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3: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3: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3: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1. 讓每個人,f396等等。由於他如此仔細地處理這個與基督徒生活相關的主題,看來他是被某種巨大的必要性所迫,這種必要性尤其存在於那個時代,儘管福音的傳播在任何時候都使這成為必要。確實總有一些騷動不安的靈魂,他們認為基督的國度若不廢除所有世俗權力就無法充分提升,他們若不擺脫人類服從的一切束縛就無法享受他所賜的自由。然而,這種錯誤尤其佔據了猶太人的思想;因為他們認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其王國在救贖主降臨之前曾繁榮昌盛,現在在他出現之後,卻繼續服從於另一種權力,這是可恥的。還有另一件事,使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對他們的統治者感到疏遠,因為他們不僅都憎恨虔誠,而且以最敵對的情緒迫害宗教。因此,承認那些試圖從基督,這位天上地下唯一的君主手中奪走王國的人為合法君主和統治者,似乎是不合理的。
由於這些原因,保羅很可能被促使比平常更仔細地確立地方官員的權威,首先他提出了一個總體原則,簡潔地包含了他後來所說的內容:其次,他對他的原則進行了闡述和證明。
他稱他們為更高的權力,f397不是最高的,擁有最高權威的,而是超越其他人的人。因此,地方官員是相對於他們的臣民而言這樣稱呼的,而不是相互比較。在我看來,使徒確實打算用這個詞來消除人們的輕浮好奇心,他們常常習慣於詢問統治者憑什麼權利獲得他們的權威;但對我們來說,他們確實統治就足夠了;因為他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登上這個高位的,而是由主的手安置在那裡的。他提到每個人,就排除了所有例外,以免任何人聲稱可以免除共同的服從義務。f398
因為沒有權力等等。我們應該服從地方官員的原因是,他們是由神的旨意所設立的。因為既然神樂意如此治理世界,那麼試圖顛覆神的秩序,從而抵擋神自己的人,就是藐視他的權能;因為藐視那位民事權力創始者的旨意,就是與他為敵。進一步理解,權力來自神,並不像瘟疫、饑荒、戰爭和其他因罪而來的災禍被說成來自他一樣;而是因為他設立它們是為了世界的合法和公正治理。因為儘管暴政和不公正的權力行使,由於它們充滿混亂(ajtaxi>av),並非一種既定的政府;但政府的權利是由神為人類的福祉而設立的。正如抵禦戰爭和尋求其他邪惡的補救措施是合法的,因此使徒命令我們樂意並愉快地尊重和榮耀地方官員的權利和權威,因為這對人類有益:因為神因人的罪而施加的懲罰,我們不能恰當地稱之為設立,但它們是他特意為維護合法秩序而指定的手段。
2. 凡抵擋的等等。正如沒有人能抵擋神而不自取滅亡一樣,他威脅說,那些在這方面反對神旨意的人將不會不受懲罰。因此,讓我們警惕,以免我們招致這種譴責。而我所理解的審判,f399不僅僅是指地方官員所施加的懲罰,好像他只是說那些抵擋權威的人將會受到公正的懲罰;也包括神的報應,無論它最終如何執行:因為他總體上教導我們,那些與神爭鬥的人將面臨什麼結局。
3. 論君王等。他現在勸我們服從君王,理由是實用性;因為表示原因的ga<r,即「因為」,應指第一句話,而非最後一節。現在,實用性在於此,即主已如此設計,以提供良善者的安寧,並約束惡者的任性;藉由這兩件事,人類的安全得以確保:因為除非惡者的狂暴受到抵制,無辜者免受其暴力侵害,否則一切都將陷入完全的混亂。既然這是人類免於毀滅的唯一補救辦法,我們就應當仔細遵守,除非我們想承認自己是人類的公敵。
