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3

約翰一書 3




約翰一書 3:1-3

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1 看啊 第二個論點是從我們蒙召的尊嚴和卓越性而來;因為他說,當天父收養我們作他的兒女時,他賜給我們的並非尋常的榮譽。既然這是如此大的恩惠,我們就應當被激發對純潔的渴望,以致於與他的形象相符;事實上,一個承認自己是神兒女的人,不可能不潔淨自己。為了使這勸勉更有力,他擴大了神的恩惠;因為當他說愛已經賜下時,他指的是神使我們成為他的兒女,是出於純粹的慷慨和仁慈;因為我們從何而來如此的尊嚴,若非來自神的愛?因此,這裡宣告愛是無償的。語言上確實有些不當之處;但使徒寧願這樣說,也不願不表達必須知道的事。簡而言之,他的意思是,神對我們顯明的恩惠越豐盛,我們對他的義務就越大,正如保羅的教導,他懇求羅馬人憑著神的憐憫,將自己獻上作為純潔的祭物給他。(羅馬書 12:1) 我們同時被教導,正如我所說,所有敬虔之人的收養都是無償的,不依賴於任何對行為的考量。


詭辯家們所說的,神預見那些配得被收養的人,被這些話語明確駁斥了,因為這樣一來,這恩賜就不會是無償的。我們尤其需要理解這教義;因為既然我們得救的唯一原因是被收養,而且使徒證明這完全來自神純粹的愛,那麼我們的價值或行為的功勞就一無所有了。因為我們為何是兒女?正是因為神開始無償地愛我們,而那時我們配得的是仇恨而非愛。而且既然聖靈是我們被收養的憑據,由此可知,如果我們裡面有任何良善,就不應當將其與神的恩典對立,反而應當歸功於他。


當他說我們被稱為,或被命名時,這表達並非沒有意義;因為是神親口宣告我們是兒女,正如他按照亞伯拉罕的本相給他起名一樣。


因此,世人 這是一個嚴重衝擊我們信心的考驗,就是我們不被看作是神的兒女,或者說我們身上沒有顯出如此偉大卓越的標誌,反而幾乎整個世界都以嘲笑和輕蔑對待我們。因此,從我們目前的狀況很難推斷出神是我們的父,因為魔鬼如此安排一切,以模糊這恩惠。他藉著說我們尚未被承認是我們所是的,因為世人不認識神,來消除這種冒犯:這件事的一個顯著例子可以在以撒和雅各身上找到;因為儘管他們都被神揀選,但以實瑪利卻以嘲笑和譏諷迫害前者;以掃則以威脅和刀劍迫害後者。然而,無論我們如何被世人壓迫,我們的救恩仍然安全穩固。"""2 現在我們是神的兒子。他現在談到每個人都知道並感受到的事情;因為雖然不敬虔的人可能不會引誘我們放棄希望,但我們目前的狀況與神兒女的光輝相去甚遠;因為就我們的身體而言,我們是塵土和影子,死亡總是在我們眼前;我們也遭受無數的苦難,靈魂也暴露在無數的邪惡之中;所以我們總是在我們裡面找到一個地獄。因此,我們更需要將所有的思想從目前的景象中抽離,以免我們四面八方被包圍和幾乎淹沒的苦難,動搖我們對那尚未顯現的幸福的信心。因為使徒的意思是,當我們根據事物的現狀來評估神賜給我們的一切時,我們是非常愚蠢的,但我們應該以毫不懷疑的信心堅持那尚未顯現的事物。


但我們知道,當他顯現時,條件詞應該被解釋為時間副詞,即「當」。但動詞「顯現」的意思與他之前使用時不同。使徒剛才說,我們將來如何,尚未顯明,因為我們被收養的果實尚未顯現,因為我們的幸福在天上,而我們現在正在地上遠行;因為這不斷暴露在百般死亡之下的短暫生命,與屬於神兒女的永生截然不同;因為我們像奴隸一樣被囚禁在肉體的監獄中,我們離天上和地上的完全主權還很遙遠。但這個動詞現在指的是基督,當他顯現時;因為他與保羅在歌羅西書中所教導的相同,他說:


「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你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歌羅西書 3:3,4)


因為我們的信心若不仰望基督的降臨,就無法站立。神延遲顯現我們榮耀的原因是,基督尚未以他國度的權能顯現。因此,這是維持我們信心的唯一方法,使我們能夠耐心等候應許給我們的生命。一旦有人稍微偏離基督,他就必然會失敗。


「知道」這個詞顯示了信心的確定性,以便將其與意見區分開來。這裡所指的既不是簡單的知識,也不是普遍的知識,而是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擁有的知識,這樣他才能確信自己有一天會像基督一樣。因此,儘管我們榮耀的顯現與基督的降臨有關,但我們對此的認識是有充分根據的。


我們將像他一樣。他並不是說我們將與他平等;因為頭與肢體之間必然存在差異;但我們將像他一樣,因為他將使我們卑賤的身體與他榮耀的身體相符,正如保羅在腓立比書 3:21 中也教導我們的。因為使徒旨在簡要地表明,我們被收養的最終目的是,在基督裡先發生的事情,最終將在我們身上完成。


