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20-22

 馬太福音 5:20-22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斷不能進 天國。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傻瓜的,難免地獄的火



馬太福音 5:20.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他順帶提到了文士,他們正努力玷污福音的教義,彷彿福音是律法的毀滅。的確,他沒有就這個主題進行論證,只是簡要指出,沒有什麼比對律法的熱心對他們的心靈影響更小。「他們假裝,他們對我的敵意源於他們強烈希望律法不被違犯。但他們的生活表明,他們遵守律法是多麼冷淡——甚至更糟,他們對嘲弄上帝是多麼漠不關心,而他們卻在人前誇耀虛假的偽善之義。」這是大多數評論家對這段經文的看法。


但值得探究的是,他是否更是在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在教導百姓時所採用的腐敗方式。他們將上帝的律法僅限於外在的職責,將他們的門徒訓練得像猿猴一樣,只會偽善 。我承認,他們的生活和他們的教導一樣糟糕,甚至更糟:因此,除了他們腐敗的教義,我樂意將他們虛偽的假義也包括在內。基督對他們教義的主要指控,可以從接下來的講論中輕易學到,他在那裡從律法中移除了他們虛假和邪惡的解釋,並將其恢復到純潔。簡而言之,我們已經說過,文士對他提出的不公正的反對意見,被有力地反擊到他們自己身上。


我們必須記住,我們在其他地方提到過,法利賽人被加到文士之後,是為了擴展他所說的:因為那個教派,比所有其他教派,都獲得了聖潔的名聲。然而,認為他們因分裂 而被稱為法利賽人,因為他們將自己與普通階層分開,並聲稱擁有自己獨特的地位,這是一個錯誤。他們被稱為 פרושים,即解釋者,因為他們不滿足於字面意義,而是誇耀自己擁有一把打開隱藏意義的鑰匙。因此,當他們自作主張,並根據他們邪惡的幻想和同樣邪惡的驕傲,將自己的發明取代聖經時,產生了大量的錯誤。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這句話,以及緊隨其後的那些話,與我們剛才考慮的內容相關:因為我們的主通過細微的例子更充分地解釋了法利賽人通過何種曲折的方法  貶低律法,以至於他們的義只是污穢。然而,認為這是一種 ἐπανόρθωσις,或對律法 的糾正,並且基督將他的門徒提升到比基督能提升一個粗俗和肉體的民族更高的完美程度,而這個民族幾乎無法學習基本原則,這是一個錯誤。一直以來,普遍的觀點是,義的開端是在古代律法中奠定的,但它的完美則在福音中指出。但基督的目的絕不是要改變或創新律法誡命中的任何內容。在那裡,上帝曾經確定了生命的法則,他永遠不會收回。但由於律法被錯誤的解釋所腐蝕,並被轉化為褻瀆的意義,"""基督為它辯護,反對這些腐敗,並指出其真實含義,而猶太人已經偏離了這個含義。


律法的教義不僅開始,而且使聖潔的生活臻於完美,這可以從一個事實推斷出來,即它要求對上帝和我們的鄰居有完全的愛(申命記 6:5;利未記 19:18)。擁有這種愛的人,就不會缺少最高的完美。就聖潔生活的規則而言,律法引導人達到公義的目標或最遠點。因此,保羅宣稱律法是軟弱的,不是律法本身軟弱,而是在我們的肉體中軟弱(羅馬書 8:3)。但是,如果摩西所給予的只是真正公義的初步教訓,那麼這種呼籲是多麼荒謬啊!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證,我已將生命與死亡、祝福與咒詛擺在你面前,所以你要選擇生命,使你可以存活」(申命記 30:19)。


又說,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的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一切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 10:12)。


同樣,那個應許「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未記 18:5;羅馬書 10:5;加拉太書 3:12)也是虛妄和欺騙的。