他又補充說,那麼你就不會懼怕權力嗎?行善吧。藉此他暗示,如果我們確實是良善的,就沒有理由不喜歡官長;不,當任何人想要擺脫或除去這個軛時,這就暗示著良心有虧,並且正在策劃某種惡行。但他這裡說的是官長真實的、可以說是天生的職責,然而掌權者卻常常偏離;但對君王應有的服從仍應給予他們。因為既然邪惡的君王是主懲罰人民罪惡的鞭子,我們就應當記住,正是由於我們的過錯,上帝這項美好的祝福才變成了詛咒。
因此,讓我們繼續尊重上帝美好的安排,只要我們將隨之而來的任何邪惡歸咎於自己,這就很容易做到。因此,他在此教導我們,主設立官長的目的;如果不是因為我們的過錯而破壞了如此高貴和有益的制度,其美好的效果將永遠顯現。同時,君王從未如此濫用他們的權力,以至於在騷擾善良和無辜者時,他們在暴政中不保留某種公正的治理:因此,沒有任何暴政在某些方面不有助於鞏固人類社會。
他在此提到了兩件事,即使是哲學家也認為這是良好治理國家的一部分,即獎勵良善者,懲罰邪惡者。讚美一詞在此處,按照希伯來文的習慣,有廣泛的含義。
4. 因為他是上帝的僕人,為著益處,等等。官長們由此可以了解他們的職責是什麼,因為他們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統治,而是為公共利益;他們也沒有不受約束的權力,而是受限於其臣民的福祉;簡而言之,他們在行使權力時對上帝和人類負責。因為他們是上帝所委派,並執行上帝的事務,他們必須向他交帳:而且上帝委託給他們的職務是為了臣民,因此他們也對臣民負有責任。而普通人則被提醒,正是藉著上帝的良善,他們才受到君王之劍的保護,免受惡人所造成的傷害。
因為他們佩劍不是徒然的,等等。這是官長職責的另一部分,他們應當強力壓制惡人的任性,這些惡人不願受法律約束,並對其罪行施加上帝審判所要求的懲罰;因為他明確聲明,他們佩劍不是為了空洞的展示,而是為了擊打作惡者。
然後他說,是伸冤的,執行忿怒的,f401 等等。這就好像說,他是上帝忿怒的執行者;他藉著手持主所交給他的劍來證明這一點。這是證明佩劍權利的一個顯著段落;因為如果主藉著武裝官長,也將佩劍的權利交給了他,那麼每當他藉著執行上帝的報應來懲罰有罪者時,他服從他的命令. 那麼, 那些認為殺害惡人是不合法的人, 就是與上帝爭戰.
5. 因此有必要等等。他起初命令人服從官長,現在又簡要地重複,但有所補充,那就是:我們不僅要因為人所產生的必要性而服從他們,而且要因此服從上帝;因為他所說的「忿怒」是指官長因人輕蔑其尊嚴而施加的懲罰;彷彿他曾說:「我們不僅要服從,因為我們不能不受懲罰地抵抗有權勢和有權柄的人,就像那些無法抵禦的傷害通常會被忍受一樣;但我們應該自願服從,因為良心透過上帝的話語如此約束我們。」因此,即使官長被解除武裝,以致我們可以不受懲罰地激怒和輕視他,但這樣的事情也不應該再嘗試,就像我們看到懲罰懸在我們頭上一樣;因為私人無權從主已賦予權柄的人手中奪走權柄。這整個論述是關於民事政府的;因此,那些想要對良心行使統治權的人,從中試圖建立他們褻瀆神明的暴政,是毫無意義的。
6. 也因此等等。他藉機引入了貢品的主題,其原因他從官長的職責中推斷出來;因為如果他們的職責是捍衛和安全地維護善良人的和平,並抵抗惡人的惡意企圖,那麼除非他們得到足夠力量的幫助,否則他們就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為了支持這些必要的開支,貢品是理所當然地支付的。f403 但關於稅收或貢品的比例,這裡不是討論這個問題的地方;我們也無權規定君主在每件事上應該花費多少,或要求他們負責。然而,他們必須記住,他們從人民那裡得到的一切,都像是公共財產,不應用於滿足個人的放縱。因為我們看到保羅指定這些要支付的貢品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君王能夠有能力保衛他們的臣民。
7. 那麼,把應得的給所有的人等等。使徒在這裡似乎概括性地包含了臣民對官長的職責,即:他們要尊重和尊敬他們,他們要服從他們的諭令、法律和判斷,他們要繳納貢品和關稅。他所說的「懼怕」是指順服;所說的「關稅和貢品」不僅指稅款和稅收,還指其他收入。f404
