臨」。此祈求雖無新意,卻有充分理由與第一項區分。因若我們思量自己在至大事務上的昏聵,便知本該全然明瞭之事,實需更詳盡教導。因此,在吩咐我們祈求神理順並最終抹去一切玷污祂聖名的汙穢後,另一項幾乎含相同願望的祈求接續而來——即「願禰的國降臨」。儘管神國定義已述,我簡要重申:當人們否定自我、輕看世界與今生,投身公義並渴慕天堂時,神便作王(參見加爾文《馬太福音註釋》6章)。故此,這國度包含兩部分:其一,神藉聖靈糾正肉體一切悖逆祂的敗壞私慾;其二,祂使我們所有意念順服祂的權柄。因此,唯有從自身開始者——即祈求潔淨一切擾亂神國安寧、損害其純淨的敗壞——才算正當獻上此祈求。既然神的話語如同祂的王權之杖,我們在此受命祈求祂征服所有心志,使之甘願順服。"""這是當祂藉聖靈的隱密啟示彰顯祂話語的效力,並將其提升至應得的尊榮地位時所成就的。接著我們必須論及那些以悖逆與瘋狂絕望抵擋祂權柄的惡人。因此,上帝以不同方式設立祂的國度——或馴服某些人的放縱,或粉碎另一些人無法無天的驕傲——為要使全世界降服。我們當日日祈求這事成就,好讓上帝從四方招聚教會歸向自己,擴張並增添其數目,以祂的恩賜豐盛供應他們,在其中建立合宜的秩序;同時擊潰一切純正教義與信仰之敵,瓦解他們的謀略,挫敗他們的企圖。由此可見,命令我們日日求進步的訓誡確有道理,因唯有當罪惡的汙穢被清除、正直得以全然茁壯時,人間事務方能真正興盛。然而這成全要延至基督最終降臨之日,那時正如保羅所言:「上帝將成為萬有中的萬有」(林前15:28)。故此,這禱告首先當使我們遠離那些隔絕我們與上帝、阻礙祂國度在我們裡面興旺的世俗腐敗;其次,當燃起我們對治死肉體的熱切渴望;最後,當訓練我們背負十字架的忍耐——因這正是上帝要擴展祂國度的方式。只要內在生命日日更新,外體毀損便不足為憂。因上帝國度的本質正是如此:當我們順服祂的公義時,祂就使我們分享祂的榮耀。這事成就在於祂不斷增添真理之光,驅散、消滅並毀壞撒但及其國度的謊言與黑暗;同時以聖靈引導祂的百姓,堅固他們恆忍到底;另一方面,祂挫敗仇敵褻瀆的陰謀,瓦解他們的詭詐,遏制他們的惡意與狂妄,直到最終「用口中的氣」滅絕敵基督,「用降臨的榮光」除盡一切不虔(帖後2:8,加爾文注)。

