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二章 論信心。其定義與特性(1)

第二章  論信心。其定義與特性(1)



本章分為三大部分:一、簡要解釋與信心教義相關的若干事項(第1-14節)。首先,論信心的對象(第1節);其次,論隱含的信心(第2-6節);第三,信心的定義(第7節);第四,「信心」一詞的多重含義(第8-13節)。二、對第七節所給定義的完整闡述(第14-40節)。三、藉使徒權威簡要確認該定義,並論信心、盼望與愛之間的相互關係(第41-43節)。


各節摘要  

1. 簡要重述整個討論的要點。本章主旨。信心教義的必要性。此教義被經院學者模糊化,他們將上帝視為信心對象卻未指向基督。引用多處經文反駁經院學者觀點。  

2. 駁斥隱含信心的教條。此教條摧毀了由認識神旨意構成的信心。闡明何謂神旨意及其認識之必要性。  

3. 許多事物過去且將持續被隱含地相信。然而信心在於認識神與基督,而非對教會的尊崇。從該教條導致的荒謬結論進行另一反駁。  

4. 論我們的信心在何種意義上可稱為「隱含」。以使徒、聖女及眾信徒為例說明。  

5. 對某些人而言,信心作為預備階段可謂隱含。但此與經院學者的隱含信心截然不同。  

6. 神的話語與信心關係類比:話語是信心的源泉與根基,亦是映照神的明鏡。以多處經文佐證。不認識神的話語即無信心。總結對經院學派隱含信心教義的討論。  

7. 信心真正關涉的是神話語中的內容——即基督裡所賜、需以信心領受的恩典應許。給出信心的正確定義。  

8. 經院學派區分「成形信心」與「未成形信心」,此說遭駁斥,因信心作為聖靈恩賜,本質上無法與敬虔情感分離。  

9. 對保羅經文異議的回應。指出經院學者謬誤在於將「信心」單一化,實則該詞具多重涵義。不當歸予兩類人的信心見證。  

10. 對此現象的審視。論暫時性信者何人。偽善者之信心。可類比對象。  

11. 為何將信心歸予被棄絕者。異議與解答。被棄絕者對恩典的感知程度。揀選者與被棄絕者的區分。  

12. 為何被棄絕者信心短暫,選民信心堅固恆久。解析被棄絕者案例。舉例說明。論神對其子女發怒的緣由。「多人離棄信心」的真實涵義。  

13. 「信心」一詞的多重用法:1. 指純正信仰;2. 有時限於特定對象;3. 指教導信仰的職分或見證。  

14. 分六要點闡釋信心定義。首論定義中「知識」所指為何。  

15. 為何此知識必須確鑿無疑。從人性軟弱推論原因。另從神應許的確定性申明理由。  

16. 此確定性的核心要素。其果效。真實信徒的寫照。  

17. 對確定性質疑的反駁。以大衛為例佐證答覆。反向以亞哈為例延伸論述。另從信徒普遍經歷與禱告印證。  

18. 由此闡明信徒靈魂中肉體與聖靈之爭戰。此爭戰的結局——信心的得勝。 

19. 總論選民的信心確鑿無疑。類比佐證。  

20.使徒的見證再次確認,顯明選民的信心雖尚不完全,卻堅定可靠。

21. 更詳盡闡釋信心的本質。1. 當信徒因恐懼動搖時,他會歸向慈愛上帝的懷抱。2. 即便上帝發怒,他仍不躲避,反存盼望。3. 他不容不信在心中掌權。4. 他抵擋不信,終不致滅亡。5. 信心雖屢遭攻擊,終必得勝。

22. 另一種恐懼源於思想上帝對惡人的審判。信心亦能勝過此懼。此類事例置於信徒眼前,可遏止狂妄,堅固其信。

23. 這與使徒「恐懼戰兢作成得救工夫」的勸勉毫無衝突。恐懼與信心相互關聯。先知之言可為佐證。

24. 此教導絕不認同將自信與懷疑混為一談的謬誤。從基督住在我們裏面的尊貴角度駁斥此謬。反轉論證。藉使徒權威強化駁斥。我們對此問題當持守的立場。

25. 引用伯爾納的經文印證前述結論。

26. 真正的恐懼源於兩種情境——既要尊上帝為父,亦當敬畏祂為主。

27. 有人引用約翰書信提出異議。答案在於區分子女般的敬畏與奴僕的懼怕。

28. 論信心如何與神聖恩慈相連。此恩慈包含的內容。大衛與保羅的見證為證。

29. 論作為信心根基的自由應許。理據。印證。

30. 在福音中尋求自由應許時,信心不可分割。理據。另引理據強化結論。

31. 上帝的話是信心的支柱與根源。聖言見證神的良善與憐憫。論信心如何與神的大能相連。以賽亞多處經文邀請敬虔者仰望神能,並予闡釋。大衛的其他經文為證。我們必須謹守聖言界限,免得如撒拉、利百加、以撒般因妄熱迷失。如此信心雖蒙蔽卻不熄滅。不可偏離上帝的話語毫釐。