然而,所添加的理由可能看起來不恰當。因為如果看見基督使我們像他一樣,那麼我們將與惡人有共同之處,因為他們也將看見他的榮耀。對此我回答說,這是像朋友一樣看見他,惡人則不會如此,因為他們會懼怕他的同在;不,他們會躲避神的同在,並充滿恐懼;他的光輝會如此炫目他們的眼睛,以至於他們會驚呆和困惑。因為我們看到亞當,意識到自己犯了錯,懼怕神的同在。神藉著摩西宣告了這一點,作為關於人類的普遍真理,


「人不能見我而存活。」(出埃及記 33:20)


因為神的威嚴,作為烈火,怎能不將我們像碎秸一樣吞噬呢,我們的肉體是如此軟弱。但只要神的形象在我們裡面更新,我們就有預備好的眼睛來看見神。而現在,的確,神開始在我們裡面更新他自己的形象,但程度是多麼微小啊!除非我們脫去肉體的一切敗壞,否則我們將無法面對面地看見神。


這裡也表達了這一點,因為他確實沒有說,現在看不到神;但正如保羅所說,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哥林多前書 13:12。)


但他卻在別處區分了這種生活方式和眼見。簡而言之,神現在向我們顯現,讓我們看見他,不是他本來的樣子,而是我們所能理解的樣子。因此,摩西所說的,我們只能看見他的背影(出埃及記 33:23),就應驗了;因為他的臉光輝太盛。


我們必須進一步觀察,使徒所提到的方式是從果效而非原因而來;因為他不是教導我們,我們會像他,因為我們會看見他;但他由此證明我們將分享神的榮耀,因為除非我們的本性是屬靈的,並被賦予屬天和蒙福的不朽,否則它永遠無法如此接近神,然而榮耀的完全在我們裡面不會如此之大,以至於我們的看見能使我們理解神的一切;因為我們與他之間的距離即使在那時也將非常遙遠。


但當使徒說,我們將看見他本來的樣子時,他暗示了一種我們現在所沒有的、新的、不可言喻的看見他的方式;因為正如保羅教導我們的,只要我們憑信心行事,我們就與他分離。當他向列祖顯現時,並非以他自己的本質,而總是在象徵之下被看見。因此,神現在隱藏的威嚴,只有當這必死和必朽壞的本性之幔子被除去時,才會顯現出來。


我略過那些精微的問題:因為我們看到奧古斯丁如何為這些問題而苦惱,卻從未成功,無論是在他寫給保羅和福爾圖納圖斯的書信中,還是在《上帝之城》(2:2)和其他地方。然而,他所說的值得注意,即我們生活的方式在這項探究中比我們說話的方式更有價值,而且我們必須小心,以免因爭論神如何被看見而失去那沒有它就無人能看見他的平安和聖潔。


3 凡有這指望的 他現在得出這個結論,即我們對聖潔的渴望不應冷卻,因為我們的幸福尚未顯現,因為那指望就足夠了;我們知道所盼望的仍然是隱藏的。那麼意思就是,雖然我們現在沒有基督在我們眼前,但如果我們仰望他,這指望必然會激勵和刺激我們追求純潔,因為它直接引導我們歸向基督,我們知道基督是純潔的完美典範。


約翰一書 3:4-6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3: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3:6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4 凡犯罪的,或行罪惡的。使徒已經表明,如果我們輕視收養的榮譽,即上帝憑著自己的善意預先賜予我們,並且如果我們至少不回報他相互的愛,我們對上帝是多麼的忘恩負義。他同時提出了這個勸告,即我們的愛不應因所應許的幸福被推遲而減少。但現在,由於人們習慣於在邪惡中過度放縱自己,他譴責這種反常的放縱,宣稱所有犯罪的人都是邪惡的,都是違背律法的。因為很可能當時有人用這種奉承來減輕他們的惡行:「如果我們犯罪,這並不奇怪,因為我們是人;但罪與不義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使徒現在消除了這種輕浮的藉口,當他將罪定義為違背神聖律法時;因為他的目的是要使人對罪產生憎恨和恐懼。罪這個詞對某些人來說似乎很輕;但不義或違背律法似乎不容易被原諒。但使徒並沒有通過指責所有犯罪的人都是不義的來使罪平等;他只是簡單地教導我們,罪源於對上帝的蔑視,並且通過犯罪,律法被違犯了。因此,約翰的這一教義與斯多葛學派的瘋狂悖論沒有任何共同之處。


此外,這裡的犯罪,並不是指在某些情況下犯錯;罪這個詞也不是指一個人可能犯的每一個過錯或錯誤;但他稱之為罪,是指當人們全心全意地陷入邪惡時,他也不認為除了那些沉溺於罪的人之外,還有誰會犯罪。因為那些仍然受到肉體情慾誘惑的信徒,雖然他們不純潔或沒有罪,但他們不應被視為有罪,但由於罪不在他們裡面作王,約翰說他們不犯罪,我將在稍後更詳細地解釋。


