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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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你們蒙召得了自由。他現在要說明自由必須如何使用。在闡述哥林多前書時,我們曾指出自由是一回事,而使用自由又是另一回事。自由在於良心,並仰望上帝;使用自由在於外在事務,不僅與上帝有關,也與人有關。他勸勉加拉太人不要讓他們的自由受到任何減損,現在又吩咐他們在使用自由時要節制,並為合法使用自由定下一條規則,就是不可將自由變成放蕩的藉口或機會。自由不是賜給肉體的,肉體反而應該被束縛在軛下,而是一種屬靈的益處,只有虔誠的心才能享受。
但要憑著愛心。這裡解釋了如何約束自由,使其不至於爆發為廣泛而放蕩的濫用,那就是讓自由受愛的規範。我們務必記住,現在的問題不是我們在上帝面前如何自由,而是我們在與人交往時如何使用我們的自由。良心不會屈服於任何奴役;但實行外在的奴役,或放棄使用自由,並沒有危險。總之,如果「憑著愛心彼此服事」,我們就總會顧及造就,這樣我們就不會放縱,而是為著上帝的榮耀和鄰舍的救恩使用上帝的恩典。
14. 因為律法全備。這節經文中有一個對比,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但顯然可以理解,那就是保羅的勸勉與假使徒的教義之間的對比。當他們只強調儀式時,保羅卻瞥了一眼基督徒的實際職責和操練。這裡對愛的稱讚旨在告知加拉太人,愛是基督徒完全的主要部分。但我們必須探究為什麼律法的所有誡命都包含在愛之下。律法由兩塊法版組成,第一塊教導我們關於敬拜上帝和虔誠的職責,第二塊教導我們關於愛鄰舍;因為將部分等同於整體是荒謬的。有些人通過提醒我們第一塊法版只包含全心愛上帝來避免這個困難。但保羅明確提到了愛鄰舍,因此必須尋求更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
我承認,對上帝的虔誠高於對弟兄的愛;因此,遵守第一塊法版在上帝眼中比遵守第二塊法版更有價值。但正如上帝本身是不可見的,虔誠也是人眼所不能見的;而且,儘管儀式的設立是為了彰顯虔誠,但它們並不能確定地證明虔誠的存在。經常發生的是,沒有人比偽君子更熱心和規律地遵守儀式。因此,上帝選擇通過他吩咐我們培養的對弟兄的愛來考驗我們對他自己的愛。這就是為什麼,不僅在這裡,而且在羅馬書中(<450808>羅馬書 8:8, 13:10),愛被稱為「律法的成全」;這不是說它超越了律法,而是說它證明了對上帝的敬拜是真實的。我說過,上帝是不可見的;但他通過弟兄向我們顯現自己,並在他們身上要求屬於他自己的東西。對人的愛只源於對上帝的敬畏和愛;因此,如果通過一種修辭手法,其中一部分代表整體,效果包含其作為標誌的原因,我們就不必感到驚訝。但任何人試圖將我們對上帝的愛與我們對人的愛分開都是錯誤的。
你應當愛你的鄰舍。愛人的人會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權利,不會傷害任何人,會盡其所能地對所有人行善;因為第二塊法版的全部內容還包括什麼呢?這也,這是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出的論點(羅馬書 13:10)。「鄰舍」一詞包括所有活著的人;因為我們被共同的本性聯繫在一起,正如以賽亞提醒我們的:「你不可向你的骨肉隱藏」(以賽亞書 58:7)。上帝的形象應特別被視為神聖的聯合紐帶;但正因為如此,這裡沒有區分朋友和敵人,人的邪惡也不能廢除自然的權利。
「愛你的鄰舍如同愛自己」。人自然愛自己的方式應規範我們愛鄰舍的方式。索邦大學的所有學者都習慣於爭辯說,由於規則優於其所指導的對象,愛自己必須始終佔據首位。這不是解釋,而是顛覆我們主的話。他們是驢子,甚至沒有一絲愛鄰舍的火花;因為如果愛自己是規則,那麼它就是正當和神聖的,並且是神所認可的對象。但我們若不糾正愛自己的心,就永遠不會真誠地愛我們的鄰舍,正如我們主所期望的。這兩種情感是相對立和矛盾的;因為愛自己會導致我們忽視和鄙視他人,——產生殘忍、貪婪、暴力、欺騙和所有相關的惡習,——驅使我們不耐煩,並使我們充滿報復的慾望。因此,我們的主命令將其轉變為愛鄰舍。
15. 你們卻要彼此相咬相吞。從主題的性質以及所使用的語言來看,我們可以推測加拉太人之間存在爭執;因為他們在教義上存在分歧。使徒現在從結果證明,這種行為在教會中最終會證明是多麼具有破壞性。錯誤的教義可能是上天對他們的野心、驕傲和其他罪行的審判。這可以從神聖安排中經常發生的事情以及摩西手下的明確聲明中得出結論。
「你不可聽那先知或那作夢之人的話;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否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申命記 13:3)。
我認為,他所說的相咬相吞是指誹謗、指控、責罵以及其他各種冒犯性的言論,以及因欺詐或暴力而產生的不公正行為。它們的結局是什麼?被吞噬,而弟兄之愛的傾向是產生相互保護和仁慈。我希望我們能永遠記住,當魔鬼引誘我們爭吵時,教會內部成員之間的不和只會導致整個身體的毀滅和消耗。我們這些同屬一個身體的成員,竟然自願聯合起來互相毀滅,這是多麼令人痛心,多麼瘋狂啊!