32. 所有應許都在基督裏包含。回應兩個質疑。第三質疑援引事例。解釋乃縵、哥尼流與太監的信心。

33. 聖靈將信心顯明於我們心思,印證在我們心裡。1. 心思被潔淨以致領悟聖道。2. 聖靈的工作使真理在心中堅立。

34. 前者的證明。1. 理性。2. 聖經。3. 實例。4. 類比。

35. 5. 信心的卓越特質。6. 奧古斯丁的名篇為證。

36. 後者以小見大的論證為證。聖靈被稱為印記、憑據與應許之靈的緣由。

37. 信徒有時動搖,終不致沉淪。他們終勝試煉,恆守真道。經文為證。

38. 經院學者的異議。回應。有人企圖引用傳道書經文支持異議。解釋經文真意的回應。

39. 另一異議指控在基督裡的選民輕率狂妄。回應。引保羅多處經文強化回應。另引約翰與以賽亞為證。

40. 第三異議質疑選民最終堅忍。使徒的答辯。駁斥摘要。

41. 信心的定義與希伯來書中使徒所言相符。闡釋此定義。駁斥「愛心先於信心與盼望」的經院謬誤。

42. 盼望是真信心不可分的伴侶。理由。信心與盼望之間的聯繫。彼此相互支持。從各種試探的形式中明顯可見,要確立信心,盼望的幫助是必要的。

43. 信心與盼望這兩個詞有時會被混淆。反駁經院學者的觀點,他們將盼望的基礎歸於兩方面——即神的恩典與行為的功德。



1. 只要我們對信心給出更清晰的定義,使讀者能理解其本質與力量,這一切將易於理解。在此,重要的是回顧先前所教導的:首先,既然神透過他的律法規定我們當行之事,任何一方面的失敗都會使我們面臨律法所宣告的永死之可怕審判。其次,因為若要滿足律法的要求,不僅困難,且完全超出我們的力量與能力,若我們僅看自己並考量我們應得的功績,便毫無盼望的餘地,只能被神遺棄,承受永死。第三,唯有一種救贖之法能將我們從這悲慘的災禍中拯救出來——即救主基督的顯現,我們的天父出於他無限的良善與憐憫,樂意藉基督的手來幫助我們,只要我們以真實的信心擁抱這憐憫,並以堅定的盼望安息其中。現在應當思考這信心的本質,藉此,那些被納入神家中的人得以擁有天國的產業。為成就如此偉大的目的,顯然僅憑意見或說服是不夠的。由於許多人現今對信心存有有害的錯覺,因此在討論其真實本質時,需更加謹慎與勤勉。許多人一聽到「信心」一詞,便以為僅指對福音歷史的某種普遍認同;甚至當學術界討論信心時,僅將神視為其對象,他們以空洞的思辨(如我們在別處所言,卷二第六章第四節),可悲地將靈魂帶離正確目標,而非引導至其上。因見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中,基督必須介入。因此,他自稱「世界的光」;在另一處則稱「道路、真理、生命」。除非藉著他,無人能到父那裡(父是生命的源頭);因為「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沒有人知道父是誰」。因此,保羅宣告:「我為基督耶穌我的主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在《使徒行傳》第二十章,他聲明自己傳講「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在另一處,他引述基督對他說的話:「我向你顯現,是為了派你作僕人和見證人」,「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使他們得蒙赦罪,並與一切成聖之人同得基業,就是因信我而得的。」保羅進一步宣告,在基督的位格中,神的榮耀向我們顯現,或換言之,我們有「在基督臉上顯出神榮耀的光」。277 確實,信心只指向神;但我們應補充,它也承認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若非被基督的光輝照耀,神將遠離我們,隱藏不現。父所有的一切,都寄託在他的獨生子裡,為要在子身上顯明自己,並透過賜福的交流,展現他榮耀的真實形象。既然如前所述,我們必須被聖靈引導,從而激勵我們尋求基督,我們也當記住,那不可見的父唯有在這形象中才能被尋見。"""奧古斯丁在論及信仰的對象時(《上帝之城》第11卷第2章)曾優雅地說道:「應知之事,乃吾輩當往何處,及循何道而行」;隨即推論:「避免一切謬誤之最穩妥途徑,乃認識既是神又是人的祂。吾輩所趨向者為神,所循之道者為人,二者唯於基督中得見。」278保羅宣講對神之信時,絕非意圖推翻其反覆強調之理——即信仰之穩固全在於基督。彼得最為恰當地將二者相連,言明藉基督「吾輩信於神」(《彼得前書》1:21)。


2. 此等惡端,如同無數其他弊病,須歸咎於經院學者279,彼等實質上為基督蒙上了一層紗;若吾輩目光不直視基督,則必永在諸多迷宮中徘徊。然彼等不僅以晦澀定義削弱、幾近消解信仰,更杜撰出「隱含信仰」之虛構概念,以此美名粉飾極度無知,蠱惑可悲民眾致其大害280。更確切言之,此虛構非但掩埋真信仰,實則徹底毀之。不解其義而僅盲目順從教會,豈得謂之信仰?信仰不在無知,而在認知——非僅認知神,更須知神聖旨意。吾輩得救,非因準備全盤接受教會一切教條為真,或將探究與決斷之權委於教會;而在於藉基督所成之和好,認神為慈父,並知基督賜予吾輩以稱義、成聖與生命。此種認知——而非理解力之屈服——方為進入天國之途。如使徒所言:「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10),此明示僅盲目相信而不解其義、甚至不加探究,實不足夠。所需者乃對神聖恩惠之明確認知,吾輩之義端在於此。


3. 吾確不否認(因吾輩深陷無知),現今及至未來,許多事對吾輩而言仍完全晦暗不明,直至脫此肉身重擔,更近神前。此類情況下,最佳之策乃暫緩判斷,決意與教會保持合一。然以此為由,將謙卑調和之無知尊為信仰,實荒謬至極。信仰在於對神與基督之認知(《約翰福音》17:3),非在於對教會之尊崇。且觀彼等由此「隱含信仰」所織就之迷宮——無知者對教會以名義所授之一切,有時甚至最為荒謬之謬誤,皆不加辨別視若神諭。此種輕率順從,雖為毀滅之絕險,卻以「未明確相信任何事,僅附加『若此為教會之信仰』為條件」為由自辯。如此,彼等妄言於謬誤中覓真理,於黑暗中見光明,於無知中得真知。不贅言反駁此等觀點,僅勸讀者將其與吾輩之見相較。真理之明自足為辯。因彼等所提問題,非「隱含信仰是否可伴隨諸多無知殘餘」,而堅稱活於甚至沉溺於愚昧無知者,只要對未知之事順從教會權威與判斷,即為正當信仰——彷彿聖經未曾一貫教導:信仰必與理解相連。