這段經文的含義是,那些放縱自己犯罪自由的人的反常生活,是上帝所憎惡的,他不能容忍,因為這與他的律法相悖。因此,不能由此得出結論,也不能由此推斷,信徒是不義的;因為他們渴望順服上帝,憎惡自己的惡行,並且在每一個情況下都是如此;他們也盡其所能地按照律法塑造自己的生活。但當有預謀的犯罪意圖,或持續的犯罪行為時,律法就被違犯了。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或,已經顯現。他用另一個論點表明罪與信心之間有多大的區別;因為基督的職責是除掉罪,他為此目的被父差遣;我們是藉著信心分享基督的能力。那麼,凡相信基督的人,必然從罪中得到潔淨。但約翰一書 1:29 說,基督除掉罪,因為他藉著他死的犧牲為罪贖罪,使罪不歸咎於我們在上帝面前:約翰在這裡的意思是,基督真實地,可以說,實際地除掉罪,因為藉著他,我們的舊人被釘在十字架上,他的靈藉著悔改,使肉體及其一切情慾都死了。因為上下文不允許我們將此解釋為罪的赦免;因為,正如我所說,他這樣推理:「那些不停犯罪的人,使從基督而來的益處歸於虛無,」""""""因為他來是要摧毀罪惡的統治力量。”這屬於聖靈的聖化。


在他裡面沒有罪。他不是指基督個人,而是指他的整個身體。 無論基督在哪裡散佈他有效的恩典,他都否認罪惡還有任何餘地。因此,他立即得出這個推論,那些留在基督裡的人不犯罪。因為如果他藉著信心住在我們裡面,他就會做他自己的工作,也就是潔淨我們的罪。由此可見,犯罪是什麼。因為基督藉著他的靈不是一次性或瞬間完美地更新我們,而是終其一生持續我們的更新。那麼,只要信徒活在世上,就不能不犯罪;但只要基督的國度在他們裡面盛行,罪就被廢除了。同時,他們被指定為主要原則,也就是說,他們被稱為義人,過著義的生活,因為他們真誠地渴望公義。


他們被說成不犯罪,因為他們不贊同罪,儘管他們受肉體軟弱的困擾;但相反地,他們呻吟著掙扎,以至於他們可以真正地與保羅一同作證,他們做了他們不願做的惡事。


他說信徒住在基督裡,因為我們藉著信心與他聯合,與他合而為一。


6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他按照他慣常的方式補充了相反的條款,使我們知道,除非有新生命,否則對基督的信心和對他的認識都是徒勞的。因為基督在他掌權的地方從不沉睡,而是聖靈使他的能力有效。可以正確地說,他驅逐罪惡,就像太陽以其自身的光芒驅散黑暗一樣。但我們在這裡再次被教導,對基督的認識是多麼強大和有效;因為它將我們轉化為他的形象。所以,通過看見和認識,我們所理解的無非是信心。


約翰一書 3:7-10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7. 行義的。使徒在此表明,新生命是由善行所證明的;他所說的,基督與其肢體之間的相似性,除非藉著他們所結的果子,否則不會顯現出來;彷彿他曾說:「既然我們應當效法基督,那麼這真理和證據就必須在我們的生活中顯現出來。」這勸勉與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勸勉相同:


「我們若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拉太書 5:25)


因為許多人樂於說服自己,他們心中埋藏著這種公義,而邪惡卻明顯地佔據了他們的腳、手、舌頭和眼睛。


8 犯罪的。這個詞,「犯」或「做」,也指外在的行為,所以其意思是,當人們行為乖僻邪惡時,就沒有神和基督的生命,反之,這樣的人是魔鬼的奴隸;藉著這種說法,他更充分地闡明了他們與基督是多麼不同。因為他之前將基督描繪成一切公義的源泉,所以現在,另一方面,他提到魔鬼是罪惡的開端。他否認任何人屬於基督,除非他是義人並藉著他的行為證明自己是義人;他現在將所有其他人歸於魔鬼,並使他們受其統治,以便我們知道沒有中間狀態,而是撒旦在基督的公義不佔首位的地方施行其暴政。


然而,並沒有兩個對立的原則,像摩尼教徒所想像的那樣;因為我們知道魔鬼並非本性或創造上的邪惡,而是因墮落而變得如此。我們也知道他與神不平等,以至於他可以以同等的權利或權威與神爭鬥,但他是不情願地受到約束,以至於他除了在創造主的點頭和允許下,什麼也做不了。約翰,最後,在說有些人是從神生的,有些人是從魔鬼生的時,並沒有想像出摩尼教徒所夢想的任何傳統;但他指的是前者由神的靈管理和引導,而後者則被撒旦引入歧途,因為神將這種權力賜給他,使其能掌控不信的人。


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正如他之前在說基督是義人時,並非指基督個人,而是將他視為公義的源泉和原因;所以現在,當他說魔鬼犯罪時,他包括了他的整個身體,甚至所有被定罪的人;彷彿他曾說,這是魔鬼的本性,引誘人犯罪。因此,他的肢體,以及所有受他統治的人,都投身於犯罪。但使徒所提到的「起初」,並非指永恆,就像他說道從起初就存在一樣,因為神與受造物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對於神而言,「起初」不涉及時間。既然道始終與神同在,你就找不到他開始存在的任何時間點,而必須承認他的永恆。"""但約翰在此所指的,無非是魔鬼自創世以來就是一個叛教者,從那時起,牠從未停止在人間散佈毒害。