16. 我說。現在是補救措施。教會的毀滅不是輕微的邪惡,任何威脅它的事物都必須以最堅決的抵抗來反對。但這如何實現呢?通過不允許肉體在我們裡面作主,並將自己交給上帝聖靈的引導。加拉太人被間接告知,他們是屬肉體的,缺乏上帝的聖靈,他們所過的生活不配基督徒;因為他們彼此之間的暴力行為從何而來,不正是因為他們受肉體情慾的引導嗎?他告訴他們,這證明他們沒有按著聖靈行事。
你們就不能滿足。我們應該注意「滿足」這個詞;他藉此表示,雖然上帝的兒女,只要他們在肉體的重擔下呻吟,就容易犯罪,但他們不是罪的臣民或奴隸,而是習慣性地抵制罪的力量。屬靈的人可能經常受到肉體情慾的侵襲,但他不會順從它們,——他不會讓它們轄制他。——關於這個主題,最好參考《羅馬書》第八章。
17. 因為肉體情慾。屬靈生命是在沒有掙扎的情況下維持的。我們在這裡被告知困難的性質,這困難源於我們天生的傾向與聖靈對立。肉體這個詞,正如我們在解釋《羅馬書》時曾指出,指的是人的本性;因為詭辯家們對它所作的有限應用,即他們所謂的低級感官,被各種經文所駁斥;而且這兩個詞之間的對比消除了所有疑慮。聖靈指的是更新的本性,或重生的恩典;而肉體又意味著什麼呢,除了「舊人」?(羅馬書 6:6 以弗所書 4:22 歌羅西書 3:9.) 對上帝聖靈的不順從和反叛遍及人的整個本性。如果我們要順從聖靈,我們就必須努力、爭戰,並竭盡全力;我們必須從捨己開始。我們的主對人類天生傾向的讚美,歸結為這一點,——它們與公義之間沒有比火與水之間更大的和諧。那麼,我們在人的自由意志中哪裡能找到一滴善呢?除非我們把與上帝聖靈相悖的稱為善;
「因為肉體的心思是與上帝為敵的,因為它不服從上帝的律法,也確實不能服從。」
(羅馬書 8:7.)
肉體的一切思想都是與上帝為敵的行為。
所以你們不能做你們想做的事。這無疑是指重生的人。屬肉體的人與墮落的情慾沒有爭戰,也沒有真正渴望達到上帝的公義。保羅是在對信徒說話。你們想做的事,必然不是指我們天生的傾向,而是上帝藉著祂的恩典賜給我們的聖潔情感。因此,保羅宣告,信徒只要活在今生,無論他們多麼努力,都無法達到完全事奉上帝的程度。最高的結果與他們的願望和渴望不符。關於我對這個主題的更廣泛看法,我必須再次請讀者參考《羅馬書》的解釋。(參閱加爾文對羅馬書 7:15 的評論。)
18. 但如果你們被聖靈引導。在主的道路上,信徒容易跌倒。但他們不要灰心,因為他們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讓他們聽使徒的安慰性宣告,這宣告也出現在他著作的其他部分中,(羅馬書 6:14,) 你們不在律法之下。因此,他們的職責履行不會因其目前的缺陷而被拒絕,而是在上帝眼中被接受,就好像它在各方面都是完美和完整的。保羅仍在繼續關於自由的爭論。聖靈在其他地方(羅馬書 8:15) 被他稱為「收養的靈」;當聖靈使人自由時,祂將他們從律法的軛下解放出來。就好像他說:「你是否渴望立即結束你現在所參與的爭論?按照聖靈行事。那麼你將擺脫律法的轄制,律法只會扮演一個友善的顧問角色,不再約束你的良心。」此外,當律法的定罪被移除時,擺脫儀式是必然的結果;因為儀式標誌著奴隸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