願禰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43. 第三項祈求是:願禰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雖然這與祂的國度密不可分,但由於我們的愚昧難以立刻領會「上帝在世界掌權」的含義,將其獨立陳述亦屬合理。因此可如此詮釋:當萬物都順服祂的旨意時,上帝便在地上作王了。此處所論非那統管萬有、定其結局的隱密旨意(參第二十四章第十七節)。因縱然魔鬼與人群起暴亂,祂仍能以難測的謀略不僅化解其暴力,更使之成就祂的定旨。這裡所指的是上帝另一旨意——即那以自願順服為對應的旨意;故特意將天與地對比,因如《詩篇》所言,天使「聽從祂的命令,遵行祂的話語」(詩103:20)。我們所求的正是:願地上萬事如天上一切般順服上帝命令,如天使般甘願行正直之事,使全地歸伏祂權下,止息一切悖逆與敗壞。如此祈求時,我們棄絕肉體私慾,因凡不將情感全然交託上帝者,實質上就是在抗拒神聖旨意——因從我們出來的盡是敗壞。這禱告同時教導我們捨己,"""願神按祂的旨意統治我們;不僅如此,更願祂消滅我們原有的意念,創造新的思想與心靈,使我們除完全順服祂的旨意外別無所求;簡言之,不憑己意妄求,只讓心靈受祂的靈管轄,在內在教導中學會愛祂所悅納的、恨祂所憎惡的。因此,我們也當祈求祂廢除一切與祂旨意相悖的情感。此為禱告前三項要旨,陳述時當單單仰望神的榮耀,不計私利——儘管這般祈求實質上極有益於我們,卻非此處所求的重點。縱使這些祈求之事必按時成就,無需我們思慮、期盼或祈求,我們仍當懇切祈求。此舉意義重大,因我們藉此見證並宣告自己是神的僕人與兒女,竭力以所能及的一切方式尊祂為我們的主與父,全然獻身於事奉祂。若有人在祈求「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願禰的國降臨」、「願禰的旨意行在地上」時,不存這般為神榮耀發熱心的態度,便不配稱為神的僕人與兒女;這些事既必違背他們的意願成就,終將成為他們的羞愧與滅亡。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44. 禱告的第二部分關乎我們自身的益處——並非要我們忽略神的榮耀(正如保羅所言,連飲食都當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只求對己有利之事;其區別在於:神將前三項祈求專歸於己,是要我們完全轉向祂,以此驗證我們的敬虔。繼而祂才許我們顧念自身需要,但條件是:我們為己所求的一切,必須是為顯明祂所賜恩典的榮耀,因我們最根本的使命無非是為祂而活、為祂而死。第二部分的首項祈求「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是求神賜予屬世生活所需的一切——不單是食物衣裳,更包括祂所知有助我們安然度日的一切。如此,我們簡要地將憂慮卸給祂,將自己交託於祂的護佑,任祂養育、撫育、保守我們。因我們的天父不輕看將我們肉體納入祂的看顧與保護,正是要我們在細微之事上操練信心,連一餐一飲都仰望祂。由於某種反常的失衡,我們對肉體的關注遠勝靈魂:許多人能將靈魂交託神,卻仍為肉體憂慮,為衣食惶惶不安,手中若無五穀新酒便驚慌失措——這短暫如影的生命,在我們眼中竟比蒙福的永生更貴重。但那些憑信心擺脫肉體憂慮的人,立時便向神求更大的恩賜,即救恩與永生。因此,能在神裡面盼望這些本令人憂慮的事物,實為信心的重大操練;若能擺脫這如骨附髓的不信,我們的屬靈成長便非同小可。某些人對「超質之糧」的臆測,顯然與救主此處的教導相去甚遠。"""因為我們的禱告若不以神為這短暫生命的滋養之源,便顯得不全。他們提出的理由帶著異教色彩——即認為神的兒女既屬靈,就不該讓心思縈繞於世俗憂慮,更不該設想神也為此忙碌,彷彿祂的恩惠與父愛不在賜予飲食上顯明,或忽視了敬虔「有今生與來生應許」(提摩太前書4:8)的宣告。然而,儘管赦罪遠比肉身需用重要,基督仍將後者置於首位,為要逐步引領我們進入關乎屬天生命的另外兩項祈求——此乃顧念我們的遲鈍。我們被吩咐求日用飲食,是為學習以天父所量定的分為足,不以詭詐手段牟利。同時必須認定,我們得享飲食的憑據全在於神的賜予,因如摩西所言(利未記26:20,申命記8:17),若非神賜福,人的勤勞、勞碌與雙手皆不能獲取什麼;甚至糧食豐盈若無神轉化為養分,也全然無益。故神這恩澤於富人窮人同等必要——縱使倉廩充盈,若缺了祂的恩眷,人仍要在飽足中枯竭。  

「今日」(或另一福音書所載「每日」)一詞與「日用的」這修飾,皆為約束我們對易逝之物的過度貪求——此乃人極易沉溺的慾望,並衍生諸惡:當供應豐足時,我們便揮霍於享樂、奢華、炫耀或其他揮霍。因此,我們只被允許按需祈求,彷彿為每一日而求,確信今日賜予我們的天父,明日也必不撇棄。無論我們如何富足,穀倉酒窖如何滿溢,  仍當時時祈求日用的飲食,因當確知一切財物若非耶和華持續傾福使其生長,盡屬虛無——即便握在手中之物,也唯有祂每時刻分賜時方屬我們。因人性驕傲最難承認此理,主特意以曠野降嗎哪(申命記8:3)為萬代立證,提醒我們「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馬太福音4:4)。這暗示維繫生命與力量唯獨在於祂的大能,儘管祂藉物質管道供應。同樣,當祂定意時,亦會折斷糧食之力(利未記26:26中稱之為「糧食的杖」),使人食而飢、飲而渴,顯出相反的明證。  

