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38-41; 路加福音 6:29-30

 馬太福音 5:38-41; 路加福音 6:29-30


馬太福音 5:38-41

38. 你們聽過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但我告訴你們,不要抵抗惡人:但凡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給他: 40. 又有人想與你打官司,要拿走你的外衣,連你的斗篷也讓他拿去: 41. 凡強迫你走一里路的,就與他走兩里。


路加福音 6:29-30

29. 有人打你這邊臉,連那邊臉也由他打;有人拿你的斗篷,連你的外衣也由他拿去。 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拿走你的東西,不要再向他要回來。



馬太福音 5:38. 以眼還眼。這裡糾正了另一個錯誤。上帝曾藉著律法(利未記 24:20)吩咐,法官和官員應當懲罰那些施加傷害的人,讓他們承受與所施加的傷害同等的痛苦。結果是,每個人都以此為藉口進行私人報復。他們認為,只要不是首先發動攻擊,而只是在受傷時以牙還牙,就沒有做錯。基督卻告訴他們,儘管法官受託維護社區,並被賦予權力約束惡人、壓制他們的暴力,但每個人都有責任耐心承受所受的傷害。


39. 不要抵抗惡人。抵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透過無害的行為來避免傷害;另一種是以牙還牙。儘管基督不允許他的子民以暴力反擊暴力,但他並不禁止他們努力避免不公正的攻擊。對這段經文最好的解釋者是保羅,他吩咐我們寧可「以善勝惡」(羅馬書 12:21),也不要與作惡者爭鬥。 我們必須注意惡行與糾正之間的對比。目前的主題是以牙還牙。 為了約束他的門徒不要沉溺於此,他禁止他們以惡報惡。他隨後將忍耐的律法延伸到如此程度,以至於我們不僅要耐心承受所受的傷害,還要準備承受新的傷害。整個勸誡的要旨是,信徒應當學會忘記對他們造成的錯誤——他們在受傷時不應爆發仇恨或惡意,也不應希望自己去施加傷害——而是,惡人的頑固和憤怒越是激發和煽動,他們就越應當充分準備好實踐忍耐。


凡打人的。尤利安和其他類似的人愚蠢地誹謗基督的這一教義,好像它完全顛覆了一個國家的法律及其民事法庭。奧古斯丁在他的第五封書信中,運用了許多技巧和判斷力來表明,基督的目的僅僅是訓練信徒的心靈保持節制和公正,使他們在受到一兩次冒犯時不至於失敗或喪失勇氣。奧古斯丁的觀察,「這並沒有為外在行為制定規則」,如果理解得當,這是真實的。我承認基督約束我們的手和心靈不報復:但是當任何人有能力保護自己和財產免受傷害,而無需報復時,基督的話語並不阻止他溫和無害地避開所威脅的攻擊。


毫無疑問,基督無意勸告他的子民去磨礪那些本已足夠強烈傷害他人的惡意:如果他們轉過另一邊臉給他們,那豈不是在鼓勵這種行為嗎?一個優秀而明智的評論家不應急於抓住字句,而應注意說話者的意圖:沒有什麼比這更不適合基督的門徒了,"""與其在咬文嚼字上浪費時間,因為很容易看出主的意思。但在本例中,基督所要表達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他告訴我們,一場爭鬥的結束將是另一場爭鬥的開始,而且,在他們生命的整個過程中,信徒們必須準備好承受接連不斷的許多傷害。當他們在某個單一事件中受到不公時,他希望他們能藉此例子學會溫順地順從,透過受苦來學習忍耐。


40. 有人想要與你打官司。基督現在提到另一種煩惱,那就是當惡人透過訴訟來折磨我們時。他命令我們,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要如此忍耐和順從,以至於當我們的外衣被奪走時,我們也準備好交出我們的內衣。只有傻瓜才會拘泥於字面意思,堅持認為我們必須在進入法庭之前,就將對方所要求的東西交給他們:因為這種順從會更強烈地激發惡人搶劫和勒索的念頭;我們知道,這絕非基督的本意。那麼,將內衣給那個試圖以法律要求為由奪走我們外衣的人是什麼意思呢?如果一個人,因不公正的判決而失去自己的東西,但當有必要時,他仍然準備好放棄其餘的部分,那麼他所受到的忍耐讚揚,不亞於那個在進入法庭之前允許自己被搶劫兩次的人。簡而言之,當基督徒遇到一個試圖從他們手中奪走部分財產的人時,他們應該準備好失去全部。


因此我們得出結論,基督徒並非完全被禁止參與訴訟,只要他們有正當的辯護理由。儘管他們不將自己的財物拱手讓人,但他們也沒有偏離基督的教義,這教義勸告我們要忍耐「財物被搶奪」(希伯來書 10:34)。無疑,很少有人能以溫和而適當的情緒在法庭上辯護:但是,由於一個人有可能為了公共利益而為正義的事業辯護,我們無權譴責事情本身,因為它似乎是由不當的情緒所驅使。


馬太和路加所使用的不同表達方式,並沒有改變其意義。外衣通常比內衣更有價值:因此,當馬太說,我們應該把外衣給那個奪走內衣的人時,他的意思是,在承受了較小的損失之後,我們應該準備好承受更大的損失。路加所說的與古老的諺語「內衣比外衣更貼身」相符。


路加福音 6:30. 凡求你的。我們稍後會看到,馬太福音中也有同樣的話:因為從上下文很容易推斷出,路加在這裡並不是指請求幫助,而是指惡人為了奪取他人財產而提起的訴訟。從那奪走你東西的人,不要再向他要回來。如果認為將這兩句話分開閱讀更好,我沒有異議:那麼這將是對慷慨施予的勸勉。至於第二句話,基督禁止我們再向那些被不公正奪走的東西要回來,這無疑是對前述教義的闡釋,即我們應該忍耐「財物被搶奪」。但我們必須記住我已經暗示過的,我們不應該在字面上吹毛求疵,好像一個好人就不允許在上帝給予他合法手段時收回自己的東西。我們只是被要求練習忍耐,這樣我們就不會因財產損失而過度沮喪,而是平靜地等待,直到主親自追究那些強盜的責任。

馬太福音 5:38-41; 路加福音 6:29-30 馬太福音 5:38-41; 路加福音 6:29-30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0月 20,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