為此,神的兒子顯現了。他用不同的話重複了他之前所說的,即基督來是為了除去罪惡。由此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罪惡在其中作王的人不能被算作基督的肢體,他們也絕不能屬於他的身體;因為基督無論在哪裡施展他的能力,他都會將魔鬼和罪惡一同趕走。這正是約翰隨即補充的;因為下一句,他說那些不犯罪的人是從神而生的,這是從前面所說的得出的結論。這是一個從不一致之處得出的論證,正如我已經說過的;因為基督的國度帶來公義,不能容忍罪惡。但我已經說過不犯罪是什麼意思。他並沒有讓神的兒女完全擺脫所有的罪;但他否認任何人可以真正以此區別為榮,除非那些真心努力按照神的旨意塑造自己生活的人。


伯拉糾派和迦他利派確實曾錯誤地利用這段經文,他們妄想信徒在這個世界上被賦予天使般的純潔;在我們這個時代,一些再洗禮派也重提了這種愚蠢的觀點。但所有那些夢想這種完美的人,都充分表明他們的心靈是多麼愚鈍。然而,使徒的話語非但沒有支持他們的錯誤,反而足以駁斥它。


他說那些從神而生的人不犯罪。現在,我們必須考慮,神是立刻完全重生我們,還是老我殘餘的部分會一直存在於我們裡面直到死亡。如果重生尚未完全和徹底,它就不能使我們擺脫罪的束縛,除非按照其自身的程度。因此,顯然神的兒女不可能沒有罪,他們每天都在犯罪,也就是說,只要他們仍然有舊性情的殘餘。然而,使徒所堅持的真理是不可改變的,即重生的目的是為了消滅罪,所有從神而生的人都過著公義和聖潔的生活,因為神的靈抑制了罪的私慾。


使徒用神的種子來表達同樣的意思;因為神的靈如此塑造敬虔者的心,使其產生聖潔的情感,以至於肉體及其私慾無法得勝,而是被制服,彷彿被套上軛,受到抑制和約束。簡而言之,使徒將主權歸於選民中的聖靈,聖靈藉著他的能力抑制罪惡,不讓它作王掌權。


他不能犯罪。這裡使徒提升了更高的層次,因為他清楚地宣告,敬虔者的心靈被神的靈如此有效地管理,以至於他們憑著堅定不移的性情跟隨他的引導。這確實與天主教的教義相去甚遠。索邦大學的人確實承認,人的意志,除非得到神的靈的幫助,不能渴望正義;但他們想像的聖靈的感動,卻給我們留下了善惡的自由選擇。因此,他們從中得出功德,因為我們自願順從聖靈的影響,而我們有能力抵抗這種影響。簡而言之,他們希望聖靈的恩典僅此而已,即我們因此能夠選擇正確,如果我們願意的話。約翰在這裡說的卻大相徑庭;因為他不僅表明我們不能犯罪,而且表明聖靈的能力是如此有效,以至於它必然使我們持續順服公義。這也不是聖經中唯一教導我們意志被塑造得只能是正確的經文。因為神見證他賜給他的兒女一顆新心,並應許這樣做,使他們可以遵行他的誡命。此外,約翰不僅闡明了上帝如何在人心中有效地工作一次,而且清楚地宣告聖靈將他的恩典持續到最後,因此堅定不移的毅力被添加到新生命中。那麼,我們不要像詭辯家那樣想像這是一種中立的運動,讓人類可以自由選擇追隨或拒絕;而是要明白我們的心靈是由上帝的聖靈所掌管,使它們不斷地歸向公義。


此外,詭辯家荒謬的異議可以輕易駁斥:他們說這樣就剝奪了人的意志;但他們說得不對:因為意志是一種自然能力;但是,由於本性敗壞,它只有墮落的傾向。因此,上帝的聖靈必須更新它,以便它開始變好。然後,由於人會立即從善中墮落,所以同一位聖靈必須將他所開始的工作進行到底。


至於功德,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人沒有功德並不奇怪;然而,源於聖靈恩典的善行,並不會因為它們是自願的而停止被視為善行。它們也有獎賞,因為它們因恩典而被歸於人,彷彿是他們自己的。


但這裡產生一個問題,上帝的聖靈所重生的人,其對上帝的敬畏和愛是否會熄滅?因為使徒的話似乎暗示這是不可能的。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引用大衛的例子,他曾一度陷入獸性般的麻木,以至於他身上沒有一絲恩典的火花。此外,在詩篇第五十一篇中,他祈求聖靈的恢復。因此,他被剝奪了聖靈。然而,我毫不懷疑,當上帝重生他的選民時所賜予的種子,由於它是不能朽壞的,所以它永遠保持其美德。我確實承認它有時可能會被扼殺,就像大衛的情況一樣;但是,當所有宗教似乎在他身上熄滅時,灰燼下仍然藏著一塊活炭。撒旦確實努力根除選民身上一切來自上帝的東西;但是當他被允許做到極致時,總會留下一個隱藏的根,它隨後會發芽。但約翰所說的不是一次性的行為,如他們所說,而是持續的生命歷程。


有些狂熱分子夢想著我不知道是什麼,也就是說,選民中有一個永恆的種子,他們總是從母腹中帶來;但為此他們非常惡劣地歪曲了約翰的話;因為他所說的不是永恆的揀選,而是從重生開始。