"""4. 我們確實承認,只要我們仍寄居於世,信仰便是隱而未顯的——不僅因許多事對我們仍隱藏,更因我們陷於錯誤迷霧中,未能全然明白。即便臻至最高境界者,其至高的智慧仍在於繼續前行,以沉穩受教之心追求更進一步。因此保羅勸勉信徒,在彼此意見相左之事上等候更多光照(腓3:15)。281 經驗確實教導我們:只要仍活在肉身中,我們的領悟總不盡如人意。日常讀經時,我們常遇晦澀經文, 這些經文顯出我們的無知。神用這韁繩使我們保持謙卑,按分量賜予各人信心,以致每位教師——無論多麼卓越——仍存受教之心。基督門徒在得著完全光照前,正是這種隱含信仰的鮮明例證:我們看見他們領受基本教導何等艱難,在細微之事上如何猶豫不決;儘管緊跟夫子唇舌,仍進步遲緩;甚至當婦女們報告後,他們奔向墳墓時,仍視夫子的復活如夢幻。既然基督先前已見證他們的信心,我們不能說他們全無信仰;不,若非確信基督必復活,他們的熱忱早消逝殆盡。婦女們預備香料膏抹全無復活期望的遺體,也非出於迷信;她們雖相信所知真實者之言,但心中殘存的無知仍使信仰籠罩陰影,令她們困惑不已。因此經上說,直到親眼見證基督之言的應驗,她們才真正相信——非指那時才初信,而是指原本隱藏如死種的信心,此刻迸發蓬勃生機。故此,他們擁有真實卻未顯的信仰,已尊基督為唯一導師;受祂教導後,便確信祂是救恩之源,最終相信祂從天而降,為要聚集門徒,藉父神恩典帶他們同歸天家。此事最尋常的明證,莫過於所有人的信心總與懷疑交織。  


5. 我們亦可稱其信仰為「隱含的」,因它實為信心的預備。福音書作者描述許多人「已信」,其實他們僅因神蹟驚嘆,止步於相信基督是應許的彌賽亞,未真正領受福音真道。那使他們降服、甘願順從基督的敬畏之心,被冠以「信心」之名,儘管那僅是信心的開端。如那位相信兒子必得醫治的大臣,返家時被福音書作者稱為「又信了」(約4:53)——他先是將基督的話視為神諭領受,而後順服其權柄並接受教導。需留意的是:他雖謙卑受教,但前文的「信」指特定事件中的信心,後文則表明他躋身委身基督的門徒之列。約翰記載的撒瑪利亞人亦類似:他們因婦女的話相信,急切尋訪基督;但親耳聽聞後宣告:「如今我們信,不再是因妳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  這真是救世主」(約4:42)。由此可見,即便是未明基本真理者,""""""只要他們願意順從,就被稱為信徒,這稱呼雖不完全準確,但因為神樂意以恩慈高抬他們的敬虔之心。然而這種順服與渴求進步的態度,與那些懶惰滿足於天主教徒盲目信仰之人的愚昧無知截然不同。若保羅嚴厲譴責那些「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的人,那些公然宣稱不求甚解者豈不更該受責備?


6. 對基督真正的認識,在於按父神所賜的樣式接納祂——即與福音緊密相連的基督。因祂既是我們信仰的終極目標,若無福音引導,我們便無法直接趨近祂。福音確然向我們展露了恩典的寶藏。若這些寶藏始終封閉,基督對我們的益處便微乎其微。因此保羅在《以弗所書》4:20-21將信仰與教導緊密相連:「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有真理存在耶穌裏面」。我並非將信仰局限於福音書而否定摩西與先知所傳足以奠定信仰根基,但由於福音更完備地彰顯基督,保羅恰稱其為「信仰的教訓」(《提摩太前書》4:6)。正因如此,他另處指出「信仰來到」時律法便被廢去(《羅馬書》10:4),此語涵蓋了基督作為大教師顯現後,以嶄新教導方式更豐盛彰顯父神憐憫、更確鑿見證我們救恩的事實。但從普遍性到具體性的闡述會更清晰:首先須銘記,信仰與神的話語密不可分,二者關係如同陽光與光線。《以賽亞書》中耶和華宣告:「你們要聽,靈魂就存活」(賽4:3);約翰亦指向這信仰源泉:「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約翰福音》20:31);詩篇作者勸勉人「今日若聽祂的話」(《詩篇》95:7),「聽」始終等同於「信」。最終《以賽亞書》54:13以「你的兒女都要受耶和華的教訓」作為區分教會成員與外人的標記——若恩典普施,神何必獨對少數人說話?福音書作者亦恆以「信徒」與「門徒」為同義詞,路加在《使徒行傳》多處如此記載,甚至將「門徒」稱謂用於女性(徒9:36)。因此,信仰若偏離其應有的標竿分毫,便喪失本質淪為輕信與心靈遊移。神的話語既是信仰根基亦是其支柱,偏離則傾覆。故除去話語,信仰便不復存在。此處我們不討論傳播孕育信仰之神的話是否需要人的媒介(他處將論及),但強調無論通過何種途徑傳遞,神的話本身如同信仰凝視神的明鏡。因此,無論神藉人力或直接施展大能,總是以祂的話向預定歸祂之人顯現。保羅因而稱信仰為「順服福音」(《羅馬書》1:5),並讚許腓立比人「信服的順從」(《腓立比書》2:17)。因信仰不僅包含認知神的存在,更關鍵在於領悟祂向我們所懷的旨意。"""我們不僅關心他本質為何,更關注他以何種形象樂意向我們顯現。因此我們明白,信心就是透過他的話語,確認神對我們旨意的認知。其根基在於先確信神的真實性。只要心中對神的話存有絲毫懷疑,其權威便顯得軟弱而可疑,甚至根本不存在權威。僅相信神是真實、不會說謊或欺騙尚且不足,除非你堅信他口中的每句話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理。