現在這段話證實了我已經說過的——我們應該服從君王和統治者,無論他們是誰,不是因為我們被迫,而是因為這是一種蒙上帝悅納的服務;因為他不僅要他們被懼怕,而且要他們受到自願的尊重。
8. 你不欠任何人,等等。有些人認為這話並非沒有嘲諷之意,好像保羅在回應那些爭辯說基督徒除了愛之外,還被要求遵守其他誡命而感到負擔的人的反對。我確實不否認,這可以被理解為諷刺,好像他向那些只允許愛之律法的人讓步,滿足他們的要求,但卻是從另一個意義上。然而,我更傾向於簡單地理解這些話;因為我認為保羅是想將關於官長權力的誡命歸結為愛的律法,以免有人覺得它太過微弱;好像他曾說:「當我要求你們服從君王時,我要求的不過是所有信徒都應該做的,正如愛的律法所要求的:因為如果你們希望好人有好報(不希望這樣是不人道的),你們就應該努力,讓法律和判決得以實施,讓法律的執行者擁有順從的人民,這樣才能通過他們確保所有人的和平。」因此,引入無政府狀態的人,就是違反了愛;因為無政府狀態隨之而來的就是萬物的混亂。f405
因為愛人的人,等等。保羅的目的是將律法的所有誡命歸結為愛,這樣我們就知道,當我們遵守愛的律法,並且為了遵守它而不惜承擔任何負擔時,我們才是正確地遵守了誡命。他因此充分證實了他關於服從官長的命令,其中包含著不小的愛。
但有些人在此受阻,他們無法很好地擺脫這個困境——保羅教導我們,當我們愛鄰舍時,律法就得以成全,因為這裡沒有提到對上帝的義務,而這絕不應該被省略。但保羅指的不是整個律法,他只談論律法對我們鄰舍的要求。毫無疑問,當我們愛鄰舍時,整個律法就得以成全;因為對人的真愛,除非源於對上帝的愛,否則不會流淌出來,而且它是愛的證據,也可以說是它的效果。但保羅在這裡只記錄了第二塊法版上的誡命,他只談論這些,好像他曾說:「愛鄰舍如同愛自己的人,就履行了他對全世界的義務。」因此,詭辯家的解釋是幼稚的,他們試圖從這段經文中引申出有利於因行為稱義的觀點:因為保羅沒有聲明人們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他只是假設性地談論了你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實現的事情。當我們說,人不是因行為稱義時,我們並不是否認遵守律法是真正的公義:但由於沒有人能做到,也從未做到,我們說,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因此唯一的避難所就是基督的恩典。
9. 因為這條誡命,不可姦淫,等等。不能從這段經文推斷出第二塊法版中包含了哪些誡命,因為他在結尾處補充說,如果有任何其他誡命。他確實省略了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這可能看起來很奇怪,因為這條誡命特別屬於他的主題,卻被省略了。但是,如果他省略了它,是為了不模糊他的論點呢?雖然我不敢斷言,但我認為這裡沒有什麼遺漏,足以達到他預期的目的,那就是表明——既然上帝所有誡命的目的無非是教導我們愛的義務,我們就應該竭盡全力去履行它。然而,不爭論的讀者會很容易承認,保羅是想通過類似的事物來證明,整個律法的含義是,我們應該彼此相愛,而他所暗示的內容應該被理解,那就是——服從官長對於維持和平、維護兄弟之愛來說,並非微不足道。
10. 愛不加害於鄰舍,等等。他通過效果來證明,"""在“愛”這個詞之下,包含了所有誡命所教導我們的事;因為一個真正擁有愛的人,絕不會有傷害他人的念頭。整部律法所禁止的,不就是我們不傷害鄰舍嗎?然而,這應該適用於當前的主題;因為既然地方官是和平與正義的守護者,那麼一個希望每個人的權利都得到保障,並且所有人都能夠免受侵害地生活的人,就應該盡其所能地捍衛地方官的權力。但是政府的敵人卻表現出傷害的傾向。當他重複說律法的成全就是愛時,請像之前一樣,將此理解為律法中涉及人類的部分;因為律法的第一塊石版,即包含我們對上帝的義務的部分,在這裡根本沒有被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