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6日 星期六

加拉太 4:1-5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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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在我說。將此段與前段不當分開的章節劃分者,因為它不過是結尾部分(ejpexergasi>a),其中保羅解釋並闡明了我們與古人之間存在的差異。他通過引入第三個比較來做到這一點,該比較來自未成年人與其導師之間的關係。這個年輕人,雖然他是自由的,雖然他是他父親所有家庭的主人,但仍然像個奴隸;因為他受導師的管轄。Fa65 但監護期只持續到「父親指定的時間」,之後他才能享受自由。在這方面,舊約下的父親們,作為上帝的兒子,是自由的;但他們並沒有擁有自由,而律法充當他們的導師,使他們受其約束。律法的這種奴役持續了上帝所喜悅的時間,上帝在基督降臨之時結束了它。律師們列舉了結束監護或監護的各種方法;但在所有這些方法中,唯一適合此比較的,是保羅所選擇的,「父親的指定」。


現在讓我們審視各個條款。有些人以不同的方式將此比較應用於任何人的情況,而保羅談論的是兩個民族。我承認他們所說的是真的;但這與本段無關。選民,雖然他們從母腹中就是上帝的兒女,但直到他們憑信心獲得自由之前,他們仍然像奴隸一樣受律法約束;但是,從他們認識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們就不再需要這種監護。儘管如此,我否認保羅在此處討論個人,或區分不信時期和憑信心蒙召時期。爭議點是這些。既然上帝的教會是合一的,為什麼我們的狀況與以色列人不同?既然我們憑信心是自由的,為什麼他們與我們有共同的信心,卻不能與我們分享同樣的自由?既然我們都是上帝的兒女,為什麼我們今天可以免除他們被迫承受的軛?爭議圍繞著這些點,而不是律法在我們憑信心從其奴役中解脫之前如何統治我們每個人。讓這一點首先確定,保羅在此處將舊約下的以色列教會與基督教會進行比較,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出我們在哪些方面相同,在哪些方面不同。這種比較提供了最豐富和最有益的教導。


首先,我們從中得知,我們今天的希望和舊約下先祖的希望都指向同一個產業;因為他們分享了同一個收養。根據一些狂熱者,以及塞爾維特等人的夢想,先祖們被神聖地揀選,僅僅是為了預示我們上帝的子民。保羅則爭辯說,他們被揀選是為了與我們一同成為上帝的兒女,並特別證明,對他們而言,不亞於對我們而言,都屬於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屬靈祝福。


其次,我們了解到,儘管他們外表上是奴隸,但他們的良心仍然是自由的。遵守律法的義務並沒有阻礙摩西和但以理,所有虔誠的君王、祭司和先知,以及所有信徒,在精神上獲得自由。他們肩負著律法的軛,但卻以自由的精神敬拜上帝。更具體地說,他們在得知罪得赦免後,良心從罪和死亡的暴政中解脫出來。因此,我們應該得出結論,他們持守著相同的教義,與我們在真正的信仰合一中結合,信賴同一位中保,稱上帝為他們的父,並受同一位聖靈引導。所有這些都導向一個結論,即我們與古代先祖之間的差異在於附屬物,而非實質。在聖約或盟約的所有主要特徵上,我們是一致的:我們所不同的儀式和政府形式,都只是額外的東西。此外,那個時期是教會的嬰兒期;但現在基督已經降臨,教會已經進入了成年期。


保羅的話語意義明確,但他難道沒有自相矛盾的跡象嗎?在《以弗所書》中,他勸勉我們每天進步


「直到我們都達到成熟的人,達到基督豐滿身材的標準。」(<490413>以弗所書 4:13.)


在《哥林多前書》中,他說,(<460302>哥林多前書 3:2,)


「我給你們吃的是奶,不是肉:因為那時你們還不能吃,現在還是不能吃;」


此後不久,他將加拉太人比作孩童。(<480419>加拉太書 4:19) 我回答說,在這些經文中,使徒談論的是個別的人,以及他們作為個體的信仰;但在這裡,他普遍地談論兩個群體,不考慮個人。這個回答將幫助我們解決一個更大的難題。當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無與倫比的信心,以及聖先知們廣博的智慧時,我們怎敢厚顏無恥地說這些人不如我們呢?難道他們不是英雄,而我們是孩童嗎?更不用說我們自己了,加拉太人中有誰能與這些人中的任何一位相比呢?


但我在這裡已經說過,使徒描述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兩個民族的普遍狀況。有些人被賦予了非凡的恩賜;但他們人數很少,整個群體並沒有與他們分享。此外,即使他們人數眾多,我們也必須探究的不是他們內在是什麼,而是上帝將他們置於何種體制或管理之下;那顯然是一所學校,paidagwgia,一個兒童教育體系。那麼我們現在是什麼呢?上帝已經打破了那些束縛,以更寬容的方式管理他的教會,並且沒有對我們施加如此嚴格的限制。同時,我們可以順便指出,無論他們獲得了多少知識,都帶有那個時代的性質;因為一片烏雲不斷籠罩著他們所享受的啟示。因此,我們的救主說:


「看見你們所看見之事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我告訴你們,有許多先知和君王曾想看見你們所看見的事,卻沒有看見;也想聽見你們所聽見的事,卻沒有聽見。」(路加福音 10: 23, 24.)


