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6日 星期六

加拉太 3:23-29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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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信心來到以前。現在所提出的問題得到了更充分的定義。他詳細解釋了律法的作用,以及它為何是暫時的;因為如果不是這樣,律法被賜給猶太人,而外邦人卻被排除在外,這似乎總是不合理的。如果只有一個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教會,為什麼它的管理方式會有所不同呢?這種新的自由從何而來,它依據什麼權威,既然先祖們都受律法的約束?因此,他告訴我們,這種區別並不會中斷教會的合一與和諧。


我們必須再次提醒讀者,保羅並非只談論儀式或道德律法,而是涵蓋了主在舊約之下治理祂子民的整個體系。摩西所設立的政府形式是否對獲得公義有任何影響,這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保羅首先將這律法比作監獄,然後比作訓蒙的師傅。律法的性質,正如這兩種比較清楚顯示的,是它不可能在某個特定時間之外仍然有效。


信心表示那些在律法陰影的黑暗中模糊不清的事物得到了完全的啟示;因為他並不是說那些生活在律法之下的先祖們沒有信心。亞伯拉罕的信心已經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引用了其他例子。(希伯來書 11)簡而言之,信心的教義得到了摩西和所有先知們的證實:但是,由於信心當時沒有清楚顯明,所以信心的時代在這裡是一個稱謂,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指新約的時代。他隨後立即補充說,他們被關在後來將要顯明的信心之下,這表明他的意思就是如此;因為這意味著那些在律法看管之下的人是同一信心的參與者。律法並沒有阻止他們相信;但是,為了不讓他們偏離信心的羊圈,它保守了他們。這裡還有一個巧妙的暗示,與他之前所說的「聖經把所有人都圈在罪裡」相呼應。他們四面受咒詛的圍困,但這種圍困被一種監禁所抵消,這種監禁保護他們免受咒詛;因此,律法的監禁在這裡被證明是極其慷慨的。


信心尚未顯明,並非因為先祖們缺乏亮光,而是因為他們所擁有的亮光比我們少。儀式可以說是預示著一位不在場的基督,但對我們來說,他被呈現為實際在場,因此,當他們擁有鏡子時,我們擁有實體。無論律法之下有多少黑暗,先祖們並非不知道他們應該走的路。儘管黎明不如正午的輝煌,但它足以引導旅程,旅行者不會等到太陽完全升起。他們所擁有的亮光類似於黎明,足以使他們免於一切錯誤,並引導他們進入永恆的福樂。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這是第二個比較,它更清楚地表達了保羅的意圖。訓蒙的師傅並非為人的一生而設,而只為童年而設,正如希臘詞 paidagwgo>v 的詞源所暗示的。Fa63 此外,在訓練孩子時,目的是通過童年的教導,為他們更成熟的歲月做準備。這個比較在兩個方面都適用於律法,因為它的權威僅限於特定的時代,它的整個目的就是以這樣的方式預備它的學生,當它的基礎教導結束時,他們可以取得與成年相稱的進步。所以他補充說,它是我們訓蒙的師傅(eijv Cristo<n)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語法學家在訓練了一個男孩之後,會把他交給另一個人,他引導他完成更高層次的教育。同樣地,律法是神學的文法,它在引導學者一小段路後,便將他們交給信仰來完成。因此,保羅將猶太人比作孩童,將我們比作已成長的青年。


但一個問題出現了,這位訓蒙師的教導或教育是什麼?首先,律法藉著彰顯神的公義,使他們確信自己是不義的;因為在神的誡命中,如同在鏡子裡,他們可以看到自己離真正的公義有多遠。他們因此被提醒,公義必須在其他地方尋求。律法的應許也起著同樣的作用,並可能引導他們進行這樣的反思:「如果你不能藉著行為,而是藉著遵行律法來獲得生命,那麼就必須尋求一種新的、不同的方法。你的軟弱永遠不會讓你達到如此高的境界;不,即使你多麼渴望和努力,你也會遠遠達不到目標。」另一方面,威脅則催促並懇求他們尋求從神的憤怒和咒詛中避難,並且不給他們安寧,直到他們被迫尋求基督的恩典。


所有儀式也都有同樣的傾向;因為獻祭和洗禮除了使人心不斷專注於污穢和定罪之外,還有什麼目的呢?當一個人的不潔擺在他眼前時,當無辜的動物被視為他自己死亡的形象時,他怎能安然入睡呢?他怎能不被激發出對救贖的熱切呼求呢?毫無疑問,儀式不僅藉著驚嚇和謙卑良心來達到目的,而且藉著激發他們對即將到來的救贖主的信心來達到目的。在摩西儀式莊嚴的禮拜中,呈現在眼前的一切都帶有基督的印記。簡而言之,律法不過是各種各樣的操練,其中敬拜者被引導到基督那裡。


使我們因信稱義。他已經說過律法不完全,當他將它比作童年的訓練時;但如果它賜予人公義,它就會使人完全。還剩下什麼呢,除了信心將取代它的位置?當我們這些缺乏自己公義的人,藉著它披上基督的公義時,它確實如此。這樣就應驗了這句話:「他叫飢餓的得飽美食。」(路加福音 1:53.)