還有一些人是雙重瘋狂的,他們以此為藉口,認為對信徒來說,一切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說,因為約翰說他們不能犯罪。然後他們堅持認為我們可以不加區別地追隨我們的任何傾向。因此,他們可以自由地犯姦淫、偷竊和謀殺,因為在上帝的聖靈掌權的地方不可能有罪。但使徒的意思卻大相徑庭;因為他否認信徒犯罪的原因是,上帝已將他的律法刻在他們的心上,正如先知所說(耶利米書 31:33)。


10 在此,上帝的兒女就顯明了。他簡短地得出這個結論,那些沒有以虔誠聖潔的生活證明自己是上帝兒女的人,徒然在上帝兒女中佔有一席之地和名聲,因為藉著這個證據,他們表明他們與魔鬼的兒女不同。但他並不是說他們這樣顯明,以至於被全世界公開認可;他的意思只是,果實和收養總是在生活中顯現。


約翰一書 3:10-13

3:10 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3: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0 凡不行義的。行義與犯罪在此處是相互對立的。那麼,行義無非是從心裡敬畏神,並在人類軟弱所允許的範圍內遵行祂的誡命;因為雖然嚴格來說,義是完全遵守律法,而信徒總是遠遠達不到;然而,由於神不將過犯和跌倒歸咎於他們,義就是他們對祂所獻上的不完全的順服。但約翰宣稱所有不行義的人都不是出於神,因為所有神所呼召的人,祂都藉著祂的靈使他們重生。因此,新生命是神收養的永久證據。


那不愛他弟兄的也是如此。他將一個普遍的教義應用於自己的目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他一直在勸勉信徒要彼此相愛;現在,為了同樣的目的,他提到了真正的義。因此,這句話是作為解釋而添加的。但我已經說明了為什麼所有的義都包含在弟兄之愛中。對神的愛確實佔據首位;但由於對人的愛依賴於它,所以它常常被包含在其中,作為整體的一部分,而後者也包含在前者的範圍內。然後他宣稱,凡是充滿仁慈和人道的人,都是公義的,也應被視為公義,因為愛是律法的實現。他通過說信徒從起初就這樣被教導來證實這一宣告;因為他用這些話暗示,他所說的聲明對他們來說不應該是新鮮事。


12 不像該隱。這是另一個從反面得出的證實;因為在被棄絕的人和魔鬼的兒女中,仇恨盛行,它在他們的生活中佔據了首要地位;他以該隱為例。同時,這也給了他們安慰,因為他最終總結說,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這個解釋應當仔細留意,因為人們在生活方式上總是犯錯,因為他們將聖潔建立在虛構的行為上,當他們為瑣事折磨自己時,他們認為自己加倍蒙神悅納,就像那些驕傲地稱自己的生活方式為完美狀態的修道士一樣;在教皇制度下,除了大量的迷信之外,沒有其他的敬拜神的方式。但使徒作證說,唯有這種義蒙神悅納,那就是,如果我們彼此相愛;而且,仇恨、偽裝、嫉妒和敵意盛行的地方,魔鬼就掌權。然而,我們同時也要記住我已經提到過的,弟兄之愛,作為從神的愛而來的結果,並沒有與之分離,反而約翰因此稱讚它,因為它是我們愛神的證據。


他說該隱被驅使殺害他的兄弟,因為他的行為是邪惡的,這暗示了我已經說過的,當不虔誠掌權時,仇恨就佔據了首位。他提到了亞伯的義行,這樣我們就可以學會當世人無緣無故地恨我們時,要耐心忍受。沒有任何正當的挑釁。


約翰一書 3:14-18

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3: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3: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4 我們知道。他以非凡的讚美向我們推薦愛,因為它是從死亡過渡到生命的證據。因此,如果我們愛弟兄,我們就是蒙福的;如果我們恨他們,我們就是悲慘的。沒有人不希望從死亡中被釋放和解救。那麼,那些因懷恨而自願投向死亡的人,必然是極其愚蠢和麻木不仁的。但是,當使徒說,藉著愛就知道我們已經進入生命時,他並不是說人是自己的拯救者,好像他可以藉著愛弟兄將自己從死亡中解救出來,並為自己獲得生命;因為他這裡不是在談論救恩的原因,而是因為愛是聖靈的特殊果實,它也是重生的確切標誌。所以使徒是從標誌而不是從原因來推論的。因為除非一個人被神的靈重生,否則他不會真誠地愛他的弟兄,因此他正確地得出結論,神的靈,就是生命,住在所有愛弟兄的人裡面。但是,如果有人從這裡推斷生命是藉著愛獲得的,那將是荒謬的,因為愛在時間順序上是晚於生命的。


如果說愛使我們對生命更有把握,那麼這個論點會更為合理:那樣對救恩的信心就會依賴於行為。但對此的回答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儘管信心藉著神的一切恩典作為幫助而得到堅固,但它仍然以神的憐憫為唯一的基礎。例如,當我們享受光明時,我們確信太陽在照耀;如果太陽照耀在我們所在的地方,我們看得更清楚;但即使可見的光線沒有到達我們,我們也確信太陽為我們的益處散發著光芒。所以,當信心建立在基督身上時,有些事情可能會幫助它,但它仍然只依賴於基督的恩典。