7. 但由於人心不會因神的每句話就產生信心,我們仍需思考:信心真正倚靠的是神話語中的什麼?神對亞當宣告「你必定死」(創2:17),對該隱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創4:10),這些話非但不能建立信心,反會動搖信心。當然,我們不否認信心本當無論何時、何事、以何方式,只要神開口就當信服其真實性;我們探究的是:信心能在神的話語中找到什麼作為依靠?當良心只看見震怒與譴責時,怎能不戰兢恐懼?又如何不逃避所畏懼的神?但信心理當尋求神而非躲避他。顯然我們尚未完全定義信心,因不能將所有對神旨意的認知都稱為信心。那麼,是否該用神的「恩慈」或「憐憫」取代常傳遞噩耗與恐懼的「旨意」?如此無疑更接近信心的本質。因當被告知我們的救恩藏於神裡面時,我們就被吸引去尋求他;當他宣告眷顧我們的福祉時,這信心便得堅固。因此必須有恩典的應許,在其中他見證自己是施恩的父;因除此以外,我們別無親近他的途徑,唯有應許能成為人心的倚靠。正因如此,詩篇中總將「慈愛」與「信實」並列,表明二者密不可分。若神不以慈愛吸引我們,單知他真實無偽對我們毫無益處;若非他明確賜下憐憫,我們也無法憑自己擁抱這恩慈。「我未曾把你的公義藏在心裡,我已陳明你的信實和救恩。我在大會中未曾隱瞞你的慈愛和誠實。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向我止住你的慈悲;願你的慈愛和誠實常常保佑我」(詩40:10-11)。「耶和華啊,你的慈愛上及諸天,你的信實達到穹蒼」(詩36:5)。「耶和華的一切典章慈愛誠實,都歸於遵守他約和法度的人」(詩25:10)。「他向我們大施慈愛,耶和華的誠實存到永遠」(詩117:2)。「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詩138:2)。先知書中關於神應許中慈愛信實的記載,無需贅引。若非神親自作證,並以不容置疑的邀請向我們顯明其心意,我們擅自認定神施恩便是僭越。前文已闡明基督是慈愛的唯一憑據,因離開他,上下萬物皆訴說忿怒與憎惡。我們也看到:若不能引領我們倚靠神的良善,這種認知便無重大意義,故必須排除摻雜疑慮的認知——這種認知非但不堅定,反而搖擺不定。然而當人心被蒙蔽昏暗時,"""要達到對神旨意的正確認識還差得很遠;心靈因持續的懷疑而搖擺不定,也無法在這樣的認識中安穩。因此,為了讓神的話語獲得充分的信任,心靈必須從其他方面得到啟發,內心也需得到堅固。若我們說信心282是對神向我們所施恩惠的一種堅定而確切的認識,建立在基督裡自由應許的真理上,並由聖靈向我們的心靈啟示、在我們內心印證,那麼我們現在就對信心有了完整的定義。


8. 但在繼續深入之前,有必要先做一些初步的觀察,以消除可能阻礙讀者的困難。首先,我必須駁斥經院學者關於「成形的信心」與「未成形的信心」283的無效區分。因為他們想像,那些對神毫無敬畏、對虔誠毫無感知的人,也可能相信得救所需知曉的一切;彷彿聖靈不是透過照亮我們的心靈以達致信心,來為我們的收養作見證。然而,儘管整本聖經都反對他們的觀點,他們仍武斷地將一種缺乏對神敬畏的信念稱為信心。要反駁他們的定義,無需多費唇舌,只需陳述神的話語中所宣告的信心本質。由此將清晰可見,他們在這個主題上的言論是多麼拙劣且荒謬,與其說是論述,不如說是胡言亂語。我已經部分完成了這項工作,後續將在適當的地方補充其餘內容。目前,我要說的是,沒有比他們的虛構更荒謬的了。他們堅持認為,信心是一種認同,連任何藐視神的人都可以接受聖經所傳達的內容。但我們必須先看看,是否有人能憑自身力量獲得信心,還是聖靈藉此成為收養的見證。因此,他們詢問「由愛的超然品質所形成的信心是否相同,或是一種不同的新信心」,這種探討顯得幼稚可笑。這樣的言論清楚地表明,他們從未思考過聖靈的特殊恩賜;而信心的首要元素之一,就是人親近神時所隱含的和解。如果他們認真思考保羅的話:「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羅馬書10:10),就不會再做那種冰冷的區分了。有一個考量應能立即終結這場辯論——即認同本身(正如我已經指出,並將在後文更充分闡述)更多是關乎心靈而非頭腦,關乎情感而非理智。正因如此,它被稱為「信心的順服」(羅馬書1:5),這是主所看重勝過其他一切服事的,理由正當,因為對祂而言,沒有什麼比祂的真理更寶貴,而正如施洗約翰所言,這真理在某種程度上是由信徒簽署並印證的(約翰福音3:33)。既然此事毋庸置疑,我們可以一言以蔽之:他們聲稱信心是通過將虔誠情感作為附加物加入認同而形成的,這種說法荒謬至極,因為認同本身(至少如聖經所描述的)本就包含虔誠情感。但我們還有一個更清晰的論據。既然信心接受基督,正如父神所賜予的那樣,而祂不僅被賜予我們以稱義、赦罪與和平,也被賜予我們以成聖,如同活水的泉源,那麼可以肯定,沒有人能在不同時接受聖靈的成聖的情況下真正認識祂;或者更直白地說,信心在於認識基督;若不藉著祂聖靈的成聖,就無法認識基督:因此,信心絕不可能與虔誠情感分離。