25. 但這信心既然來到。這句話已經考慮過了。它表示在「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之後,恩典有了更明亮的啟示,我們知道這是藉著基督的顯現而實現的。他斷言,在基督的統治下,不再有需要置於訓蒙師之下的童年,因此,律法已經辭去了它的職務——這是這個比較的一個另一個應用。他曾承諾證明兩件事——律法是為基督作準備的,而且它是暫時的。但這裡又提出了問題,律法是否被廢除到我們與它毫無關係的地步?我回答說,律法,就其作為生活準則,作為約束我們敬畏主的韁繩,作為糾正我們肉體遲鈍的鞭策——簡而言之,就其


「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 3:16, 17,)


——而言,它仍然像以往一樣有效,並且保持不變。


那麼,它在哪方面被廢除了呢?我們說過,保羅將律法視為具有某些特質,我們將列舉這些特質。它將獎勵和懲罰附加到行為上;也就是說,它應許生命給那些遵守它的人,並咒詛所有違背者。同時,它要求人達到最高的完美和最精確的順從。它不打折扣,不給予赦免,但對最小的過犯卻要求嚴厲的懲罰。它沒有公開展示基督和他的恩典,而是在遠處指出他,並且只有在被儀式遮蓋時才指出。保羅告訴我們,律法的所有這些特質都被廢除了;因此,摩西的職責現在已經結束,就其外在方面與恩典之約的不同而言。


26. 因為你們都是神的兒女。律法讓信徒永遠為奴,這是不公正的,也是極不合理的。這由額外的論證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如果沒有補充說我們是自由人,那麼僅僅說我們不再是孩童是不夠的;因為對於奴隸來說,年齡不會改變什麼。他們是神的兒女這一事實證明了他們的自由。如何證明?藉著信基督耶穌;因為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翰福音 1:12.)


既然我們藉著信獲得了收養,同樣地,我們也藉著信獲得了自由。


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作神的兒女的特權越大、越高貴,它就離我們的感官越遠,也越難以獲得相信。因此,他用幾句話解釋了我們與神的兒子聯合,或者說,與他合而為一的含義;以便消除所有疑慮,即屬於他的東西也傳達給了我們。他說加拉太人披戴了基督,他使用了衣服的比喻;但他的意思是他們與他如此緊密地聯合,以至於在神面前,他們承擔基督的名和品格,並且在基督裡而不是在他們自己裡面被看待。這種從衣服中取出的比喻或類比經常出現,我們在其他地方也討論過。


但是,因為他們受了洗,所以他們披戴了基督的論點似乎很薄弱;因為洗禮在所有人中有多大的功效呢?聖靈的恩典如此緊密地與外在的象徵聯繫在一起,這合理嗎?聖經的一貫教義以及經驗難道不駁斥這種說法嗎?我回答說,保羅習慣於從兩個角度來處理聖禮。當他處理偽君子時,在他們身上,單純的象徵會引起驕傲,他就會大聲宣揚外在象徵的空虛和無價值,並嚴厲譴責他們愚蠢的自信。在這種情況下,他考慮的不是神的命令,而是惡人的腐敗。另一方面,當他對待信徒時,他們正確地使用這些象徵,他就會將它們與它們所代表的真理聯繫起來。在這種情況下,他不會誇耀聖禮有任何虛假的輝煌,而是將我們的注意力引向外在儀式所代表的實際事實。因此,根據神的安排,真理與象徵聯繫在一起。


但或許有人會問,那麼,是否可能因為人的過錯,聖禮就會失去其象徵意義呢?答案很簡單。儘管惡人可能無法從聖禮中獲得任何益處,但它們仍然保持其本質和力量不減。聖禮向善人和惡人都呈現神的恩典。它們所展示的聖靈恩典的應許沒有任何虛假。信徒接受所提供的;如果惡人通過拒絕而使所提供的對他們自己無益,他們的行為不能破壞神的信實,也不能破壞聖禮的真實意義。因此,保羅在對信徒說話時,非常恰當地說,當他們受洗時,他們「披戴了基督」;就像在羅馬書中,他說,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羅馬書 6:5.)


這樣一來,符號與神聖的運作截然不同,聖禮的意義卻顯而易見.因此,它們不能被視為空洞和微不足道的展示.我們被提醒,那些濫用上帝寶貴聖禮的人,不僅使聖禮對自己無益,反而使自己走向毀滅,他們是多麼的忘恩負義!


28. 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其意義是,這裡沒有人的區別,因此,一個人屬於哪個民族或什麼條件都無關緊要.割禮也不再比性別或公民身份更受重視.為什麼呢?因為基督使他們合而為一.無論他們以前有什麼不同,唯有基督能使他們合一.你們是一體的:區別現在已經消除.使徒的目的是要表明,收養的恩典和救贖的希望不依賴於律法,而只包含在基督裡,因此基督就是一切.希臘人在這裡像往常一樣代表外邦人,一個部分代表整個類別.


29. 那麼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並不是要傳達這樣一種觀念,即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比成為基督的肢體更好,而是要抑制猶太人的驕傲,他們以自己的特權為榮,彷彿他們是上帝的唯一子民.他們認為沒有比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更高的區別了.他使這種區別成為所有相信基督的人所共有.這個結論基於這樣的論點,即基督是蒙福的後裔,正如我們所說,亞伯拉罕所有的子孫都在他裡面合一.他通過向他們所有人普遍提供繼承權來證明這一點,由此可見,這個應許將他們包括在子孫之中.值得注意的是,無論何時提到信心,它總是與應許相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