凡不滿足於日用之糧、放縱無度貪慾者,或自恃豐盈、倚仗財富者,以這禱文獻上不過是嘲弄神。因前者所求實非所願——他們厭惡僅得每日之糧,極力向神掩飾貪婪,而真實禱告應將全靈魂與內裡情感傾訴於祂;後者所求則全無期待——他們自以為早已擁有這一切。"""在被稱為我們的神時,正如我們已述,祂以驚人的仁慈彰顯其恩典,將本不屬於我們的歸為我們所有。我們也不應排斥我先前提出的觀點——即此名所指乃通過公正誠實勞動所得,與欺詐掠奪所得形成對比,凡損害他人而獲之物皆非真正屬己。當我們祈求神賜予時,其意在於所求之物純然是神白白的恩賜,無論其來源為何,即便看似由我們的技藝勤勉特別預備、親手取得,因我們一切勞碌之成效皆唯仰賴祂的賜福。

免我們的債

45. 接下來的祈求是:免我們的債。在此及隨後的祈求中,救主已簡要涵蓋關乎天國生活的一切,因這兩項包含了神為救贖祂教會所立屬靈之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孽"(耶31:33;33:8)。此處救主以赦罪起始,繼而添加後續恩福——即求神以祂權能護庇、以聖靈扶助,使我們能堅立不敗抵擋諸般試探。祂稱罪為債,因我們本應承受其當受之刑罰,若非藉此出於白白憐憫的赦免得以解脫,這債我們斷不能償;祂全然勾銷債務,不索回報,唯在基督裡因自己的慈愛得著滿足——基督為我們舍己作贖價(羅3:24)。故此,凡想憑自己或他人功德滿足神,或以補償行為購買赦免者,皆與這白白的赦免無分;他們如此向神祈求時,無非是自證其罪,以己證自定己罪。因他們承認自己是負債者,除非藉赦免得釋。然而這赦免他們並未得著,反倒拒絕,因他們將功德與補償強加於神,如此行便非懇求祂的憐憫,而是訴諸祂的公義。至於那些幻想臻至無需求赦之完全境界者,且讓他們在愛聽虛談的耳發癢之人中覓門徒吧(參加爾文《但以理書》9:20注);唯要明白:如此所得之徒已被奪離基督,因祂教導眾人認罪,所接納的唯罪人而已——非為縱容鼓動其罪,乃因知信徒縱竭力,血肉之罪終難盡脫,仍伏於神公義之下。固然當渴慕,甚至當竭力履行本分,好在神前自慶純潔無瑕;但神既樂意逐步更新我們裡面祂的形像,以致肉體中總有殘餘敗壞,我們絕不可輕忽此救治之方。倘若基督憑父所賜權柄,命我們畢生祈求赦免,誰能容忍那些新教師以完全無罪之幻影惑亂單純人,使其自以為能全然免罪?此如約翰所言,無異以神為說謊者(約壹1:10)。同樣,這些愚妄人割裂我們所見含藏救恩之約,隱匿其首而全毀之;其褻瀆不僅在於分離本不可分之物——但也包含了邪惡與殘忍,以絕望壓倒悲慘的靈魂——同時也是對他們自己及其追隨者的背叛,因為他們鼓勵自己走向一種截然相反的漫不經心。


救我們脫離兇惡

46. 第六項祈求(正如我們所見)對應於將律法寫在我們心上的應許491;但由於我們若不經歷持續征戰、不經歷激烈艱難的爭鬥便無法順服神,我們在此祈求祂為我們裝備盔甲,並以祂的護佑保守我們,使我們能得勝。這提醒我們不僅需要聖靈內在的恩賜來軟化我們的心、引導我們轉向並順服神,更需要祂的幫助,使我們在撒旦一切詭計與猛烈攻擊中堅不可摧。  