15 就是殺人的。為了進一步激勵我們去愛,他展示了仇恨在神面前是多麼可憎。沒有人不懼怕殺人犯;不,我們都憎惡這個名字。但使徒宣稱所有恨他們弟兄的人都是殺人犯。他不可能說出更殘酷的話;所說的也不是誇張,因為我們希望我們所恨的人滅亡。一個人如果手不作惡,那並不重要;因為作惡的慾望,以及嘗試,在神面前都是被定罪的:不,當我們自己不尋求傷害時,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弟兄從別人那裡遭受不幸,我們就是殺人犯。


所以使徒只是簡單地定義了這件事,當他將謀殺歸因於仇恨時。由此證明了人類的愚蠢,儘管他們憎惡這個名字,但他們卻不把罪行本身當回事。這是為什麼呢?甚至因為事物的外部面貌佔據了我們的思想;但內心的感受卻在上帝面前受到審判。因此,不要再為如此嚴重的邪惡開脫了。讓我們學會將我們的判斷交給上帝的法庭。


16 我們由此可知,或,藉此我們知道。他現在展示了什麼是真愛;因為如果它的力量不被理解,僅僅讚美它是不夠的。作為完美之愛的例子,他向我們展示了基督的榜樣;因為他沒有顧惜自己的生命,證明了他多麼愛我們。這就是他要求他們前進的目標。所說的總結是,當我們將對自己的愛轉移到我們的弟兄身上時,我們的愛就得到了認可,這樣每個人,在某種程度上忘記自己,都應該尋求他人的益處。


的確,我們遠遠不能與基督相比:但使徒勸我們效法他;因為儘管我們無法趕上他,但我們仍然應該跟隨他的腳步,儘管距離遙遠。毫無疑問,既然使徒的目的是要打擊那些虛偽者的虛榮自誇,他們誇耀自己有基督的信仰,卻沒有弟兄之愛,他用這些話暗示,除非這種情感在我們心中盛行,否則我們與基督沒有任何聯繫。正如我所說,他還沒有將基督的愛擺在我們面前,要求我們與他平等;因為這除了讓我們所有人都絕望之外,還會是什麼呢?但他指的是我們的感受應該被塑造和規範,以便我們渴望將我們的生命和死亡,首先獻給上帝,然後獻給我們的鄰居。


我們與基督之間還有另一個區別——我們死亡的功效或益處不能相同。因為上帝的憤怒不是被我們的血平息的,生命也不是被我們的死亡獲得的,也不是我們為他人所受的懲罰。但使徒在這次比較中,並沒有考慮基督之死的目的或效果;他只是想讓我們的生命按照他的榜樣來塑造。


17 凡有世上財物的,或,如果有人有世上的供養。他現在談論愛的共同職責,這些職責源於那個主要基礎,也就是說,當我們準備好甚至為鄰居服務至死時。他同時似乎從大到小地推理;因為一個拒絕用自己的財物減輕兄弟的匱乏,而他的生命是安全和有保障的人,更不會為他冒生命危險。那麼他否認我們心中有愛,如果我們不幫助我們的鄰居。但他如此推薦這種外在的仁慈,同時他非常恰當地表達了行善的正確方式,以及我們心中應該有什麼樣的感受。


那麼,這就是第一個命題,除了真正地在每次機會出現時表現出來,沒有人真正愛他的弟兄;第二個,只要任何人有能力,他就必須盡力幫助他的弟兄,因為主因此為我們提供了實踐愛的機會;第三個,每個人的需要都應該被看到,因為就像任何人需要食物和飲料或其他我們豐富的東西一樣,他也需要我們的幫助;第四個,除了伴隨著同情,任何善行都不會討上帝喜悅。有許多表面上慷慨的人,但他們卻不為弟兄的苦難感到難過。但使徒要求我們的內心應該敞開;這是當我們被賦予這樣一種感受,以至於我們同情他人的邪惡,就像它們是我們自己的邪惡一樣。


上帝的愛 他在這裡談論愛弟兄;那麼他為什麼提到上帝的愛呢?正是因為這個原則必須被堅持,那就是上帝的愛必然會在我們心中產生弟兄之愛。 因此,上帝考驗我們對他的愛,當他命令我們出於對他自己的尊重而愛人時,正如詩篇16:2所說,


「我的良善不及於你,」但對於世上的聖徒,我的旨意和我的關懷都在他們身上。”


18. 我們不要只在言語上愛。這第一句話中包含一個讓步;因為我們不能只在口頭上愛;但由於許多人虛假地聲稱如此,使徒根據常規,將事物的名稱讓給他們的偽裝,儘管在第二句話中,他譴責他們的虛榮,因為他否認除了行動之外沒有真實性。因為這些話應該這樣解釋:我們不要用舌頭聲稱我們愛,而是用行動證明它;因為這是表達愛的唯一真實方式。


約翰一書 3:19-22

3: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 神面前可以安穩。

3: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3: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 神坦然無懼了。

