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42; 路加福音 6:34-35
馬太福音 5:42
42. 有求於你的,就給他;想向你借貸的,不可拒絕。
路加福音 6:34-35
34. 你們若借給那些指望償還的人,有什麼可稱讚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35. 你們倒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
馬太福音 5:42. 有求於你的,就給他。雖然馬太所記載的基督的話語,似乎命令我們要不加區別地施予所有人,但我們從路加那裡卻得到不同的理解,路加更全面地解釋了整件事。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基督的目的是要使他的門徒慷慨,而不是揮霍;隨意散播主所賜予我們的東西,將是一種愚蠢的揮霍。再者,我們看到聖靈在另一處為慷慨所定的規矩。因此,我們首先要明白,基督勸勉他的門徒要慷慨大方;其次,這樣做的途徑是,不要以為幫助了幾個人就盡了本分,而是要努力對所有人友善,只要有能力,就不要厭倦施予。
此外,為了不讓任何人對馬太的話語吹毛求疵,讓我們比較路加所說的。基督斷言,當我們在借貸或做其他善事時,如果我們期待互惠的報酬,我們就沒有盡到對上帝的本分。他因此區分了愛心和肉體的友誼。不敬虔的人彼此之間沒有無私的感情,而只有功利的考量:因此,正如柏拉圖明智地觀察到的,每個人都吸引著他對他人所懷有的感情。但基督要求他的人民無私地行善,並吩咐他們努力幫助窮人,因為窮人無法回報。我們現在明白,對求助者敞開雙手是什麼意思。這就是對所有需要我們幫助且無法回報的人慷慨大方。
路加福音 6:35. 借給人,不指望償還。將這句話僅限於高利貸是錯誤的,好像基督只是禁止他的人民成為高利貸者。講道的前一部分清楚地表明,它有更廣泛的含義。在解釋了惡人慣常的做法——愛他們的朋友,幫助那些他們期望得到補償的人,借給像他們自己一樣的人,以便將來從他們那裡得到同樣的回報——之後,基督接著展示了他對他的人民要求更多——愛他們的敵人,表現出無私的仁慈,借出而不期望回報。我們現在看到,將「不指望償還」這個詞不恰當地解釋為指高利貸,或任何加到本金上的利息是錯誤的: 而基督只是勸勉我們自由地履行我們的職責,並告訴我們,功利主義的行為在上帝眼中毫無價值。 這並不是說他絕對譴責所有懷著回報希望而做的善行;但他表明,這些行為作為愛心的見證是沒有分量的;因為只有那些不顧自身利益,只看重每個人的需要而幫助鄰居的人,才是真正對鄰居施恩的人。關於基督徒是否可以從借錢中獲利,我不會在這個段落中更詳細地爭論,以免我似乎不合時宜地提出一個我現在已經駁斥的錯誤含義的問題。基督的意思,正如我已經解釋過的,很簡單:當信徒借貸時,他們應該超越異教徒;換句話說,他們應該實踐純粹的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