9. 他們試圖通過剝離愛來破壞信心,常常引用保羅的話:「我若有全備的信心,甚至能移山」""""""并且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13:2)。但他們沒有考慮到使徒在這裡所談論的是哪一種信心。在前一章中,他論述了聖靈的各樣恩賜(林前12:10),包括說方言、行異能和作先知講道等,並勸勉哥林多人追求那更好的恩賜,也就是那些能使教會全體得益的恩賜,他接著說:「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林前12:30)。所有其他恩賜,無論本身多麼卓越,若不能服事於愛,就毫無價值。這些恩賜原是為造就教會而賜下,若不如此運用,便失去了其目的。為證明這一點,他採用了分類法,重複了之前提到的恩賜,但以不同的名稱。行異能和信心被用來指代同一件事——即行異能的能力。既然這種行異能的能力或信心是神特別的恩賜,惡人也能擁有並濫用,如同說方言、作先知講道或其他恩賜一樣,因此將它與愛分開並不奇怪。他們的全部錯誤在於,雖然「信心」一詞有多種含義,卻忽略了這種多樣性,彷彿其含義始終如一地相同。他們試圖用來為自己錯誤辯護的雅各書那段經文,將在其他地方討論(見下文第17章第11節)。儘管在討論信心時,我們承認它有多種形式;然而,當我們的目的是要表明惡人對神的認識時,我們根據聖經堅持並主張,只有敬虔之人才擁有信心。毫無疑問,許多人相信神的存在,並承認福音歷史和聖經其他部分的真實性,就像他們相信過去的記錄或親眼目睹的事件一樣。有些人甚至更進一步:他們將神的話視為無誤的聖諭;他們並非完全忽視其命令,而是多少被其中的警告和應許所觸動。對這樣的人,信心的見證被歸於他們,但這是一種誤用;因為他們並非以公開的不敬來反對、拒絕或譴責神的話,反而表現出某種順從的外表。


10. 然而,這種信心的陰影或表像毫無價值,因此不配冠以此名。它與真實信心的差異,將在下文詳細闡明。此處我們僅略作提示。據說西門·馬古斯曾一度相信,但隨後便顯露出他的不信(使徒行傳8:13-18)。關於他所表現的信心,我們不認同某些人的看法,認為他只是假裝內心並無真實信仰;我們更傾向認為,他被福音的威嚴所折服,給予某種形式的認可,甚至承認基督是生命與救恩的源頭,願意接受其名號。同樣,在路加福音中,那些心裡的道種被荊棘擠住無法結果,或因土淺很快枯乾的人,也被描述為暫時相信。我們毫不懷疑這類人曾以某種熱忱領受真道,並感受過其神聖能力,以致不僅以虛假信心表像欺瞞他人,甚至自欺欺人。

他們將對真道的表面尊崇視為真正敬虔,因他們對不敬虔的理解僅限於公開的藐視。但無論這種認可多麼強烈,都未曾深入內心紮根。即便看似生根,實則毫無生命。人心有太多虛妄的角落,太多虛偽的藏身處,被欺詐與偽善層層包裹,以致常常自欺。那些以這類信心表像為傲者當知,在此方面他們與魔鬼毫無二致。前者確有不及魔鬼之處——他們能無動於衷地聽聞並理解那些令魔鬼戰兢的真理(雅各書2:19);後者則與魔鬼相同,因任何觸動最終只化為恐懼與驚惶。

11. 我深知有人難以理解:既然保羅明言信心是揀選的果實之一284,為何還將信心歸於棄民?但此難題易解:儘管唯有蒙預定得救者才能真正被光照而體悟福音大能,但經驗表明,棄民有時會表現出與選民極相似的感動,以致他們自己也難辨差異。因此,保羅將天恩滋味、基督將暫時信心賦予他們,並不奇怪。這並非指他們真實領悟了屬靈恩典的能力與信心的確據,而是主為更徹底定他們的罪、使其無可推諉,便將無需收養之靈也能感知的良善注入其心。若有人質疑選民對自身蒙召的見證不夠強烈,我的回答是:儘管神的選民與那些暫時擁有 fading 信心者極為相似,但唯獨選民能擁有保羅所稱頌的全然確據,得以呼喊「阿爸,父」。因此,正如神只用不朽的種子永遠重生選民,這種一旦撒入心田就永不消亡的生命之種,同樣有效地以收養之恩印證他們,使其堅固不移。但這並不排除聖靈在棄民身上運行次要工作。與此同時,信徒被教導要謹慎謙卑地省察自己,免得肉體的安全感僭越信心確據的地位。還需補充的是,棄民對恩典的感知始終混亂,所抓住的不過是影兒而非實體。因為聖靈僅在選民中正確地封印了罪的赦免,透過特殊的信心將其應用於他們的益處。然而,我們仍可正確地說,那些被棄絕者相信上帝對他們是仁慈的,因為他們接受了和好的禮物,儘管是混亂且缺乏適當辨識的;這並非意味他們與上帝的兒女共用同一信心或重生,而是因為在虛偽的掩蓋下,他們似乎與選民共有信心的原則。我甚至不否認上帝會光照他們的心智至某種程度,使他們認識祂的恩典;但這種確信與祂賜予選民的特殊見證有所區別,即被棄絕者永遠無法達到完全的結果或果效。當上帝向他們顯示仁慈時,並非真正將他們從死亡中救出並納入祂的保護之下,而僅是展現了祂當下的憐憫。285 唯有在選民中,祂植入了信心的活根,使他們能堅持到底。如此,我們便解決了以下異議:若上帝真實展現其恩典,則此恩典必永遠長存。這與祂以暫時的恩典感光照某些人並不矛盾,儘管這恩典最終會消逝。