3: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19 從此我們就知道,或,藉此我們就知道。他現在以不同的意義使用「真理」這個詞;但在這些詞語中存在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如果我們確實愛我們的鄰舍,我們就有證據表明我們是從神而生,神就是真理,或者神的真理住在我們裡面。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我們不是從愛中獲得使徒所提及的知識,好像我們要從中尋求救恩的確據。而且無疑,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除了祂藉著自己的靈將祂白白的收養印在我們心上,以及我們藉著信心接受在基督裡所提供的確切保證之外,別無他法。那麼,愛是輔助的或次要的幫助,是我們信心的支柱,而不是它所依賴的基礎。


那麼,使徒為何說,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他藉著這些話提醒我們,信心並非沒有良善的良心;這並非說確據源於良心或依賴良心,而是說,只有當祂的聖靈在我們的愛中彰顯自己時,我們才能真正而非虛假地確信我們與神的聯合。因為考慮使徒所處理的內容總是合適且恰當的;因為他譴責虛假和偽裝的信仰宣稱,他說我們無法在神面前擁有真正的確據,除非祂的靈在我們裡面產生愛的果實。然而,儘管良善的良心不能與信心分離,但沒有人應該因此得出結論說,我們必須審視我們的行為,以便我們的確據是確定的。


20. 因為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另一方面,他證明那些沒有良善良心見證的人,徒然擁有基督徒的名號和外表。因為如果一個人意識到有罪,並被自己的心責備,那麼他更不可能逃脫神的審判。因此,惡劣良心的不安會顛覆信心。


他說,神比我們的心大,這是指審判而言,也就是說,因為祂比我們看得更敏銳,查究得更仔細,判斷得更嚴厲。因此,保羅說,儘管他自己沒有意識到錯誤,但他並非因此就被稱義(哥林多前書 4:4);因為他知道,無論他多麼仔細地履行職責,他仍在許多事情上犯錯,並且由於疏忽而不知道神所察覺的錯誤。那麼使徒的意思是,被自己的良心困擾和責備的人,無法逃脫神的審判。


緊接著的內容也是同樣的道理,就是神知道或看見一切的事。因為那些我們這些與祂相比遲鈍和盲目的人都被迫看見的事,怎能向祂隱藏呢?那麼,請接受這個解釋:「既然神看見一切的事,祂就遠遠超越我們的心。」因為將連接詞解釋為因果詞並非新鮮事。現在意思很清楚,既然神的知識比我們良心的感知更深入,那麼除了良心正直的人之外,沒有人能在祂面前站立。


但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可以肯定的是,被棄絕的人有時會被撒旦沉入如此的麻木中,"""他們不再意識到自己的罪惡,並且,正如保羅所說,毫無警惕或恐懼地,一頭栽進滅亡;同樣確定的是,偽君子通常會自欺欺人,傲慢地無視上帝的審判,因為他們被對自己公義的虛假觀念所陶醉,感受不到罪惡的譴責。這些問題的答案並不難;偽君子之所以受騙,是因為他們迴避光明;而那些被棄絕的人之所以毫無感覺,是因為他們已經離開了上帝;事實上,邪惡的良心除了躲藏之外,別無安全可言。


但使徒在這裡談論的是上帝引導到光明、強迫到祂的審判台前,並充滿對祂審判的恐懼的良心。然而,同時普遍真實的是,我們無法擁有平靜的平安,除非是上帝的靈賜予潔淨的心靈的平安;因為那些,正如我們所說,麻木不仁的人,常常感到秘密的內疚,並在他們的昏睡中折磨自己。


21 如果我們的心不責備我,我已經解釋過這不是指偽君子或那些公然藐視上帝的人。因為無論那些被棄絕的人多麼認可自己的生活,主,正如所羅門所說,衡量他們的心。(箴言 16:2。)上帝的這把秤,祂用來試驗人,是如此,以至於沒有人能誇口說自己有一顆潔淨的心。那麼,使徒話語的意思是,只有當我們帶著一顆意識到何為正直和誠實的心靈的見證時,我們才能以平靜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保羅那句話確實是真的,藉著信靠基督恩典的信心,我們得以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以弗所書 3:12);而且,平安是藉著信心賜給我們的,使我們的良心可以在上帝面前安然站立(羅馬書 5:1)。但這些句子之間沒有太大區別;因為保羅揭示了信心的原因,而約翰只提到了它必然附帶的不可分割的附加物,儘管它不是原因。


然而,這裡出現了一個更大的難題,似乎讓整個世界都失去了信心;因為誰能找到一個心靈在任何事上都不責備他的人呢?對此我回答說,敬虔的人之所以受到責備,是為了讓他們同時得到赦免。因為他們確實需要為自己的罪惡在內心深處受到嚴重的困擾,以便恐懼能引導他們謙卑和憎恨自己;但他們隨即逃到基督的犧牲那裡,在那裡他們有確定的平安。然而使徒在另一種意義上說,他們沒有被定罪,因為無論他們承認自己在許多事上有多麼不足,他們仍然因良心的這個見證而得到安慰,那就是他們真正地、從心裡敬畏上帝,並渴望順服祂的公義。所有擁有這種敬虔情感的人,同時知道他們所有的努力,無論多麼達不到完美,卻仍然蒙上帝喜悅,被公正地說擁有平靜或平安的心,因為沒有內心的內疚來擾亂他們平靜的喜悅。