試探的形式繁多且多變。我們心中敗壞的意念——那些由私慾催生或魔鬼挑動、引誘我們違背律法的念頭,都是試探;而那些本質無罪的事物,當魔鬼以某種方式將其呈現在我們眼前,使我們因注視它們而偏離神時492,也成了試探。這些試探來自左右兩方:右邊的試探是財富、權力與榮耀,它們以耀眼的光輝與虛幻的美好眩惑人眼,用甜言蜜語誘惑人,使人陷入網羅、沉醉於虛幻的甘甜而忘記神;左邊的試探則是貧困、羞辱、輕蔑、苦難等艱辛與苦澀,使人灰心喪志,拋棄信心與盼望,最終完全背離神。  

對於這兩類試探——無論是由私慾點燃,還是源自撒旦與我們交戰的詭計——我們祈求天父不讓我們被擊倒,反而以祂的手扶持我們,使我們憑祂的大能堅立,抵擋那惡者的一切攻擊,無論牠將何種念頭植入我們心中;接著我們祈求,無論遭遇哪類試煉,都能轉化為益處,既不因順境而驕縱,也不因逆境而頹喪。然而,我們並非求神使我們完全免於試探,因試探對喚醒、激勵並推動我們至關重要,免得我們過於麻木。大衛祈求受試煉並非無故,主每日試煉祂的選民,以羞辱、貧窮、患難與各樣十字架管教他們,也非無因493。  

但神的試煉與撒旦的試探截然不同:撒旦試探是為毀滅、定罪、擾亂、使人墜落;神試煉則是為考驗祂子民的誠實,藉操練他們的力量來堅固他們,治死、馴服並煉淨他們的肉體——若不以此法約束,肉體必會放縱無度。此外,撒旦襲擊的是毫無防備之人,欲趁其不備摧毀他們;而神所允許的試煉,「必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無論「惡」是指魔鬼或罪惡,皆無關緊要。撒旦確是設謀奪我們生命的仇敵,但牠毀滅我們的武器是罪。因此,我們祈求不被試探勝過或淹沒,反靠主的力量堅立,抵擋一切攻擊我們的勢力;換言之,祈求不陷於試探:如此蒙祂看顧保護,我們就能在罪惡、死亡、陰間權勢與魔鬼全軍面前屹立不搖;亦即,救我們脫離兇惡。  

此處務必謹記:我們本無力量與撒旦這樣的敵手爭戰,或承受牠猛攻的暴力。若非如此,向神求取我們已擁有的能力,便是對神的嘲弄。確實,那些自信滿滿地為此類爭戰做準備的人,並不明白他們所面對的敵人是何等大膽且裝備精良。如今我們祈求從他的權勢中被拯救,如同從一隻狂暴怒吼的獅子口中脫逃,若非主將我們從死亡中救出,牠必立刻用牙齒和爪子撕裂我們,將我們吞噬;同時我們深知,若主同在並為我們爭戰,而我們站立一旁,藉著祂「我們必能奮勇行事」(詩60:12)。若他人願意倚靠他們自以為擁有的自由意志之力與資源,就隨他們去吧;對我們而言,能站立並單單倚靠神的大能而剛強,便已足夠。但這禱告所涵蓋的,遠超過表面所見。因為若神的靈是我們與撒但爭戰的力量來源,除非我們被祂充滿,並因此脫離一切肉體的軟弱,否則無法得勝。因此,當我們祈求脫離罪惡與撒但時,同時也渴望被賜予新的神聖恩典,直到我們被完全充滿,得以勝過一切邪惡。  

有些人認為,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顯得粗魯且苛刻,因為正如雅各所言(雅1:13),這與神的屬性相違。這難題已部分得到解答,因我們的私慾是根源,理當承擔我們被試探擊敗的所有責任。雅各的意思僅是,將惡行歸咎於神是徒然且不公的,因我們的良知迫使我們承認問題在於自己。但這並不意味神不會在祂看為合適時,使我們受制於撒但,任我們存邪僻的心與可恥的私慾,並以公義卻常隱藏的審判,引我們進入試探。雖然原因常不為人知,祂卻全然明瞭。由此可見,這樣的表述並無不妥,只要我們確信祂屢次威脅要讓剛硬之人的心盲目,顯明祂的報應,絕非無故。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禰的,直到永遠