12. 雖然信心是對上帝向我們所施恩惠的認識,並對其真理的完全確信,但與信心相近卻大不相同的上帝之愛的感受在暫時受感動者心中消失,並不奇怪。我承認,上帝的旨意是不可改變的,祂的真理始終如一;但我否認被棄絕者能深入那僅為選民保留的奧秘啟示。因此,我否認他們能理解祂那視為不可改變的旨意,或堅定地擁抱祂的真理,因為他們滿足於短暫的印象——就像一棵未深植的樹可能生根,但終將枯萎,儘管它或許多年來不僅長葉開花,甚至結果。簡言之,正如始祖的背叛使上帝的形象從其心智與靈魂中被抹去,祂向被棄絕者灑下些許恩典之光後任其熄滅,亦不足為奇。這不妨礙祂讓某些人對福音略知一二,而讓其他人徹底領悟。同時,我們必須記住,無論選民的信心多麼微弱,只要上帝的靈是他們得兒子名分的確據與印記,那刻在心上的印記就永不磨滅;而被棄絕者心中的微光終將熄滅。286 也不能因此說聖靈欺騙人,因為祂並未使藏在他們心中的種子活過來,使其如選民般永遠保持不朽。我更進一步說:既然聖經教導與日常經驗清楚表明,被棄絕者偶爾會感受到神聖恩典的觸動,他們心中必然會激起某種相互之愛的渴望。因此,掃羅曾一度被虔誠的情感主導,使他傾向愛上帝。當他意識到自己被以父愛般的仁慈對待時,某種程度上被此吸引。但由於被棄絕者對上帝父愛沒有根深蒂固的確信,他們並未以兒子的愛回報,而是受某種功利性的情感驅使。愛的靈唯獨賜給基督,目的正是將這靈賦予祂的肢體;毫無疑問,保羅以下的話僅適用於選民:「上帝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這愛生發了我先前提到的禱告中的信心。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神雖未曾停止愛祂的兒女,卻仍因某種奧秘而對他們感到不悅。祂絕非憎惡他們,而是以怒氣的感受警示他們,為要壓制肉體的驕傲、喚醒靈裡的昏沉,並催促他們悔改。因此,他們在同一刻既感受到神對自己或罪行的震怒,也確信神對其本人仍是慈愛的。他們祈求平息神的怒氣並非出於虛妄的恐懼,卻仍能帶著平靜的信心歸向祂。由此可見,某些人的信心雖非真實,卻也非全然偽裝——他們被突如其來的熱忱衝動驅使,錯誤地自我欺哄,無疑是因怠惰而未仔細省察內心。約翰所描述「信從基督」卻未被主託付的人正是如此(約翰福音2:24-25)。若非許多人確實從普遍信心(我稱之為「普遍」,因暫時的信心與永活長存的信心極為相似)中墮落,基督便不會對門徒說:「你們若常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1-32)。這話是對已接受其教導者說的,敦促他們在信心中長進,免得怠惰熄滅已領受的光。保羅同樣將信心視為選民的特權,暗示許多人因根基不固而離棄真道(提多書1:1)。主耶穌在馬太福音更直言:「凡不是我天父所栽種的植物,必被連根拔起」(馬太福音16:13)。至於那些公然褻瀆神與人的虛假之徒,雅各書2:14嚴厲斥責其用瀆神謊言玷污信心的行徑。保羅之所以強調「無偽的信心」(提摩太前書1:5),正因許多人狂妄地僭越自己所無之物,欺人甚至自欺,  用空洞表像掩飾。因此他將善良良心比作保存信心的方舟——許多人正是在背道時,於此遭遇屬靈的船難。


13. 須注意「信心」一詞的多義性:它常等同於純正教義,如先前引用的經文,或保羅要求執事「用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奧秘」時;同樣當他指責某些人背離信仰時亦然。他說提摩太「在信仰上受教養」時亦同,並警告「虛妄的談論和似是而非的學問」使多人偏離信仰時,也沿用此義。這類人被他稱為「在信仰上被棄絕」。另一方面,他吩咐提多「嚴嚴責備他們,使他們在信仰上純全」時,「純全」即指教義的純淨——這易受人性浮動敗壞。誠然,因「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基督裡藏著」(歌羅西書1:2-3),「信心」一詞延伸指涉整套屬天教義實屬合理,二者本不可分。但有時它亦專指特定對象,如馬太記載屋頂縋下癱子時「耶穌見他們的信心」(馬太福音9:2);主稱讚百夫長「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遇見過」(馬太福音8:10)。當時百夫長可能僅專注於兒子得醫治——這佔據了他全副心神——但因他滿足於基督簡短的應許與保證,"""且不要求他親臨現場,這一情形引出了對他信德的頌揚。我們近來已闡明保羅如何用“信德”一詞指代行奇跡的恩賜——這恩賜為那些既未被上帝之靈重生,也未真誠敬畏祂的人所擁有。在另一處經文中,他又以“信德”指代教導我們信仰的教義。因他說“那有限的終必歸於無有”(《哥林多前書》13:10)時,無疑是指教會的事工——這在我們當前不完美的狀態下是必需的;此類表述中的類比顯而易見。但當“信德”之名被不當轉用於虛假的宣稱或偽裝的假定時,這種誤用不應比用“敬畏上帝”指代邪惡悖逆的崇拜更顯突兀,正如聖經歷史屢次記載:被遷至撒瑪利亞及鄰近地區的外邦人既畏懼假神,也畏懼以色列的上帝——換言之,將天與地混為一談。但我們此刻探討的,是區分上帝子民與不信者之信德,是那482使我們得以呼求天父、出死入生、並讓基督這永恆的救恩與生命住在我們裡面的信德。其力量與本質,我相信已得到簡明清晰的闡釋。