22 我們所求的一切這兩件事是相關聯的,信心和禱告。正如他之前表明邪惡的良心與信心不符,所以現在他宣稱,除了那些以純潔的心敬畏並正確敬拜上帝的人之外,沒有人能真正向上帝禱告。後者是從前者推導出來的。聖經中普遍教導的真理是,不敬虔的人不蒙上帝垂聽,相反,他們的獻祭和禱告對祂來說是可憎的。因此,這裡為偽君子關閉了大門,以免他們藐視祂而闖入祂的面前。


他並不是說必須帶來一顆良好的良心,好像它能為我們的禱告贏得恩寵。如果我們只看行為,而行為中除了恐懼和顫抖的原因之外別無他物,那麼我們就有禍了。因此,信徒除了依靠中保基督之外,無法來到上帝的審判台前。"""然而,由於對上帝的愛總是與信仰相連,使徒為了更嚴厲地責備偽君子,剝奪了他們上帝賜予祂自己兒女的獨特特權;也就是說,以免他們認為他們的禱告能夠達到上帝面前。


他說「因為我們遵守祂的誡命」,並不是說禱告的信心是建立在我們的行為上;他只是教導說,真正的宗教和對上帝的真誠崇拜不能與信仰分開。他使用一個因果詞,儘管他沒有談論原因,這不應該顯得奇怪;因為一個不可分割的附加物有時會被提及為一個原因,就像有人說:「因為太陽在中午照耀著我們,所以有更多的熱量」;但這並不意味著熱量來自光。


約翰一書 3:23-24

3: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3:24 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23 這就是他的命令 他再次將一個普遍的真理應用於他自己的目的。其意義是,我們與神之間存在如此大的不和,以至於我們無法親近他,除非我們彼此相愛。同時,他這裡不僅僅是稱讚愛,而是將愛與信心結合起來,作為信心的伴侶和隨從。


詭辯家們通過他們的解釋扭曲了這些話,好像禱告的自由是我們部分通過信心,部分通過行為獲得的。約翰要求我們遵守神的命令,以便我們能正確地禱告,然後教導我們說,這種遵守是指信心和愛,他們就得出結論,我們應該從這兩件事中獲得禱告的信心。但我已經多次提醒過你們,這裡的主題不是人如何或通過什麼方式預備自己,以便他們有信心向神禱告,因為他這裡不是在談論疾病的原因或任何價值。約翰只是表明,神只將與他交通的榮譽和特權賜給他的兒女,就是那些被他的靈重生的人。那麼,所說的意義就是,如果沒有敬畏和愛神,神就不會垂聽禱告。


但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要遵守他的命令,讓我們看看他命令了什麼。然而,他並沒有將信心與愛分開;他要求我們同時具備兩者。這就是他使用單數詞「命令」的原因。


但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段落;因為他簡潔而清晰地定義了聖潔生活的全部完美所在。因此,我們沒有理由聲稱有任何困難,因為神絕不會引導我們走過漫長的迷宮,而是簡單而直接地向我們展示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他所認可的。此外,這種簡潔中沒有任何模糊之處,因為他清楚地向我們展示了正確形成的生活的開始和結束。但這裡只提到了弟兄之愛,而省略了對神的愛,原因正如我們在其他地方所說,因為弟兄之愛源於對神的愛,所以它是對神的愛的一個確鑿而真實的證據。


在他兒子名下 「名」指的是傳道;這種聯繫值得注意,因為很少有人理解信基督是什麼意思;但從這種說話方式,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結論,唯一正確的信心是接受福音中所闡明的基督。因此,沒有教導就沒有信心,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10:14 中也向我們展示的那樣。我們必須同時觀察到,使徒將信心包含在對基督的認識中;因為他是父的活像,在他裡面蘊藏著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因此,一旦我們偏離了他,我們就只能在錯誤中徘徊。


24 遵守神命令的 他證實了我已經說過的,當我們彼此相愛時,我們與神的聯合是顯而易見的:這不是說我們的聯合由此開始,而是說一旦它開始存在,它就不會是徒勞無益的。他通過補充一個理由來證明這一點,因為神不住在我們裡面,除非他的靈住在我們裡面。但無論聖靈在哪裡,他都必然顯明他的能力和功效。因此,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沒有人住在神裡面並與他聯合,卻是那些遵守他誡命的人。


因此,當他說「我們由此知道」時,這個連接詞「和」在此處作為一個理由,應翻譯為「因為」或「由於」。但應考慮當前這個理由的性質;因為儘管這句話在字面上與保羅所說的「聖靈在我們心裡作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藉著他向神呼叫:阿爸,父」相符,但在意義上卻有所不同;因為保羅談論的是白白得來的收養的確定性,這是神的靈印證在我們心裡的;但約翰在這裡關注的是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時所產生的果效,正如保羅自己所說的,那些被神的靈引導的人是神的兒女;因為在那裡他也在談論肉體的治死和新生命的開始。


所說的總結是,由此可見我們是神的兒女,也就是說,當他的靈掌管和引導我們的生命時。約翰同時教導我們,我們所做的一切善行都源於聖靈的恩典,而聖靈並非因我們的義而獲得,而是白白賜予我們的。

約翰一書 3 約翰一書 3 Reviewed by 神的應許與盼望 on 2月 23, 2026 Rating: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