47. 這三個祈求——我們將自己與一切所有特別交託於神——清楚顯明瞭先前所述(第38、39節):基督徒的禱告當是公開的,並以教會的公開造就與信徒靈裡相交的增長為念。因無人為一己私利求什麼,而是共同祈求日用的飲食、赦免我們的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此外,此處附加了我們祈求時大膽與確信的緣由(第11、36節)。雖然這部分不見於拉丁文抄本,但因與整體極其契合,我們不應省略。經文是:「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禰的,直到永遠。」此乃我們信仰沉穩堅定的確據。  

若我們的禱告需憑自身價值蒙神垂聽,誰還敢在祂面前低語?然而,無論我們多麼困苦、多麼不配、多麼缺乏可稱許之處,我們永不缺乏禱告的理由與信心的根基,因國度、權柄與榮耀永不會從我們的父神手中被奪。最後一詞是「阿們」,藉此表達我們渴求得著所祈求之事,同時確認我們的盼望:既然神已應許(祂絕不欺騙),萬事都已成就,也必確實賜予我們。這與我們先前提到的表述一致:「主啊,求禰因禰名的緣故賜下,而非因我們或我們的義。」聖徒藉此不僅表明禱告的終極目的,更承認若非神自己成為緣由,且他們的信心完全建基於祂的屬性,他們根本不配得著所求。48. 我們應當向神祈求的一切,甚至我們所能祈求的一切,都包含在基督——我們的神聖導師——所傳授的這禱告公式與準則中。父神已立他為我們的教師,並要我們唯獨聽從他(太17:5)。因他本是父永恆的智慧,道成肉身後更顯明為「奇妙策士」(賽11:2)。故此,這禱告在各方面皆完備至極,完備到凡與之無關、無法歸於其中的祈求,皆屬不虔且不蒙神悅納。因基督在此簡明地規定了配得神、蒙神悅納且為我們必需的一切,簡言之,即神所樂意賜予的一切。因此,凡妄圖越此界限向神額外祈求者:其一,是在用自己的智慧妄加於神的智慧之上(此乃瘋狂褻瀆之舉);其二,是拒絕受神旨意約束而輕蔑之,任私慾牽引飄蕩;末了,這等無信之祈終必徒然。因這類禱告既違背神的話語,顯屬無信之求——若信心不恆常倚靠神的話語,就根本無法站立。那些漠視主所定準則、放縱己意者,非但沒有神的話語,更是竭力抵擋之。故此特土良(《論逃避迫害》)稱此為「合法禱告」,實乃精妙之論,暗示其他一切禱告皆屬非法妄求。

49. 但我們並非主張人須拘泥至此禱告文的形式,連一字一音都不可更改。因聖經中尚有許多由同一聖靈啟示、用詞迥異卻大有裨益的禱文,信徒也常受聖靈感動發出形式上不盡相同的祈禱。我們僅強調:人不可妄求、期待或索要任何未涵蓋在此禱告精義中的事物。2199字句雖可千變萬化,精義卻不可偏離。如此,無論聖經記載的禱告或信徒虔心發出的祈求,都當歸於此準則之下——當然無一能與之比擬,更遑論超越其完備性。此禱告既無遺漏任何可想像的神之頌讚,亦無欠缺對人有益的祈求,其精準程度令人絕無改進餘地。總之,當謹記此處所載乃屬天智慧之教導。神已曉諭其所願,其所願正是我們所需。