另一方面,基督無意修正律法的誡命,這從其他經文中可以清楚看出:因為對於那些希望藉著善行進入生命的人,他沒有給予其他命令,只是要遵守律法的誡命(馬太福音 19:17)。使徒們和基督本人,都是從這個源頭汲取虔誠和聖潔生活的規則。如果認為律法只是訓練眼睛、手和腳,使其在外表上顯出虛偽的善行,而只有在福音中才教導我們用心愛上帝,那麼這對律法的作者上帝來說,是極大的傷害。因此,拋棄那個錯誤的觀點:「律法的不足之處由基督來彌補。」我們絕不能想像基督是一位新的立法者,在他的父永恆的公義上增添任何東西。我們必須把他當作一位忠實的解釋者來聆聽,這樣我們才能知道律法的本質、目的和範圍。


現在我們需要看看,基督譴責法利賽人什麼,以及他對律法的解釋與他們的解釋有何不同。總之,他們將律法的教義變成了政治秩序,並將對律法的順從完全歸結為履行外在的職責。因此,沒有親手殺人的人被宣佈為沒有謀殺罪,沒有因姦淫玷污身體的人被認為在上帝面前是純潔貞潔的。這是對律法不可容忍的褻瀆:因為可以肯定的是,摩西在各處都要求對上帝進行屬靈的敬拜。從律法的本質來看,我們必須得出結論,頒布律法的上帝,藉著摩西的手,不僅對手和眼睛說話,也對心說話。的確,我們的主引用了律法的原話;但他這樣做是為了適應當時人們普遍對這些話的看法。「直到現在,文士們對律法給予了字面上的解釋,認為只要一個人不殺人,不施暴,就足夠了。但我警告你們,你們必須提升到更高的層次。愛是律法的成全(羅馬書 13:10);我說,當你對待鄰居不像朋友一樣時,你的鄰居就受到了傷害。」他引用的後一句話,「凡殺人的,必受審判」,證實了我前面所說的,基督指責他們將上帝的律法,原本是為了管理人心而頒布的,變成了政治手段。


22. 但我告訴你們 他的回答與摩西的誡命(出埃及記 20:13;利未記 24:21;民數記 35:16;""") 但卻是文士們通常對它的解釋。現在,法利賽人誇耀古老(因為為錯誤辯護而訴諸長期慣例總是一種習慣), 基督提醒人們他的權威,所有古老都應當公正地讓步。因此我們得出結論,真理比習俗或年歲更重要。


凡向弟兄說話的,基督除了動手施暴之外,還指定了三種定罪程度;這意味著,這條律法的誡命不僅約束手,也約束所有與弟兄之愛相悖的情感。「那些只對弟兄發怒,或輕蔑地對待他們,或用任何責罵傷害他們的人,都是殺人犯。」現在,既然確定「Racha」這個詞介於憤怒和公開責罵之間,我毫不懷疑它是一個表示輕蔑或不屑的感嘆詞。雖然基督只將那些公開責罵的人判入地獄之火,我們絕不能認為他宣稱憤怒可以免於類似的懲罰;而是,他暗示地上的審判,向他們保證上帝將審判並懲罰甚至隱藏的憤怒。但是,由於那些用刻薄言語表達憤怒的人走得更遠,基督說,那個人將被整個天庭議會定罪,以便他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那些又爆發出責罵的人被判入地獄之火:這意味著,仇恨以及一切與愛相反的事物,足以使他們遭受永恆的死亡,儘管他們可能沒有實施任何暴力行為。Γἔεννα(地獄)毫無疑問是一個外來詞。גיא(Ge)是希伯來語中「山谷」的意思。現在,「欣嫩子谷」因其中所犯的可憎迷信而臭名昭著,因為他們在那裡將自己的孩子獻給偶像(歷代志下 33:6)。結果是,聖潔的人為了激發對那邪惡不敬虔的更強烈仇恨,將其用作地獄的名稱,以便這個名稱本身就能被人民視為令人震驚和警惕的。看來在基督時代,這是一種普遍的說法,當時地獄除了「gehenna」(γέεννα)之外沒有其他名稱,這個詞只是從真實的發音略微改變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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