14. 現在讓我們再次逐條審視定義中的要素:經過仔細考察後,想必無人再存疑慮。所謂“認識”,非指對人類感官可及之物的那種理解。因這認識如此超越,人類心智必須遠超自身局限方能觸及。即便觸及,亦非理解所感知之物,而是確信那未解之事——僅憑確信所領悟的,遠勝於人智對凡俗之事的洞察。故保羅精妙地將其描述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以弗所書》3:18-19)。他意在表明:信仰所把握的,是全然無限的;這類認識遠超一切理解。但因“歷代以來隱藏在上帝裡的奧秘”(《歌羅西書》1:26)已向聖徒顯明,聖經有充分理由時而稱信仰為“悟性”(《歌羅西書》2:2),時而如約翰所言稱其為“認識”(《約翰一書》3:2)——當他宣告信徒自知為上帝兒女時。他們誠然知曉,但這認知更多源於對神聖信實的確認,而非理性論證的教導。保羅亦暗示此意:“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哥林多後書》5:6-7),表明信仰所理解的仍遙不可及、超乎視野。由此我們斷定:信仰之認識重在確據,而非辨析。


15. 我們補充道,這認識是“確實堅定”的,以更充分表達確信的力度與恒久。正如信仰不滿足於猶疑善變的觀點,它也不滿足於模糊不清的概念。其所要求的確定性必須充分而決斷,如同對待確證之事。不信如此根植人心,我們如此易於陷入其中,以致眾人雖口稱上帝信實,卻無人不經艱難掙扎便真信不疑。尤其在考驗來臨時289,我們的動搖便暴露出潛藏的痼疾。聖靈如此突出地見證上帝的權柄,絕非無緣無故——正是為醫治我所說的這病症。"""並引導我們全然信靠神的應許:「耶和華的言語」  (大衛在詩篇12:6中說)「是純淨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耶和華的話是煉淨的,凡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詩篇18:30)所羅門也以幾乎相同的話宣告:「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箴言30:5)但進一步引用是多餘的,因為詩篇119篇幾乎全篇都在談論這個主題。顯然,每當神如此推薦他的話語時,他間接責備了我們的不信,所有這些話的宗旨都是要從我們心中根除頑固的懷疑。還有許多人對神的憐憫抱持一種觀念,卻幾乎無法從中獲得安慰。因為他們被可悲的焦慮所困擾,懷疑神是否會對他們施憐憫。他們確實認為自己對神的憐憫深信不疑,但卻將其限制在過於狹窄的範圍內。他們的想法是,這種憐憫是偉大且豐富的,傾注在許多人身上,向所有人提供並準備賜予;但不確定它是否會臨到他們個人,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是否能觸及它。因此,他們的認識停留在中途,不僅未能堅定和平靜心靈,反而因懷疑和不安而困擾。與此截然不同的是聖經一貫歸於信心的那種全然確信(πλεροφορία)——這種確信毫不懷疑神的良善已明確地賜予我們。若沒有真正感知其甜美並在自身經歷它,我們就無法擁有這種確信。因此,使徒從信心推導出確信,從確信推導出膽量。他的話是:「我們因信他(基督)就有膽量,可以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以弗所書3:12)這無疑表明,除非我們能平靜地站在神面前,否則我們的信心就不是真實的。這種膽量僅源於對神恩惠和救恩的確信。這一點如此真實,以致「信心」一詞常被用作「確信」的同義詞。


16. 信仰轉動的主要樞紐在於此:我們不可假定主所賜的任何憐憫應許僅對外在的我們為真,而與內在的我們無關;相反,我們應透過內心擁抱這些應許,使之成為我們的。唯獨如此,才能產生祂在其他地方稱之為平安的信心(羅馬書5:1)——儘管祂或許更意在讓平安隨之而來。這種確信使良心在面對神的審判時得著安寧,若無此確信,良心必受擾亂,幾乎被洶湧的恐懼撕裂,除非它偶然暫時沉睡,忘記神也忘記自己。然而這沉睡不過是片刻。它從無法長久享受那可悲的遺忘,因神審判的記憶不斷襲來,刺痛靈魂深處。總而言之,唯有堅信神已和好、是慈愛之父,並從這慈愛中盼望一切的人,才是真信徒;他們以毫不動搖的信心仰賴神恩典的應許,預期得救,正如使徒所言:「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希伯來書3:14)。他由此表明:唯獨那些確信自己是天國繼承者而誇耀的人,才能在主裡存蒙悅納的盼望。我敢說,除非人憑救恩的確據,勝過魔鬼與死亡而誇勝,否則不算信徒——正如保羅那崇高的宣告所教導的:「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8:38)。同樣,這位使徒認為,除非我們明白蒙召所盼的永恆基業為何,否則心靈的眼睛就未被照亮(以弗所書1:18)。他在所有著作中一貫暗示:若未結出確信之果,便未能真正領會神的良善。