50. 儘管前文(第七、廿七節等處)論及當恆常舉心向神、不住禱告,但我們的軟弱需扶持,遲鈍需激勵,故仍需為此操練特設固定時辰——晨起時、日工開始前、用餐時、領受神所賜飲食後、就寢前——使心靈全然專注於此。然此非迷信式守時,以為履行對神的差事便可豁免其他時辰的責任;而當視為操練軟弱、時時自省的紀律。尤當謹記:每逢自己或他人遭遇困境,務要立即奔向他,不僅腳步加快,心靈更當敏銳。再者,"""我們絕不可在任何自身或他人的繁榮中,忽略以讚美與感恩來見證我們對祂之手的認可。最後,在所有祈禱中,我們必須謹慎避免企圖限制上帝於特定情境,或規定祂行動的時間、地點或方式。同樣地,這禱告教導我們不應為祂設定任何法則或強加條件,而是完全交由祂選擇最適合的方法、時間與地點來行事。因為在我們為自己提出任何祈求之前,我們先求祂的旨意成就,藉此將我們的意志置於祂的意志之下,彷彿為其套上韁繩,使之不敢妄圖為上帝立法,而是視祂為一切願望的主宰與安排者。

51. 若我們以如此順服之心,容許自己受神聖護理之律所引導,便易學會堅持不懈地禱告,並懸置己欲,耐心等候主。即便毫無跡象,我們確信祂始終與我們同在,並將在祂的時候顯明祂從未對禱告充耳不聞——哪怕在世人眼中這些禱告似被忽略。這將成為即時的安慰:當上帝未立即應允我們的祈求時,能防止我們灰心或陷入絕望,不像那些在呼求上帝時被自身熱忱沖昏之人,除非上帝在他們初次懇求時便屈服並即刻援助,否則他們立刻臆測祂正發怒、厭棄他們,從而放棄一切希望、停止禱告。相反地,讓我們以節制的平和延展盼望,持守聖經極力推薦的堅忍。詩篇中常見大衛與其他信徒,在幾乎疲於祈禱、彷彿向不聆聽的上帝空訴後,仍不停止禱告,因上帝話語的權威除非其內在信心超越一切際遇,否則不得確立。再者,我們不可試探上帝,以喋喋不休的懇求惹動祂的怒氣。許多人慣於以上帝為條件討價還價,彷彿祂是他們私慾的僕役,強制祂接受條款;若祂未立即應允,他們便憤慨焦躁、抱怨喧嚷。如此觸怒祂,祂常在盛怒中賜予這些人祂出於仁慈而拒絕他人的事物。以色列民即為明證——對他們而言,與其吞下祂的怒氣與肉(民數記11:18,33),不如未被耶和華垂聽。

52. 但若我們的感官經長期等待仍未能察覺禱告的結果或體驗其益處,我們的信心仍會確信感官所不能及之事——即我們已獲得對我們合宜之物,因主已多次且堅定地承諾,自我們將憂患交託祂懷中的那一刻起,祂便介入我們的一切苦難。如此,我們將在貧乏中享有豐盛,在患難中得著安慰。因萬物或會失效,上帝卻永不撇棄我們,祂不會令祂子民的期待與忍耐落空。祂自己便足以滿足一切,因祂本身涵蓋所有美善,並將在審判之日全然顯明,那時祂的國度將清晰展現。我們還可補充,即便上帝應允我們的請求,祂未必按我們禱告的字句回應,而是在看似延宕中,以隱密的方式表明我們的禱告並非徒然。這正是約翰所言「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無論求什麼,就知道我們已得著所求於祂的」之意。""""""(約翰一書5:15)。這裡看似有大量冗詞,但這宣告極為有益:即使神未應允我們的祈求,祂仍垂聽並悅納我們的禱告,使我們建立在祂話語上的盼望永不落空。然而信徒始終需要這份忍耐的扶持,若非倚靠它,便無法長久站立。因主用以試驗與鍛鍊我們的試煉極為嚴苛,甚至常將我們逼至絕境,任我們深陷泥沼許久,  才讓我們稍嘗祂的甘甜。如哈拿所言:「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撒母耳記上2:6)。若非在受壓、孤寂、奄奄一息之際,確信神仍看顧且當前苦難終有盡頭,他們除了灰心喪志、陷入絕望,還能如何?但無論其盼望多麼穩固,他們始終持續禱告,因缺乏恆心的禱告終歸徒然。"""


第三卷第二十章 論禱告(3)——主禱文 第三卷第二十章 論禱告(3)——主禱文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0月 10,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