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二章 認識上帝是什麼,以及此知識的傾向

第二章 認識上帝是什麼,以及此知識的傾向


各節

1. 認識造物主上帝的定義。此知識的實質及其應用的方式。

2. 進一步闡述其應用,同時對無益的好奇心提出必要的譴責,並反駁伊壁鳩魯學派。虔誠心靈所見的上帝特質,與伊壁鳩魯學派荒謬觀點的對比。宗教的定義。


1. 我所理解的認識神,是指我們不僅能領會有一位神,而且能明白什麼對我們的利益有益,什麼能榮耀祂,簡言之,什麼是關於祂值得知道的。因為,嚴格來說,如果沒有宗教或虔誠,我們就不能說神被認識了。我現在不是指那種知識,藉著這種知識,那些失喪並受咒詛的人,在基督這位中保裡,將神領會為一位救贖主。我只談論那種簡單而原始的知識,如果亞當站立得住,單純的自然過程就會引導我們獲得這種知識。因為,儘管現在人類在現今的墮落中,沒有人會將神視為父親,或救恩的作者,或在任何方面都是仁慈的,直到基督介入來使我們和好;然而,認識到我們的創造主神以祂的能力支持我們,以祂的護理統治我們,以祂的良善滋養我們,並以各種祝福眷顧我們,是一回事;而在基督裡接受向我們提供的和好恩典,又是另一回事。因此,主首先以創造世界的方式,以及在聖經的一般教義中,單純地顯現為一位創造主,然後在基督裡顯現為一位救贖主——由此產生了對祂的雙重認識:其中前者現在要被考慮,後者將按其順序隨後而來。但是,儘管我們的心不能不對神獻上某種敬拜而領會祂,然而,單純地認為祂是唯一所有人都應該敬拜和崇拜的存在,這還不夠,除非我們也確信祂是所有良善的源泉,並且我們必須在祂裡面尋求一切,而且只在祂裡面尋求。我的意思是:我們必須確信,祂不僅像祂曾經創造世界一樣,以祂無限的能力維持世界,以祂的智慧治理世界,以祂的良善保守世界,特別是以公義和判斷統治人類,以憐憫寬容他們,以祂的保護庇護他們;而且,任何一點光明、智慧、公義、能力、正直,或真正的真理,都不會在任何地方被發現,除非它源於祂,並且祂不是它的原因;這樣,我們必須學會從祂那裡期待和祈求一切,並感恩地將我們所得到的一切歸於祂。因為這種對神聖完美的感受,是教導我們虔誠的真正導師,而宗教就源於虔誠。我所說的虔誠,是指對神的敬畏和愛情的結合,這種結合是認識祂的恩惠所激發的。因為,除非人們感到他們將一切歸功於神,他們受到祂父愛般的關懷,並且祂是他們所有祝福的作者,以至於除了祂之外,沒有什麼值得期待的,否則他們永遠不會自願順服祂;不,除非他們將他們全部的幸福都寄託在祂身上,否則他們永遠不會真誠地將他們整個自己獻給祂。



2. 因此,那些在考慮這個問題時,提議探究神的本質是什麼的人,只是用冷淡的推測來欺騙我們——因為我們更感興趣的是知道神是怎樣的存在,以及什麼是符合祂本性的。因為,與伊壁鳩魯學派一同承認某位拋棄了對世界的關懷,只顧自己安逸的神,有什麼用呢?簡而言之,認識一位與我們毫無關係的神,有什麼益處呢?我們的知識所應產生的效果,首先應該是教導我們敬畏和懼怕;其次,是在其引導和教導下,促使我們向祂祈求一切美好的事物,當得到時,將其歸因於祂。因為上帝的觀念怎能進入你的腦海,而不立刻產生這樣的想法:既然你是祂的創造物,你就受創造法則的約束,必須服從祂的權威?——你的生命歸因於祂?——你所做的一切都應該與祂有關?如果這樣,那麼毫無疑問地,如果你的生命不是按照祂的旨意而活,那麼你的生命就嚴重腐敗了,因為祂的旨意應該是我們生命的法則。另一方面,除非你承認祂是萬善的源頭和泉源,否則你對祂本性的理解就不清晰。因此,對祂的信心和依戀祂的渴望就會產生,如果不是人類心靈的墮落使它偏離了正確的探究方向。

因為,首先,虔誠的心不會為自己設計任何一種神,而只會仰望獨一的真神;它也不會為祂虛構任何它喜歡的品格,而是滿足於祂以祂所顯現的品格存在,始終以最大的勤勉謹慎,避免違背祂的旨意,避免大膽地偏離正道。那些如此認識上帝的人,看到祂如何掌管萬物,便信賴祂是他們的守護者和保護者,並完全依賴祂的信實——當他們意識到祂是萬福的源泉,如果他們遇到任何困境或感到任何匱乏,他們會立即尋求祂的保護並信賴祂的幫助——他們深信祂是良善和仁慈的,便以確定的信心依賴祂,並且毫不懷疑,在神聖的仁慈中,祂會為他們的一切需要提供補救——承認祂是他們的父和他們的主,他們認為自己有義務在一切事上尊重祂的權威,敬畏祂的威嚴,旨在增進祂的榮耀,並服從祂的命令——將祂視為一位公正的法官,手持嚴厲的權杖懲罰罪行,他始終將審判台放在眼前。敬畏它,他約束自己,並害怕激怒祂的憤怒。然而,他並非因對審判的恐懼而希望自己能夠逃脫,即使有逃脫的辦法擺在他面前;不,他不僅將祂視為邪惡的報復者,也視為義人的獎賞者;因為他認為,為前者儲存懲罰,為後者儲存永生,同樣屬於祂的榮耀。此外,阻止他犯罪的並非僅僅是對懲罰的恐懼。他愛戴並敬畏上帝,將祂視為父親,尊敬並服從祂,將祂視為主人,即使沒有地獄,他也會厭惡冒犯祂的想法。這就是純粹而真正的宗教,即對上帝的信心與嚴肅的敬畏——這種敬畏既包含自願的尊敬,也帶來了律法所規定的合法崇拜。而且應該更仔細地考慮,所有人都普遍地向上帝致敬,但真正敬畏祂的人卻很少。到處都有大量的炫耀性儀式,但內心的真誠卻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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