17. 但有人會反駁:這與信徒的經歷相去甚遠——他們在體認神恩典時,非但常感不安,有時更因強烈試探襲擊心靈而恐懼戰兢,這似乎與信心的確鑿性矛盾。為堅守上述教義,必須解答此難題。當我們說信心必須確鑿無虞時,絕非指永不受懷疑動搖的把握,或全無焦慮侵擾的安全感;我們乃是強調:信徒始終與自身的不信爭戰,遠非認為良心能享有毫無波瀾的平靜。另一方面,無論遭遇何種攻擊,我們否認他們會放棄已對神憐憫形成的確信。聖經中,大衛的信心是最鮮明難忘的典範——尤其若考量其一生行誼。然而他心靈遠非始終平靜,無數哀歌足證此點,僅舉數例:當他斥責靈魂的躁動時,豈非在責備自己的不信?「我的靈啊,為何沮喪?為何在我裡面煩躁?要仰望神」(詩篇42:6)。這驚慌無疑顯露了不信,彷彿他認為神已離棄。另一處更坦承:「我驚惶時說:『我從你眼前被隔絕』」(詩篇31:22)。還有一段,他在苦悶困惑中自辯,甚至質疑神的屬性:「神豈是忘記施恩. 因發怒就止住他的慈悲嗎?」(詩篇77:9)。接下來的話更為嚴厲:「我說, 這是我的懦弱;但我要追念至高者右手之年。」291 彷彿絕望一般, 他判定自己走向毀滅。292 他不僅承認自己被懷疑所擾, 更如同在爭戰中敗落, 不留任何餘地——因神離棄了他, 使那慣於幫助他的手反成了毀滅他的工具。因此, 在洶湧波濤中顛簸後, 他勸誡自己的靈魂歸回安息之所(詩篇116:7)並非無故。然而(奇妙的是), 在這動盪中, 信心支撐著信徒的心, 恰如棕櫚樹般, 承載加諸其上的重負並超越之;大衛看似被淹沒時, 仍不斷催促自己向上攀登至神面前。那與自身軟弱焦慮爭戰並投靠信心的人, 實已大獲全勝。從以下經文及類似段落可推知此理:「要等候耶和華. 當壯膽, 堅固你的心. 我再說, 要等候耶和華」(詩篇27:14)。他責備自己的怯懦, 並重複同一句話, 承認自己時常陷入不安。但他不僅不滿於此感受, 更竭力糾正。若細察其境況並與亞哈斯相比, 便會發現巨大差異。以賽亞奉命去解除這位虛偽不敬之王的憂慮, 對他說:「你要謹慎安靜. 不要害怕」等(以賽亞書7:4)。亞哈斯如何反應?如前所述, 他的心像風中樹木般搖擺不定;雖聽見應許, 仍顫慄不止。這正是不信的報應與懲罰——在試煉之日因戰慄而背離神, 而神僅藉信心為人開路。反之, 信徒雖被試探重壓幾乎淹沒, 仍不斷奮起(儘管艱難), 故他們意識到軟弱時, 會與先知同禱:「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口」(詩篇119:43)。此言教導我們:他們有時沉默如信心傾覆, 卻不退縮或轉身, 反堅持爭戰, 以禱告激發遲鈍, 免於因順從而陷入麻木。(參見加爾文《詩篇88:16註釋》)。

18. 為明此理, 我們須重提486

已論及的靈肉之別, 此處尤為明顯。信徒內心有兩股力量:一因認識神恩而喜樂, 一因覺墮落而苦澀;一引他倚靠福音應許, 一因罪疚而驚惶;一使他因盼生命歡躍, 一令他因懼死亡戰兢。此差異源於信心未臻完全——今生我們無法完全治癒不信之疾, 亦不能全然被信心充滿佔據。故有這些爭戰:殘存於肉體的不信之念, 不斷攻擊紮根心中的信心。但若信徒心中確信與懷疑交織, 是否意味信心非清晰確定的認知, 而是對神旨意模糊混亂的理解?絕非如此。儘管我們被諸般思緒紛擾,"""這並不意味著我們立刻喪失了信仰。儘管我們因懷疑而動搖、被來回拉扯,我們並不會立刻墜入深淵;即便受到震盪,我們也不會因此被逐出原位。這場爭戰的必然結果是,信仰終將克服那些包圍它、看似危及它的重重困難。

19. 總而言之,情況如下:一旦信仰最微小的粒子注入我們心中,我們便開始看見上帝的面容平靜、安詳且仁慈——雖然遙遠,卻清晰得足以讓我們確信這並非幻覺。隨著我們後續的進步(且這進步應當持續不斷),我們獲得更近更確切的視野,持續的體驗使其對我們越發熟悉。由此可見,一顆被上帝知識照亮的心靈起初仍深陷無知——但這無知會逐漸消褪。然而,這部分無知或模糊的辨識力,並不妨礙我們對神聖恩惠的清晰認知,這認知在信仰中佔據首要地位。正如一個被囚禁的人,透過狹窄縫隙間接且零碎地接收陽光,雖無法直視太陽全貌,卻無疑知曉光源何在並從中受益;信徒們雖被世俗軀體的枷鎖束縛,四周籠罩著重重晦暗,但只要有一縷微光灑落,顯現神的憐憫,便足以使他們感到安然。

20. 使徒在不同經文中優雅地提及這兩方面。當他說「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及「我們如今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哥林多前書13:9,12),他暗示現世生活中我們所獲得的屬天智慧何其微小。儘管這些表述不僅表明在血肉之軀的重壓下信仰尚不完美,更指出我們因不完美而必須持續學習,但他同時提醒:無限廣袤的領域,非我們微弱狹隘的心智所能窮盡。保羅此言是針對整體教會,每個人都被自身的無知所阻礙,無法如願接近真理。然而,他另處明言,即使最微小的信仰片段所帶來的預嘗也確鑿無疑:「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哥林多後書3:18)。在這般無知中,必然伴隨諸多疑慮與戰慄,尤其人心天生傾向不信。此外,我們還需面對種類繁多、數不勝數的試探,它們不斷猛烈襲來。特別是良心本身,背負著罪孽的重擔,時而哀嘆呻吟,時而自我控訴;時而暗自低語,時而公然叛逆。因此,無論是逆境昭示神的憤怒,或良心從自身找到指控的依據,不信都由此汲取武器與謀略來驅逐信仰,其一切努力無非要我們認定上帝與我們為敵,使我們非但不指望祂的幫助,反要畏懼祂如致命仇敵。"""
第三卷第二章 論信心。其定義與特性(1) 第三卷第二章  論信心。其定義與特性(1)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10月 09, 2025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