我們現在明白,我們在哪些方面優於那些遠比我們優秀的人;因為這些陳述並非針對個人,而是完全與神聖管理的經濟有關。


這段經文將成為摧毀儀式盛況的最強大武器,而儀式盛況構成了教皇體系的全部輝煌。因為,除了那令人眼花繚亂的儀式、禮節、手勢和各種裝備的宏偉陣容之外,還有什麼能讓單純的人們眼花繚亂,以至於他們對教皇的統治,即使不是欽佩,至少也帶有一定程度的敬意呢?為驚嚇無知者而刻意捏造的嗎?從這段話看來,它們是虛假的偽裝,教會的真正美貌因此受損。我現在不談論更大、更可怕的腐敗,例如,他們將這些東西視為神聖的崇拜,想像它們擁有獲得救贖的力量,並且比上帝的全部律法更嚴格地執行這些瑣碎的規條。我只提及我們現代的設計者為如此眾多的可憎之物辯護的華麗藉口。儘管他們反駁說,大眾的無知比以前在以色列人中更為普遍,因此需要許多幫助?他們永遠無法以這種方式證明,人民必須置於類似於以色列人中存在的紀律或學校之下;因為我將始終以「上帝的安排完全不同」的聲明來回應他們。


如果他們以權宜之計為由,我問,他們比上帝自己更能判斷什麼是權宜之計嗎?讓我們堅信,在上帝所決定的一切中,將會發現最高的益處和最高的適當性。在幫助無知者時,我們必須採用的不是人類的想像可能樂於設計的方法,而是上帝自己所確定的方法,祂無疑沒有遺漏任何適合幫助他們軟弱的東西。讓這個盾牌足以擊退任何異議:「上帝另有判斷,祂的目的對我們來說取代了所有論證;除非假設人類能夠設計出比上帝所提供、後來又被祂拋棄為無用的更好的幫助。」必須仔細觀察,保羅不僅僅說加在猶太人身上的軛已從我們身上除去,而且明確區分了上帝命令遵守的治理方式。我承認我們現在在所有外在事務上都是自由的,但前提是教會不應被眾多儀式所累,基督教也不應與猶太教混淆。我們稍後將在適當的地方考慮這個原因。


3. 在世界的元素之下。元素可以字面上指外在和身體的事物,也可以隱喻地指基本原理。我更喜歡後者的解釋。但他為什麼說那些具有屬靈意義的事物是屬世的呢?他說,我們沒有以簡單的形式享受真理,而是被包裹在屬世的形象中;因此,外在的東西必然是「屬世的」,儘管其中隱藏著一個屬天的奧秘。


4. 當時候滿足的時候。他繼續他所引用的比較,並將已經出現的「父所定的時候」這句話應用於他的目的——但仍然表明上帝的旨意所定的時候是適當和合時的。上帝的旨意所引導的時機是最合適的,行動方式是最恰當的。在什麼時候讓上帝的兒子向世界顯現是合宜的,這只屬於上帝來判斷和決定。這種考慮應該抑制所有的好奇心。任何人都不要擅自對上帝的秘密旨意不滿,並提出爭論為什麼基督沒有更早出現。如果讀者想了解更多關於這個主題的資訊,他可以查閱我在羅馬書結尾處所寫的內容。


上帝差遣祂的兒子。這幾個字包含了很多教導。被差遣的兒子,在被差遣之前必然已經存在;這證明了祂永恆的神性。因此,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從天上差遣而來。然而,這個同一個人是由婦人所生,因為祂取了我們的本性,這表明祂有兩種本性。有些抄本讀作 natum 而不是 filium;但後一種讀法更為普遍,在我看來,也更可取。但這種語言也明確旨在將基督與其他人區分開來,因為他是由他母親的實質形成的,而不是通過普通生育。在任何其他意義上,這都將是微不足道的,並且與主題無關。這裡的「女人」一詞泛指女性。


服從律法。字面翻譯是「在律法之下被造」;但在我的版本中,我選擇了另一個詞,它更清楚地表達了他被置於律法之下這一事實。基督是神的兒子,他本可以聲稱免於任何形式的服從,卻服從了律法。為什麼?他這樣做是為了我們,以便為我們獲得自由。一個自由的人,通過成為擔保人,贖回一個奴隸:通過將鎖鏈戴在自己身上,他將它們從另一個人身上取下。因此,基督選擇承擔遵守律法的責任,以便我們能夠免於律法;否則,他服從律法就毫無意義了,因為他這樣做肯定不是為了他自己。


為要贖那在律法以下的人。Fa66 我們在這裡必須注意,基督為我們獲得的免於律法並不意味著我們不再對律法的教義負有任何服從義務,並且可以隨心所欲;因為律法是美好和聖潔生活的永恆準則。但保羅談論的是律法及其所有附屬物。我們從服從那律法中被贖回,因為它不再是它曾經的樣子。「幔子裂開」(<402751>馬太福音 27:51),自由被公開宣告,這就是他立即補充的。


5.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舊約下的先祖們確信他們被收養,但尚未完全享受他們的特權。收養,就像「我們身體得贖」(<450823>羅馬書 8:23)一樣,這裡指的是實際擁有。正如在末日我們得到救贖的果實一樣,現在我們得到收養的果實,這是聖潔的先祖們在基督降臨之前沒有分享的;因此,那些現在用過多的儀式來加重教會負擔的人,剝奪了她應有的收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